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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人类增强技术的设计伦理问题探析*

2021-12-01唐跃洺张昌琳

医学与哲学 2021年24期
关键词:伦理人类设计

唐跃洺 张昌琳 王 前

随着新兴人类增强技术的发展,人类身体的存在形式将逐渐由天然的碳基有机物向人与各种人工物的嵌合体即“赛博格”转变。心脏支架、仿生手臂、人工耳蜗等生物技术的应用,使得人体中“非人”的组织和器官不断增多。荷兰技术哲学家维贝克(P.P.Verbeek)[1]认为,有必要强调一种人与技术十分亲密的或者说人与技术区别不太明显的关系模式,在这里人与技术实际上融合成了一个新的实体状态——(人/技术)。在这种新的实体状态中,人与技术以互融、相嵌的整体形式出现,是一种复合关系,其设计的目的是让人-技术实现合作,产生一种既不是机器也不是人类单独获得的积极后果[2]。这种新的实体状态源于新兴人类增强技术的作用对象是人类身体。在新兴增强技术的支持下,人们甚至可以按照个人自由意愿成为各种形态的人,一些哲学家将这种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由主义称之为“形态自由”(morphological freedom),也可称之为“形体改变”[3]。自由主义者通常从约翰·洛克关于个人自由的平等主义观念来理解形态自由,即我们可以自由地成为我们想成为的人。人类可以突破生命组成的固有形式,不同形态的生命形式都应该被接受并同样享有一定的权利,这其中可以包括赛博格人、机器人、数字自我、嵌合体、移形换影人等[4]。这种新的实体状态意味着技术主体与技术客体的融合与重叠,人类既成为自身的目的也成为实现目的的手段。这就带来了技术设计与技术评价的纠结,引发了关于人的主体性地位的思考。新兴人类增强技术的随意应用是否会导致“人之为人”的本性被改变?是否会影响社会生活中公正平等的要求?是否会带来人的自主性和自我意识的削弱?如何从设计伦理角度避免新兴人类增强技术的应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些问题都需要及时进行深入的哲学反思。

1 新兴人类增强技术引发的设计伦理问题

新兴人类增强技术的应用本身需要预先设计,提前对其中的价值和伦理问题进行前瞻性思考,新兴人类增强技术的整体发展更需要从设计伦理视角进行规约。“设计伦理”指的是将社会和道德价值明确转化为与情境相关的设计要求,有效解决技术设计和应用中面临的种种有关价值的不确定性、社会矛盾和伦理冲突等问题,其核心宗旨是实现“为价值而设计”的目标[5]。在新兴人类增强技术中,“为价值而设计”指的是将设计过程植根于人类尊严、自由、生命健康、平等和自主的价值观中[6]。这意味着将伦理要求前置,事先从人的生理、社会和精神属性出发,将健康、公平、正义、自主等价值诉求由被动转化变为主动嵌入,体现人与技术在设计过程中的良性互动。新兴人类增强技术引发的设计伦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1 有关人的生物学身份的设计伦理问题

生物保守主义者认为,在新兴人类增强技术中有关“人的本质”的探讨,解决的是人之为人的“生物身份”问题。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7]认为“人有一种普遍的生物学本质,使人基本保持了人之为人的生命特性,是人的自然权利”。然而,基于“人-技术物”结合产生的增强,使技术与人的区别愈来愈不清晰,也模糊了主、客体以及天然与人工的区别[8]。依照超人类主义者的观点,“自然人”进化到“技术人”是对人的“有限性”的解脱,是人自身在“创造自我”[9]。如果新兴人类增强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体内“非人”的组织和器官占比已经超过了自然的组织和器官,还能够称得上是生理意义上的“人”吗?早在1988年,英国雷丁大学教授凯文·沃里克(Kevin Warwick)就将一枚边长为3毫米的芯片植入自己的左腕皮肤下,使神经系统和芯片紧密结合,让神经脉冲在一条普通电线的连接下传入电脑,从而增强了生物脑与电脑的对话[10]。随着人类增强技术的日益发展,生物手臂、电子纹身、人造皮肤等一系列提高个体生理机能的增强技术层出不穷。雷·库兹韦尔(Ray Kurzweil)[11]认为,2045年人类能够上传大脑意识至计算机,实现数字化永生,即大脑意识和个人的智力能够数字化永久保存,这预示着人类生物肉体最终将以机械组件部分代替,形成人机复合体。他还表示,通过神经工程学可能建造人类大脑模型和研制成功复制生物功能性的技术,云端的仿生大脑将会与人类大脑“对接”,从而迎来一个全新时代。对于有行为障碍的特殊人群,不应轻易否定将其自身思想通过机器来表达或是通过机器的融合来增加其行为能力的必要性。但对于健康人,人的“生物学身份”是由人的生物学组成确定的,反映“我是谁”以及“我由什么组成”即人的“类”特性,人机混合的新人类可能突破这种“类”特性边界,企图造出“超人”。这是自然人的身份地位的降低还是人-机嵌合体地位的上升?未来人的生物学身份是什么?人与人体产品的区别是什么?人的完整性是否遭到了破坏?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对有关于“人”的概念进行重新界定?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通过设计伦理研究加以解决。

