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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犯罪治理新趋势研究
——以第14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大会及其通过的《京都宣言》为视角

2021-11-21

犯罪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联合国司法犯罪

周 勇

自1955年起,每五年召开一次的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以下简称联合国预防犯罪大会)是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的全世界最大规模、最具多样化的政府、国际和区域组织、民间社会、专家和学者的聚会,也是该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世界性大会,对于全球犯罪治理的发展趋势具有风向标作用。第14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大会于2021年3月7日至12日在日本京都召开。来自152个会员国、37个政府间组织、114个非政府组织和一些联合国实体、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案网研究所的代表以及600名个人专家共计超过5000代表以“现场+视频”的混合方式参会。大会围绕“推进预防犯罪、刑事司法和法治:努力实现《2030年议程》”的主题,就“预防犯罪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全面战略”“应对刑事司法系统面临的挑战的综合办法”“各国政府促进法治的多方面办法”和“开展国际合作并提供技术援助以预防和应对一切形式的犯罪”等4个实质性议题展开了讨论,并相应举办了“循证预防犯罪:有助于成功实践的统计、指标和评价”“减少重新犯罪:查明风险和制定解决办法”“教育和青年参与是使社会具有抵御犯罪的能力的关键”和“目前的犯罪趋势、最近动态和新出现的解决办法,特别是新技术作为犯罪的手段和打击犯罪的工具”4个讲习班。大会最重要的成果是通过了《关于推进预防犯罪、刑事司法和法治:努力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京都宣言》(以下简称《京都宣言》)。《京都宣言》全文10000余字,包括推进预防犯罪工作、推动刑事司法系统发展、推进法治以及促进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以预防和处理一切形式的犯罪等四个方面97条。本文拟通过对第14联合国预防犯罪大会实质性议题的研讨内容、讲习班的举办情况、会上通过的《京都宣言》以及近年来国际社会预防犯罪实践的深入分析,梳理总结出当前全球犯罪治理呈现出的十大新趋势,以期为推进我国犯罪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提供参考。

一、主张将犯罪治理纳入更广泛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背景下谋划和推进

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是犯罪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球犯罪治理发展的突出趋势就是将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纳入更广泛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背景中进行谋划和推进。这一点仅从2015年和2021年召开的联合国预防犯罪大会的主题以及所通过的宣言的名称中便可得到证明。具体来说,2015年4月在卡塔尔多哈召开的第13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大会的主题是“将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纳入更广泛的联合国议程以应对社会和经济挑战并促进国家和国际两级的法治以及公众的参与”,会上通过了《关于将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纳入更广泛的联合国议程以应对社会和经济挑战并促进国内和国际法治及公众参与的多哈宣言》(以下简称《多哈宣言》)。第14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大会的主题是“推进预防犯罪、刑事司法和法治:努力实现《2030年议程》”,会上通过了《关于推进预防犯罪、刑事司法和法治:努力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京都宣言》。从中可知,跳出犯罪治理范畴本身,从更宏远、更广泛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视野和背景下来讨论、考量预防犯罪和刑事执行问题的趋势特点显而易见。

一般认为,之所以要将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纳入更广泛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背景中,是因为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犯罪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相关和相辅相成。首先,治理犯罪本身就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次,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公共安全,而公共安全是影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有效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至关重要。最后,犯罪治理又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社会经济排斥、边缘化、贫困和社会不平等问题的解决以及教育、技能培训、就业、低保等方面的社会政策直接影响着犯罪治理的成效。从联合国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来看,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与目标1(无贫穷)、目标3(良好健康与福祉)、目标4(优质教育)、目标5(性别平等)、目标8(体面工作和经济增长)、目标 10(减少不平等)、目标11(可持续的城市和社区)、目标14(水下生物)、目标15(陆地生物)、目标 16(和平、正义与强大机构)和目标 17(促进目标实现的伙伴关系)等均存在关联性,〔1〕https://www.un.org/sustainabledevelopment/,2021年3月24日访问。这17项目标于2015年由联合国所有会员国一致通过,作为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组成部分。该议程为世界各国在2030年前内实现17项目标指明了方向。对于这些目标的实现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从更广泛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背景下谋划和推进犯罪治理工作,既有利于明确犯罪治理的职责定位与宗旨使命,采用更为全面和综合的犯罪治理战略,有效发挥和体现其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作用和价值,同时也有利于帮助政府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志愿者等各方充分认知犯罪治理的作用价值和地位,动员他们共同参与犯罪治理,纠正犯罪治理仅为警察部门或刑事司法系统独有责任的认识误区,改变以往犯罪治理几乎都由刑事司法系统“单打独斗”的不利局面和惯性做法,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二、密切关注和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犯罪及其犯罪治理的影响

