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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满成立前日本在中国东北的农业掠夺开发

2021-11-18马轶民

史学集刊 2021年4期

马轶民

摘 要: 1905年日俄战争结束后,日本控制了中国东北南部,以此为据点不断对华实施殖民侵略活动。这一时期日本在东北地区的水田农业开发是日本在东北进行经济侵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日本战前“资源导向型”经济殖民开发活动的典型例证。在1932年日本建立伪满傀儡政权、实现对东北的完全统治以前,日本为解决国内人口增长引发的粮食不足问题,妄图在中国东北占领地建立“粮食供给基地”,为此进行了一定规模的水田農业开发。这一时期,日本在东北的势力范围主要在南满铁路沿线的“满铁附属地”和辽东半岛所谓“关东州租借地”的旅大地区,在水田农业开发方面逐渐形成两种模式:一是 “国策会社模式”,二是“农业移民模式”。这两种模式虽然在局部层面先后取得了技术和生产上的成效,但由于其浓厚的政治和侵略属性,违背了东北地区复杂的社会经济条件和经济规律,最终沦为不可持续的“负债开发”。日本在东北建立“粮食供给基地”的战略尝试以失败而告终。关键词: 水田农业;国策会社;农业移民;经济殖民;海外粮食基地

经济殖民主义是战前日本殖民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日本经济史学者聚焦经济殖民主义与近代日本对外扩张政策间的关联性,将近代日本对中国的经济殖民活动归纳为“市场导向型进出”和“资源导向型进出”两类。①

市场导向型进出主要是指近代日本工商业对中国的商品和资本输出。资源导向型进出的主要特征是通过日本的资本和技术从中国直接获得尚未开发的资源(土地、农矿资源和劳动力),建立排他性的开发体制,以满足日本的社会经济需求。本文的研究对象“农业开发”即属于后者,水田开发是其典型例证。日本为解决对外侵略扩张中不断加剧的粮食不足问题,通过国家资本投入,凭借资金和技术优势对中国东北地区的粮食资源进行掠夺式开发,这一进程充分体现了资源导向型经济殖民活动的主要手段和特点。中国学者对近代中国东北水田农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东北地方政府的开发活动和农业劳动力的经营活动。②

关于伪满成立前日本在中国东北的水田农业开发的研究,截至目前主要来自日本学界,相关学者从技术史和经营史视角对日本的水田开发活动进行了考察,③但是日本学界的研究成果片面强调日本在水田农业技术革新方面取得的成绩,忽视了其在中国东北进行农业开发的侵略本质。中国学界虽缺乏对伪满成立前日本水田开发的专门性研究,但部分学者对近代东北的水田农业进行考察时,注意到日本在水田农业开发方面亦有参与,及其土地掠夺和挑拨民族关系的行为;还有部分学者在对近代日本在东北的企业活动和移民活动进行研究时,尝试对其中的水田农业开发活动进行分析。张祖国:《二十世纪上半叶日本在中国大陆的国策会社》,《历史研究》,1986年第6期,第161-173页;郑朋:《日本“国策移民”对中国东北农业资源的掠夺及影响》,吉林省博物馆协会、吉林省博物院:《吉林省博物馆协会第三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选编(2014—2015)》,吉林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02-105页;张淑贤、高乐才:《论日本对中国东北初期农业移民》,《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第93-96页。但上述研究的局限性在于,没有将日本作为东北水田开发的主体之一进行系统性的考察,也没有将这一农业开发活动置于日本经济殖民活动的宏观背景下开展研究。

本文聚焦近代日本对外扩张过程中逐步确立的“建设海外粮食供给基地”的战略目标,从经济殖民的视角对日本在中国东北的水田农业开发活动进行考察,主要运用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藏“满铁调查资料”及“关东州殖民统治机构”本文涉及的 “关东州”概念,是指近代日本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辽东半岛南部的租借地,地理范围主要涵盖今大连、旅顺地区,在当时被称为“关东州租借地”,日俄战争后成为日本侵略中国东北及朝鲜的据点,本文将其统称为“旅大地区”。日本在此地设置了负责地方行政的殖民统治机构:1909年设立“关东都督府”,1919年改组为“关东厅”,1934年再次改组为“关东局”,本文将其统称为“关东州殖民统治机构”,简称“日本殖民当局”。

