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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大众文艺体验的行为、过程和状态

2021-12-04

网络文学评论 2021年1期
关键词:移情网络文学文艺

王 祥

网络文学是大众文艺之一员,其体验心理与一般大众文学艺术的体验心理是同源同构的,大众的体验需求和体验行为,塑造了网络文学—大众文艺的功能和形态,而其功能是在体验过程中不断涌现出来的。研究网络文学体验心理,研究网络文学—大众文艺的功能和形态,研究网络文学创作如何才能受到大众欢迎等等问题,都需要直接面对“网络文学—大众文艺体验的行为、过程和状态”这个课题,有识者宜关注之。

一、文艺体验行为与文艺体验效能

我们首先要对体验、文学艺术体验做一个概略的界定。

体验主要指称我们在某些心理过程中的主观感受、想象、思考活动,与相关的身心反应状态,有时也会涉及相关的身心机制。因为体验的过程和状态主要是在情感(感知觉、情绪和感情)活动中呈现,所以我们也可以使用情感体验这个概念,来指称这些心理活动。

在文艺欣赏活动中,我们的体验是具有艺术思维属性的心理活动,包括想象、移情、代入、认同、融合、自我催眠等心理行为、过程和结果,包括各种心理反应状态:如沉浸、沉醉状态和顿悟、情感高潮状态,以及对作品和体验过程的记忆,这是我们进行文艺欣赏活动的主要行为和成果。艺术体验这个词既可以指涉上述行为和成果的全部,也可以指涉某些局部,如沉浸体验,高潮体验。

这一切体验活动都源自我们的文艺体验动机的驱策,而我们进入大众文艺体验的最主要的动机,是我们需要获得感知觉、情绪和感情体验,以提升情感能力。这是因为,情感是我们精神活动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自组织的生命体的主要运行程序,是人类自我实现、精神秩序建构活动的呈现者。网络文学—大众文艺因应人类的情感需求而发生,以人类情感为内在构成物,其创作与体验的主要目标就是激发、优化我们的情感活动。

文艺体验活动离不开我们的主体能动性、创造性的推波助澜。我们可以把读者、观众称之为“文艺体验者”,与文艺创作者相对应,以提醒人们关注这个重要的问题:有效的文艺体验非常需要文艺体验者的能动性,文艺体验活动中,体验者具有主体地位,是体验者自我建构的主动行为,吸纳了文艺作品的有益成分,体验者不是被动的接受者,不是被教育者被塑造者。

网络文学—大众文艺相比“严肃文学”“高雅文艺”,更加尊重体验者的主体地位。好莱坞电影、美剧、英剧、日剧和中国网络文学等大众文艺实践告诉我们,大众体验者的精神需求和体验动机,驱策了体验行为和对作品的评价行为,文艺体验者对大众文艺的体验和评价决定了作品的遭遇,决定了行业发展的方向,大众文艺创作者会自动向体验者需求靠拢,所以整体意义上的“读者”或“观众”的精神需求和体验行为,塑造了大众文艺的基本面貌和基本功能。

以往的文艺理论标举出文艺的各种功能如认识功能、教育功能和审美功能,人们假定存在比较客观公认的功能标准,以此评价文艺作品。但以往的文艺理论都忽视了文艺体验者在体验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也忽视了文艺对体验者产生影响的途径,缺少文艺作品各种功能达成的前置环节:文学艺术应该具有情感体验这个基础效能,文艺的各种功能主要是在体验者积极主动的情感体验活动中达成的,而情感体验的效应是群体分化的、也是充分个人化的,同样的作品在不同的群体和个体那里,会有各种不同甚至是相反的体验效果,所以文艺的功能只能是分类、分层次实现的。只是这个问题在网络文学—大众文艺这里表现得更加突出而已。

