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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探究

2021-11-23周伟

中国房地产业·中旬 2021年4期
关键词:国土资源问题

周伟

【摘要】国土资源是我国社会建设发展的基础。因此,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显著意义。本文在围绕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展开分析,在分析工作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强化路径,旨在发挥执法监察工作的作用,为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保障。

【关键词】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问题;强化路径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 11.003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日渐完善,尤其是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设用地占用了土地用地,由于土地供求矛盾使得土地违法使用现象越来越严重,既影响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又使得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不利于我国社会建设的持续发展。因此,基于提高国土资源利用率角度考虑,本文深入分析“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具有显著意义和实践价值。

1、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现状分析

在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一些现实问题,总结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国家针对土地非法占用现象,出台了《土地管理法》,其中具体规定了如何界定土地违法使用,并对如何处理违法使用土地资源进行了具体规定。但是法律当中尚未明确规定如何拆除和没收的具体实施方法,最终导致在土地违法使用惩处时,只能通过收取罚款来了事。这样一来,人们在违法占用土地资源时,会错误的形成只要依法缴纳一定的处罚金,就可以办理合理用地手续的思想,进而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使用人员进行非法占用土地资源的歪风邪气,进而使得国土资源遭到严重的损失[1]。

(2)土地管理人员分配问题。土地执法人员在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由于自身业务能力参差不齐,而导致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效果欠佳。在国土资源所中招聘的工作人员结构分配不够合理,人员分配有多有少,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对相关法律缺乏了解,不利于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依法展开[2]。同时,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与政策密切相关,要求土地执法人员在工作实践中坚持原则,运用较强的业务能力来处理各类土地案件,坚决不能出现越权处理、不按法规操作的随意行为,以确保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效果。

(3)集体土地的非法入市。按照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能随便进入市场进行流转,应按照法律规定来征收为国有土地,在此基础上才能准入市场进行自由流转[3]。当然,部分地区的政府为了融资,可能出现私下和用地单位通过与村组经济组织签订协议,以租代征,最终也会让集体土地的非法入市。除此之外,当前有关集体土地流转的法规,在实践操作中,出现了具体细节处理不当,使得违法者和某些地方政府可以钻政策的空隙将集体土地流入市场进行非法交易,最终使得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难以展开,无法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4]。

2、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强化路径分析

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效率,在实践中,应立足于工作现状,在社会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加强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服务建设,才能有效规避违法用地行为,从而能够实现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1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在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针对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问题,在实践中,可以通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来解决问题,具体是向全民加强土地管理相关案例法规的宣传,尤其是加强相关领导干部的宣传,促使其具备法律意识。不仅如此,通过法律法规宣传,可以增强社会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从而既可以让国土资源土地执法人员在监察工作中,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来落实各项工作,又有利于相关人员在土地资源利用时,自觉约束个人土地使用行为,避免出现违法使用土地行为,从而有利于实现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法律法规宣传时,相关部门可以充分利用媒体、电视、宣传单、警示牌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期通过全方位宣传来使得更多的人了解和熟悉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

2.2加强土地执法队伍建设

为了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满足具体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应对土地执法人员进行定期的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具体包括政治、业务等,确保土地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素质和能力,才能更好地开展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当然,在土地执法人员培训过程中,为了提高培训工作成效,应按照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原则,对土地执法人员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内容的培训,以适应新时期下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实际需求。尤其是坚持在基层一线的土地执法工作人员,应该对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相关的法律与技能十分熟悉,才能在实践中有理有据地做好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从而有利于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水平的提升。

2.3加强土地利用违法惩罚,提高办案效率

为了预防集体土地违法入市等违法事件的发生,在实践中,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在具体的工作中,积极利用上级部门赋予的权力来服务于土地违法案件处理。在此过程中,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惩处每一件违法案件,并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三大手段加强土地案件查处力度,使得违法人员能够及时扼杀违法使用土地的想法,从而能够在根源上杜绝出现违法用地现象。除此之外,针对政府基于融资需求而私下和用地单位通过与集体签订协议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把控土地审批制度,坚决避免非法人员利用政策空隙来进行各项土地违法操作。不仅如此,在实践中,相关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人员还要强化政府对于土地资源保护的责任意识,促使其能够对土地违法行为问责到底,从而能够在根源上防止违法用地问题的出现。

结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国土资源供求矛盾日漸突出,直接威胁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地配置土地资源,才能实现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此,相关职能部门应通力合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落实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才能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从而能够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

参考文献:

[1]赵肖飞.县级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的几点思考与建议——以三台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为案例[J].中国新通信,2019,21(22):226.

[2]柳陈胜.破难点 抓落实 重长效 全面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亮剑行动[J].浙江国土资源,2017(11):42-43.

[3]张再创.综合施策 奖惩并用 全力推进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源头管控工作[J].浙江国土资源,2016(11):25-26.

[4]焦伟,刘新平,张琳.阿克苏地区土地执法监察现状研究——基于阿克苏市问卷调查分析[J].农技服务,2016,33(05):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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