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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扶贫的现实困境及路径优化策略*

2021-12-06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贫困地区文明生态

杨 娟

(兰州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 兰州 730050)

在地理空间分布上,我国人口贫困地区与生态脆弱区高度重合,如何实现贫困人口脱贫与生态环境优化的双赢,是我国精准脱贫工作中必须要直面的问题。生态扶贫作为精准脱贫工作中的重要的一环,目前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充分认识并理解生态扶贫工作的现实困境,提出解决困境的路径,对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一、生态扶贫的理论内涵

不同的人类文明阶段对于“贫困”的解读有所不同,这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导致的。基于生态文明的视角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精准脱贫的主要着力点在于生态扶贫,并分析贯穿于生态扶贫的内在逻辑和运行机理,对于推进精准脱贫工作的创新性升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贫困”概念的时代性转向

对于“贫困”概念的界定可以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来确定。自人类诞生之日算起,人类文明史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分别为原始文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生态文明。每个文明阶段中对于贫困的定义有所不同,这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需求的变化导致的。分别来看:原始文明中的人类由于险恶的自然环境和认识能力的缺乏,生命的维持显得极其重要与困难,自然界的一切变化都随时有可能造成尚处于蒙昧阶段的人类的死亡,没有过剩的物质资料,原始人类为了生命活动的继续只能挣扎在食物的获取以及抵御外界危险的活动之中。这个时期的“贫困”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人类缺乏掌握长期维持其生命活动的方法和能力。

进入农业文明后,人类逐步开始制作和使用金属工具进行农耕生产活动,掌握了自然规律的人类在成规模的收获粮食后拥有了剩余物资,不再像原始人类那样缺乏抵御外界危险的能力。但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社会阶层分化越来越明显,只拥有少量物质资料的人们成为被奴役与被统治的对象,他们是这个文明阶段的贫困者。可以说,农业文明阶段下的“贫困”表现在人们在物质资料与平等权利上的匮乏。

工业文明阶段虽然经济突飞猛进地发展,但缺乏物质资料和地位低下的穷人依然存在,这个阶段中的人类受“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影响,一味追求物质上的充裕,大量奴役工人进行生产活动,反而造成了更多贫困人口的出现。同时,这个时期帝国主义的殖民掠夺给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人民带去了深重的灾难,被搜刮和被掠夺的人们陷入无尽的贫困中难以自拔。可以看到,工业文明下的“贫困”是“异化”后的人们对于物质资料占有力量的缺乏。

工业文明阶段中,人类由于过分追求物质资料的生产导致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后,生态文明不得不作为一个全新的人类文明阶段被提出来。由于社会的进步,除了对金钱以及公平权利的追求,生态文明发展阶段中的人类需求还包括了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例如生存环境、教育水平、精神生活等方面的需求,于是生态文明阶段下的“贫困”就可以以一种多维的视角去理解。然而,以生态文明的角度来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亲密关系,认识到人类改造自然必须要尊重自然的客观规律这一原则,可以更直接地理解“贫困”在生态文明阶段中的最核心含义。生态环境脆弱或自然资源贫乏的地区,所能提供给人类用于能量交换的物质资料很少且容易发生自然灾害,在这种地区生活的人们不仅在物质上贫困,不适宜自然规律的经济发展更会加重人们的贫困。不仅如此,自然资源丰饶的地区同样也会出现贫困现象。这是陷入了资源诅咒,不合理的开发即粗放型发展模式破坏生态环境造成资源枯竭,反过来加重其贫困程度,说明一味地发展经济而忽视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并不是长久的治贫之道,生态环境的恶化是贫困道路上不可忽视的最大诱因。总的来说,生态文明视角下的“贫困”即为生态贫困。

