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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1-11-30彭涓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营销界 2021年3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粤港澳大湾

彭涓(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 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的现状

(一)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政策的支持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是粤港澳协同合作的重要开始,接着2010年《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更进一步推进了粤港合作。2017年广东省出台《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则开启了大湾区科技协作创新的重要开始,提出了“一廊十核多节点”的科技创新战略布局。接着2018年起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各级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2019年2月18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对外发布。其中,《规划纲要》明确大湾区将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表明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重在发挥港澳独特的国际化优势和广东改革开放先行区的优势,未来将推出一批具有实践性和突破性的政策。

(二)大湾区专利数量增长快

专利是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的重要衡量指标,根据广州日报数据和数字化研究院(GDI智库)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发展报告(2020)》,2015-2019年粤港澳区发明专利总量超过其他世界三大湾区,其中,珠江东岸发明专利总量排第一,其次是珠江西岸。另外,国际专利申请量的世界排行中,华为公司申请量全球第一,一共有5405件的专利申请量,代表着大湾区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

(三)高校和科研所在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中发展速度快

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中拥有大量在全国和全球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高校和科研所。根据广州日报数据和数字化研究院(GDI智库)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发展报告(2020)》,在入选11个种类的行业中,高等院校和科研所一共有68个,数量仅次于第一位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所占比例高达13.6%,充分体现了高校和科研所在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中发展速度快,大湾区科研教学领域创新能力强。其中珠江西岸的高校和科研所占比最高,而且74%的珠江西岸的高校和科研所来自广州。

■ 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存在的问题

(一)人才的自由流动受限制

在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创新过程中,彼此之间人才的自由流动遇到的障碍比货物、技术和信息的自由流动更大。第一,内地居民要前往港澳需要办理签证,而且签证澳门的次数有限。第二,目前大湾区的子女教育、医疗、福利和税收等背后的具体政策的协调和融合还没有规范化,缺乏一整套完整的人才流通机制。比如,大湾区内港澳和内地的医疗标准和医疗保障体系不同,而且内地港澳在社保方面也没达到同等待遇,这些都导致了大湾区内人才的流动受到限制。第三,粤港澳三地的证书和专业资格没有实现互认,大湾区港澳和内地居民获得的经济师、会计师、建筑师、律师等证书和资格互相不被认可,这也成为阻碍大湾区科技人才流动受到限制的很大原因。

(二)大湾区高科技成果转化不明显

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协同的科技能力方面,虽然广东具备高校科研的资源优势和申请专利数量日益增多的趋势,但很多科研成果只停留在实验室和论文的阶段,目前难以转化为生产力和产业化,没有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与日本的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相比,大湾区低于10%的成果转化率还是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虽然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高新技术企业超过4万家,并且大湾区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也很高,但具有代表性的龙头大企业数量还是比较少,而且对上下游以及周边区域的联动作用比较弱,缺少像华为这种品牌企业。另一方面,在大湾区高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缺乏技术转移中介机构的有效运作,并缺乏相关方面的专业人才。

(三)粤港澳知识产权制度差异较大

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必不可少。但目前粤港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范围和力度相差比较大,相对来说香港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符合国际标准,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执法力度大,而且拥有大批有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产权执法团队。内地相比之下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力度比较轻,没有完全对标国际标准,侵犯知识产权的成本比较小,这样不利于大湾区三地技术流通和知识产权贸易。

■ 发展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协同创新的对策

(一)促进大湾区科技人才的自由流动

1.取消人才粤港澳来往通行证

尽管港珠澳大桥和广深港高铁先后开通,三地的交通越来越方便,但人才在三地的流动还是受到限制,存在出入境不方便的问题。取消人才粤港澳来往通行证,将搭建三地人才自由流动,并且可以长期留住人才。内地港澳人才流动的“无证化”也将推动三地在医疗、福利、税收方面的协调和融合,实现粤港澳三地的互认互通。

2.实现大湾区科技人才专业资格互认政策

为了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人才的流动,促进港澳科技人才在大湾区内方便择业和执业,粤港澳科技人才专业资格互认政策势在必行。根据联合省教育厅等印发的《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逐步构建开放的粤港澳职称评价体系,实现粤港澳三地专业资格互认,并且计划到2025年,初步实现粤港澳三地职称评价对接,促进粤港澳三地人才流动和发展,实现三地人才在大湾区便利择业和执业。

(二)加强高校在大湾区高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1.打造高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平台

为了成功转化大湾区高科技成果产业化,高校可以扮演科技成果评估的角色。一方面,在科技成果对接中,知识产权评估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高校可以尽力帮助企业知识产权商品化,与企业部门联合研发和合作,共同打造高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平台。通过建立技术转移中介机构,促进高校的科研机构与企业对接,合作转化高科技成果。比如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佛山全球创新技术应用转化中心(中国香港分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技术应用转化中心等,都进一步推动大湾区高校与企业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服务于企业高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广东省中小企业高科技高附加值的升级转型。

2.开展大湾区高校科技成果精准对接会

开展大湾区高校科技成果精准对接会有助于推动大湾区校企合作,促进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在对接会上,各个参会人员包括高校、企业、政府、银行、投资机构充分沟通。自2018年起,广州高校和研究所科技成果转移精准对接会已经成功举办了23场,重点推进中山大学、广州大学城周边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高校科技成果精准对接会成果卓越,自2018年广州市技术贸易合同成交额在以往的基础上翻了一倍,大幅增加超过70%。

(三)创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创新协同机制

由于港澳地区和内地知识产权体系和执法制度相差较大,要统一粤港澳三地的知识产权法在短期内难以实现,但可以创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创新协同机制,实现三地知识产权的合作,各自发挥各自知识产权的特点和优势,进行协调发展。一方面,大湾区可以逐步实现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机制,在商标、专利方面逐步统一认定知识产权范围和标准,推动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三地都能生效和运行。另一方面,大湾区可以充分利用三地共同制作的“粤港澳知识产权资料库”网站,查询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制度的资料和有关商标、发明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例;及时了解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最新补贴政策,包括广东省各市国际和国内商标注册、国际和国内发明专利和商标注册的最新资助信息;充分利用“粤港澳湾大湾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大湾区知识产权信息交换机制和信息共享,加大内地知识产权侵权成本,逐步实现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统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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