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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助力新时代乡村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必要性与实施策略

2021-12-01王慧敏

乡村科技 2021年18期
关键词:乡贤助力文明

郑 毅 王慧敏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3)

“新乡贤”主要指与当地乡土有密切联系的,有一定知识、文化或技能特长,依靠较高的道德素养、政治觉悟和感召力,积极投身社会主义乡村振兴的群体[1]。在新时代,研究新乡贤助力新时代乡村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肌理脉络和实施策略,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1 政策背景

2018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的重点任务是解决精神文明实践谁来做、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通过创新方式方法,将文明实践有效融入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努力搭建适应农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待的新载体,构建推进各类农村文明创建的新阵地。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试点列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举措。2019年8月,《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将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民群众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将“新乡贤”列为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参与者。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将“新乡贤”视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动力。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将“新乡贤”看作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提升乡村德治水平、传承乡村文明的重要人群基础。

在新时代,注重发挥新乡贤的独特作用,对于探索与实践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传承文明乡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与推进新时代乡村文明实践中心试点的目标和任务天然契合。

2 新乡贤助力新时代乡村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开展新时代乡村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重要任务是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解决当前农村精神文明实践面临的农民群体内生道德动力和外在道德约束失灵等突出难题。而新乡贤所兼具的道德示范效应、凝聚号召影响和融合沟通优势,都为其助力新时代乡村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提供了可能[2]。

2.1 农村精神文明实践的内生性与外源性动力不足

2.1.1 农民群体内生性道德诉求虚化。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生产经营的再度分散化、个体流动性的加强以及物质生活的极大改善等,彻底改变了农民的经济依附性。农民个体在经济上的绝对自给、农村基层治理组织公权力对绝对管控状态的逐步剥离、公民法律权利的逐步完善等,极大地拓展了农民在精神领域的自主权。这意味着农村的基层治理组织不能再通过简单的政治说教、干预来影响农民的道德选择,更不能超越法律来强迫农民道德服从。

外在精神供血机制弱化后,农民内在精神生活逐步虚化,而市场经济改革随之而来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泛起,庸俗、低俗、媚俗文化频生,给精神虚化的农民群体带来重大的冲击。此外,维系乡村熟人社会的经济基础被彻底改变后,乡村的“圈子”“面子”文化躯壳尚存,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陈规陋习的负面效应被不断放大,乡村伦理秩序运转也面临“空壳化”的困境。

2.1.2 农村治理中的道德约束机制式微。农民道德选择自主性增强,导致道德行为空间增大与内生道德动力弱化现象并存,这决定了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寻找或借助外力来助推,以此解决农民群体道德内化进程的阶段性困境。而健全的道德赏罚机制可以为农民的“善”与“恶”抉择提供正向的道德指引风向标。

当前,传统意义的道德赏罚方式在农村快速、激烈的社会变迁中已经逐步失去调节力或无法完全满足农民群体道德约束乃至精神文明实践需要。例如,传统乡村社会的宗法制度因为人身控制、等级观念、男尊女卑等落后思想,大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合社会发展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而被废弃或取缔。传统影响农民道德行为的乡约民规因滞后于时代发展要求或效力有限,或名存实亡。就法律规章而言,目前国家法律可以为农民的道德行为划定底线,但要想使其对农民道德思想提升做出激励尚有难度[3]。

2.2 “新乡贤”群体乡土情结和道德示范效应浓郁

2.2.1 造福桑梓、服务家乡的强烈情怀与使命意识。对于“在乡”新乡贤而言,乡村是其成长与发展的沃土,是他们精神塑化和成就事业的地方。那些爱乡乐土的优秀基层干部、优秀党员、道德模范等“在乡”新乡贤,相比普通群众而言有更强的振兴乡村、服务乡村意识,有更强烈的乡村道德建设责任感与使命感,有更明确的助力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文明乡风传承的主动性。例如,江苏省淮安市全国道德模范“大湖鸿雁”唐真亚,就是借助自身懿行善举助力农村精神文明实践的优秀典范。作为淮安市洪泽区的一名普通乡村邮递员,他甘于平凡,用20年的光阴开辟“水上邮路”,水陆行程超30万km,投递报刊和信件135万多份;他为渔民排忧解难,帮助孤儿解决生活难题;他自费建起“渔家书屋”,传播政策、传授技术。这些看似平实细微的点滴善行义举,在农村精神文明实践过程中熠熠生辉。