(二)生态扶贫的内在逻辑及运行机理

从以上对于生态贫困的分析可知,生态扶贫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两个: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治理。传统治贫方式单纯以经济的增长作为考量对象,没有意识到贫困人口对于环境的依赖度更强,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方式最终不能彻底实现脱贫的目的。而不做任何物质利益考虑的生态治理保护活动是不会让脱贫工作有实质性进展的,甚至有可能出现为保护生态环境而损害贫困人口经济利益的“生态致贫”。那么,实现贫困地区人口生活状况的可持续性改善,以及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优化二者的同步发展,就成为生态扶贫的内在逻辑。

根据2018年《生态扶贫工作方案》中的四种助力脱贫的途径,大致可以梳理出生态扶贫的运行机理,即从行为主体、地理环境、产业形式这三方面入手,实现三者的正向耦合关系。从人地关系的角度来看,造成生态贫困的主要因素有行为主体、地理环境、产业形式。作为有主体能动性的人来讲,人既是生态贫困的受害者,又是造成生态贫困的主体性因素,处于生态贫困区的人既丧失了获取收入与福利的多样途径,也不具备享有优越自然环境下的生活水平的能力,“贫困陷阱”下的恶性循环则体现了人对于生态环境变化的主导性地位。地理环境是生态贫困的客观因素,人类要生存,必得从大自然获取生存资料,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界……是人的无机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但是由于生态环境的脆弱,人与大自然进行能量交换的客观对象无法满足人生产生活的需求,这也是为什么生态脆弱区与贫困区高度重合的原因。产业形式是生态贫困的中介因素,人与大自然的互动最终是要通过人的活动来完成,产业活动作为人与大自然能量交换的具体形式,其是否适合大自然的客观规律是生态环境如何走向的关键点。生态贫困正是这三方面因素互不咬合、互不协调造成的,要完成生态扶贫工作,就要以这三者的协调发展作为突破口,具体来看,首先应当将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生态环境以及在贫困地区所能进行的产业活动分别进行评估,对这三方面靶向发力,精准治理。但是要注意到单纯的靶向治理的不可持续性,即相互之间的负向耦合关系,会造成“贫困陷阱”。于是最重要的还是要用协同性发力的方法实现三者的和谐发展,突破三者协调过程中的不和谐之处,做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生态扶贫的现实困境

长期以来,发展经济与生态保护都被认为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经济的发展势必会带来或多或少的环境上的破坏。于是,传统扶贫方式依托整体治贫理念进行的一系列扶贫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以生态文明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当前贫困地区的扶贫难点,会发现单一的经济增长式的扶贫是一种不可持续性的治贫方式,要实现贫困地区生产力水平优化增长,以及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改善的协同发展,就要发现生态扶贫亟待解决的问题。依据生态扶贫的内在逻辑和运行机理,可以从生态扶贫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三个着力对象:行为主体、地理环境、产业形式来阐述生态扶贫所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行为主体环保意识薄弱

作为“贫困”这一现象的主要构成要素之一,“人”这一行为主体的思想、活动方式都会对生态环境、自身生活状况做出直接的影响。具体来看,首先,由于传统扶贫方式比较单一的政策优惠和政府或社会上的资金输入,而忽视对贫困地区人民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贫困者未形成系统全面的环境治理概念。再加上贫困地区的贫困户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大都没有接受过环保知识的正规教育,对于老旧的生产生活方式依赖感较强,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弱,也就不会掌握比较先进的农业生产无污染技术,例如微生物治虫、风力发电等技术,对于破坏环境后的严重后果也不能做出提前的判断和估计。再者,贫困者接收外界信息的渠道太少,难以了解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措施。其次,基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以及“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理论,可知贫困地区的贫困者环保意识薄弱的另一个原因是贫困地区的生产力水平太过低下,长期囿于经济贫困的人们在面临经济增长和生态保护的矛盾问题时常常只会关注前者是否能给自己带来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而在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这个维度上,基本还处于蒙昧阶段。最后,贫困地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后也并没有带给贫困区的民众应有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作为一项短期内看不到经济利益的投资,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基础环保设施很少能够建在贫困区,在这样一种垃圾污染物被认为可以随意排泄的环境里,不利于民众树立正确的环保意识。在贫困区行为主体环保意识薄弱的影响下,其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行为主体为了增加农作物产量,大量滥用含有剧毒的农药进行驱虫,这些农药沉积进入地下水源污染湖泊、水库,严重时直接威胁到人类生命,为了给农作物进行保暖的塑料地膜由于无法降解,随意丢弃或焚烧都会对自然造成不可逆的影响。第二,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由于环保意识的薄弱以及环保设施的不健全,贫困区的贫困户产生的生活垃圾大多被随意丢弃而不进行处理,由于垃圾种类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其能直接被大自然降解消化的部分比较少,直接污染了土地和水源。