自2020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不仅危及人类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阻碍了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极大加剧了贫困和不平等,同时也对犯罪和犯罪治理带来了显著影响。国际刑警组织的一份报告显示,在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期间,在线欺诈、网络钓鱼、勒索软件等网络犯罪在全球范围内以惊人的速度激增。〔2〕INTERPOL, CYBERCRIME: COVID-19 IMPACT, 2020, p.8-12.联合国资料表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球查获的不合格个人防护装备和假冒产品以及与采购新冠病毒相关医疗用品的骗局和诈骗案件数均稳步上升。〔3〕See Working paper prepared by the Secretariat on Crime Prevention and Criminal Justice in face of the COVID-19 pandemic.载https://undocs.org/A/CONF.234/15. 2021年3月24日访问。就刑事司法系统而言,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国毒罪办)官员披露,全球监狱系统和在押囚犯受到了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截至2021年2月,累计已有122个国家的52万7000多名囚犯(约占全球押犯5%)感染上新冠肺炎、47个国家的3800多人死亡;新冠疫情期间,全球共有超过70万名囚犯通过紧急释放获准离开监狱,近50个国家发生了暴乱等监狱安全事件。〔4〕参见《全球近53万服刑人员感染新冠 疫情凸显监狱改革需求》,https://news.un.org/zh/story/2021/03/1080192。2021年3月24日访问。鉴于此,第14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大会高度关注新冠肺炎疫情给犯罪及其治理所带来的近期和长远影响,《京都宣言》充分体现了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密切关注和积极应对,认为新冠肺炎疫情正在“以不同形式、在不同程度上为犯罪分子和有组织犯罪集团创造了新机会,改变了他们的作案手法,也从多个方面对刑事司法提出了挑战”(第13条),明确指出“病毒在封闭环境中很容易快速传播,而监狱长期以来的人满为患和条件恶劣等挑战可能会进一步加剧这一风险”(第14条),呼吁各国“采取果断行动和注重行动的措施,应对和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对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构成和加剧的挑战和国际障碍,包括采取多边办法,通过多边合作和多利益相关方伙伴关系加强执法机构和其他刑事司法机构的适应力,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迫切的能力建设和技术援助需求,同时铭记疫情对社会和经济的长期影响,包括对可持续发展和国际合作的影响,并认识到最贫穷和最脆弱的群体受到疫情影响最为严重”(第15条)以及“为做好准备应对未来任何类似的挑战,需要对刑事司法系统进行审察,并通过促进数字化,提高刑事司法系统的有效性、问责性、透明性、包容性和响应性”(第16条)。

三、强调循证预防犯罪

预防犯罪是指通过各种战略和措施的干预来影响多种犯罪原因,从而降低犯罪行为发生的风险及其对个人和社会的潜在有害影响的总称。〔5〕《预防犯罪准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2002/13号决议,附件),载《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标准和规范简编》,2007年版,第230页。循证预防犯罪(Evidence-base Crime Prevention)是20世纪90年代后兴起的一种新型的预防犯罪范式。所谓循证预防犯罪,是遵循最佳证据进行犯罪预防,即将经过证明的最佳证据运用到犯罪预防政策制定、执行、评价的全过程和各领域。美国学者谢尔曼(L. W. Sherman)等人1997年向国会提交的“预防犯罪:什么有效、什么无效、什么有希望”的研究报告以及20世纪初在此基础上出版的《循证犯罪预防》在循证预防犯罪研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6〕王辉:《当代西方循证犯罪预防研究简述及启示》,载《河北法学》2012年第12期,第158页。随后,循证犯罪预防也受到了国际组织的关注。2002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通过的《犯罪预防准则》(Guidelines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ime)第11条明确包含了循证犯罪预防的内容,即“预防犯罪的战略、政策、方案和行动应当建立在有关犯罪问题、犯罪的多种原因以及有希望并经过验证的做法的广泛、跨学科的知识基础之上”。〔7〕《预防犯罪准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2002/13号决议,附件),载《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标准和规范简编》2007年版,第231页。与传统预防犯罪相比,循证预防犯罪具有更加科学、有效和经济上更有效率等优势,〔8〕刘立霞、马向:《域外循证犯罪预防的发展及其启示》,载《法学杂志》2017年第1期,第70—71页。更有利于预防犯罪领域良好实践和最佳做法的传播和推广。循证预防犯罪的目的旨在查明与不同类型犯罪相关的因素,从而选择一套能够解决这些潜在因素的战略和方案,以预防犯罪并帮助政策制定者制定有针对性的正确行动。〔9〕See Annotated provisional agenda and organization of work.载https://undocs.org/en/A/CONF.234/1/REV.1. 2021年3月24日访问。

