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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抽象劳动的三种路径
——兼论马克思的“抽象”

2021-11-25奚颖瑞

现代哲学 2021年3期
关键词:抽象资本论马克思

奚颖瑞 单 巍

作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核心概念之一,“抽象劳动”的合法性、内涵界定及现实意义曾引发广泛:反对者认为,这一概念缺乏合法性,马克思在这里采取了一种人为的、错误的抽象,是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在劳动价值论上的残余表现:支持者则认为这是真实的、科学的抽象,但在概念内涵的具体界定上陷入严重分歧(1)刘昌用:《国内外劳动二重性研究综述》,《天府新论》2014年第2期,第49—53页。。虽然他们都认可抽象劳动的基本内涵是劳动的无差别化或同质化,但是如何理解这种无差别化?它通过什么途径产生?

《资本论》仿佛给出两种异质而无法兼容的理解方式:“在抽象劳动概念中,交叠着相互难以统一的含义:一种是‘社会性’理解(抽象劳动作为不同质的劳动的社会强制的均等化的结果),另一种是‘自然主义’理解(抽象劳动作为生理学规定的概括)。”(2)[德]豪格主编:《马克思主义历史考证大辞典》第1卷,俞可平等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57页。“自然主义”的理解着重强调生理学定义,劳动的无差别化意味着所有劳动都包含着人的体力和脑力的生理学耗费。其背后通常暗含着对“抽象”一词的传统认识论式的理解,即抽象是思维的概括或总结,抽象劳动是思维抽象的产物。“社会性”的理解则着重强调抽象劳动中的社会维度,但根据对社会性的不同理解又可分为两类:一是把抽象定位于市场交换,对劳动进行社会强制的均等;二是从劳资关系来理解抽象劳动,抽象被定位于资本对劳动的抽取或提炼。本文将这三种理解方式称为思维抽象、交换抽象和劳资抽象路径,试图通过对它们的特征、优劣进行简略分析和比较,提示一项尚需开展的预先准备工作,即梳理马克思乃至思想史对“抽象”一词的用法。无差别化并不是抽象的唯一含义,甚至不是最基本的含义。

一、思维抽象路径及其问题

传统马克思主义研究通常从思维抽象角度来理解抽象劳动:抽象表示人的一种思维或认识能力、过程与结果。借由这种能力,我们忽略或舍弃掉个别事物的杂多内容与个别性,保留或凸显了某些普遍的共性或本质。如此理解的抽象在哲学中隶属于认识论,在日常话语中大体上和“概括”“总结”等词同义。相应地,具体就是指抽象所针对的那些个别事物,两者的对立就是个别与共相、现象与本质的对立。尽管学者们会进一步强调“抽象到具体”这一上升过程的重要性,根据康德、黑格尔哲学区分出“知性抽象”和“理性抽象”或“辩证抽象”,或者进一步指出马克思的“抽象力”与黑格尔辩证抽象的差别,但一旦落实到抽象劳动的生理学定义,这些强调和区分就无法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与这一定义最契合的认识论根据,依旧是通常意义上的思维抽象:抽象劳动就是撇开个别劳动的个性,把握或提炼出它们的共性,即体力和脑力的耗费或凝结。这种理解路径会带来不少问题。

首先是本体论层面的质疑。《资本论》明确把抽象劳动的凝结而不是具体劳动视为价值的“实体”。但思维抽象的结果如何能具有实体的地位?有学者就此质疑劳动二重性:“劳动二重性学说的偏颇在于,对‘抽象劳动’这个原本属于思维范畴的概念不适当地赋予了实体范畴的意义”,“实际存在的是各种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劳动。”(3)晏智杰:《劳动价值论:反思与争论》,《经济评论》2004年第3期,第3—4页。在质疑者看来,实存的只能是个别物,抽象及其结果只能存在于思维。对此,抽象劳动的支持者需要给出一个合理的本体论辩护,而不能仅仅断言这是科学的抽象后就弃之不顾,否则“当强辩为实在时,不就提出了形而上学的、超自然的实在吗?”(4)[日]广松涉:《马克思主义的哲学》,邓习议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191页。

其次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难以区分。这尤其体现在下述问题的讨论中:何种形式的劳动能够创造价值?研究者通常会指出当代社会与马克思所处时代的差异,即物质资料的生产在社会生产中所占比重不断下降,“非物质劳动”的比重不断上升,指出必须拓宽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范围和种类。如此,原本应当在抽象劳动中“消失”的“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重新登场,进入价值创造的话语中。