对于“不在乡”的新乡贤而言,他们或是离退休官员或是返乡企业家或是下乡科技工作者或是归国侨胞,虽然他们多已离土离乡,但奉献乡里、造福乡民的“初心”始终未改。他们多以捐资助教、捐资助农、科技下乡等间接方式,助力农村精神文明实践。例如,淮安市洪泽乡贤苏州分会200余名乡贤在2019年7月6日一天就捐资156.9万元支援家乡贫困失学儿童;淮安市岔河镇外出创业的青年孙大兵,兴业后不忘桑梓,2015—2019年累计捐款超过151万元助力岔河镇乡村公益服务。

2.2.2 德高望重、凝聚人心的号召能力和教化影响。新乡贤群体的“贤”是他们的基本特质,集中表现为才德高、声望高、口碑好。正是这些特质使得他们能从普通乡民中脱颖而出,逐渐成为农民群众学习的道德样板和精神标杆。这些特质也使他们更易实现对身边群众的精神感化,也更易集聚农村的各方面力量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实践。

大多数新乡贤对所在乡土的文化有清晰的认知,但又不循规蹈矩、故步自封。他们乐于追随时代前进、接受现代文明浸染,能够接纳传统而又面向现代,扎根乡村而又对城市文明的优势感同身受。新乡贤的这种特有的经历、视野和德性自觉,也使他们催生的乡贤文化能够引领乡风文明的变动潮流,同时更易被当地乡民所理解与接纳。例如,淮安市刘老庄村党总支书记朱林在2009年毅然关闭自己在苏南收入颇丰的公司,怀揣兴村富民梦,带领刘老庄村村民利用不到10年的时间,把一个远近闻名的贫困村、落后村建成富裕村、“全国文明村”和“全省最美乡村”。他依靠的就是推行乡村改革过程中身先示范、道德垂范所积累的信任资本和品行声望。

2.2.3 融合乡里、沟通调和的亲和优势与感染能量。新乡贤群体多兼顾知情达理的优秀禀赋。他们来源于当地乡民,具备传统的亲缘、地缘和人缘优势,同时善于运用亲近平和的方式实现与普通乡民的道德沟通,引导他们认同、崇尚并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实践。

在实践中,新乡贤熟识传统乡土社会中的民俗民约、了解乡民的生活习俗和选择倾向。在推动村民弘德行善、砥砺德行的过程中,他们能够以乡土“老理”作为切入点,利用乡情人缘纽带,通过朴实平白的言语和深入浅出、和风细雨的方式,化解乡民之间的矛盾纠纷,提升农民的道德自觉,改善农村不良风气。同时,新乡贤善于觉察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向变动,乐于推动上层政策向乡村基层脉络转化。许多新乡贤善于思考,愿意尝试用新理念、新思路和新方法助力农村精神文明实践。而吸纳了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的新乡贤群体,能使用兼顾当代文明规则又贴近乡民口味的调节方式,充分释放自身的感染力量[4]。

3 新乡贤助力淮安市新时代乡村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策略

3.1 优化主体结构,助力“凝聚群众”

要想扎实推进淮安市新时代乡村文明实践中心建设,首先要明确建设主体,即解决“谁来建设”问题。目前,村一级建设主体一般为法定的农村基层治理组织(主要是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而新乡贤的加入可以进一步丰富新时代乡村文明实践中心的建设主体,充分发挥其上传下达、沟通协调、利益反馈与居中调解等作用。