(二)生态环境脆弱影响农业发展

生态脆弱区不但是生态环境退化比较严重的地区,而且还是贫困人口集中的区域。相比于城镇居民来说,生活在贫困地区的民众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性更强,受生活环境的限制,他们大多只有依靠农业才能维持生存。但是,生态脆弱区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大都限制了农业发展,且由于生态脆弱区自我调节能力较弱,现有的农业产业甚至会加重其生态脆弱程度。马克思认为:“劳动的不同自然条件使同一劳动量在不同的国家可以满足不同的需要量,因而在其他条件相似的情况下,使得必要劳动时间各不相同。”[2]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所能生产的剩余价值多,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短,生产率高,能积累更多财富,相应的社会发展更快,反之在生态环境恶劣的地区社会发展更慢。我国国土面积广大,气候多样,地质结构复杂,相应的各地生态环境依据当地自然整体布局结构都会有相当大的差异性。根据《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我国是世界上生态脆弱区分布最广、脆弱生态种类最多、生态脆弱性表现最明显的国家之一。首先,我国生态脆弱区分布广泛。主要分布在北方干旱半干旱区、西南山地区、东部沿海水陆交界地区、南方丘陵区、青藏高原区,遍布全国21个省。“依据生态脆弱区空间分布范围确定方法,在全国尺度上初步划定18个重点生态脆弱区,总面积240.1万km2,占陆域国土面积的25%。”[3]其次,我国生态脆弱的类型多。例如,北方干旱半干旱生态脆弱区植被覆盖率低,土壤土质疏松,降水量集中,沙土堆积易堵塞水库河道,影响农业发展。西南山地生态脆弱区地势跨度大,山地陡峭,多雨且集中,是滑坡泥石流高发地区,极易造成农作物减产。青藏高原复合侵蚀生态脆弱区由于海拔高、气温低,是全国生态最为脆弱的地区之一,受严酷气候影响,该地区适宜种植的农作物较少且产量不高。除此之外,我国还有东北林草交错生态脆弱区、西北荒漠绿洲交接生态脆弱区、南方红壤丘陵山地生态脆弱区、西南岩溶山地石漠化生态脆弱区、沿海水路交接带生态脆弱区。最后,我国生态脆弱性表现明显。根据各生态脆弱区的气候、地形等外界因素以及人类活动痕迹,各生态脆弱区所表现出来的脆弱性不尽相同但都表现明显,直接影响到贫困地区人们的生产生活。据《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我国生态脆弱区的主要压力有土地沙化、自然灾害频发、生物多样性丧失、水土流失严重、水资源短缺等。