比如男性评论家与一般女性观众,对女性主义历史叙事作品如《飘》《后宫甄嬛传》的体验效应和评价,可能完全相反,因为这些作品会激发男女两性情感反应的对立,而我们很难确定这其中客观公认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网络文学体验效应的群体分化和个性化十分鲜明。读者选择每一部作品,都会试探、验证其情感契合度。网络文学中最为常见的幻想类神奇故事,最为契合青少年读者的情感成长需求,而女性网站的各类言情小说往往会融进神秘浪漫的叙事元素,这最能够令女性读者感到兴奋。

各种网络文学类型作品在契合的体验者那里引起了感知觉、情绪和感情的有序活动,让生命机制趋向于敏感而准确,优化了生命体的反应模式,提升了情感能力,提高了观察、判断世界的能力,帮助读者完善了自我建构,因而令各种读者群体感到愉悦和上瘾。所以,网络文学作品评价的主要依据,就应该是各种体验人群的感知觉、情绪和感情活动的成果。

这就需要我们对网络文学—大众文艺的功能理论和评价体系重新进行规划。大众文艺体验的结果具有主体和客体两面的呈现:一面是主体的情感体验“效应”,体验者获得了什么;另一面是客体功能的涌现,文艺作品的形态、精神品质、艺术特性在人们的情感体验活动中,与人们的精神需求、精神结构相融合,能够挥发出怎样的客体的光辉,达成怎样的文艺“功能”。

我们可以把这两个层面的体验结果合并为文艺体验的“效能”,以涵盖大众文艺体验的整体成果,并以这个更尊重体验者主体地位的“效能”代替刻板的“功能”概念,这对于网络文学—大众文艺可能更具有阐释能力。

二、想象、幻想和移情、代入

在网络文学—大众文艺体验活动中,我们之所以能够进入作品的艺术世界,达成体验目标,是因为我们具有一系列的心理能力并且与作品相互作用。

首先,我们具有想象、幻想能力,并努力从想象、幻想行为中获得足够多的好处。体验者进入文艺体验活动,即意味着展开了想象或幻想的活动,这是文艺体验活动的关键入口。

在生活语境中,想象可能涉及现实存在的事物,也可能涉及纯粹虚构不存于世的事物,幻想则更多指向不存在,或尚未发生的事物。而在文艺体验活动中,想象与幻想是描述类似心理行为和状态的不同词汇,它们都可以指向文艺作品中呈现的一切事物,因为文艺作品中的一切事物都是通过一定符号系统而呈现在虚构世界中的,都具有虚幻性。

人的想象或幻想能力,与肌动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一样,是人类作为自组织生命体所必需而普遍存在的能力,是漫长的岁月里进化而来的,人类的生存、发展和繁衍的欲望(内驱力),会驱动着我们在必要时进入幻想(想象)状态,统合我们的神经系统活动,凝聚形象——造形,具象化一切非现实的事物,而在脑海中呈现出真实景象,我们能够虚构一切不存在的事物并连续形象化。因此想象、幻想是一种内在生活的能力或行为。

想象、幻想能力对我们的生存、繁衍和发展至关重要,它是一切创造行为的先决条件,人类只有能够想到不存在的事物,才能把它创造为现实存在,只有想得到才能做得到。我们可以对一切事物展开幻想,因为一切事物都可能对我们有益,我们需要探讨一切人生问题的预设方案。

文艺体验中的幻想(或想象)状态,即使肌动系统处于安静状态,文艺体验者外表上即使并未显著行动,人的生命体内部,也会随着体验活动中的情绪反应而处于神经活跃状态,我们随着故事情节发展,展开了感知觉、情绪反应活动,生命体的神经活动、内分泌运行,与现实行动时的状态是相似的。如看到剧烈搏杀情节,肾上腺素增加分泌,心跳脉搏加快,看到温馨舒缓情节,心跳放缓,表情松弛。在文艺体验活动中如同在现实生活中一样,我们的生命体是有效运动着的,所以文艺体验中的幻想行为能够有效干预我们的生命活动。

