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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纪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探索与实践

2021-11-24邢晓钢

活力 2021年21期
关键词:执纪党员干部监督

邢晓钢

(汾西矿业孝义煤矿管理分公司,吕梁 032300)

引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针对管党治党工作进行了非常多的实践,也从中得到了很多经验,对这些经验进行总结,得出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而且将其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等一系列党规党纪中。从这一内容也可以看出党中央对于“纪在法前”的要求,能够看出党中央在从严治党方面的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对这一问题再次做了强调,要求纪委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国企在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抓早防小,遇到小问题就要及时解决,防微杜渐,将从严治党当作一项重要工作,保证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所肩负的监督执纪问责功能能够更好地发挥。在这一过程中,第一种形态受到了人们的广泛重视,其主要有盯住面广、形式多样的特点。因此在从严治党工作中,这是首道防线,也是一种重要的手段。所以,国企纪委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探索与实践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界定适用条件

国企纪委要对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进行合理运用,就要先对其进行全面分析,做深入了解,明确其适用条件。从第一种形态本身来看,一般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不当行为等问题,并且这些问题的情节比较轻微时,以提醒为主。而第二种形态则是在党员干部在违反党纪党规,但是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加以使用。如果党员干部违反了党纪党规,但是情节比较严重,就要采用第三种形态来处理。第四种形态则用于党员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并且涉嫌犯罪的情况,此时就需要纪律来发挥作用,给予一定处分是必须的。

明确了这四种形态分别的适用情况,就能对第一种形态有更全面的了解和更准确的把握。对实际工作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在以下情形中,一般可以采用第一种形态来处理,比如,党组织未能履行“两个责任”,未能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党风廉政建设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等等。如果是领导干部,出现“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利,或者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等情况,要采用第一种形态来处理。另外还有履行“一岗双责”不力、损害职工利益等多项内容都适用于第一种形态。如果是党员出现以下情况,也需要采用第一种形态加以处理。比如:个人有一些重大事项没有按时上报,但情节轻微时;有违纪行为,但是情节较为轻微时;违背社会公德,但同时具备情节轻微特点;等等。

二、明确处理方式

厘清了第一种形态的适用范围,接下来应该明确出现问题之后要如何处理。在第一种形态中,处理方式包含提醒、自我批评、通报批评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起来使用。国企纪委在运用的过程中,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灵活选用。如果是一些比较普遍的问题,则需要采用集体谈话的方式来处理。

处理方式按照由轻到重包含提醒、函询、自我批评、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其中提醒主要是用在党组织或党员存在倾向性问题时,或者针对他们所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可查证的资料时,就可以采用提醒的方式加以处理。函询则是向相关人员发函,要求他们针对具体的问题做出说明。自我批评是已经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明确,和党组织或党员干部已经进行了谈话,要求他们在组织生活会上对情况做出逐一说明。诫勉谈话则是较为严重的一种。当涉事人虽然没有构成违纪,但是行为已经有较大的不良影响时,就需要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是最为严重的一种,需要明确涉事人员所犯的错误及原因等,与此同时,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这些信息。

三、破解存在问题

国有企业纪委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过程中,需要针对存在的比较典型的问题进行破解,让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从当前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国企纪委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时存在覆盖范围小、运用频率低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基本是思想认识、履职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所以要破解这些问题,就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履职能力,激发担当精神。第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让国企纪委工作人员都对第一种形态有非常全面的认识,在企业中一定要经常开展纪律性教育,将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在这一过程中,还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从根本上改变只表态不表率的形式主义作风。另外,需要关注的是,一定要对党员干部加强教育,因为他们是被管理的对象,但是要让他们正确认识管理。管理并不是要束缚他们的各种行为,要让他们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意识。此外,当他们遇到组织谈话时,也要积极配合,从心理上接受。同时在行动上要自觉,如果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整改上要积极。第二,增强履职能力。国企纪委作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际使用者,一定要有较强的履职能力,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及时发现一些苗头性或者倾向性的问题,并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这样才能更好地运用第一种形态,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做贡献。第三,要重视激发国企纪委的担当精神,从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有部分纪委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存在一些顾虑,对尺度的把握思考比较多。所以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并没有让第一种形态发挥应有的作用,很多时候只是点到为止,很多时候都没有将问题说明白,或者直指问题所在,这也让问题的解决变得更缓慢。而激发担当精神,就是要让国企的纪委工作人员明确自己肩上的责任,要从工作理念上做出转变,克服惯性思维,在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将管和制落实到平时的工作中,让这项工作可以更全面地开展。还要善于总结在工作过程中的各项经验,并对工作进行大胆创新,用好第一种形态。