(三)产业形式单一

因为自然环境的限制,贫困地区民众的主要收入来源还是依靠农业生产。但是,由于生态脆弱区与贫困人口集中区的高度重合,单一以农业生产增收的产业形式其实是在损伤生态脆弱区的自我修复能力,生态环境的再恶化反过来加重贫困者的贫困,这就会陷入“贫困陷阱”。具体来看,贫困地区产业形式单一主要有两个表现形式:第一,缺少特色产业。单纯以种植农作物创收增收会加重土地负担,在没有高科技农业生产技术和设备的前提下为了增产而使用的工业化肥、薄膜等也会破坏生态环境,长此以往不仅对水源、土壤造成破坏,甚至会直接影响人们的生存环境,“农业对保护自然环境有着重要影响,而不当的产业化将有可能弱化农业对生态的涵养能力。”[4]且农户收入来源单一,在没有后备收入的情况下,灾年导致的农作物歉收会断掉农户的收入,使得生活难以为继。第二,缺少市场导向型产业形式。一般情况下,依据各个地方的自然环境不同,每个地区都有当地适宜种植的特色农产品,在贫困农户没有仓储冷藏系统以及运输渠道可以利用的大背景下,集中生产的当地特色农产品在上市季节极易滞销。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前年热销的农产品今年继续大量种植,也容易形成市场饱和而农作物滞销的尴尬现象。在城镇居民收入日益提高而对生活质量水平要求更高的情况下,更偏向于“绿色”“无公害”“有机”的高品质农产品,而贫困区农户停留在“产的越多挣的越多”的思想上,导致生产出过多低质农产品,而高质量农产品供不应求的结构性矛盾。贫困区产业形式单一不但很难实现贫困户的创收增收,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作为生态扶贫的中介性要素,产业形式是将“人”与“地”联系起来的关键点,要实现人地和谐,就要尽快转变现有的单一产业形式。

三、生态扶贫的路径优化策略

通过生态扶贫的运行机理,可知行为主体、地理环境、产业形式三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要实现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优化的同时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一生态扶贫目标,重点是要解决生态扶贫运行机理当中出现的困难。根据生态扶贫当前面临的三个主要的现实困境,可为生态扶贫的路径优化提供一定的思路,即从行为主体、地理环境、产业形式这三者入手,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方法,同时突出三者正向耦合的分析思考。

(一)生态补偿扶贫

生态补偿作为保护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一种利用货币形式将生态系统与社会系统相连接的生态服务体系的逻辑。具体来说,就是在生态资源产权归属明确的前提下,生态服务受益者向生态资源提供者给予金钱上的补偿以换取生态资源得以涵养。实际上是一种对于生态资源提供者的正向鼓励机制,在贫困区农户生态保护意识不强的情况下,生态补偿扶贫方式能从源头上解决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活动对大自然造成的破坏,实行生态补偿扶贫,既能让贫困户获得合理的补偿,还能治理生态脆弱区、保护生态环境。“生态补偿对于实施绿色减贫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5]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有了生态补偿的政策,比如在流域、森林、湿地、海洋等生态类型方面依据其不同属性在生态补偿的形式、标准、方式上都存在差异性,“生态补偿的地理学特征表现在区域性、差异性、综合性、动态性等方面”[6]。但是,为了区域之间能够协调发展,差异性也不能过大,还需对生态补偿扶贫工作作出进一步的管控:首先,生态补偿扶贫是一种自愿的主体行为,“政策执行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需要执行主体和目标群体的合作,光靠政策执行主体的力量是不够的,政策目标群体的密切配合和积极参与尤为重要”[7]。要充分获得农户或贫困者对于该项机制的信任,就要通过宣传教育加强民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并使其充分认识到生态补偿是一项于国于己都有好处的政策,鼓励民众参与,争取获得群众基础。其次,考虑到我国生态脆弱区广泛且脆弱形式多样的特点,生态补偿所需资金投入较大,可以针对生态脆弱区与贫困区重合的地区,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生态地区进行财政支持偏移,用多样化的资金归拢途径,例如企业认领、个人捐助等形式来减缓生态补偿资金压力。最后,由于各地生态资源类型的不同,以及各生态资源类型所面临的自然环境问题的差异,生态补偿的对象以及补偿的方式需做进一步的规范。例如东北林草交错生态脆弱区林业资源丰富,生态补偿的对象就要以森林为主,重点开展森林补偿。再比如西南山地生态脆弱区多发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进行生态补偿时应用生态整体涵养的方式来对水土流失做出治理。