最后是社会和历史维度的缺乏。任何时期的任何人类劳动,不管是原始人的狩猎采集劳动,还是电子游戏开发公司的程序员敲击代码的劳动,在思维抽象的意义上都凝结着人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在此,我们不需要考虑任何社会关系,也不需要考虑促使劳动产品转化成为商品的那些因素。这与马克思所强调的“纯粹社会的”价值对象性格格不入,与价值作为商品的本质因素也相矛盾。如此界定的抽象劳动超越于任何特定的人类历史阶段之上,是无历史或超历史的。而马克思在不少文本中对特定的历史范畴永恒化的批评,同样适用于对抽象劳动的这种理解。

以伊恩·斯蒂德曼为代表的新李嘉图主义路径(或称斯拉法派)也面临着类似问题。他们试图寻求价值(生产)系统和价格系统之间的关联,并通过线性代数把两者分别表示为矩阵方程(5)See Alfredo Saad-Filho, Value and Crisis, Boston: Brill Press, 2018, pp.34-35.,从而以貌似严格和科学的方式来处理相关问题。尽管他们得出的一个结论是价值冗余论,从而与传统马克思主义相违背,但两者在社会维度的缺乏、历史范畴的永恒化、难以区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等问题上是一致的。在矩阵方程中,劳动的投入不过是诸生产要素中的一个,社会关系的维度要么被假定为不存在,要么只有在分配领域中才得到体现;由矩阵方程所体现的生产是一个纯粹技术的过程,与社会性质没有关系;作为价值实体的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时间的平均值也没有区别。

综上,就抽象劳动的两种矛盾含义而言,思维抽象路径和新李嘉图主义路径与其说是化解或统一这一矛盾的尝试,不如说是通过对社会关系维度的忽略(或通过其它环节来后加上社会维度),突显和强调了这个矛盾,促使其它路径的产生。

二、交换抽象路径的优劣

早在20世纪20年代,伊萨克·鲁宾、索恩-雷特尔等就不约而同地走向交换抽象路径,认为“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这一定义的首要因素是“商品”,因为劳动的无差别化是由交换或市场所造成的。在交换等式“z量商品A=u量商品B=v量商品C=w量商品D=……”中,所有异质的商品都变得同质且可以比较,使生产商品的劳动随之被抹去差异,形成同质的抽象劳动,“交换等式以一种不知其名的、与任何一种质都不相关的量取代了这些已知其名的量”(6)[德]索恩-雷特尔:《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西方历史的认识论》,谢永康、侯振武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36页。。

与思维抽象路径相比,这一路径有不少优点。首先,它可以回应本体论的质疑和价值冗余论的挑战。抽象劳动不是思维抽象的产物,不是作为理论家的马克思拍脑袋得到的思维概括和总结。为此,雷特尔特意以“现实的抽象”来称呼交换抽象,以明确区别于“思维的抽象”,并从历史发生的角度把现实的抽象看作是思维抽象的历史前提:从根本上看,抽象不属于精神和思维领域,而是属于社会结构的范畴。而在斯拉法派看来,诉诸抽象劳动或价值是马克思走过的一条多余的弯路或不必要的迂回,导致了价值转形的难题。而对交换抽象路径而言,这种价值冗余论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他们错误地“把价值看作一种思想的产物,一种从它进行推导以与事实相比较的假设”,导致劳动价值论变成一个想带就带、想扔就扔的理论包袱,可以随意地用奥卡姆剃刀剔除掉。相反,“价值的现实性取决于商品交换的现实性,而商品交换的普遍化即资本主义。在这样一种社会中必然总是有抽象劳动在起作用”(7)[英]伊恩·斯蒂德曼、[美]保罗·斯威齐等:《价值问题的论战》,陈东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285页。。