编撰的统计资料、日本外交史料馆藏文献,将日本在水田开发方面的投资建设置于日本对东北经济侵略的历史语境下加以考察,从经济史的视角对日本在东北水田农业开发的模式进行实证性分析,力求阐明“资源导向型”殖民开发活动的政策展开过程、具体举措和实际效果,从而揭示其经济侵略的本质。

一、近代中国东北水田农业开发概况与日本的介入

从气候和水资源条件来看,近代中国东北并不是一个适宜水田农业发展的地区。与东亚其他地区的水田农业规模相比,近代东北无论是在水田面积还是稻米产量方面,都属于后进地区,水田农业的总体规模非常有限。此外,从近代东北农业经济的构成来看,相较于大豆类的粮食经济作物,稻米所占的比重极小。近代东北地区的水田开发始于19世纪后半期,以吉林省延边地区为中心展开,最初进行水田经营的是当地的中国朝鲜族民众。根据“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满铁”)的调查,从1890年开始,水田经营活动逐渐扩展至奉天省(今辽宁省)。1905年日俄战争后,日本根据《朴次茅斯条约》获得南满铁路原为沙俄从1897年到1903年间在东北境内建设的“中东铁路”的一部分(南起大连北至长春)。日俄战争后为日本所占,改称为“南满铁路”。的所有权,“继承”了俄国原有的附属地,并通过“国策会社”“国策会社”是由日本国家资本和财阀资本合资建立的半官半民性质的特殊企业,存续时间为中日甲午战争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实现国家意志、服务国家政策为主要目的,受到日本政府严格管控。“国策会社”的主要活动地点是日本的殖民地和占领地,是日本经营和掠夺殖民地的重要工具。性质的“满铁”来管理这些土地。1890年代末,在修筑中东铁路的过程中,俄国以建造、经营和防护铁路为名,大量廉价收买铁路沿线的中国土地,并通过《中俄密约》将这些土地划为“铁路附属地”,强迫清政府承认俄国在铁路附属地内的“排他性行政权”。铁路附属地的存在是近代历史条件下俄国、日本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表现。此后,“满铁附属地”和以今沈阳地区为中心的铁路沿线区域内出现了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水田的日本个体农场主。