人的想象、幻想能力可以在任何时期得到唤醒与锻炼,而文艺体验就是在培育想象、幻想能力。网络文学—大众文艺与我们的想象或幻想活动最为相得,人类培植想象力和创造力的需求决定了网络文学—大众文艺以幻想的神奇故事为主流形态,而网络文学—大众文艺的创作实践又不断激发、提升着我们的幻想能力,进而促进了我们的创造力。但网络文学对我们放飞想象力、磨砺创造力的作用,尚未得到学术界足够重视,很多人还以指责网络文学的幻想形态为自得,殊为误事。

在想象活动的基础上我们产生了移情的能力:我们能够想象他人的心理状况,把他人的情感活动当成自己的情感活动,把他人正在进行的行为当成自己的行为,或在内心世界扮演着他人的行为,再现或者重新演绎他人的行为过程。

在生活情境中,当我们感知到他人的情绪反应时,我们受到了生理信号的刺激,产生了相似情绪反应,或他人的表情、声音、姿势以及情境线索,让我们联想起曾经体验过的类似情形,从而引发相似的情绪反应,或者由于他人的情绪反应具有魅惑力,我们产生了对他人的情绪反应的模仿,如同角色扮演的过程。

这些移情能力的表现,对我们的生存与发展极为重要,是我们能够与他人进行沟通,建立密切情感关系的前提。这种能力来自先天禀赋与童年期家庭教育的唤醒,也来自文艺体验活动的熏陶和洇染。在文艺体验活动中,我们运用这种移情的能力,进入人物的情感活动,是我们体验文艺作品的关键行为,文艺体验活动中的移情经验,帮助我们提升了移情能力。

我们在戏剧、电影、电视剧等艺术形式的观赏活动中产生的移情活动,内心的角色扮演的意味更浓,特别是在剧院中的观赏活动,现场观众集体性的反应,会暗示或提醒我们这是在欣赏一种角色行为,我们既会进入角色的世界进行扮演活动,也会觉知自己是一名观众,正在欣赏剧情和表演艺术,从而保持审美距离,达成审美效果。

而在文学阅读过程中,我们需要理解语言符号,并且放在我们内心的语义网络中,重组、建构文学意义,通过想象—造形,形成我们大脑中的情境和人物运动,如同连续的影像,通过一系列的理解与融合的过程,进入作品人物的情感活动,产生移情的过程。

综合而言,阅读文学作品时,想象—移情活动包含着对文字表达层面的理解和体悟;对人物的情感过程的进入和体悟,把自己放进人物的情感活动,产生自己的情感反应过程;对角色的不断的演绎,形成自身的内部故事,延长了移情活动的过程;对故事中情感事件和自身情感经验的联想,把现实人物拉进了体验活动,放大了的情感体验的范围。

文学阅读与影视、戏剧的观摩是不同的,它不是通过视觉信号直接进入画面感知,而需要一个文字信号转换为想象—造型的过程,因此,我们的认知、思考更多介入了想象—移情活动,且想象—移情活动中,情境和人物行动构成的画面更容易中断、消散,更需要注意力和想象力的加持。因为不同个体的想象力不同,同一个人在不同心境、不同注意力状态下,能够达到的想象—移情效应也不同,所以文学阅读中的移情效应比影视、戏剧欣赏中的移情效应,具有更多的个人差异和情境差异。

好的网络文学、大众文学语言,是能够引发流畅的想象—移情—造形活动的语言,作品对人物表情、声音、姿态、动作以及所处情境的准确而生动的描述,会使得读者的想象—移情—造型活动更加连贯、更加具有真实感,从而产生与人物情感相同或相似的情感体验。网络文学写作应该抛弃辞藻繁杂、晦涩难懂的语言,抛弃花哨或复杂的文字表达技巧、叙事花招,因为那会干扰读者的移情过程。

而想象—移情的结果之一就是产生了“代入”行为,我们代入了人物,用人物的视角和态度看待正在发生的故事,也把自己代入了人物的情感关系,与人物同步进行情感活动。

让读者产生顺畅的移情—代入活动,是网络文学获得读者欢迎的重要标志。代入更容易发生在我们喜欢的主角身上,优秀的网络文学创作者总是努力创造读者需要的主角:他对读者有亲和力,他携带着读者相同或相似的愿望,他的行为能够激起读者的情绪活动,因而他是具有魅惑力的主角,带领我们进行神奇的精神旅程。