其次,这一路径突出了抽象劳动的历史与社会维度。抽象劳动在此被等同于社会劳动,并特指在交换中被承认的社会劳动。这是一个由交换来主导的社会承认机制。为了强调这一社会承认机制的历史特殊性,伊萨克·鲁宾区分了“社会等同的劳动”与“抽象劳动”这两个概念,前者是任何一个带有分工的社会组织都具有的,就这个组织需要按一定比例分配不同种类的劳动而言,这些劳动可以彼此等同(8)I. I. Rubin, “Abstract Labour and Value”, trans. by Kathleen Gilbert, Capital and Class, 1978, Vol.2, p.118.。但是,如何组织或分配个别劳动、个别劳动如何被纳入到社会整体中,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方式。这种差异也是马克思在给库格曼那封著名的信中所强调的要点,并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以及《资本论》中有过更详细的论述。在前商品社会中,社会劳动的性质是直接渗透或表现在个别劳动的特殊性当中的,或者说,个别劳动直接地表现为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而在商品社会中,劳动的社会性是以交换作为中介而间接形成的。因此,抽象劳动是商品社会所独有的,它表示“整体社会劳动的部分,这些部分经由劳动产品在市场上的等同,从而在劳动的社会分工过程中被等同”(9)Ibid., p.118.。这是伊萨克·鲁宾尝试给出的关于抽象劳动的近似定义。

再次,这一路径促使大批学者对“价值形式理论”给予充分的重视与研究。柄谷行人称它为马克思的“哥白尼革命”:“马克思在引入价值形态论时放弃了以往的思考。在此有一个巨大的转变。这正可以称之为‘哥白尼转向’的,其意义绝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学上的问题。”(10)[日]柄谷行人:《跨越性批判——康德与马克思》,赵京华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8年,第282—283页。这一理论探讨了“价值形式”相对“价值实体”而言的既表现又遮蔽的二重性。表现与遮蔽共存又争执,这种“谜的性质”已经蕴含在价值形式发展四阶段的第一个即简单价值形式中:“使用价值成为它的对立面即价值的表现形式”,“具体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即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私人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的形式,成为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11)[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71—74页。。实体必须表现、投射、外化自身,否则它是不可知、无效力的绝对寂静与黑暗,无法从自身中跨越出一步;反之,这种表现或外化从一开始就不是实体的全部,而是内在地包含着对实体的遮蔽,并可能在进一步的衍化与脱离中不断制作出层层叠加的外观或面具,“价值没有在额上写明它是什么”(12)[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91页。。最终,在价值形式的完成形态——“炫目的货币形式”中,“物的形式掩盖了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以及私人劳动者的社会关系,而不是把它们揭示出来”(13)同上,第93页。。

鉴于表现与遮蔽的这种共存与争执,价值形式理论同时强调了看似矛盾的两面:一方面,“商品拜物教”的地位和重要性被大大增强,甚至认为劳动价值论必须在商品拜物教的语境中才能得到正确理解;另一方面,针对马克思货币理论的研究得到复兴,货币被看作是与价值、抽象劳动密不可分的,对价值理论进行一种非货币的或一般均衡的解释从根本上看是错误的,寻求抽象劳动的无中介的表达也是徒劳的。“在价值概念和货币概念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固有联系……如果不考虑货币,价值论就不完整,或根本不能成立。”“货币绝不仅仅是一种为便利交换而设计出来的一种实用手段;它的存在具有一种理论上的必然性。货币是价值调节起作用的不可缺少的东西。”(14)[英]伊恩·斯蒂德曼、[美]保罗·斯威齐等:《价值问题的论战》,第199、202页。

通过引入现实的抽象、专属于商品的社会维度、价值形式理论,交换抽象路径可以实现抽象劳动与社会批判理论的对接,《资本论》“商品拜物教”部分与第一章的其余部分在性质上能融为一体:价值并非单纯地推演和确定商品价格的前提或原因,而是与揭示、批判拜物教的颠倒机制内在关联在一起的。而在思维抽象路径的解读中,“抽象劳动”与“抽象的统治”之间、价值理论与商品拜物教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断裂。但是,交换抽象路径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或质疑,其中与抽象劳动直接相关的是:“如果抽象劳动被归于一种交换抽象,那么它如何会是一个生产范畴?”(15)[英]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高飞等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6页。在此,抽象劳动或价值的源泉似乎被置于交换而非生产领域,劳动的抽象性质并没有在生产过程内部被明确地表现出来。相比而言,思维抽象路径尽管存在诸多问题,但是对抽象劳动是一个生产范畴这一点却是坚定不移的。这一质疑还可以进一步衍生出抽象劳动与交换之间的逻辑先后关系的前后不一:“正像马克思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指出的那样,一方面,抽象劳动构成共量化的基础和确定比率的基本标准,这意味着它在逻辑上要先于交换;但另一方面,又说只有当交换实际发生时抽象劳动和价值才形成,而这意味着在逻辑上抽象劳动后于交换。”(16)[英]伊恩·斯蒂德曼、[美]保罗·斯威齐等:《价值问题的论战》,第200页。