第一次世界大战造成米价高涨,成为东北地方政府和民间商人投身水田农业的主要经济动因。另一方面,1910年“日韩合并”之后,朝鲜沦为日本的殖民地,日本朝鲜总督府以“土地调查”之名行土地兼并之实,其治下的朝鲜农民本文所使用的“朝鲜农民”概念,是指日本朝鲜总督府治下的朝鲜半岛内的朝鲜籍农民,“日韩合并”后,他们被日本强行归入“日本臣民”之列。这些朝鲜农民在进入中国东北后虽有归化之意,但由于近代东北地方政府的国籍管理混乱,加之日本常以其“日本臣民”身份为由加以干涉,他们的国籍身份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悬而未决。1920年以后,东北地方政府才开始着手推动这些朝鲜农民的“归化入籍”工作,但进展缓慢。面临民族压迫和丧失土地的问题,难以维系自身生产生活,大量涌入中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客观上为水田生产创造了劳动力条件。东北地区的水田农业从这一时期开始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通过对伪满成立前水田面积历年数据进行梳理,我们可以了解近代东北地区水田开发的进展情况。水田总面积从1913年到1931年实现了近20倍的增长,发展迅速。旅大地区和“满铁附属地”的数据来源为“关东州殖民统治机构”的统计资料。其他地区的数值来源包括农商务省、“满铁”“东洋拓殖”“朝鲜总督府”的调查资料,限于篇幅本文不展开论述,只列出主要数据来源资料。参见日本農商務省農務局編:『南満洲米作可能地調査』、農商務省農務局、1915年、9-16頁; 関東都督府編:『関東都督府統計書』、関東都督府都督官房文書課、1917-1918年;関東長官官房文書課編:『関東庁統計書』、関東長官官房文書課、1920-1932年;東洋拓殖:「東三省官憲の水田奨励策」、『東拓月報』、第4巻37号(8月)、1923年、104-119頁;満鉄経済調査会編:『満洲産業統計』、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1930-1934年。另外,从开发地区来看,东北的水田开发呈现出从南向北本文所使用日文文献材料在进行统计时多以“南满洲”“北满洲”为划分标准。“南满洲”指代以今辽宁省为中心的东北地区南部,该地区根据1905年的《朴次茅斯条约》被强行划入日本势力范围;“北满洲” 指代以今吉林省、黑龙江省为中心的东北地区北部。扩大的趋势。1920年以前,在当时的奉天省政府的政策鼓励下,当地的官绅和地主陆续参与到水田开发和经营当中,辽沈地区的水田规模不断扩大。1920年以后,吉林省政府推出了与奉天省政府类似的政策。特别是在土地政策方面,通过低价出售土地的方式,鼓励私人将原有的湿地改造成为水田。在此背景下,东北北部地区的水田开发以吉林省为中心取得了较大进展。从经营形态来看,东北地区水田农业基于家庭劳动的小规模经营占90%以上,使用雇农进行生产的大规模经营只占少数,且主要集中在吉林省北部。从各经营主体的水田经营面积占比来看:朝鲜农民的水田经营占比最大,朝鲜农民虽然是水田经营的主体,但从土地所有关系来看,其土地所有人90%以上是中国人。朝鲜农民中,自耕农占极少数,向中国人借地充當佃农的朝鲜农民占大多数。参见横山敏男:『満洲水稲作の研究』、東京:河出書房、1945年、127頁。1920年以后达到80%以上;朝鲜农民经营的水田面积数值推定:1924年53万反(当年东北水田总面积为64万反),1930年91万反(当年东北水田总面积为99万反)。“反”及下文出现的“町”均为近代日本土地面积计量单位,“1反”约合990平方米,“1町”等于10反。参见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調査部:『在満鮮農ノ移住過程ト水田経営形態(前篇)』、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調査部、1941年、13頁;韓国史料研究所:『朝鮮統治史料』、韓国史料研究所、1971年、241頁;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庶務部調査課:『満洲農業の特質と日満農業の比較研究』、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庶務部調査課、1927年、38-47頁。中国农民的水田经营面积占比次之,但逐年增加;日本人的水田经营则主要集中在旅大地区的租借地和“满铁附属地”内,且随着中国农民水田经营面积的扩大,日本人经营的水田占比到1920年以后已经降至1%左右。横山敏男:『満洲水稲作の研究』、27-69頁;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地方部地方課:『南満洲農業概況』、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地方部地方課、1915年、65頁;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興業部農務課:『満洲の水田』、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1926年、1-7頁;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地方部農務課:『満洲の水田』改訂版、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1932年、1-20頁。关于近代东北水田农业的定量分析,参见馬軼民:「満洲の水稲業と水資源-関東州における日本人移民村の水利·電力事業を中心に-」、『経済科学』、第69巻第1·2号、2021年(待刊)。

尽管日本在东北水田农业经营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但近代东北地区水田农业的发展与日本在对外扩张过程中建立“海外粮食供给基地”的侵略政策有着密切关系。日本的人口从1900年代末开始激增,与此同时,各地爆发规模不一的“米骚动”,日本政府开始担心国内粮食供应不足的问题。一战的爆发、1918年大规模米骚动的发生和1923年的关东大地震对日本的稻米市场造成了巨大冲击,进一步加深了日本国内对粮食问题的担忧。在此背景下,1910年代到1920年代期间,在日本政府的海外侵略扩张战略中,出现了“将殖民地和占领地发展成为日本粮食供给基地”的构想和实践。日本的这一构想在当时作为其殖民地的朝鲜和台湾地区以“稻米增产计划”的方式得到了落实。而在东北,日本仅以旅大地区和“满铁附属地”作为据点与张作霖对峙,并未实现对东北全境的殖民统治,故无法照搬在朝鲜和台湾地区施行的大规模“稻米增产计划”。同时东北地方政府在1920年代以前一直实施稻米出口禁令(旅大地区作为日本租界地不受此令限制)。因此,日本从1919年开始,在东北产大米的对外出口问题上持续对东北地方政府施压。1923年关东大地震导致日本国内粮食不足问题进一步加剧,日本最终逼迫张作霖就“允许东北产大米总量半数以上对外出口”一事达成妥协。从1924年开始到1930年代以前,日本每年通过免除手续费用和关税的“特殊出口”形式直接或经由殖民地朝鲜中转进口至日本国内的东北产稻米,几乎占到同年度东北产稻米出口总量的8成以上。参见満鉄調査課:『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パンフレツト第34号』、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1927年、20-36頁。另一方面,日本从1910年代初起亦开始摸索在东北自主进行水田开发的路径。随着“日韩合并”的完成和《第二回日俄协定》的签署,日本在东北亚地区的势力范围基本得到“确定”和“承认”,这为日本抛开顾虑在东北占领区内开展包括农业开发在内的经济侵略活动创造了条件。在稻米生产方面,随着1910年代中期东北境内“水田开发热”的出现,日本决定以水田农业为中心,以“国策会社”和租借地的殖民统治机构为政策实施主体,在中国东北进行水田开发,意在逐步将东北变为其海外粮食供给基地。