三、认同、融合与内化

在文艺体验活动中,当我们觉得作者或人物的立场、主张、愿望或他们的情感状态是对的,适合的,有魅力的,是自己想要的,与自己相同的,我们就会产生“认同”的感觉或判断。认同帮助我们深入人物的情感活动过程。

我们在充分体验情感活动的欲望驱使下,在想象、移情和认同行为的作用下,放大体验过程中与人物情感共振的作用,而导致人我界限消失,因此产生了“融合”的行为和状态,融合的发生说明我们已经充分信任了当前的文艺作品,体验活动进入了高效状态。

某些融合状态可能仅仅发生在文艺体验活动中,当我们在体验活动中感受到某个人物特别有魅惑力,引发了我们强烈的情感活动,其情感反应与我们的情感反应共振,即使彼此价值观与生活认知是不同的,我们也会与人物发生融合,这种融合情况会发生在矛盾人物或反派人物身上,或者主角的有魅力的竞争对手身上,如《哈姆雷特》主角、《蝙蝠侠》暗黑系列中的小丑,就是这样能够引发强烈情绪反应的人物。而当我们离开文艺体验的情境,进入现实生活情境中,我们就可能在立场和情感上与之脱钩。可以说这是一种情境性的融合。

如果我们遇到特别心仪的人物,则会在移情、代入、认同和融合的叠加效应中,把人物“内化”为自己的一部分。

内化行为的动力来自自身生命情感发展的需求,它是与生俱来的本能,是一种长期进化而来的心理运行机制,也来自学习、体悟和模仿的经验。佛洛伊德使用“内射”这个术语,描述一个内化的机制:它把客体吸入到自己之中,“内射了”客体,驱除了自己内部使自己不快乐的源泉,通过合并好的客体,控制坏的客体,从而控制了焦虑。[1]

我们认为内化是一种积极的富有建设性的行为,在文艺体验活动中,当我们喜欢某个人物,当我们期盼自己成为某个人物,我们就会认同此对象的某些特征和品质,想象并逐渐相信它们成为了自己的一部分,经过自身的行为验证,确认是自己拥有的特征和品质,这就说明“内化”已经发生。

网络文学—大众文艺优秀作品的主角及其恋人,经常会成为我们内化的对象,或成为我们理想的恋人形象。一部作品的体验活动中,在体验者们身上普遍发生了内化现象,那就说明它已经成为经典作品。创造理想化而又令人感到亲切的主角,让读者产生内化的效应,这是网络文学经典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建立作者—主角—读者密切关系的重要策略。

文艺体验中的内化比之于代入、融合,更具有排他性,情感反应更强烈。这种体验就成为体验者重要的生命经验,可以帮助我们建构一个新的自我。我们的成长壮大离不开对理想人物的“内化”,它是最有效的精神建构活动。

四、信以为真、自我催眠与自我服务

为什么网络文学—大众文艺中常见的超现实的神奇故事,常常让我们体验到强烈的真实感?甚至于比现实题材小说更加能够让我们沉浸于其中,其主角的经历更加能够让我们感同身受?

这是因为在文艺体验活动中,我们常常会把符合我们精神需求的艺术世界当成实有的世界,把故事情节当成真实发生过的事件,如柯勒律治所说,是“明知其假而宁信其真”。我们明知道小说剧情是虚构的,戏剧剧情是演员扮演和演绎的,但我们却让自己信以为真,由着作品带领我们进行情感活动,与人物相融合,此时,我们意识中的自我,安心生活在这些切合我们自身需要的、在脑海中真实呈现的艺术情境,我们会觉得现实时空的世界才是虚空的,这个艺术世界才是真实的:这是一个具有真理性的“艺术真境”。不仅仅在文艺体验的过程中如此“明知其假而信其真”,在事后想象中我们也把艺术世界当作是真实的。

