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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标识要标“实”
——解决我国家用电器能效标识虚标问题的措施建议

2021-12-06王献哲国家节能中心

节能与环保 2021年9期
关键词:能效合格产品

文_王献哲 国家节能中心

1 国内外能效标识制度情况

1.1 我国能效标识制度现状

我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于2004年8月13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原质检总局联合印发,2005年3月1日,我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正式实施。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能效标识制度正式实施相对较晚,但取得了长足进步。2016年我国率先全面实施了二维码能效标识,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引领了能效标识数字化技术的浪潮。截至2020年,已发布15批能效标识产品目录,覆盖制冷空调、家电、办公电子、照明、工业等领域41类用能产品,备案企业1.5万多家,备案型号190多万个。

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了基础性的节能作用,支持了我国一系列节能政策的实施,带来了显著的节能环保效益。据测算,此项制度涵盖了75%的建筑和工业能耗,已带来约5000亿千瓦时的节电量。此外,能效标识制度有效支撑了能效标准实施和市场监管,促进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用能产品推广。在提高家电产品能效的同时,倒逼低效产品淘汰,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高效的产品。我国能效标识制度每年影响约6亿台家电和办公电子产品、20亿支LED照明产品、近3亿千瓦电机的销售。

1.2 国外能效标识制度的发展路线

法国和德国在世界上首先分别实施了强制性功能比较强的标识。1978~1994年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相继出台实施了强制性企业能效质量标识评价制度。据国际电器标准标识合作组织(CLASP)统计,截至目前世界上已有超过100个经济体已实施或正在研究出台能效标准标识项目。IEA测算结果表明,国家实施能效标识制度的收益和成本比至少高达3:1,可有效提升终端用能产品用能效率,减少能源消费,降低CO2等温室气体排放,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CLASP网站信息显示,能效标准标识已为全球节约电费3500亿美元。

针对家用电器强制性能效标识,欧盟不仅颁布实施了实施性指令,还颁布实施了框架性指令。欧盟规定能效基准标识的具体运行机制主要是:产品生产商(或产品供应商)必须针对欧盟能效基准标识是否有着精确的相关信息进行自我申明。欧盟委员会与欧盟能效认证标识标准委员会共同进行协商过并作出统一的运作规则,任何欧盟成员国均须直接负责能效标识的具体运行与监督。在能效分级方法上,欧盟摒弃了增加A+、A++、A+++等级的方式,回归到“A~G”等级方式,和我国目前模式一致。

美国采取私营式强制能效企业标识基准认证管理方式,1980年联邦贸易委员会首次组织企业实施了强制性企业能效基准标识。1992年环保局组织实施了企业自愿性能效标识“能源之星”,购买各类节能产品的企业及用户能够得到来自美国国家电力公司部门提供的相应节能补贴,各个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与自愿性能效标识。

日本则通过实施最大限定值的方式使机械器具能源效率得到提高和推广,通过实行“Top Runner”管理经验及模式,首先有关认证机构通过认证淘汰那些不符合能耗标准的产品;其次由于能耗产品上附有能效标识,消费者通过此标识购买高能效产品,不断地排斥低能效产品,所以迅速将高能耗产品淘汰。

2 我国能效标识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部分家电企业存在能效标识虚标问题

2019年1~3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发现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生产销售的数款空调产品存在能效不合格的情况,遂在市场上自购奥克斯空调样机,通过格力电器内部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测试,测试结论为能效不合格。之后,格力电器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四川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送样的8个型号空调产品能效测试项目不合格。

由于鉴定产品的能效标准需要较高的成本及专业性,一般消费者只能从产品的能效标签和合格证对产品的性能以及合格性判定。一旦产品能效标识存在虚标,就无法识别市场上流通的电器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上现状放任了不法家电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存在虚标问题的企业在攫取巨额利润的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利益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践踏了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质量标准,更不利于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2.2 对家电产品行政执法环节存在时效性问题

格力电器于2019年4~5月之间分别向洛阳、珠海、长沙、武汉、合肥等省市地方市场监管局实名举报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各地市场监管局均依法受理并委托第三方对格力举报涉及的产品再次鉴定,相关鉴定结论在超过半年的时间里未向社会公布,导致社会大众对被举报产品是否属于合格产品存疑。且由于行政机关迟迟不公布调查进度和结论,导致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难以主动介入启动刑事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程序。

从此次格力电器实名举报奥克斯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案件看,各地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案件的时间均超过法定期限且对外没有任何解释。这不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办理行政案件处理期限的规定,间接纵容了被举报的不合格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损害了诚信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2.3 部分家电企业的产品定义与企业价值观出现了偏差

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通报2020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为例,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中,抽查了10个省(市)34家企业生产的68批次电热毯产品,其中2批次产品涉嫌无CCC证书生产,5批次产品涉嫌假冒,检验的66批次产品中,有2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33.3%;抽查了10个省(区、市)51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彩色电视机产品,其中23批次涉嫌无CCC证书生产及无厂名厂址等,检验的37批次产品中,有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1.6%。

不以用户需求为导向,追求用户体验最优化,而是追求产品的成本控制最低化、经营利润最大化,以及市场利益最优化,这也导致某些中国家电企业为了追求市场进度,不仅会倒逼上游的产品制造工艺和检验体系放低标准,甚至还将一些“有瑕疵、甚至不可靠”的产品,推向市场。在整个产业生态被不断出现的低价格战、价格乱战所冲击、破坏和摧毁之时,亟待家电龙头企业站出来,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引领行业回归产品、技术和创新的良性循环上。

3 关于解决能效标识虚标等问题的建议

3.1 加大对能效标识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

家电产品能效标准的鉴定专业性较强,一般消费者只能通过产品的能效标识和合格证判定产品的性能及能耗水平,而一些家电产品能效标识可能存在虚标的情况。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强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加强对家用电器产品的监管,推动能效标识制度更有效地实施;要严厉打击虚标能效等级、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能效标识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能效标识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组织开展家用电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并同时加强家电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和专项治理。

3.2 充分发挥市场监督作用

应该更多关注广大消费者的真实诉求,使能效家电标识市场监督公开透明,及时主动受理和监督依法处理同家电行业技术生产者和个体消费者的一切相关利益投诉或者举报,加强社会公众对智能家电市场的综合监管参与意愿,形成“企业自我声明+备案+市场监督”的监管体系。同时,还应加大能效标识产品的宣传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引导绿色消费。

3.3 加大对能效标识虚标行为的惩罚力度

据调查,部分消费者认为会出现企业虚标能效的现象,其根源在于对违法企业处罚过轻。应本着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及时调整以适应终端用能产品市场新形势,提高能效标识信息化水平,明确违法主体,相应的鼓励和罚则应更加全面、更加明确。可以将能效标识虚标企业列入失信名单,对能效标识虚标的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后,启动失信对象重点关注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此外,应进一步明确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关办案时限的规定,并将办案结果向社会公开,满足社会和市场需求,解决消费者迫切关心的问题,保护先进企业的积极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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