三、劳资抽象路径及其挑战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阿瑟、普殊同为代表的学者开始尝试从劳资关系来逼近抽象劳动。在他们看来,交换抽象是抽象劳动中所包含的一个重要维度,但不是最根本的维度,“除了商品交换会形成抽象之外,资本关系下的劳动也会形成抽象”,“劳动在资本关系中的抽象比劳动在交换中的抽象更为基础”(17)[英]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第47、51页。。普殊同反复强调,“单单交换的存在本身并不意味着商品作为结构性的社会范畴而存在,也不意味着社会劳动具有二重性。只有在资本主义中,社会劳动才具有二重性,价值才作为一种人类活动的特定社会形式而存在”;为此,必须基于资本主义劳动的历史特殊性,来理解《资本论》中的商品、价值、抽象劳动这些范畴,才有可能在根本上与传统路径以及古典政治经济学决裂,“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与古典政治经济学之间的本质差异,正在于对劳动的不同看法”(18)[加]普殊同:《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康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149、62页。。

把抽象从交换延伸到资本主义生产内部,是劳资抽象路径的一个基本特点,而其中一个重要论据是商品的普遍化与资本主义生产之间的内在关联。尽管商品交换、货币的存在从历史上看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但商品的普遍化反过来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前提才成为现实的。人们通常把劳动力转化为商品看作是商品普遍化的标志,而它之所以能成为标志,一个原因是由于资本与雇佣劳动的普遍分离,雇佣劳动者被剥夺了生产资料,几乎没有能力为自己生产任何东西,几乎所有的生活资料都必须通过以购买商品的方式来获得。只有如此,才能称之为普遍化的商品生产。在这个意义上,“商品的范畴是以资本的范畴为前提的”(19)[加]普殊同:《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第165页。。因而,劳资关系对劳动的抽象体现在两个层面:

第一,从资本一般的角度看,所有劳动都成为无差别的体力和脑力耗费,只要它们作为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而被提炼出来,作为资本增殖的中介或手段,“产业资本把所有劳动都视为完全等同的——因为产业资本忽视所有劳动的具体特殊性而平等地剥削它们”,“不同的具体劳动仅仅被看作它们在其增殖潜能中抽象等同的实例,因而也被看作抽象总体”(20)[英]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第47页。。这也是马克思“生产性劳动”这一概念的含义,其目的不在于对各种不同性质的劳动部门进行种属意义上的划分,而是看能否带来剩余价值,即是否被纳入劳资关系中,这是一种与种属规定不同的形式规定性。

就现实性而言,资本必须进入到特定领域中才能实现自身的目的,但它并不因此就被这个特定的领域所单独规定。原则上资本可以随意地从一个劳动部门流向另一个劳动部门,就像一个不在乎对象是谁、只在乎表现自己的浪子,滥情又无情。对此,马克思说:“资本可以同每个一定的劳动相对立;从可能性来说,同资本相对立的是所有劳动的总体,而究竟哪一种劳动同资本相对立则是偶然的事情。”而与这个意义上的资本相对立的劳动被称为抽象劳动:“劳动作为同表现为资本的货币相对立的使用价值,不是这种或那种劳动,而是劳动本身,抽象劳动;同自己的特殊规定性决不相干,但是可以有任何一种规定性。”(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55页。以一种更拟人的方式来说,抽象劳动的“无差别”意味着一种原则上的漠不关心、冷淡、无所谓。

第二,从雇佣劳动的角度看,劳动的抽象又表现在两个方面,并与马克思早年的异化劳动联系在一起。一方面,与劳动作为资本增殖的手段类似,它在雇佣劳动者这里也成为单纯的谋生手段,与资本一般构成硬币的两面。为了生存或更好的生存,雇佣劳动者需要工作或者说需要资本,都是无差别的需要工作、能提供劳动力的人。在这个意义上,雇佣劳动在质上成为无差别的,反映在意识形态上,各种工作都被放在收入的天平上进行量的比较。另一方面,劳动过程在不断分解过程中导致了机械化、标准化,并在不断重复中成为单纯的体力和脑力的耗费:“这种经济关系——资本家和工人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的两极所具有的性质——随着劳动越来越丧失一切技艺的性质,也就发展得越来越纯粹,越来越符合概念;劳动的特殊技巧越来越成为某种抽象的、无差别的东西,而劳动越来越成为纯粹抽象的活动,纯粹机械的,因而是无差别的、同劳动的特殊形式漠不相干的活动;单纯形式的活动,或者同样可以说单纯物质的活动,同形式无关的一般意义的活动。”(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56页。阿瑟认为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抽象劳动,它是“工人劳动的物质简化。这种简化……只能被理解为对‘抽象劳动’概念‘内容’的一种近似。劳动的简化是指它的质的贫乏。但是甚至最简单的运动也仍然具有某种质的规定,它永远不能成为类似的抽象。”([英]阿瑟:《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第49页。)