这种意识状态,与被催眠师“发功”催眠后的心理效应是一致的。

催眠活动通常是在催眠师暗示、引导下,被催眠者产生了某些感知觉、想象或者行为。但催眠的力量不在于催眠师而在于被催眠者对暗示的接受性(鲍尔斯Bowers,1984)。催眠师仅仅能够促使人的精力集中于某一特定的图像或者行动,具有高度催眠易受性的人经常被想象中的行为深深吸引(琳恩和露Lynn & Rhue,1986;席尔瓦和基尔希Silva & Kirsch,1992),他们具有丰富的想象力,很容易被小说或者电影里的想象事件所吸引,能够完全沉浸于想象中。实际上,任何一个关注自己内心世界并具有想象力的人,都能够体验到某种程度上的催眠状态。富有想象力的人在催眠和非催眠的状态下,都能产生生动的感知觉(巴伯Barber,2000)。[2]

如果我们把催眠师换成是被催眠者自己,那么文艺体验中对虚构故事信以为真的状态,就是一个自我催眠的结果,我们在故事情节的体验中,可以随时向自己发出自我暗示,而进入“艺术真境”。这种自我催眠的状态是我们普遍具有的,就像是存在一个由想象力造就的、任何人都可以操作的旋钮,我们随时可以把自己旋转进入角色和剧情,也随时可以退出,再进入。高度的文艺感受性与高度的催眠易受性是同源的,一些艺术敏感度较高的人,更容易自我催眠,他们进入“艺术真境”更快更充分,获得的艺术体验效应更好。

在文艺体验活动中,经过自我催眠,我们可以对迥异于现实逻辑的超能力神奇故事信以为真,这是我们自我服务的心理机制在起作用:我们可以调动自身精神力量,按照对自己有益的效应预期,按照当前体验任务需要,按照艺术假定性尺度,自我调整认知逻辑,组织自己的心理行为,搁置或化解一切思维程序的冲突,在想象中,让符合自己情感需要的故事“真实”呈现出来,具象化人物的连续行动的形象,把当前故事情节认作一个按照时间线索发生的真实故事,而忽视它的虚构性质,从而让自己能与理想角色、理想行为、理想状态相融合,如此,我们的生命体才会发生积极的调谐和优化的反应过程,从中得到治愈和建构的获得感和愉悦感,以获得情感体验的好处。

比如在网络奇幻玄幻类小说、奇幻电影的体验中,我们自我服务的欲念驱策并控制了自己的心理动作,让我们主动沉浸在巫术—艺术的超现实情境中,让自己确信超能力故事的真实性,并化身为神仙或神奇英雄,自我感知自己无所不能。这是因为我们知道这是一种积极的心理暗示,在神话故事中体验力量的成长和自我肯定,有助于身心机制按照成长所需要的状态运行,有助于增强想象力和灵活运用思维程序的能力,这是一种积极的生命“调序”行为,所以我们重新组织了自己的精神结构,以迎合神奇故事。

在此类体验活动中,如果人们不相信或不能确凿地感知这种体验活动的好处,一边观看神奇故事,一边不断提醒自己“这是假的”,那么人们就不能积极进入故事情境,艺术体验的效应就不会好。

我们的生命体的生化反应机制、神经系统活动也会在自我服务动机的驱策下,帮助我们创造真实感。当虚构的神奇故事引发我们的感知觉、情绪和感情活动,我们就会像是目睹或参与了现实世界实有的神奇事件那样,产生复杂的神经活动,发生活跃的生化反应过程,生命体就会向我们发出信号:这些生命活动是真的发生过,就会创造出有真实感的感受和记忆,并且我们还会不断回味这些体验过程和记忆,强化其真实性。当然,如果必要,我们能够把艺术体验记忆与现实行为记忆清楚地分开,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清除虚构故事的影响。