(二)易地生态扶贫

易地生态扶贫,是生态脆弱区恶劣的生存条件很难满足当地贫困民众基本生活需要或产业发展需求,而向自然环境更优、基础设施更全、产业发展更好的区域移民的扶贫模式。通过易地生态扶贫,将生态脆弱区的贫困户搬迁出来以寻求致富之路,同时,贫困户搬迁出生态脆弱区可以更方便有效地进行生态治理与保护工作。不同于单纯的市场利益驱动产生的移民,也不同于国家建设重点工程而产生的移民,易地生态移民是在生态文明视角下脱贫攻坚的国家政策,它体现的是人与自然实现和谐统一的绿色发展理念,是生态文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也是精准脱贫工作顺利完成的关键一步。“在精准扶贫的背景下,异地搬迁移民成了生态移民扶贫的新的表现形式,也是改善生态环境、减少贫困发生率的有效手段。”[8]在易地生态扶贫工作中,有两个重要的地方需要提前考虑,即从生态脆弱区搬迁出来的贫困户如何安置的问题,以及移民后贫困户的社会融入问题。首先,对于搬迁户的安置问题,要做到迁出地与迁入地经济和生态环境共同发展的目标。致力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实现搬迁户的“非农化”转变,即将贫困户转移至自然环境优越、产业发展形势更广的区域,以便使得贫困户有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做到创收增收方式多样化。同时,在移民安置的时候要考虑到迁入地城镇化的发展,利用搬迁户的劳动力发展迁入地的农业、工业以及服务业,更加完善迁入地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丰富搬迁户的就业渠道。其次,受“非农化”转变的影响,从贫困地搬迁到条件较好的城镇的贫困民众在心理上以及生活方式上存在“排异”现象是十分正常但也不能忽视的问题,“异地扶贫搬迁移民,面临着的是全新的生存环境,其传统文化必然随着迁移发生变化,对其自身和迁入地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和冲击。”[9]要保障易地生态扶贫工作的稳定性,就要安抚贫困户的情绪,使其逐渐适应城镇生活,具体来看,第一,要建立健全易地生态扶贫工作的法律法规,完善贫困户的搬迁补偿与就业来源,从政策上给民众吃一粒定心丸。第二,拓宽就业渠道,充分给予搬迁户在就业选择上的自由。第三,定期举办社区活动和心理疏导课程,引导搬迁户与当地居民互动,增强其社会参与感。

(三)生态产业扶贫

生态产业扶贫,是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以实现贫困地区“开源”“造血”的目标。在缺乏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和产业调研的支持与引导的情况下,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没有被充分开发出来,农户们仅仅依靠单一的传统农业生产维持生计,经济发展受限,难以走出贫困的魔咒。生态产业扶贫模式依托市场导向、政策支持、农户开发的三方协同迈进,以达到经济发展与生态优化的正向耦合,是精准脱贫最重要的路径之一。生态产业扶贫有以下两种模式:第一,生态农业产业扶贫模式。根据贫困地区当地的水土条件、气候状况等自然规律,发展当地特色农业产业,加大科研院所对于贫困区农业的开发指引,在不损害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自然进行开发利用,例如运用生物科技治虫制肥,减少化学肥料对于土地及水源的污染。依据市场导向原则发展农业产业,衡量农业相关发展的规模程度,确保农户所种的每一种农产品都有地可销,不造成农产品的浪费和亏损。“这种扶贫模式能够增强贫困主体脱贫的能力,依靠政府的扶贫投入和合理的市场管制可以有效避免‘贫困恶性循环’,减少‘扶贫资金及人口漏出’问题。”[10]第二,特色生态产业扶贫模式。自然景观和自然资源较为优越的贫困地区,可以发展当地特色生态产业,根据各贫困区不同的生态资源特色,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和设计规划,建设特色生态旅游休闲区,以顺应城镇居民变化的娱乐放松方式。特色生态产业植根于大自然,在打造生态景观的同时注重生态保护,要坚持两条腿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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