一是为农村基层治理组织“出谋划策”或者“代言宣讲”,协助其向农民传达党和国家对农民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主张和指示精神。农民受文化水平和认知能力所限,对于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传达的中央政策与精神不一定能完全理解、认可和接纳。而新乡贤因为号召力、示范作用以及与农民相仿相通的亲和优势,能将中央的政策与精神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接地气的方式予以转化,同时可以由农村基层治理组织授权,直接扮演“宣讲者”的角色[5]。

二是充分了解农民群体利益需求,征求民情民意,用柔和、灵活的方式向农村基层治理组织传递农民诉求,并协助其解决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尽管受到城市化和人员流动性大的冲击,目前乡村社会仍然保留了相对密切的地缘、血缘和人缘关系网络,因而涉及农民尤其是乡风文明建设的问题,就不能简单地用村党组织或村委会的行政指令或强制要求来实现。同时,部分村民对村基层治理组织的一些行为决策,可能存在意见但选择“暂时隐忍”或“敢怒不敢言”,长此以往十分不利于维系乡村干群关系,而新乡贤恰恰可以居中调和,发挥乡村“稳压阀”的作用。

3.2 激发内生动力,助力“引导群众”

新时代乡村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要想达成“引导群众”的实践效果,需要进一步激发农民参与精神文明实践的内生动力,从根本上实现农民群体社会主义道德精神的逐步内化。而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单靠由上而下、简单空洞、枯燥无味的道德说教难以实现。必须联系农民群众的现实利益需求,以此打破与农民精神进行深入交流的现实壁垒,从而在解决农民现实问题的过程中实现道德教育或引导。事实证明,诸多新乡贤能够真正贴近、关注普通农民的现实生活,真正了解乡民的所思所盼所想,以“春风化雨、点滴入土”的方式影响农民群众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

3.3 夯实人文基础,助力“以文化人”

“以文化人”是新时代乡村文明实践中心的主要功能。目前,农民公共文化活动呈现出的功利化、庸俗化、低俗化等倾向,既与其内生道德水平滑坡有关,也与农村公共文化活动载体单一、内容乏味、形式单调密切相关。近年来,党和国家加大了对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投入力度,许多乡村都努力拓展农民的文化活动空间,建设了农家书屋、文化礼堂、文体广场等文化设施。从项目组对淮安市部分乡村的调研情况来看,一些文化场所虽然设施齐全、装修精美,但仅作为文化交流和参观的展示窗口,日常人丁稀少,没有达到活跃乡村公共文化活动的初始目的。其主要原因并不在于农民没有文化需求,而是目前农村的公共文化活动吸引力与感染力不足,无力推动农民从关门闭户的私人文化向开放共享的乡村公共文化转移。而诸多新乡贤既有深爱乡土文化之心,又有造福桑梓之意,更有弘文传艺之能,组织与吸纳他们广泛参与乡村文化活动,可以有效地激发乡村文化活动的开展活力,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效果。

3.4 营造实践环境,助力“移风易俗”

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是新时代乡村文明实践中心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功能。而新乡贤群体既可以发挥“村看村、户看户”的示范引领作用,又可以在农村乡风文明治理中发挥督促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监督和自我管理的作用[6]。

目前,新乡贤群体致力于与乡村基层治理组织密切合作,结合当地的民情民风实际,深入挖掘当地乡土文化中可利用的道德文化资源,废止各种阻滞文明乡风形成的陈规陋习,努力探索当地乡民乐于接纳且行之有效的道德赏罚实践方式。具体而言,乡村基层治理组织招募新乡贤成立村民道德行为评价组织,对明德彰礼、乐善好施、孝老爱亲、勤劳致富和诚信质朴的道德典范进行褒奖,以此在乡村营造人人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同时,对于失德失信、虐待老幼、懒惰自私等行为,在乡村内部制造一种舆论压力,从而达到批评谴责和教育纠偏的作用。

要想实现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实践的最终目标,需要长期孕化、久久为功。对于新乡贤群体,只要广泛发动、持续培育、有效激励,其必将成为引领乡村文明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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