网络文学—大众文艺中最为常见的幻想的神奇故事,与现实题材小说相比,具有更加单纯统一的故事逻辑,更加理想化,更加符合精神需求,更少现实生活局限性的制约,并且在体验活动中更少受到现实生活经验的干扰,所以契合它们的人,会更加觉得神奇故事具有“艺术真实性”。

而有些故事,信以为真的人多了,人们就会一起寻找理由证明它们确实是真的,产生公共认知和公共情感,如天堂、伊甸园,对于需要它们的人来说,它们就是真的,人们创造出一种适用的体验—认知逻辑,它们就像真实存在的事物那样发挥它们的影响。

我们可以随时离开现实世界的运行逻辑而与虚构世界相融合,以作精神上的自我服务,这是文艺创作和文艺体验最重要的底层架构逻辑,是一切艺术行为的真谛,也是理解网络文学体验效应的钥匙。

五、沉浸、沉醉、顿悟、高潮体验

我们与作品深度融合时,会沉浸、沉醉于艺术世界,获得顿悟和高潮体验。文艺体验活动中的沉浸、沉醉体验有益于我们把握文艺作品的魅力,帮助我们提升创造性,增强自我肯定的感觉。

“沉浸体验”这个为人所津津乐道的概念,通常用来描述一种体验状态。心理学家希施赞特米哈衣(Csikszentmihalyi)所描述的“沉浸体验”(flow),意指我们全神贯注于某些活动中的忘我状态,他认为,当人们从事一种可控而富有挑战性的活动,而且这种活动需要一定的技能并受到内在动机驱使,才会产生沉浸体验。[3]

在文艺体验活动中,我们让自己全神贯注地附体于人物,在作品中演绎剧情,不为外部世界所动,这是理想的沉浸状态。而当文艺作品中的人物处于“类沉浸”状态时,他们完全按照角色的行为动机和情感起伏曲线,自主而忘我地行动着,爆发出人类情感的活力,此时,角色最有魅力,对于体验者更加具有吸引力,更容易把体验者吸入人物这个“容器”,与人物一起进入沉浸状态。

当我们完全与文艺作品相融合,进行完整的热烈的情感反应过程,如同醉酒而不能自拔,不愿离开给我们带来迷醉的艺术情境,这就是艺术体验中的沉醉状态。而文艺体验活动的高度兴奋的沉醉状态,与文艺作品特殊的、震撼的情节、超强刺激的神奇情境有关。网络文学作品要与读者精神世界深度融合,让读者沉浸、沉醉其中,才算是真正抓住了读者,能够让我们进入沉醉状态的作品,才是真正的令人心服口服的好作品。

概而言之,文艺体验活动中深度的沉浸或沉醉状态,同时需要两个条件。一是主体的甘心情愿,自愿浸泡在想象事件中。二是故事情节能够诱发体验者连续的情绪反应,没有明显的破绽,这些良好的体验状态才会顺畅地发生发展。

如果再加上第三个条件:故事情节发出了某些神秘或神奇信号,让我们的精神世界涌现着神秘感,仿佛自己是在与强大的神秘力量相结合,在意识流动中,对接了现实世界和想象的神秘世界,感觉自己脱离凡俗、与众不同,我们兴奋激动,不愿离开,这样的体验效应就更为强烈。

网络文学—大众文艺中神奇故事的神秘感,对于体验者十分具有吸附作用,这是优点而不是缺点,创造独特的神秘感是网络文学创作的重要策略,因为神秘、新奇、强大的事物是唤醒—优化情绪活动的最有效的兴奋剂。

在文艺体验中,“顿悟”是主体在情绪活动与认知活动交互作用下,瞬间产生了丰富的获得感,所导致的主体情绪转换中的高兴奋度状态。如我们在某种艺术情境中,忽然体会到生活情境中不能体验到的思想情感,发现了自己的精神可能性,或者忽然洞察了自身和世界被屏蔽的真相,照亮了既往陷身于误解、过度情绪纠缠的阴郁境地,让自己的心境顿时开朗起来。这种顿悟状态令我们更有愉悦感、体验效应更持久。