1.2 有关社会公正和人格平等的设计伦理问题

“公平正义”具体表现为按照相同的原则分配公共权利和社会资源的机会公平,享有同等的资源、权利、能力和社会地位的人格平等。然而,人类增强技术在未被普及之前往往是非常昂贵的,并不会公平分配给每一个人,更不会首先分配给社会弱势群体,很多时候不符合“适合受惠最少者的最大利益”的要求。从个体层次看,受教育程度高、生活环境好的富人更容易首先利用新的人类增强科技成果提高其体能或智能,而获得越来越多的优势,得到更多机会,更加富有。反之,那些受教育程度低、生活环境差的穷人却很难通过人类增强技术来提高自己的各方面能力。这种“优势累积效应”最终会导致“增强的鸿沟”(enhancement divide),不仅会逐渐加大当代的贫富差距,同时还会带来代际之间的“鸿沟”,能力的巨大悬殊将吞噬整个社会的机会平等信念[12]。此外,人类增强技术的不当应用也可能构成对人格平等的挑战。通过人类增强技术改良的人,或者说“后人类”(post-human)有可能会认为“自然人”是劣等的,是适合剥削、奴役甚至灭绝的人类亚种[13]。如果说人类的灵长类近亲的地位低于人类是因为它们能力较低,那么比普通人类能力高的存在物就可能自认为拥有比普通人类更高的地位[14]。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15]曾对此表示担忧,提出如果只是一些人而不是所有人类都得到了增强,结果将不仅仅导致已有的资源、机会和福利等方面分配不平等的恶化,还会造成一种更加意义深远的不平等,那就是具有更高社会地位的一个群体的出现。 未来可能会形成“高级人类>普通人类>灵长类”的等级序列,那些智商和情商低于增强者的普通群体很可能会受到歧视,进而失去很多的社会机会与福利,并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甚至被侵犯人之为人的尊严。因此,新兴人类增强技术在设计环节中,必须将公正与平等作为重要因素慎重考虑。

1.3 有关人的自主选择和控制的设计伦理问题

自主性(autonomy)来源于两个古希腊词autos和nomos,可以理解为自我支配、自我管理和自我主宰,最初指独立城邦的自治和统治[16]。现代意义上的“自主”更多地强调个人作为能动的主体,在自我行为、选择和判断中处于主导地位。生命伦理学家托马斯·香农(Thomas Shannon)[17]将自主归为两种因素:一是个人自由行为的形式不以他人的意志为转移;二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自我选择与自我决策并付诸行动。按照这两个因素,自主性在人类增强技术设计中应该表现为增强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自愿决定和选择是否进行增强以及进行怎样的增强。但在人类增强技术迅速发展的世界,外部压力与环境等因素可能导致个人甚至是群体的“被动”增强,削弱人的自由意志,对于特殊职业人群更是产生了“不得不”自愿增强的情况。还有针对于未出生的后代以及未成年人的增强,都使得自主性面临着多种限制。人类增强技术中个体自主性的缺失还表现为自我控制能力的降低。以脑-机接口(brain-computer interface,BCI)技术的使用为例。这种技术的出现确实提高了运动机能丧失患者的自主行为能力和存在沟通障碍的人的交流和阅读能力,实现了自我控制能力的增强,但是人与机器互联状态有可能在意识层面形成机→人控制的模式,降低甚至取代了人的自我控制能力[18]。这种机→人的控制首先表现为对自我选择的限制。当人机相结合时,机器会自动接收或保存个人精神活动状态的信息,基于相似情境的大脑活动向个人提供算法导向,将个人行为和可选择范围局限在机器认为合理和可接受的选项中,使人失去自我选择的机会[19]。机→人的控制还可能使个人行为动机受制于算法处理后的数据,个人几乎没有洞察力或控制力,其行为结果也会受到干扰。美国华盛顿大学的沙拉·格林(Sara Goering)等[20]指出,脑-机接口的限制可能会导致对人的完全操纵,取代部分脑功能,个人的整个行为将被机器所控制。脑-机接口对个人自我控制能力的削弱还体现在对个体“隐私”的“无限”侵犯,通过对大脑神经信号进行解码分析其中的规律,解读和推测个体的思维活动与行为意图,从而达到“读心”“读脑”的可能。为此,人类增强技术在设计中需要确保个人自主的完整性,包括自我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