四、提高监督执纪能力

国企纪委需要重视提升自身的执纪能力。第一,需要做到主动学习,尤其是对四种形态加强学习,理解其内涵,对第一种形态的内涵、性质、适用范围等都要十分明确,这样才能在使用时做到游刃有余。不仅要自己主动学习,还要调动其他干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第二,要做到培训学习,要针对这一内容加强培训,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的使用方法。开展这一方面的教育培训,可以让大家都能准确把握第一种形态的各种要求及适用范围。只有加强理解,才能更好落实。第三,要开展实践学习,国企纪委需要多深入基层,多了解现实问题,贴近职工,更快地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而且在实践的过程中,也可以很好地锻炼自己的业务水平,掌握第一种形态的运用技巧。

五、注重方式方法

对于任何一项工作来说,要取得较好的成效,选择合适的方式方法是十分关键的。国企纪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时也是如此,必须重视方式方法的选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应该针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等各种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及时对这些内容做分析和研判,在此基础上及时发现一些倾向性行为。这些轻微违纪的行为就可以灵活运用第一种形态来加以解决,早发现、早处理可以很好地防止因小问题扩大而演变成难以解决的大问题。重视党内生活监督是非常关键的,可以在党内鼓励大家开展自我批评和自我监督,多采用谈心谈话等方式。与此同时,让各种教育载体,如“三会一课”,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借助这样的方法,将第一种形态落实到职工的日常工作生活中,让党内生活可以在这样的氛围中变得更严。与此同时,需要对监督工作方式方法进行创新,可以对批评函、监察建议书等进行合理利用,并且不断进行探索深化,让其可以起到监督作用。在这样的基础上,可以让第一种形态的应用更有针对性,更有准确性。

六、落实制度保障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落实的过程中,还需要有一定的制度保障,这也是让第一种形态被用好的有力抓手,有利于在工作的过程中及时发现偏差并积极有效地解决问题。与此同时,重视对工作过程中各种问题的解决,总结经验,并且能将这些经验上升为制度。还有规范操作流程,这些内容在明确之后都要写入制度中,同时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让大家都能对此十分明确。做出这样的转变,可以让纪委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时有具体的依据,促使其更好地落实。在制度保障中,应该高度重视监督体制。国企应该将纪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中,这可以很好地促使纪委关注对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并不断提升自己的运用水平。可以积极改革考核办法,加强对各种记录文件的检查,这样一来,也可以让纪委更明白自身所肩负的责任,在工作过程中主动提升工作能力,不断探索优化这一项工作的方法,要逐渐转变这项工作的重点,不是只关注惩处少数,而是要关注如何管住大多数。这样才能让国企在发展的过程中有更良好的政治生态。

结 语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是当前的一个重要要求,国企在发展的过程中,也要积极响应党中央所提出的各种号召,不断对自身工作进行优化。国企纪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就是响应号召的一个重要举措,在具体运用时,一定要明确第一种形态的使用方式,让其落实到企业工作的方方面面,发挥其效果。纪委需要履行自身的职责,发挥自身监督执纪问责的作用,让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有纪律保证,从而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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