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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体制机制性因素的广西北部湾港航营商环境分析

2021-11-24冯海珊广西大学

珠江水运 2021年17期
关键词:北部湾营商港口

冯海珊 广西大学

陈梓松 广西港航发展中心

自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2003年面世以来,我国政府高度关注。2019年颁布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将“营商环境”定义为: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广西区党委、政府于2018年印发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方案、意见。广西交通港航管理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发挥港航管理职能作用,在推动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中,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全力营造良好的北部湾港航营商环境。

1.广西北部湾港航营商环境的发展及存在问题

1.1 广西北部湾港航营商环境的发展成效

2018年以来,广西港航发展中心(原北部湾港口管理局)作为广西优化北部湾港航营商环境的主体,采取了各项有效措施,持续优化北部湾港航营商环境,激发了港航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一是开展审批权限的下放工作,除危险品、客运等特殊项目保留外,全部下放地市以及自由贸易区自行审批。二是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做好港口收费下调工作,特别是根据广西实际,不再收取引航附加费、超引费、节假日和夜班引航费。三是深入推行“阳光船检”、“阳光引航”工作,为船东提供良好的船检、引航服务。四是稳步推进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1.2 广西北部湾港航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当前,广西优化北部湾港航营商环境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交通强国、世界一流港口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港航业主获得感不强,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营商环境需求与部门供给不对称。在港航市场中,存在众多生产经营主体,港口生产中有港口装卸、仓储、堆存等,港口服务中有理货、报关报检、消毒熏蒸修洗、供水供电供油、污染物接受处置及防护、引航、拖带,运输生产中有船公司、无船承运人,运输服务有船代、货代。众多的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对营商环境的需求各有不同,并随着时间和场所的改变而改变。在港航行政管理领域,根据体制机制设置,参与港航管理的政府部门、单位众多,中直部门如海关、海事、边防、中铁南宁局,区直部门如商务厅(口岸办)、北部湾办、交通运输厅、港航发展中心、引航站,市直部门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市北部湾办、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既是营商环境的需求方,也是营商环境的供给方。各个部门营商环境的供给内容不同、质量不一致,甚至互为前提,且与市场主体的需求出现偏差、不对称,无法从需求主体的角度提供有针对性的行政服务,这就导致作为港航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的交通港航管理部门成为营商环境供给的兜底部门,承受了主要的供给压力。

(2)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传递效力存在衰减。世行《营商环境报告》共10个方面指标,其中跨境贸易指标与港航运输最为密切,主要是指货物进出境在单证及手续上耗费的时间和费用,包括出口单证合规成本、出口单证合规耗时、出口边境合规成本、出口边境合规耗时、进口单证合规成本、进口单证合规耗时、进口边境合规成本、进口边境合规耗时。从跨境贸易指标的内容来看,港航营商环境评价的范围广、内容多,涉及部门多,传递到交通港航管理部门的指标要求逐步演化为时间少、成本低这两个最主要的标准,如引航、装卸、办证时间要短,港口作业费、运费、中介费、修洗箱费要低。为此,广西交通港航管理部门从降费、提速两个维度出发,积极协助港航业主开展各项业务,但进出口链条过长、涉及部门太多,往往导致交通港航管理部门的服务效力出现层层递减,服务对象获得感不强。

2.基于体制机制性因素的广西北部湾港航营商环境优化设计

由于交通港航管理部门提供的行政服务无法直接满足港航业主的需求,简单按照减少时间和降低成本两个指标来压缩港航行政服务的空间和质量,就有可能损害港航营商环境的整体效果,甚至会出现港航业主获得感降低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广西目前港航体制机制设置情况,按照交通强国、世界一流港口的要求,整体推进港航营商环境的优化,从而达到减少时间、降低成本的目的,更有利于提高港航业务满意度和获得感。

(1)基于体制机制性因素的广西优化北部湾港航营商环境的优势。广西港航发展中心负责全区港口水运行业指导工作,下辖四航道管理中心、六个船舶检验中心、三个沿海引航站、三个沿海港口分局直接负责沿海港政管理服务工作。通过整合优化职能服务措施,将有利于提高营商环境供给质量,提高行业服务满意度和获得感,形成港航服务品牌效应。

(2)广西北部湾港航营商环境优化设计方案。通过链条化、平台化的方式,建立港政、航道、船检、引航一网通办服务平台,打造非接触式港政业务办理模式,建立可视可控船舶检验流程,打造船岸动态引航服务体系、数字化通航环境、基于区块链的港航企业信用管理,形成一网五柱的广西港航营商环境总体构架,优化中介服务,提高港航生产安全保障、业主权益保护水平,夯实港航服务软实力,让港航服务直达港航企业、船东、业主,营造保姆式营商环境服务氛围。

3.优化广西北部湾港航营商环境措施意见建议

从广西港航管理体制机制性因素出发,制定有针对性的北部湾港航营商环境措施,提高港航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对推进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效应。

(1)建立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全面整合广西北部湾港口管理信息系统、水路运政管理系统、航道业务管理系统、引航调度系统、港口岸线管理系统、船检信息服务系统各项业务,建立广西北部湾港航一站式网上业务办理平台,全面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打造一次不用跑的全程无纸化、非接触式业务办理模式。

(2)建立可视可控“阳光船检”流程。通过船检业务流程及档案数字化、船厂/工厂建造数据管理等措施,建设大数据、云平台视频监控系统,让船厂、船东通过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了解船舶检验受理、工作安排、审证发证等过程的进展情况,做到进度可控、现场可视,全方位打造“阳光船检”新品牌。

(3)建立船岸动态引航服务体系。在全面掌握码头泊位数据的基础上,建立码头泊位生产-引航船舶进出港的动态耦合模型,形成全新的动态引航服务体系,克服目前存在的码头生产工时不准、泊位忙闲无序、引航员无功调度、引航船舶锚泊时间过长、特殊天气海况影响等问题,辅助以科学合理的引航导航设备,提高船舶进出港、靠离泊效率,减低引航员工作损耗,提升引航船舶对引航工作的满意度。

(4)打造数字化通航环境,保障船舶通航安全。在建立电子航道图的基础上,结合岸线、泊位数字化管理系统,应用北斗、AIS、5G等通信技术,为航行船舶提供船舶导航、危险报警和避碰信息,提高航行安全性。

(5)建立基于区块链的港航信用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区块链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的技术特点,以港航业务链为核心,建立港航企业信用联盟链,打通港航企业分散在港口、航管、航道、船检、海事以及工商、税务、海关、司法、证券监管、质检、环保等政府部门的信息,制定诚信数据采集、评价、监督与奖惩等措施,打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港航信用管理体系。

(6)以成本定价法倒逼港口中介企业,清理整顿服务收费。对标国内外先进港口,调研掌握对标港口中介服务利润率水平,以利润率为对标标准,以成本定价法为测算北部湾港中介服务成本水平;严格要求国有企业按照对标利润率定价收费,对获得超额利润的企业予以打击查处,打造竞争有序的中介服务环境。

(7)建立北部湾港应急救援机制。深入研究航道通航安全风险、船港界面作业风险、引航风险,针对到港船型、货品,合理配备海事船艇、专业救助船舶、海警船、消防船、清污船、打捞船、拖轮等,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含潜水员),设置应急救援中心、基地,打造平安港口。

(8)推动完善海事仲裁服务体系。积极推动设立广西北部湾海事法院,在北钦防等市设立海事法庭;争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广西设立分会、设立北部湾海事调解中心、组建北部湾国际航运仲裁院;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的规定,依法做好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执行工作。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公平公正的航运法律服务,保护港航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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