当我们处于兴奋度极高的情绪反应平台、且爆发出强烈的获得感、愉悦感时,我们就处于文艺体验中的情感高潮状态。它们经常是沉浸、沉醉状态中,被故事情节进一步刺激引起的情绪反应曲线拔高后的结果。

在网络文学创作中,营造连续的且越来越强的冲突性、兴奋度越来越高的情节,直到主角与对手决出胜负,获得期盼中的愿望达成,让我们在沉醉状态中越过临界点而到达高潮,是常见的制造情感高潮的途径。由于高潮体验对读者情感优化、精神建构的影响十分巨大,读者对高潮体验非常渴求,所以对于读者来说,高潮体验效应的质量就是作品的质量。

那么,在文艺体验活动中,作品让人沉醉、高潮体验连连不断的效应更好,还是让人经常掩卷而思更好呢?这是一个非常古老的文艺体验效应思辨题,对于网络文学—大众文学的体验效应及其价值判断非常重要。

一些学者认为能够让人深思是艺术杰作的固有特征,而大众文艺主要功能是提供娱乐,即使体验过程中令人沉醉,也并无值得深思之处,因此也就比较廉价[4]。这些类似的观点,是对文艺体验与文艺作品功能的误会。

令人沉醉或令人深思并不是相互冲突的体验效能,事实上,能够令人沉醉的作品自然会有令人深思之处,因为它必有引起强烈情感反应的人性内容和社会内容,必有强悍的艺术表达技巧。莎士比亚的作品,或《红楼梦》,或好莱坞电影《复仇者联盟》系列,都是它们所处时代的大众文艺,也都是人们公认的杰作,作品都有深刻的思想含义,也都可以令人沉醉其中。

确实,网络文学—大众文艺并不倾向于让人在体验活动中,停留下来进行深思,对于某些严肃文学作品我们尚可掩卷而思,但是电影、电视剧、戏剧(包括莎士比亚的戏剧),或网络小说,都非常强调在连续的观赏中,用流畅的情节——连续的情绪事件,用各种独特、神奇、到位的情感滋味,调动、激发或诱导体验者即时性的感觉、情绪反应,尽可能地把我们的经验和生理机能调动起来,参与到当前的情感体验,形成丰富的色彩斑斓的心理场景,让体验者感到足够兴奋、足够过瘾,从而让我们的情感能力得以成长。

阅读优秀的网络文学作品,我们之所以能够沉醉其中,那是我们的身心机制正在被体验活动所优化,情绪反应变得更加敏锐、准确、有效,为了延长这种高效应的体验活动,我们的生命体正在用强烈的沉醉、高潮体验的快感,奖赏这种体验行为,以激励我们经常从事这项精神活动,这本身就蕴藏着文学艺术独有的、不可替代的价值。

当然,如果能够,网络文学—大众文艺体验让人当时沉醉其中,事后有所思考就更好。二十一世纪了,人类的创作才华与思考能力都够用了,达到这种体验效应的好莱坞电影与中国网络文学作品已经不少见了。

六、文艺体验的记忆效应

我们回顾、理解和叙说我们的文艺体验的过程和结果,只能依赖我们的记忆,但我们对文艺体验的记忆往往是一种即兴的或蓄谋已久的创造性“改编”。

我们对文艺体验的记忆,更多通过图像记忆来形成。文学作品中对立双方的连续性、冲突性情节最有造形能力,最容易有画面感,也最容易令人兴奋,我们注意力更集中,更容易处于沉醉状态,我们的事后记忆也就更为清晰,回忆中调取一段动作性画面,对于我们也更为容易。网络文学—大众文艺总是用人物连续行动的冲突性情节抓牢读者,让读者形成画面记忆。琐碎、絮叨的对话、心理描写,最容易被读者忘记,读者会用冷眼教育创作者抛弃这种写法。