第14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大会强调了在预防犯罪领域采用循证方法的重要性,指出越来越需要循证的预防犯罪战略和新的数据收集方法,并为此举办了题为“循证预防犯罪:有助于成功实践的统计、指标和评价”的讲习班。大会和讲习班认为,犯罪统计和监测评价在循证预防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犯罪统计和监测评价(包括成本效益分析),可以准确了解各类犯罪发生率及其趋势、犯罪地理分布和高危群体等基本犯罪事实和信息,分析研究影响犯罪的风险因素,评估监测预防犯罪政策、项目和措施的成效,洞悉把握各种情况下的切实可行办法、行之有效的原因及如何成功施策,精准确定预防犯罪干预项目和措施的优先领域和发展方向,进而为预防犯罪的循证决策和实践奠定基础。大会和讲习班指出,利用定性和定量证据对犯罪及其相关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是开展知识驱动型决策的关键要素。换句话说,主管机关需要掌握关于犯罪和相关风险因素的可靠数据,才能制定和实施有效的预防战略、政策和方案。为此,需要通过刑事司法机构行政记录与“自陈报告(self report)”“被害调查(victim survey)”等实证调查方式收集各种犯罪数据信息,以便建立国际、国家和地方各级证据资料库。然而,现有犯罪和刑事司法统计数据(包括行政记录和实证调查)在可得性、质量和可比性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迫切需要采取通过标准化数据编制方法建立一个重视数据质量和提高数据可比性的综合统计框架(如联合国《犯罪统计的国际分类(ICCS)》)、建立优质全面的国家刑事司法统计系统和成效评价系统、加强技术援助等措施予以解决。此外,应按照循证要求改进刑事调查程序,在刑事调查工作中运用最佳证据。上述这些要求在《京都宣言》第22条(“使用系统而连贯的标准收集和分析数据,加强循证预防犯罪战略,同时考虑到《犯罪统计国际分类》,并评价这些战略的有效性”)、第23条(“改进犯罪趋势数据的质量和提供情况,同时考虑到统计指标的制定,并自愿分享这些数据,以加强我们深入了解全球犯罪趋势的能力,并提高预防和打击犯罪战略的有效性”)和第47条(“鼓励使用为仅获取自愿陈述设计的有法律依据、以证据为基础的面谈方法并交流这方面的良好做法,从而降低刑事调查过程中使用非法、虐待性和胁迫性措施的风险,并促成获得最佳证据,从而提高刑事调查、起诉和定罪的合法性和质量,更有效地利用资源,并且继续欢迎从业人员、专家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协作,制定一套关于这方面的非胁迫性面谈方法和程序保障的国际准则”)中得到了具体体现。

四、注重通过青少年赋能以预防犯罪

预防犯罪与青少年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一方面,青少年属于易受犯罪侵害的高危人群;另一方面,某些青少年可能是潜在的犯罪人。近年来,随着世界青少年人口规模不断增大,如全球10~24岁人口已达18亿,国际社会越来越认识到让青少年参与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决策的重要性,因为应对犯罪挑战本身就需要考虑这部分人口,同时,这部分人口不仅是明日的主力,他们今日也在发挥重要作用。2015年通过的《多哈宣言》是第一个专门呼吁青少年参与促进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活动的国际宣言。同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规定了“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是一项重要执行原则,并确认青少年是在审查《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执行情况的过程中拥有发言权的一个主要群体。2015年12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关于青年、和平与安全的第 2250 (2015)号决议,其中强调需要让年轻人参与相关的法治决策,包括关于预防暴力和增强社会凝聚力的决策。第14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大会进一步强调了青年参与对于促进法治的重要性,指出要让青少年有意义地参与促进法治,并为此举办了题为“教育和青年参与是使社会具有抵御犯罪的能力的关键”的讲习班。大会和讲习班指出教育在培养守法文化并让广大社会参与促进法治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介绍了在利用正规和非正规教育以及非正式学习,加强有关预防犯罪、刑事司法和其他法治问题的教育,促进青年在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各级有意义地参与预防犯罪、刑事司法,增强青年在社会中采取积极的变革行动并促进法治和守法文化的权能,大幅提高社会对犯罪的抵御能力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有关要求在《京都宣言》第30条(“增强青年权能,使他们在本社区中成为积极变革的活跃推动者,以支持预防犯罪工作,包括组织与社交、教育、文化、娱乐和体育有关的青年方案和青年论坛,并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和应用程序以及其他数字工具使他们的声音得以广传”)中作出了规定。

