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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

2021-11-23魏燕萍

就业与保障 2021年17期
关键词: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工伤

文/魏燕萍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里出现了数不胜数的建筑工人,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560万人,而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是建筑工人。这个群体在我们社会中占据了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城市的建筑现场基本上离不开他们的身影,他们用自己质朴的劳动建立起我们的生活环境,可他们的合法权益却总是得不到保障[1]。

不仅仅是今年“两会”,最近这些年关于农民工、建筑工人的话题越来越多,而且大部分都是关于农民工的讨薪和歧视问题。尽管各级政府就该问题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但受多种因素制约,目前在时间层面仍达不到预期效果。他们权益保障的缺失,是对社会公正的缺失,影响到的是建筑工人个人及其家庭的生存发展。根据此现状,笔者希望能够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如完善法律体系、简化维权程序、义务法律援助等,以保障社会生活和生产秩序[2]。

一、建筑工人当前急需解决的受损权益问题

(一)讨薪难问题严峻

讨薪难是建筑工人面临的诸多困难中首当其冲的问题。随着国家建设领域的发展,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劳资矛盾加剧,建筑工人工资被拖欠问题尤为突出,层出不穷地讨薪事件令人忧心。建筑工人们外出打工,就是希望能多挣点钱,改善家庭生活条件。许多企业存在拖欠工人薪酬问题,让部分工人的劳动付诸东流。

(二)工作时间严重超时

从相关数据中了解到,2018年建筑工人每月有25.2天处于工作状态,而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大致为8.7小时,甚至至少有39%的工人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85%的工人每月工作超过44小时。

《劳动法》对工作时间有着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通过以上数据可知,许多工人的劳动时长完全与《劳动法》设立的初衷相背离。笔者通过对相关数据的调研和对当地建设工地的咨询了解到,建筑工人平均日工作时长达9小时的居多,除了天气原因和突发状况外,法律规定的加班补偿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对他们来说形同虚设[3]。

(三)工伤风险大

受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的影响,建筑工人面临的工伤风险较大。建筑工人工伤情况可分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两种类型。在狭义的工伤事故中,人社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规定,工伤事故应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因工伤所带来的伤害不仅是身体上的,还涉及对工人精神层面的影响。许多家庭因为家人遭遇工伤而被毁,能及时得到赔偿是十分幸运的,更多人遭遇不幸,他们无法认定工伤、无法诊断职业病,无法得到及时救治,小伤拖成大伤,大伤拖到死亡。建筑工人谈工伤而色变,这并不是夸大其词[4]。

二、建筑工人维权难的原因分析

(一)工人文化水平偏低和法律意识淡薄

绝大多数建筑工人都是因为文化水平有限而选择从事建筑工作。据行业内不完全统计,初中及以下建筑工人文化程度约占总人数79%。在他们看来,只要有活干,可以生活,能够维持家庭生计就可以了。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并不会过多的考虑,甚至大部分建筑工人在面对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也不会想到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大部分建筑工人合同意识淡薄,个人收入都按行业标准与老板口头协议,不考虑签订劳务合同。虽然有人想要签订合同,但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够,不能清晰地表达个人诉求,进而有被工作单位忽悠的风险。还有一些工人维权意识强烈,却由于自身文化水平限制,可能通过一些极端的手段提出自己的诉求,不但个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且会给社会带来一定危害[5]。

(二)工人维权周期长和维权成本过高

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劳动仲裁、法院起诉,面对这座大山,没有劳动合同,却要进行工伤索赔的甘肃籍建筑工人宗平在这条路上走了三年多。因工作意外受伤而失去劳动能力的他,在维权路上举步维艰,幸而最终获得了14万元的赔偿金。然而,还有些人仍走在维权路上,期盼着法律能给他们一个公道。

目前,我国建筑工人维权问题的处理手段是“调解→仲裁→诉讼”,即只有在双方经过调解和仲裁后仍对结果不满后方能提起诉讼。一般民事诉讼的程序有收集材料、书写起诉状、申请立案(递交材料)、开庭审理、领取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过程周期至少为一年,若执法部门不够重视、施工单位不愿意配合,期间还需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诉讼费,原告的处境该是何等艰难。此外,尽管最终官司取胜,若后期执行不够严格,工作单位拖欠赔款,最后心力交瘁的维权工人也只能空抱一纸判决书独自流泪。

三、建筑工人权益保障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法律体系,保护工人合法权益

不可否认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之一是相关法律体系有待完善。建筑工地上的普遍现象是建筑工人只与包工头合作,所以尽管我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中都对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合同签订等权益焦点问题都做出了相关说明,但仍然无法成为建筑工人的法律保护伞。所以,在法律体系的完善过程中,必须着手于施工单位,督促其与建筑工人签订合同,明确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分包、转包等现象,应通过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来明确建筑工人的第一责任人。

2017年我国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这也是在签订劳务合同条款时非常重要的参照依据。在立法完善的过程中,还应以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标准,全面贯彻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招用工人书面合同制、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落实清偿薪资责任”等相关制度,以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二)简化维权程序,开展义务服务性工作

当前建筑工人的维权程序过于复杂、周期长、成本高等情况限制了他们维权行为。有关政府机关应考虑实际,尽可能简化程序,降低相关费用,使其在维权的路上“减负”。在收集材料调查取证这一环节,应考虑建筑工人的法律意识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举证,充分保障其维权顺利。

针对“办事难”“踢皮球”等推托现象,政府应在建筑工人就其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时,根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开通绿色通道,加大资源投入。可以考虑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24小时法律援助热线,结合实际开展援助工作,让建筑工人得到及时的帮助。例如,2018年建设银行与建筑企业召开的“民工惠”对接会,就是山西省住建委银行联手打造的“农民工普惠服务平台”,针对“讨薪难”问题为建筑工人拿到应有的工资“保驾护航”。

(三)提高建筑工人法律意识,健全其社会保障制度

在建立法律援助机制的同时,各级政府应考虑到建筑工人法律意识淡薄这个深刻的问题,有目的性地加强法制宣传,让建筑工人有最基本的法律认知,增强其法律意识。在此过程中,相关政府机关应给予充分的支持,尤其是要重视农村出身的建筑工人的教育,使他们意识到自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要健全建筑工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考虑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解决建筑工人人口流动性大的问题,以此来化解城市居民与建筑工人之间的“差别待遇”。尤其应注重工伤保险,针对该群体的特点,制定可操作的应对政策,如对危险系数较高的工作岗位,要强制购买工伤保险,并与工人社会保障权益相联系,若监察部门发现有未参保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严重者责令整改、吊销执照等。

建设法规对建筑行业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这应当成为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是,当前我国大部分建筑工人游离在城市边缘,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强有力的保障,这些问题是我们建立法治社会过程中必须考虑的现实问题。社会的发展进步需要一定的时间,近些年政府对这些问题越来越多重视,期待社会各方面有所作为,保障好为城市建设付出血汗的建设工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得到更加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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