2 新兴人类增强技术发展中的设计伦理原则

面对人类增强技术所带来的一系列伦理问题,设计伦理原则的设立有助于对各种可能的设计方案进行谨慎的伦理风险评估,避免不合理应用带来的伦理风险,保障人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新兴人类增强技术发展中应当遵循如下设计伦理原则。

2.1 “以人为本”的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强调人作为发展的主体,是发展目的与发展手段的统一,应时刻以满足人的基本需求为根本[21]。这就要求人类增强技术在设计、制造和使用过程中,时刻关注其对人类主体的影响,尤其是潜在的、隐蔽的、难以把握的负面影响。在新兴人类增强技术的发展中,“以人为本”的要求意味着设计活动应最大程度保证人类个体(及后代)不受任何伤害,包括“不施害”和“不增加伤害风险”[22],避免在使用时可能发生的伤害、实际发生的伤害,以及非恶意甚至无意造成的伤害[23]。在设计环节中,应充分考虑个体生命整体与局部关系的协调,当局部伤害出现时及时控制风险的发展态势,以确保整体的健康和安全。还应防止出现类似“基因池”污染、进化方式改变等严重问题。

另外,对新兴人类增强技术设计中要尽可能增强个体生命的福利。朱利安·萨乌列斯库(Julian Savulescu)等[24]从福利主义角度定义人类增强技术,认为“一个人在生理或心理上的任何变化,只要它增加了在相关环境下过上良好生活的机会,才真正达到人类增强的目的”。福利主义在本质上是规范性的,它将增强与健康、幸福、有利的价值联系在一起,考虑的是改善个人的整体生活状态。这项技术的设计必须满足行善或增利的义务,要求人们在实施增强技术时得到最大可能的好处而带来最小可能的害处,保证个体的健康并确保个体福利的增加。

2.2 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

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要求所有人都应有平等的基本自由和机会[25]。新兴人类增强技术设计中的公平可以理解为“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向所有人开放”[26]。为了确保机会均等,有必要将“天赋”和“努力”两个价值因素纳入人类增强技术的设计之中。“天赋”是人与生俱来的优势,机会均等的普遍原则所抗拒的是人为的社会不公,并不意味着要消灭或排除个体之间正常的天然差异,更没有权利取消具有“天赋”的优势[27]。对于普通人而言,超越“天才”的最好办法就是通过自身后天的努力。脱离后天努力而单纯依赖新兴人类增强技术所得是危险的,更像是军备竞赛[28]。

新兴人类增强技术设计中的“人格平等”是指尽管人们之间存在性别、肤色、民族、职业、经济状况、能力等方面差别,但应当具有相同的价值和尊严。正如《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所描述的那样“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这就需要在新兴人类增强技术的设计环节中纳入非歧视要求,明确禁止基于种族、性别、肤色、宗教、性取向、残疾等理由的任何歧视和偏见,并尽可能在资源分配中优先考虑弱势群体和更加需要的人,如有生理缺陷的残疾人和从事特殊职业的人员。

2.3 和谐共生的原则

和谐共生原则需要为“人/技术”这种新的实体形态建立规约与准则。正如斯蒂格勒[29]所说,人类“作为缺陷的起源”从一开始就需要技术(代具)作为补充,以便使技术这一“外在的东西”构成人的“存在本身”。当新兴人类增强技术与人之间的关系以整体形态呈现时,和谐共生原则一方面要确保人类的基本福祉,另一方面也要保证技术发展的动态稳定性,实现人与技术的共生与共融。有必要将“协同”价值纳入和谐共生的设计环节中。这里要避免两个极端,一是对技术的盲目崇拜,使人受制于技术,失去了人所应有的主体性(主动性、目的性和自由),成为了马尔库塞所说的“单向度的人”;二是对技术的过度批判,忽略人类增强技术给人类带来的种种福利。和谐共生原则不仅能够很好地消解人们关于人类增强技术不合理应用可能对人的主体地位造成弱化和过度取代的担忧,还能够使利益相关者在设计、制造、使用和管理人类增强技术时,正确看待其对生理、社会和精神的正负两方面影响。