这里特别需要提到的是,通过体育运动来帮助青少年提高抵御犯罪的能力,成为该领域的热点话题。联合国毒罪办2016年发起了“执行《多哈宣言》全球方案”。该方案的四项举措之一就是倡导通过基于体育的方案和生活技能培训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此,联合国毒罪办组织专家以现有证据为基础研发了“快乐运动快乐生活(Line up live up)”项目,编写了《快乐运动快乐生活训练师手册》(Line up live up Trainer Manual)。该项目是一个将体育活动和生活技能培训相结合的青少年干预课程,主要目的是帮助13~18岁的青少年远离暴力、吸毒和犯罪。自2017年起,该项目先后在全球12个国家试点。201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将体育运动纳入青年预防罪犯和刑事司法战略》的决议,联合国毒罪办在泰国曼谷举行了一次关于将体育运动纳入青年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战略的专家组会议。第14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大会除了在实质性议题和讲习班中讨论发挥体育作为预防青少年暴力和预防犯罪的工具的潜力外,还专门有2个辅助会议(具体为“促进全面预防青年犯罪:利用体育活动和基于体育的学习活动来帮助高危青年”和“将体育纳入青年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战略”)对通过体育运动增强青少年抵御犯罪能力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讨论。由此可见,通过体育运动来预防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了国际社会犯罪治理的一种新举措。

五、主张将性别平等视角纳入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系统主流

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是世界各地极为普遍的一种犯罪。此类行为表现为人身暴力、性暴力和心理暴力,涉及多种类型的犯罪,如亲密伴侣暴力行为、性暴力和骚扰、为性剥削而贩运人口、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及童婚。研究表明,全世界三分之一的女性遭受过主要来自亲密伴侣的人身暴力或性暴力;每两名女性凶杀案受害者中就有一人是被其伴侣或家人杀害。〔10〕See Working paper prepared by the Secretariat on "Integrated approaches to challenges facing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agenda item 4),载https://undocs.org/A/CONF.234/5,2021年3月24日访问。参见世界卫生组织生殖健康和研究部等:《关于妇女遭受暴力行为侵害的全球和区域估计:亲密伴侣暴力和非伴侣性暴力的普遍程度和对健康的影响》(2013年,日内瓦)和毒品;犯罪问题办公室:《2013 年全球杀人问题研究:趋势、背景、数据》(2014年,维也纳)。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不仅对妇女和女童的福祉、健康和安全造成长期有害的影响,而且还会造成巨大的经济代价,如生产力下降、妇女及其家庭收入减少以及对未来资本形成产生负面影响,所有这些都会严重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然而,由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是一种特别隐蔽的罪行,虽然它无处不在,但却往往无人举报、记录和起诉。最糟糕的是,许多社会仍然纵容这种行为。在全球范围内,刑事司法系统往往既没有认识到也没有满足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和女童的援助、保护和补救需求。这在较大程度上是因为刑事司法官员存在性别不平等的观念或做法,包括缺乏处理性别犯罪的适当能力,不熟悉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方法(gender-sensitive approaches),缺乏以受害者为中心的程序,以及相关国家当局之间的协调不足等。随着时间推移,这些因素势必会导致受害者对刑事司法机构彻底失去信心和信任,造成二次伤害,〔11〕“二次伤害”是指并非犯罪行为直接造成,而是由于机构和个人对犯罪行为受害人的不当反应所致的伤害。并导致一些国家的施害者有罪不罚现象非常严重。

鉴于此,联合国系统认识到采取多学科办法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重要性,并采取综合办法应对这些挑战。2015 年,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妇女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毒罪办以及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制定了全面的《向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和女童提供一揽子基本服务:核心元素和质量准则》,并启动了“联合国向遭受暴力行为侵害的妇女和女童提供基本服务的联合全球方案”。2019年5月,在联合国妇女署和世卫组织的领导下,联合国毒罪办等多个机构启动了“尊重妇女:防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新举措。该项新举措是各种以行动为导向的步骤的综合框架,旨在使政策制定者和保健服务提供者能够利用预防和应对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七项策略来设计、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价干预措施和方案。这七项干预策略具体为:①加强交际能力;②增强妇女权能;③保障服务;④减少贫困;⑤创造安全的环境;⑥防止虐待儿童和青少年;⑦改变态度、信仰和规范。此外,该框架还呼吁构建有利环境,即领导人和政策制定者作出政治承诺;对妇女组织的工作进行投资和提供支持;加强政策、法律和制度建设,以解决暴力侵害妇女问题,促进性别平等;为卫生、教育、执法和社会服务部门的方案、研究和能力建设分配资源。〔12〕See Working paper prepared by the Secretariat on "Integrated approaches to challenges facing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agenda item 4). 载https://undocs.org/A/CONF.234/5. 2021年3月24日访问。