由此,抽象劳动的生理学含义在这一路径中获得与思维抽象路径截然不同的意蕴,无差别的体力和脑力耗费绝不是无历史的、无社会关系的;相反,它极具历史特殊性,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的阶级关系的结果或表现。就此而言,劳资抽象路径比较出色地把抽象劳动两种貌似矛盾的含义统一在一起。但是,这一路径会引起一个显而易见的质疑:《资本论》关于抽象劳动的论述基本集中在第一章,资本与劳动的关系直到第四章才被引入,因此,从劳资关系来理解抽象劳动与《资本论》的叙述进路是明显不一致的。如何解释和回应这种不一致?这项工作涉及《资本论》研究中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如何定位《资本论》开篇的性质?前三章的论述对象是前资本主义还是资本主义,或者是简单商品生产还是简单商品流通?如何界定《资本论》的叙述方法,是历史辩证法还是体系辩证法?如何理解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的关系,是劳动价值论为剩余价值论提供揭露与批判资本主义的理论基础,还是剩余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的进一步深化和展开?要想把劳资抽象路径贯彻到底,就需要对这些问题给出合理的解释,并且势必会对传统的理解造成极大的颠覆效应。

四、何谓“抽象”?

通过对抽象的不同定位,上述三种路径给出了对抽象劳动的三种不同理解,但都默认了抽象的基本含义是无差别化的。这促使我们去思考这样的问题:抽象到底意味着什么?马克思的文本是如何使用抽象一词的?如果暂时脱离开抽象劳动的语境,无差别化是抽象的基本含义吗? 这是在讨论抽象劳动之前需要预先完成的一道工序,也是一项细致而庞杂的工作,因为从博士论文开始一直到《资本论》,马克思的文本中充斥着大量的“抽象”。而依据语境的不同,它们的含义仿佛也存在极大差异。例如,《资本论》第一版序言所推崇的“抽象力”,与《1857-1858手稿》所描绘的“抽象的统治”就存在巨大反差。这些不同的抽象是否有着完全异质的含义和应用语境?如果是,这些不同的含义是什么,分别又在什么语境中所使用?抑或这些表面异质的抽象背后,其实有着相对统一的内核?这个内核是什么,又是如何从中衍生出最后看似截然不同含义?本文无法详细展开这一梳理工作,仅试图通过对词源的简单介绍指出抽象的基本含义是分离,然后结合文本分析指出至少在一些地方,马克思是完全在本义上来使用抽象一词的。这或许也是统一各种不同抽象的一个方向。

拉丁学者圣地亚哥·拉米雷斯(Santiago Ramirez)曾对拉丁文的抽象一词进行详细追溯,并展示了丰富而陌生的抽象方式:首先,在实在的或物质的领域中,如船从港口出发、一个人把外套脱掉都被称为抽象;其次,在心理领域中,抽象包括生命抽象和认识抽象,前者指生命力与身体的脱离(如死亡),后者则开始靠近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抽象;再次,认识抽象又被区分为感官抽象与理智抽象,前者指通过特定的感官从对象整体身上分离出某些特定性质,后者进一步被区分为两类,一是诸如从彼得和约翰到人、从人和马到动物这样的种属抽象,另一是诸如数学关系所进行的形式抽象(23)Ignacio Angelelli, “Adventures of Abstraction”, Poznan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s and the Humanities, Idealization XI: Historical Studies on Abstraction and Idealization, 2004, Vol.1, pp.12-14.。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抽象只是这个抽象谱系中的一个末端,即种属抽象。在这个谱系中,抽象的基本含义是对一些复合物或联结物进行划分或分离。梅尔文·雷德也指出,具体一词的拉丁语词源“concrescere”指的是“有机生长在一起并且保持完整的东西”或“完整的统一体”,“如果我们把某个东西看成是完整的,我们也就是具体地去看待它”,因此,具体与整体、统一关联在一起。相对而言,抽象的拉丁语词源“abstrahere”表示从整体中“拉开”“分离开来”,因此和部分、简单关联在一起。而且,这样的拉开或分离既可以是一种思维运动,也可以是现实当中的分离(24)[加]贝斯特:《马克思与资本形成的动力学——政治经济学的美学》,张晶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20年,第59—60页。。