2.4 考虑周全的原则

考虑周全原则在技术设计中关注的是“计划”和“彻底思考”,要求技术人员在设计的各个环节承担深思熟虑的义务。“考虑周全的义务”由美国著名技术哲学家卡尔·米切姆(Carl Mitcham)[30]提出,指的是工程师在设计过程中应当承担考虑尽可能多的相关因素的首要责任,全面地思考,局部地操作。他强调,在工程师进行设计时,往往带来的都是全新的后果,也是一个“未知领域”,在沉浸于设计的“理想世界”时要仔细而周密地思考现实世界的相关因素[31]。在新兴人类增强技术的设计中,考虑周全原则要求技术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全面考虑各种相关因素,提前规避技术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或是给个人及后代健康带来的安全隐患,并提供对技术所带来不良后果的合理解决方案,尽可能避免由于简单冒进而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考虑周全原则还要求设计人员应该具有“全局意识”。这里的“全局意识”需要以一种整体、全面的眼光看待高度复杂系统中的技术干预,兼顾各方参与者不同的观点与见解,把不同学科联系起来,解决各种各样相互交织的伦理问题[32]。在新兴人类增强技术的设计中应从整体视野出发评价其设计和使用是否合理、操作是否合乎规范、效果是否安全可靠,综合分析人类增强技术的风险/收益比例。

2.5 责任前置的原则

责任前置原则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对风险进行提前的识别与控制,避免不良后果对使用者造成伤害。责任前置原则对风险和不确定性采取一种预防在先的态度,在实施面对不确定性的行为时应该“要安全而不要对不起”[33]。目前,新兴人类增强技术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其技术的实施方式又是以一种人机交互相融的特殊模式,很多技术在实施过程中见效快用时短,其产生的风险就更加地难以识别和把握。例如,在基于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的开发中,只需要扎一针,不到2分钟的时间就可以将芯片植入体内,植入芯片的民众只需要握握手就可以交换个人信息,那么已植入芯片的人类就相当于在“信息裸奔”,被植入的芯片在剧烈运动下还存在位移的风险,这就很可能带来包括人身安全、个人隐私泄露、被黑客入侵远程控制等一系列风险[34]。因此,在新兴人类增强技术的设计中需要纳入“保护”和“预防”的考虑,提前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这里的风险不仅包括给个人健康带来的伤害,也包括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以及给个人自主性带来的威胁,从而保护人类主体性地位不受侵犯,预防技术风险带来的负面结果。当新兴人类增强技术的使用风险非常高、设计成本非常大时,必须预先分析、权衡实施与不实施可能会带来的利与弊,采取行动去降低风险,时刻保持一种谨慎的、负责任的态度[35]。

3 设计伦理在新兴人类增强技术中的应用途径

怎样将以伦理原则为导向的新兴人类增强技术设计广泛应用到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如何保证设计伦理在新兴人类增强技术应用中的实践有效性?这里有三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3.1 新兴人类增强技术设计的风险评估

从设计伦理出发对新兴人类增强技术将会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可以采用“价值敏感性设计”(value-sentitive design,VSD)[36]的方法。VSD由华盛顿大学信息学院的芭提雅·弗里德曼(Batya Friedman)等主导研究,主张在技术设计中通过一系列方法说明人类价值,将人类的价值理念贯穿到设计之中,以避免可能产生的风险给人类带来的伤害。其特有的概念性、经验性和技术性三重方法论,能够阐明特定环境中人类价值的内涵,并输入技术系统之中,对风险进行规避并实现“以人为本”的目标。新兴人类增强技术在设计的最初阶段,应首先进行概念调查,在理论层面上分析出所要纳入的价值诉求。不同学科的工作者,包括工程师、设计师、伦理学家以及医务工作者和患者等可以从各自专业领域出发,阐述价值诉求,以期在人类增强技术的价值导向上达成某种共识。经验性调查探索的是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观点和与技术及其所蕴含的价值相关的经验,通过访问、调查、文献收集、实验操作等方式为抽象的价值找到经验上的支持,如机械手臂的使用感是否满足客户所需的生物真实,脑-机接口是否保证了使用者的隐私等。根据已有的概念分析和经验分析,技术性调查主要与技术特征相关,集中于技术本身的设计与开发,以满足基本的价值诉求并有足够的技术手段支撑。

