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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回归以来中文公文研究综述

2021-11-22澳门科技大学国际汉语教育在读博士研究生陈钏

办公室业务 2021年4期
关键词:文种澳门词语

文/澳门科技大学国际汉语教育在读博士研究生 陈钏

澳门是一个“三文四语”的社会,中文、英文、葡文三文并用,汉语普通话、粤语、英语、葡语四语共存。此外,当地流通的语言还包括西班牙语、印度尼西亚语等外来语种与潮汕话、客家话等汉语方言。澳门地区语言资源丰富多彩,素有“语言博物馆”的美称。此地多元的交际机制和多语种、多方言复杂交错的局面,为语言学研究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在澳门回归以前,葡文一直是当地政府公文发布的首选语言,只有在必要情况下才会附上中文译文。这种局面到了1988年中葡政府过渡阶段“三化”问题(法律本土化、公务员本地化、官语中文化)的提出后开始得以扭转。然而,由于长期“重葡轻中”的历史遗留原因及本地文白杂糅、粤普并用、葡汉交融的语言特征,澳门公文语体、行文风格、用词、句法等方面至今仍与内地公文存在显著的差异。这些语言反映了澳门本土言语对历史的尊重、映像与传承,亦是语言学词汇研究中宝贵的“活化石”。对不熟悉澳门当地语言特色的人而言,这样的公文阅读起来往往费时费力。因此,对澳门公文的特色进行梳理和分析,既有助于理清其发展的历史渊源、现状与走向,亦可为内地和澳门公文往来的解读提供些许思路。

本论文综述的文献来源为中国知网、澳门高校图书馆联盟电子资源中心、华艺台湾学术文献数据库等主流学术期刊、论文检索引擎和图书馆著作类文献,并优先选取其中被引率较高或近年发表的成果进行述评,以期尽可能完整地把握澳门公文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热点和未来发展趋势。通过文献梳理,可大致将回归以来澳门公文研究领域分为以下两大研究方向。

一、公文规范化研究

这类研究主要包括一些工具书文献和纲领式的规范性建议。

(一)工具书。澳门特区行政暨公职局于2000年出版的《中文公文手册》(试用本)对澳门公文的类别、格式和语言使用提出先导性的标准化要求。《中文公文写作教程》(李向玉主编)则将常见的行政公文细分为7种对外公文和12种对内公文,并就各文种分别给出明确的概念和格式。作为澳门公务员写作的工具书和培训教材,这本手册使得澳门的公文制定真正地做到了有规可循、有章可依,又为当代澳门公文研究提供了可靠材料,具有实践和理论的双重意义。

(二)规范性探讨。除了上述工具书外,还有一些关于规范性探讨的学术论文。从内容上看,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文种类型。黄翊认为内地和澳门的行政公文在文种上既存在共性,也各具个性化特征,这些异同可归纳为以下三方面:(1)文种名称不同但适用的范围相同;(2)文种名称相同但所指范围不同;(3)常见于内地但澳门罕用的文种,或常见于澳门但内地罕用的文种。关于文种规范化的具体举措,于成鲲指出,出于对现行政策背景与现实生活需要的考虑,应在澳门公文体系中设立命令、令、训令等6种令类文种,并对此类文种的体(语体、形体)、制(规定、制度)与格(形态、格式)提出简要的规范性建议;刘耀国提出澳门公文文种向内地公文“趋同缩异”的可能性建议和依据;柳宏认为可参照现行的内地和港台公文中最具共性的文种,于其中选取约10种作为澳门公文的主要文种,并在实践中加以修改完善;谭恺婧通过整理2000年至2016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语料发现澳门的公函与知照类公文存在概念模糊、文种适用范围、文种适应性失范等问题,参照内地较为完善的公文系统提供了相应的优化建议。这些举措倾向于支持澳门公文向内地公文标准靠拢的观点,以此维护和提高中文作为澳门官方语言的地位。2.“半文半白”的语体风格。学界对澳门公文文白并行的语体风格存在两种不同的声音。有部分学者认为这种风格不宜推广提倡。如盛炎指出,公文写作应重视语体风格的统一,“防止文、白混杂,半文不白”。柴俊星认为,在公文语言的运用上要重视通俗化,尽量少用文白夹杂的语句,尤其是生僻的文言词语。另一类声音则持相反意见。如程祥徽、黄翊、程祥徽和刘景松等学者认为文白并用的澳门公文语言兼具了明晰的传达功能和古雅正式的基调,在当地已形成一种特定的行文共识,不应轻易地反对或摒弃。3.“葡式中文”的表达。黄翊指出:“葡式中文是受葡语影响,在用词、造句、行文等方面都好像是从葡文直接翻译来的中文作品”。现行的澳门中文公文仍沿袭葡文公文的写作模式,这使得“葡式中文”在澳门中文公文中比比皆是,成为澳门中文公文的一大“特色”。相关研究对这一现象的态度较为一致,认为“葡式中文”容易造成阅读和理解的困难,不利于公文的上传下达,亟待整改。盛炎认为,葡式中文问题的解决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关键在于培养高质量的双语翻译人才;程祥徽提出采用中式思维方式、提高中文文白水平、培养翻译人才三方面的举措实现澳门公文的回归;黄翊认为澳门公文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对其中的葡式中文进行梳理归纳,明确其定义、追溯其根源,在语言层面尤其注意用词和标点符号的改进,从途径上实现双语立法,即一份公文分别用中文与葡文独立起草,分别具有法定效力;龙裕琛则通过列举部分澳门行政立法语言汉译实例,对其中葡式中文的语言问题给予调整建议,并对译者提出了忠实于原文、打破受制于外文结构的框架,以汉语的逻辑思维主导翻译等要求。4.数字词规范化。除了以上三方面,还有小部分关于澳门公文数字词的规范化探讨。如李长森以“零”为例,通过辞书、学术文献和文学作品等语料考证,认为公文中日期里的“零”应写作“O”;邓景滨则对澳门公文日期签署的位置、数字类型、标点、文字内容等作异化分析,并就此提出优化建议。