第14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大会重申了应对基于性别的暴力的重要性,认为将性别观点和对性别问题有敏感认识的做法纳入刑事司法系统的主流,是了解妇女和女童的具体需求以及确保政策、方案和行动有效应对侵害女性犯罪问题的关键,强调要加强卫生、社会、警察和司法部门间的协调,尽可能减轻对妇女和女童及其家庭和社区的负面影响,努力打破反复出现的暴力恶性循环。《京都宣言》极力主张将性别平等视角纳入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系统主流,以增强其有效应对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的能力。具体包括:“将性别视角纳入预防犯罪政策、方案、立法和其他行动的主流,对与性别有关的具体需求和情况进行分析,并征求受影响群体的意见,以便除其他外,防止一切形式与性别有关的暴力、犯罪和伤害,包括与性别有关的杀人”(第27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为此在国内立法中采取有效措施,例如确保适当处理案件,协调福利机构和刑事司法机构的作用,以及为受害者提供安全的环境”(第28条);“制定和实施适当有效的政策和计划以在执法机构和其他刑事司法机构各级实现性别平等并为提高妇女地位和增强妇女权能清除障碍,在这方面,承诺采取进一步具体行动,确保充分、有效、加快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以及大会第23届特别会议通过的成果文件”(第43条);“将性别视角纳入刑事司法系统的主流,为此促进具有性别反应性的措施,满足罪犯和受害人中不同性别的特有需要,包括在刑事司法诉讼中保护妇女和女孩免于再次受害”(第44条)。

六、关心关怀儿童青少年

预防和应对暴力侵害儿童青少年行为是国家刑事司法系统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每年暴力行为影响着全世界数以百万计的儿童青少年,虽然不同案件的暴力性质和严重程度各异,但对儿童青少年和整个社会带来了短期和长期的严重负面影响。刑事司法系统作为负责保护儿童的机构之一,其不仅对于消除有罪不罚现象和确保追究施害者的责任至关重要,而且有助于预防暴力侵害儿童青少年行为。为了应对暴力侵害儿童青少年行为的挑战,刑事司法系统需要从两个角度入手:其一是通过增进儿童对自身权利的认识促进儿童更好地诉诸司法;其二是加强司法系统以有效预防和应对暴力侵害儿童行为。前者主要是将儿童视为保护其自身的行为体,向他们传授其权利和可采取程序的知识,以使其免受剥夺、社会排斥和被剥夺应享权利;后者主要是完善法律、政策框架以及加强人力和财政资源保障,以确保儿童青少年得到更好的服务和保护,从而免受一切形式的暴力,促进他们康复和重新融入社会。其中的儿童青少年既包括犯罪的儿童青少年受害者和证人,也包括涉嫌或被指控犯罪以及被认为触犯刑法的儿童青少年。为有效应对暴力侵害儿童青少年行为,世卫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毒罪办等推出了“INSPIRE 技术包(INSPIRE Technical Package)”,其中包括消除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的七项策略:①落实和执行法律;②规范和价值观;③安全的环境;④支持父母和照护者;⑤改善收入和经济状况;⑥应对和支持服务;⑦教育和生活技能。该技术包旨在帮助政策制定者、规划者、从业人员和其他关键行为体在各自的国家或环境中落实这些策略。〔13〕See Working paper prepared by the Secretariat on "Integrated approaches to challenges facing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agenda item 4). 载https://undocs.org/A/CONF.234/5.2021年3月24日访问。

近年来,国际社会特别关注暴力侵害儿童行为中的一种严重形式,即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团体招募和剥削儿童青少年。联合国毒罪办通过编写培训教材和手册就以下方面向会员国提供了指导:如何预防儿童青少年参与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团体,如何促进与这些团体有关的儿童青少年康复和重新融入社会,以及如何确保这些儿童青少年在与司法系统接触时得到适当的待遇。对此,第14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大会讨论了应对暴力侵害儿童青少年行为的综合办法,强调无论是在儿童青少年作为罪犯的情况下,还是作为受害者的情况下,刑事司法系统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是替儿童青少年伸张正义的关键因素。关于如何应对暴力侵害儿童和青少年行为,《京都宣言》强调儿童青少年具有脆弱性,指出应格外关心儿童青少年的权益保障,提出“充分考虑儿童和青少年的脆弱性,注意儿童在偷运移民以及包括黑帮和恐怖主义团伙在内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招募中的特殊脆弱性,解决其需求并保护其权利,确保其免受线上和线下各种形式的犯罪、暴力、虐待和剥削,例如对儿童的性虐待、性剥削和人口贩运”(第29条);对于被刑事司法系统查办的儿童和青年,要求“包括采取促进《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相关规定的实际应用,建立或加强青少年司法系统或其他类似程序,以解决青少年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责任程度问题,以及其脆弱性和违法行为的根本原因和风险因素,从而促进他们改过自新和重新融入社会”(第45条);提出“执行并酌情加强措施,协助参与包括帮派在内的各种形式有组织犯罪集团和恐怖主义集团的儿童和青少年改过自新和重新融入社会,同时保护他们的权利并充分认识到通过实施这些措施来伸张正义和保护这些犯罪集团受害人的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重要性”(第46条);“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防止和终止对儿童的虐待、剥削、贩运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包括线上和线下的儿童性剥削和性虐待,为此将此类行为刑事定罪,向受害人提供支持,并促进国际合作打击此类犯罪”(第86条)。