以价值敏感性设计为方法论的新兴人类增强技术设计,是一种从“价值”到“规范”再到“技术功能”的过程。从事新兴人类增强技术研发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应该在相关产品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对其可能带来的伦理风险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话,以更好地实现相关风险的前瞻性识别与评估,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以价值敏感性设计为导向的建构模式,作为在新兴人类增强技术发展的重要应用途径,需要利益相关者之间平等对话和通力配合,将风险意识贯穿在整个设计过程中,以实现真正的“安全设计”。

3.2 新兴人类增强技术设计的社会监督

2019年7月,《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审议通过。在科技伦理领域最受关注的问题中,人类增强技术位列前三[37]。新兴人类增强技术设计的社会监督需要多方政策管理者和决策者全面考量社会需求和伦理准则,对人类增强技术进行预期伦理评估,实现新兴人类增强技术的健康发展。由于新兴人类增强技术的设计是多元主体共同合作的结果,有必要在设计中通过商谈来确立一种被绝大多数人认可的价值标准,强调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对话和协作,以达到对相关社会实践多维度的监督。有效的社会监督必须来自符合合理论证的真实对话,如哈贝马斯[38]所说:“行为者通过行为语境寻求沟通,以便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把他们的计划和行为协调起来。”通过商谈,可以明确相关行为者的社会责任,形成环环相扣的监督模式。新兴人类增强技术的开发商和设计者作为技术行动者要使技术设计符合国家倡导的价值标准和道德规范,在设计阶段可以运用情景化设计(contextual design)、社会影响设计(social implication design)、产品愿景设计(vision in product design)等方法,对技术设计方案进行建构性评估和道德化评价,保障受试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人类增强技术的使用者个人或组织作为社会行动者,可以在实际使用时对产品的设计进行反馈,以此对技术设计实施社会监督,促进人类增强技术在合理边界内广泛应用;伦理学家以及相关伦理评估机构更应参与到对人类增强技术的监督之中,阐释不同类型伦理诉求的实际意义,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搭建桥梁,保证技术行动者和社会行动者之间能够有效对话。

此外,对新兴人类增强技术设计的社会监督还需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新兴人类增强技术主要通过药物、生物医学以及基于机器、基因干预等途径进行增强,所以需要吸收这方面政策法规文件的作用。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技术评估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新兴人类增强技术的设计伦理问题。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尽早出台专门针对新兴人类增强技术的法律和政策,以利于这方面技术应用的健康发展。

3.3 新兴人类增强技术设计的伦理教育

面对新兴人类增强技术所带来的复杂伦理问题,不仅需要在基本原则和道德规范方面付诸努力,更需要从根本上加强对新兴人类增强技术设计的利益相关者的伦理意识教育,将相关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根植于个人价值观的深层,从而转化为一种无须提醒的自觉行为,将社会责任牢记于心。针对新兴人类增强技术设计的伦理教育可以采取通过讲座、课程、实习操作等手段,使专业人员获得道德推理、道德判断、道德交流的能力。还可通过对相关典型案例的分析或模拟场景的直观体验,将其与相关的理性知识有效结合,使受教育者拥有道德想象力,可以真正地换位思考,体验到自己在道德决策中的重要作用,进而深刻地影响其道德观念和道德情感。克丽斯廷·布德罗(Kristin Boudreau)[39]在设计伦理教学中开启了风险意识启蒙教育,通过角色扮演游戏和互动教学来实现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学习设计内容的目的。奥斯汀德克萨斯大学机械工程系开设的顶石课程,就是由许多公司资助设计项目,把设计师、工程师、资助公司、伦理学家和教师联系起来,使工程专业学生在教师和工程设计师的联合指导下,在实践中真正体验工程设计过程,理解工程设计中的职业责任。查尔斯·哈里斯(Charles E. Harris)等[40]整理了一份关于伦理教育目标的列表,即激发受教育者的伦理想象力,帮助受教育者识别伦理问题,帮助受教育者分析关键的伦理概念和原则,帮助受教育者处理模棱两可的道德情境,鼓励受教育者严肃地看待伦理问题,增进受教育者对伦理问题的敏感性,促进受教育者掌握相关的伦理标准,提高伦理判断能力,提高伦理意志力。这些教育目标对于新兴人类增强技术设计的伦理教育有着重要的启发和指导意义。新兴人类增强技术设计的伦理教育的实施有助于培养科研人员、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自律意识,督促其在设计、研发和应用环节慎重考虑技术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好地实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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