在网络文学实践中,即时写作即时连载的创作形态,现在进行时的、连绵不断的、冲突性故事情节进展,读者与主人公经常陷入命运未定感、紧迫感,主人公愿望得逞后带来的快感就更为强烈,种种震撼、透亮、痛快的高潮体验,会让我们记忆深刻,我们也非常期待快乐体验能够长期延续下去,这些深刻的记忆会参与到后期的阅读体验。

但网络文学长时间连载发表、读者长时间追更,这种体验形态应该更加宽容读者的善忘和加工再造,或者说,创作者不能指望读者对以往的情节都能记忆犹新,全面准确,所以要考虑在每一个大的作品构成段落,为读者每一个阶段的情感反应,提供相对完整、明确的故事情节线索,相对详细的情境描绘,对情节发展过于隐晦的暗示、过于长久的伏笔,会让读者记忆困难。

在网络文学—大众文艺体验中,情绪反应强烈的情节固然令人记忆深刻,但要说是“可信”则未必。自然,文艺体验中,感受强烈、上瘾和满足的经验塑造了我们的记忆,但我们要注意到,记忆,包括对强烈情绪事件的记忆,从来不是对事实的复制,而是对事实发出信息进行加工、储存和提取的过程。在文艺体验活动以及事后记忆效应中,我们的“加工”就更为明显,导致我们对文艺作品和体验过程的记忆,只能是似是而非的,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其中就有文艺体验记忆的“加工”影响在矣。

一般体验者会按照自我服务的要求,在记忆中,把带来快乐体验和其他强烈情感体验效应的相关情节,放大或延长,把与自己融合的人物,在想象中,打造得更加光鲜艳丽;对给予我们好感的人物更为认同,觉得他们是好人,做坏事也可以理解,而觉得给予我们以抑郁难受感觉的人,必有不可告人的心机,因此我们对人物的记忆和阐释会“显失公平”;对生活情境的记忆,会让我们对艺术作品中的类似情境产生熟悉感,而艺术情境也让我们对类似的生活情境产生熟悉感,并且两者的感觉、情绪经验会发生互融,以激发我们回忆活动中的情感反应。如是等等,艺术体验及其记忆活动就是不断地让我们融合各种人物与情境的过程,让我们对世界的一部分更加“有情有义”,不断再造,以服务于我们的需求。

错误记忆对于知识学习是一种灾难,然而对于艺术体验却是正常的,是可以宽容的,甚至是很有价值的,因为艺术体验的目的,不是为了掌握正确的考试知识点,而是为了达成情感活动的丰富性、曲折性、独特性,从而达到有效提升我们情感能力的目的。

况且文学作品的情境、人物心理、行为、表情的描述,戏剧和电影的角色表演、情节呈现,本身就是多义性的,它们引起千差万别的感觉、情绪反应、记忆再造,这本身就都是文艺创作和文艺体验的目的。

所以,我们会在不知不自觉中,在自我精神建构的过程中,不断加工再造各种文艺作品。而网络文学—大众文艺的故事和人物,由于较少被文学教科书所规定和驯化,它们在每个人的记忆中、在自我建构过程中,所发挥的影响更加大相径庭。

人类个体的全部文艺体验史,也在参与我们当前的文艺体验和记忆活动,现代人的日常生活史与文艺体验史相互交织,难分难解,共同构成了我们复杂难明的精神世界,会产生许多难以预料的突变。研究读者阅读体验的心理过程、心理状态以及事后的记忆加工再造等体验效应,是建立网络文学评价体系的最重要的依据,同时也是研究人类精神建构活动的重要依据。

[注释]

[1][美]柯纳斯·詹姆斯:《内化》,王丽颖译,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 页。

[2][美]戴维·迈尔斯:《心理学》(第七版),黄希庭等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年版,第239—241 页。

[3][美]Alan Carr:《积极心理学》,郑雪等译校,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第54—57 页。

[4]这是诺曼.N.霍兰德的非常有影响力的看法。[美]诺曼.N.霍兰德:《文学反应动力学》,潘国庆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9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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