七、重视通过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以减少重新犯罪

重新犯罪是指已经成为刑事司法干预对象的人实施新的刑事犯罪。一般地,减少重新犯罪有助于减少受害者人数,增强社区安全感,减轻刑事司法系统的压力,降低司法成本。从更宏观的视野看,减少重新犯罪对于建立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所设想的包容、可持续的社会至关重要。尽管目前还没有关于重新犯罪率的可靠的全球统计数据,但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重新犯罪问题。减少重新犯罪是世界各国预防犯罪的重要内容,也是每个国家刑事司法系统的重要职责。联合国系统对减少重新犯罪高度重视,如《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纳尔逊·曼德拉规则》)、《联合国关于女性囚犯待遇和女性罪犯非拘禁措施的规则》(《曼谷规则》)、《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和《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东京规则》)等均倡导通过罪犯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以减少重新犯罪。

第14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大会指出,为了有效减少重新犯罪,刑事司法系统必须将罪犯的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问题作为优先关注事项,并为此举办了题为“减少重新犯罪:查明风险和制定解决办法”的讲习班。讲习班深入探讨了减少重新犯罪的解决办法。一是创造有利于改造罪犯的监狱环境,主要包括解决监狱中的腐败、过度拥挤和暴力问题、基于个人风险和需求评估量身定制处遇和矫正方案、实施旨在帮助罪犯为重新融入社会做好准备的矫正项目和干预措施(如教育和职业培训、心理咨询和社会支持、成瘾戒治、工作机会、文化体育活动等)、提高工作人员在案件管理、矫正项目和干预措施实施、与罪犯沟通交流等方面的专业化能力素质等。二是采取有助于促进减少重犯的以社区为基础的方法,主要包括尽可能适用非拘禁措施、开展社会调查和加强法官对监狱的了解以在审前或量刑过程中考虑到罪犯改造问题、采用恢复性司法的程序和方案、充分考虑罪犯和社区的个别情况、加强刑事司法机构和社区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有效合作、提高工作人员(含志愿者)在人际交往、情感支持、动机改变、行为矫正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等。三是采取为罪犯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提供持续支持和服务的多方面办法,主要包括建立刑事执行机关和公共部门(国家和地方各级,以及代表国际或区域机构)、私营部门(包括非政府组织、雇主和同伴支持小组)、个人(家庭成员、专家、志愿人员或社区成员)等利益相关方的职责明确的合作伙伴关系、注重解决就业、住房、教育、社会福利、保健、家庭和同伴支持等与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密切相关问题、充分发挥志愿者及组织的作用、提高公众对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理解、认可和支持度等。

以上这些内容在《京都宣言》中均得到明确体现。关于监狱刑罚执行,《京都宣言》要求“推动监狱形成有利于改造的环境,包括根据罪犯需求和风险的个人评估,设计和实施有效的处遇方案,并向罪犯提供职业技术培训和教育方案,帮助他们掌握重返社会的必要技能”(第37条)。关于社区矫正,《京都宣言》要求“推动社区形成有利于改造的环境,充分考虑保护社会和个人以及受害人和罪犯权利的需要,在当地社区的积极参与下,促进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第38条)。关于刑罚执行完毕人员的重新融入社会,《京都宣言》要求“促进多方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伙伴关系以减少重新犯罪,促进有关政府部门的机构间协调,如就业和社会福利机构与地方政府间的协调,同时促进政府部门与包括支持罪犯长期重返社会的合作雇主和社区志愿者等在内的社区之间的公私伙伴关系”(第39条),强调“提高公众对接纳罪犯成为社区一员的重要性以及社区参与帮助罪犯长期重新融入社会的重要性的认识”(第40条),以营造有利于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氛围。此外,《京都宣言》还倡导恢复性司法的运用和评估,提出“根据国内法律框架,酌情促进刑事诉讼相关阶段的恢复性司法程序,以帮助受害人恢复和罪犯重新融入社会,预防犯罪和重新犯罪,并评估恢复性司法程序在这方面的效用”(第42条)。