黑格尔和马克思很大程度上延续了这一传统用法。《法哲学原理》“市民社会”部分提到了“抽象的需要”,它指的是由于满足需要的手段和中介日益繁复,原先作为混沌整体的需要被逐渐分解为更细致的需要:“为特异化了的需要服务的手段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方法也细分而繁复起来了,它们本身变成了相对的目的和抽象的需要。”(25)[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235页。与之相应,劳动在分工和机械化中被分解为越来越简单的劳动,被称为“抽象的劳动”。而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提到:“政治制度本身只有在私人领域达到独立存在的地方才能发展。在商品和地产还不自由、还没有达到独立的地方,也就不会有政治制度。国家本身的抽象只是近代的特点,因为私人生活的抽象只是近代的特点。政治国家的抽象是现代的产物。”(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84页。这里的“抽象”显然不是指理论上的概括和总结,不是指诸如自然权利说、社会契约论等相关的理论副本,而是指涉了这一现代社会现实:“私人生活”“政治国家”从原先的混沌一体中分离出来,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环节,即市民社会的环节和政治国家的环节。这样的独立或分离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被描述为是“国家的唯心主义的完成”与“市民社会的唯物主义的完成”(2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5页。。此外,《1844手稿》“笔记本I”一开始就提到:“资本、地产和劳动的分离(Trennung),只有对工人来说才是必然的、本质的和有害的分离。资本和地产无须停留于这种抽象(Abstraktion),可是,工人的劳动则必须如此。”(28)同上,第115页,译文有改动。不知何故,中译本把这里的“抽象”翻译成“分离”。尽管这个改动会让上下文变得更通顺,但也因此失去一个向读者表明这两个词的亲缘性的机会。

但在黑格尔和马克思这里,由于辩证法的加入,导致情况变得稍显复杂。当一个辩证运动被视为一个整体时,如果其中的环节被分离、孤立出来,或未能得到进一步规定或发展,也会被称为抽象,并因此带上孤立、静止、片面、外在这样的贬义。例如,《法哲学原理》“导论”描述了意志从“无差别的无规定性”过渡到“区分、规定和设定”,再过渡到前两个环节的统一,“经过在自身中反思而返回到普遍性的特殊性”。就这一辩证运动整体而言,前两个环节都是“抽象的并且是片面的”(29)[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15—21页。。

如果辩证运动公式是“具体-抽象-具体”(或“整体-部分-整体”),那就会有两个不同层面的抽象同时出现在一个公式中:第一个抽象就是公式的中间项,第二个抽象则是辩证运动意义上的抽象,例如作为第一项的“具体”从公式中孤立出来,未能得到发展或进一步规定,那么这个“具体”也被称为抽象。《1857-1858手稿》关于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著名描述中就出现这种情况。马克思以人口为例对此进行阐述:“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并且通过更切近的规定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在此,第一个抽象就是中间的规定或分析过程,结果是获得“越来越简单的概念”、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第二个抽象是最初的这个“关于整体的混沌表象”,由于未能得到进一步的规定,马克思也明确称之为一种抽象:“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41页。

细致梳理抽象的含义仍是一项有待开展的工作。如同詹姆逊所言:“追踪动词‘分离’在《资本论》中甚至在马克思全部著作中的发展,乃至了解其在经济学或哲学文献中的前历史,都是枯燥的,但也是有益的。”(31)[美]詹姆逊:《重读〈资本论〉》,胡志国、陈清贵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11—112页。回到劳动二重性,我们可以对此形成一个大致的猜想:具体劳动指的是劳动与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等因素结合成为一个整体。正是这种结合使劳动得到特殊的规定而成为不同部门的劳动。抽象劳动则关联着现代社会的一整套分离机制,劳动与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在这过程中分离成为对立的生产要素,最终导致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成为资本,劳动成为无差别的抽象劳动、雇佣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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