二、以语言学为导向的澳门公文语词现象研究

澳门公文研究的另一个方向是以语言学的视角对公文中的特色语言现象进行分析探讨,具体如下:

(一)澳门公文与其他地区公文的语词对比研究。以语言学视角开展的研究多将澳门公文置于两岸四地框架内进行地区间对比分析。吴坤湖考察了两岸四地公函中称谓语、期请语、结尾语等礼貌语的分布和使用情况,发现港澳台公文的礼貌语有向简浅发展的趋势,同时呈现出向内地公文趋同的倾向;晏艳发现,澳门公文套语与内地、台湾、香港公文套语最大的不同在于其结构和功能沿袭了葡语公文的表达方式;胡仿妮指出,受到古代公文的行文影响,澳门公文中的词语和句式带有一定程度的文言色彩,但不至于生僻晦涩,并经过对比分析发现,两岸四地公文的文言色彩由重到轻依次为台湾>香港和澳门>内地;王楠指出,与中央政府工作报告相比,澳门政府工作报告在语言使用上文言词使用的频率较高、句式较散、辞格使用频率较低、语势较弱。

(二)澳门公文语词个案研究。澳门公文语词的个性观研究包括以公文的历史演变脉络为主线展开的探讨,也包括对公文中呈现的语言现象的阐释。陈合宜指出,澳门当代公函受到中国传统书信格式和用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后称式格式,沿用称谓、结束颂候语、署名启告语、信封用语等方面。作者认为造成这种影响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来自古代应用文的历史自然传承,其二是葡萄牙政府为更有效率地统治华人群体而人为地保留了部分传统书信格式和用词。黄翊于清代中文档案中获取了反映17世纪至19世纪当地生活的词语,发现当时的澳门公文中存在大量粤方言词与葡汉词语,证明当时的澳门已是一个“多语言、多方言杂处”的社会;林成与邓景滨指出,澳门公文中“敬启者”出现格式误用的情况,造成这种误用的主要原因是对“启”的词义错解;穆嘉明的硕士论文将回归后近5年的澳门行政公文特色词语按其来源和范畴共分为7类,并对公文词语规范化提出一些建议。这篇硕士论文是迄今为止为数不多的澳门公文词语共时研究之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系统性,为后来者的澳门公文词语研究和澳门特色词语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参考。然而,因其在学理上的探讨还不够深入,对词语现象的描写和其成因的理论支持显得相对薄弱。

三、结语

澳门中文公文是历史、政治、经济、文化、民生等多重视角于文本层面的映像,亦反映了澳门政府各机关部门和公职单位对内与对外行政运作的方方面面,是研究澳门本土语言特色的一个有趣且具理论与实践意义的切入点。通过对所获取文献的总体把握,可以归纳出澳门公文研究的几个特点:首先,以澳门为个案的个性化研究少,对比研究多。不少研究将港澳、甚至港澳台的公文作为一个整体与内地公文进行对比,重一致性探讨、轻差异性分析,导致模糊了澳门公文作为一个独立整体的特色、低估了其研究价值。其次,对澳门公文形式的关注多于语言。关于公文写作中凸显的如格式、文种、语体等问题及相应的规范性探讨占大多数,深入语言本体的研究寥寥无几。再次,这部分为数不多的语言研究更倾向于对语言现象的描写或勘误建议,而对现象背后的原因分析不足,且主要以感性的经验论述为主,学理上的支撑较为薄弱。此外,对语言现象的关注仍停留在词的层面,针对词义和词法进行了一些有意义但有限的探讨,句法层面的研究仍未展开。最后,当前澳门公文研究的进度较为滞后,尤其近5年成果数量不多,研究出现断层,理论上的发展跟不上时代发展的现实需求。简而言之,澳门公文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进一步发展、完善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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