八、倡导建设有效、负责、公正和包容的刑事司法机构

有效、负责、公正和包容的机构是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16的关键。为实现目标16所述和平、正义和包容,各国应加强努力,实施持久的解决办法并进行法律改革,以确保其机构,特别是刑事司法机构伸张正义、没有腐败和其他犯罪行为,并促进法治。刑事司法机构必须遵守法治、正义、和平与安全原则,承担保护社会的责任,同时还必须对寻求公平管理和伸张正义的社会个体成员负责,尤其是犯罪受害者、犯罪嫌疑人以及遭受虐待和剥削的高风险人员,包括妇女、儿童、穷人和少数群体。刑事司法机构的负责应与有效、公正性、廉正、透明度、能力和包容性相辅相成。刑事司法机构,特别是司法机关,必须为诉诸司法提供便利,并以有效、高效的方式履行机构职能。2018年,联合国毒罪办在其“执行《多哈宣言》全球方案”下,推出了“全球司法廉正网络(the Global Judicial Integrity Network)”,作为支持司法机构制定和实施加强司法系统廉正和问责的战略、措施和制度的平台。

第14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大会强调要采取措施建立并加强有效、负责、公正和包容的刑事司法机构。这些措施包括制定和实施刑事司法专业人员职业行为或道德标准和守则,促进决策做法的透明、公正和客观,确保机构和个人层面的有效性和问责制,加强监督和检查,培养守法文化等。其中还包括了解有关措施对刑事司法机构与其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的影响,如公众的看法尤其是公众对刑事司法机构和法律执行的信任和信心。大会还指出,新技术的出现对刑事司法机构的行政管理、案件管理、任务分配和决策都产生了影响。基于人工智能或预测算法的新系统使用在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也在可靠性、透明度和问责方面给司法机构带来了重大挑战。例如,在司法决策过程中涉及机器学习和预测分析的案件中,存在技术工具正在取代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风险。

《京都宣言》明确倡导建设有效、负责、公正和包容的刑事司法机构,要求“确保组成刑事司法系统的执法机构和其他机构的廉正和公正以及审判独立,并确保公平、有效、问责、透明和适当的司法管理和司法执行,同时考虑到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相关决议提到的文件”〔14〕这些文件包括《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及其补充文件《班加罗尔司法行为原则》《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检察官作用准则》《关于司法程序透明度的伊斯坦布尔宣言》以及有效执行《伊斯坦布尔宣言》的措施。(第51条);“采取有效的立法措施、行政措施、司法措施或其他相关措施,防止、调查、起诉和惩治一切形式的酷刑,结束这方面有罪不罚的现象,并防止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第52条)。

九、加强对新出现和不断演变的犯罪形式的应对

在过去10年里,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网络犯罪、环境犯罪、贩运文化财产、贩运人体器官和伪造医疗产品、海盗等新出现和不断演变的犯罪形式。与传统的犯罪形式相比,这些新出现和不断演变的犯罪形式通常具有利用现代技术(互联网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高利润(非法收益数量庞大)、低风险(不易被发现)等特点。〔15〕See Working paper prepared by the Secretariat o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technical assistance to prevent and address all forms of crime: (a) Terrorism in all its forms and manifestations; (b) New and emerging forms of crime" (agenda item 6). 载https://undocs.org/A/CONF.234/7. 2021年3月24日访问。

一是在网络犯罪方面,网络犯罪者的手段随着技术进步而不断发展,如犯罪分子使用加密货币和暗网进行非法贩运受管制物质、文化产品、野生生物产品、伪造医疗产品和枪支。因此,很有必要加强国家处理网络犯罪的能力建设,包括调查涉及加密货币和暗网的能力。为此,联合国毒罪办制定了加密货币调查课程,作为其打击洗钱全球方案的一部分。

二是在环境犯罪方面,世界范围内的野生生物贩运活动仍在空前激增,贩运贵金属、非法采矿和跨国有组织犯罪交织而成的复杂犯罪引起国际社会关注。

三是在贩运文化财产犯罪方面,窃取或非法挖掘文化财产并在现代和尖端技术的帮助下进行跨国贩运被发现同有组织犯罪集团有关。文化财产的贩运活动也被确定为恐怖主义活动的资金来源。

四是在贩运人体器官犯罪方面,为摘除器官而贩运人口的有组织犯罪集团能够与医疗专业人员进行跨境勾结,并大量采取腐败和欺诈性做法。

五是在其他新兴犯罪形式方面,与伪造医疗产品有关的犯罪通过互联网进行非法贸易,严重威胁了公共健康;海上犯罪,包括海盗活动等在海上实施的若干类型的犯罪,极大影响了经济贸易。造成这种情况的部分原因是国际社会缺乏具体的全球统一的办法,包括缺乏充分的国家和国际监管、国家主管机关之间缺乏协作,以及许多国家的政策制定者和执法机构的工作缺乏针对性。

