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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寻乌调查精神 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2021-11-29温朝晖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21年8期
关键词:检察启示

温朝晖

摘 要:寻乌调查突出问题导向、践行为民宗旨、坚持唯实原则,其所具有的唯实求真精神对于基层检察机关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步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检察机关需要继续弘扬寻乌调查精神,厚植为民情怀,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唯实原则,不断改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坚持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推动基层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关键词:寻乌调查 唯实求真 检察 启示

重视并善于开展调查研究,是我们党宝贵的优良传统。1930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深入寻乌开展20余天大规模社会调查的基础上,整理出著名的《寻乌调查》。习近平总书记十分注重调查研究,明确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并且强调“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決策权”。[1]步入新时代,弘扬寻乌调查精神对于基层检察机关走好检察长征路,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寻乌调查的特点与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毛泽东同志1930年在寻乌县调查时,直接与各界群众开调查会,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这种深入、唯实的作风值得我们学习”[2]。

(一)寻乌调査突出问题导向,力求解决实际问题

关于开展寻乌调查的原因,毛泽东在《寻乌调查》前言中写道:“……关于中国的富农问题我还没有全般了解的时候,同时我对于商业状况是完全的门外汉,因此下大力来做这个调查。”[3]他在 《关于农村调查》中写道,“我作了寻乌调查,才弄清了富农与地主的问题,提出解决富农问题的办法,不仅要抽多补少,而且要抽肥补瘦,这样才能使富农、中农、贫农、雇农都过活下去”[4]。正是通过寻乌调查,毛泽东掌握了土地分配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土地分配的正确原则,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由此可见,要想解决好实际问题,真正发挥调查实效,就要增强问题意识,善于发现问题,突出问题导向,为调查工作指明方向。

(二)寻乌调査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为民宗旨

寻乌调查蕴含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为民情怀。在毛泽东看来,群众一切的实际生活,具体到吃饭、穿衣、柴米油盐、疾病卫生、 婚姻、住房等,都是中国共产党应高度重视的问题。比如,毛泽东调查发现,寻乌有高达40%的农民刚打下禾交过租就没有饭吃。关于“卖妻鬻子”的传言,毛泽东特别与寻乌的三个农民开调查会,细问的结果是“他们三个村子里都有这种事”,并把变卖的钱用来还债、果腹。寻乌调查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时百姓的境遇,为党在土地革命斗争中将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种问题作为工作的重要方面,打下了坚实的决策基础。同时,毛泽东始终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在调查期间,他走大街、串小巷,到农家、商店、作坊、集市走访, 虚心向人民群众请教,把人民群众当作“可敬的先生”,使群众在他面前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为开展调查提供了许多详实的资料。

(三)寻乌调査坚持唯实原则,注重采用科学调查方法并客观看待调查存在的问题

寻乌调查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唯实原则。首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调查对象。之所以选择寻乌进行调查,毛泽东在《寻乌调查》前言中写道,“寻乌这个县,介在闽粤赣三省的交界,明了了这个县的情况,三省交界各县的情况大概相差不远”[5]。其次,详细拟定调查提纲。为了使调查研究深入细致,毛泽东在掌握一定情况的基础上,精心拟制调查纲目,共列出5个大目,每个大目之下又列出细目,在细目之下又列出作讨论式调查的具体问题。[6]最后,客观看待调查存在的问题。毛泽东指出,寻乌调查“有个大缺点”,“就是没有分析中农、雇农与流氓”;在“旧有土地分配”问题上,“没有把富农、中农、贫农的土地分开来讲”。[7]客观指出调查中的问题与不足,充分体现了毛泽东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毛泽东在寻乌调查中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为科学制定各项政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寻乌调查对检察工作的重要启示

(一)厚植为民情怀,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8]“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应通过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而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基层检察机关还存在释法说理不充分、办案效率不高、群众工作水平不高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的提升。弘扬寻乌调查精神,要厚植人民情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以“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引领检察工作。检察工作不仅是要“过得去”,更是要追求“过得硬”,决不能只停留在办案“不违法”的底线水平,还应多做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的释法说理工作、矛盾化解工作等。要聚焦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履职尽责。基层检察人员所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常见多发案件,与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相比多是小案,但该案件对涉案人及其家庭来说都是“天大的事”,是关乎公平正义的大事,要求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坚持唯实原则,不断改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当前,一些基层检察人员还存在司法理念落后、工作方式简单等问题,办案能力与水平难以适应检察事业发展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弘扬唯实求真的寻乌调查精神就更加具有现实意义。要善于把握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特点,利用好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升办案质效。要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学习领会如何将新发展理念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中,总结司法办案规律,不断改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要杜绝就案办案、机械办案,通过个案办理,认真梳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角度出发提出改进举措。

(三)坚持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推动基层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当前,基层检察工作面临很多实际困难。基层检察院在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协调发展,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等方面面临很大压力。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坚持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推动基层检察工作转型发展。要深刻了解制约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找准推动基层“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关键点和切入点。要当“领头雁”,增强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用严管带出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队伍。要“善办案”,能够沉下身子、主动出击,扎扎实实帮助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以司法人文关怀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办案的认同。要注重释法说理,多运用群众熟悉的话、接地气的语言讲清讲透法理、事理和情理,把释法说理贯穿于检察办案全过程。

三、寻乌调查精神指引下的寻乌检察实践

步入新时代,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寻乌县院”)传承寻乌调查精神,坚定“忠诚唯实、崇法守正、奋勇争先”发展思路,努力打造“人少但贡献不能少、院小但作为不能小”的品质院、唯实院、党建引领特色院。

(一)坚持忠诚唯实,把“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党建引领,努力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和队伍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队伍、指导检察实践。寻乌县院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检察履职,与县工商联会签《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机制的实施意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持续抓实司法救助、“群众来信件件有答复”等一系列为民实事。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持续深化红色教育。依托寻乌调查纪念馆、圳下战斗旧址和罗塘谈判旧址等红色资源常态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定期开展“我向国旗报个到”和“寻检榜样”评选,每周五定期开展志愿服务,让红色基因于潜移默化中深植干警内心。

(二)坚持崇法守正,把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作为工作动力

寻乌县院克服案多人少困难,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业务工作,切实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除坚决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外,寻乌县院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上升,“案-件比”持续下降并保持在1:1.2以下,办案质效得到显著提升。此外,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强化公共关系建设,为充分检察履职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坚持奋勇争先,把增强能力建设作为重要抓手

寻乌县院著力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加大干警培养力度。运用好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接帮扶平台,选送干警跟班实训;开展“三亮三创”活动,实行信息宣传调研目标责任制;开设“寻检讲堂”,让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上台讲课等。由寻乌县院青年干警组成的“寻检说法”线下法律志愿者服务团队,在全县100多个志愿服务项目中脱颖而出,获得第7名的好成绩。寻乌县院先后荣获全省、全市文明单位,连续多次获评全市检察机关考核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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