第14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大会指出,技术进步具有既能促成犯罪,也能有助于预防、侦查和制止犯罪的“双刃剑”作用,并为此举办了题为“目前的犯罪趋势、最近动态和新出现的解决办法”的讲习班。该讲习班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密货币;技术与暗网市场,包括毒品市场;与枪支和技术有关的安全威胁;技术作为贩运人口案件中的便利因素;技术与偷运移民;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对虐待和剥削儿童的影响;人工智能;机器人和无人机等,同时还探讨了在执法和刑事司法领域使用技术的伦理问题和人权保障措施。《京都宣言》提出要加强对新出现和不断演变的犯罪形式的应对,明确要求“加强措施应对新出现的和不断演变的犯罪形式的措施,包括最大限度地利用相关和适用的公约,例如《打击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各项议定书,采取其中所载的措施,预防和打击犯罪,促进国际合作,没收和返还犯罪所得”(第79条);“研究犯罪行为的趋势和所使用的方法的演变情况,以制定有效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手段,包括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及其他相关全球论坛和区域论坛的框架内增进信息共享以及观点、经验和最佳做法的交流”(第80条)。

十、强化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

国际合作在应对包括恐怖主义以及新出现和不断演变的犯罪形式在内的一切形式的跨国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就恐怖主义犯罪而言,鉴于恐怖主义威胁具有跨国性以及不断演变,没有一个会员国能够单独应对恐怖主义。因此打击恐怖主义威胁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加强国际、区域、次区域和双边合作,以便迅速打击不断演变的全球恐怖主义威胁,并将恐怖分子绳之以法。二是就网络犯罪、环境犯罪、贩运文化财产以及伪造医疗产品相关犯罪等新出现和不断演变的犯罪形式而言,也需要就有关的刑事事项加强国际合作,制定专门和创新的应对政策、战略、行动和工具。目前,《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各项议定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各项国际反恐公约和议定书,为各方在引渡、司法协助、资产追回和联合侦查方面的国际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从实践上看,国际合作依然存在一些障碍和挑战,主要包括:法律或刑事司法标准的差异;对适用的国际、区域或双边条约,被请求国现行的国内程序要求,甚至是关于国内和国际引渡和司法协助的法律和普遍做法了解不足;各机构(国内机构和不同国家的机构)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在尚未设立中央主管机关的情况下,难以确定负责处理国际请求的机构;各机构和会员国之间缺乏信任,导致在提交请求之前没有进行有意义的协商,也没有就请求可能被拒绝的原因进行有意义的协商;难以收集国外的司法证据,特别是在冲突地区,原因包括冲突地区的会员国进行国际合作的能力有限等。〔16〕See Working paper prepared by the Secretariat o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technical assistance to prevent and address all forms of crime: (a) Terrorism in all its forms and manifestations; (b) New and emerging forms of crime" (agenda item 6). 载https://undocs.org/A/CONF.234/7. 2021年3月24日访问。因此,提供技术援助对于提高打击犯罪的国际合作能力至关重要。为确保有效的国际合作,必须通过开展技术援助等加强中央机关、检察官和执法人员的能力,确保他们尽可能了解反恐和有组织犯罪案件中请求、接收和分享电子证据程序方面最新的良好做法。在这方面,联合国毒罪办、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执行局和国际检察官协会通过实施联合举措,协助会员国加强中央机关、检察官和调查员的能力,使其能够在反恐和对有组织犯罪的相关跨境调查中保存和获取电子证据。

第14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大会重申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文书是国际社会应对跨国有组织犯罪以及新出现和不断演变的犯罪形式的最重要工具,倡导进一步开展国际合作并提供技术援助以预防和应对一切形式的犯罪。《京都宣言》对强化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认识到有效的国际合作在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的根本作用,突出解决、处理和有效应对国际挑战和障碍的重要性,尤其是解决妨碍上述合作的开展且不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项下义务的措施,并在这方面敦促各国根据其国际义务避免采取此类措施”(第67条);“积极参与并致力于最近启动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各项议定书》执行情况审议机制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执行情况审议机制,以协助缔约国执行这些文书,查明和证实具体的技术援助需求,交流最佳做法,促进有效的国际合作”(第60条);“加强刑事事项方面的有效国际合作,包括引渡和司法协助等领域,有效解决现存的挑战和困难,尤其是提出请求方面存在的困难,推广最佳做法,促进包括《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在内的现有地区和国际文书的运用,以此作为开展引渡和司法协助合作的法律依据,并在必要时执行并缔结协定或安排以加强这方面的国际合作”(第62条);“建立或加强执法人员和其他刑事司法从业人员的区域和跨区域合作网络,交流信息和最佳做法,以期除其他外建立互相之间的信任并进一步促进国际合作”(第63条);“继续通过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加强国际合作,包括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支持下,在《多哈宣言全球执行方案》等正在实施的倡议和最佳做法的基础上再接再厉”(第65条);“考虑到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特别挑战和特殊需要,推动、促进和支持开展最广泛的技术援助措施,包括物质支持和培训,以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构得以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第6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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