伪满成立前,日本在东北的水田农业开发由其在当地的殖民统治代行机关实施,从实施主体上看可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在“满铁附属地”及铁路沿线区域内,由作为附属地最高行政机构的“满铁”牵头进行水田开发的“国策会社模式”。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地方部地方課:『南満洲米作概況 大正6年』、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地方部地方課、1918年、1-33頁。第二种模式是在旅大地区,由日本殖民当局负责前期土地开垦和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然后以集团性移民的方式,招揽日本国内农民前来进行水田耕作的“农业移民模式”。在同样以“政策导向、行政命令推动、高财政投入”为基础的殖民地水田农业开发的大前提下,“国策会社模式”的侧重点在资本与技术投入,“农业移民模式”的侧重点则在劳动力调动整合与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说这两种模式覆盖了当时历史条件下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同时这两种模式又相互支撑。上述两种模式的结局也可谓殊途同归:事实证明,高投入式的“负债开发”不具备可持续性和可推广性。在扩大水田经营规模方面,两种模式均未起到实质性作用,以东北水稻业反哺日本国内这一构想下的水田农业扩张计划以失败告终。

二、“满铁”主导下的水田开发“国策会社模式”

如前所述,东北地区最早的一批日本个体水田经营者出现在“满铁附属地”和以沈阳为中心的铁路沿线地区,因此,日本外务省联合农商务省从1900年代末开始首先通过当时日本所谓 “驻奉天领事馆”,对“满铁附属地”及铁路沿线区域的水田农业情况进行调查,摸索在这一区域内进行大规模水田开发的可能性。『南満洲ニ於ケル水田経営ニ関スル調査一件』第一巻(1 7 7 12)、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 B04011166600、1912-1914年;『南満洲米作可能地調査報告送付方ノ件 大正二年三月』、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 B11090860800、1913年(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農商務省農務局編:『南満洲米作可能地調査』、農商務省農務局、1915年。考虑到“满铁附属地”作为“会社所有地”的特殊性质以及周边地区情况的复杂性,日本认为很难在该区域内通过政府直接下达行政命令的形式进行水田开发经营,而“满铁”作为铁道附属地的“所有者”和附属地实际上的“最高行政机构”,在这一区域内拥有“合法”的行政权。同时,日本方面预想未来在向“满铁附属地”以外地区进行水田扩张的过程中,“满铁”以“企业”身份活动可以在最大限度上避免中日之间外交争端的发生。在此背景下,日本在“满铁附属地”及铁路沿线区域内摸索出了一套水田开发的“国策会社模式”。

“满铁”在早期间接地为个体经营活动提供的土地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可以视为“国策会社模式”的雏形。一方面,“满铁”在土地借贷方面给予日本个体农场主优待措施,另一方面,“满铁”联合“东洋拓殖会社”“东洋拓殖”是日本以开发朝鲜土地为目的,于1908年設立的“国策会社”。作为朝鲜最大的土地所有者,“东洋拓殖”在朝鲜展开农业经营和金融业务。1917年“东洋拓殖”将总部从朝鲜的京城迁到日本东京,并将事业扩大到包括中国东北在内的整个东亚地区。(以下略称“东洋拓殖”)积极地为日本个体农场主提供融资,帮助这些农场主解决水田开发的启动资金问题。当时“满铁附属地”内的几大主要日本农场经营主先后从这两家“国策会社”获得了融资。

『南満洲ニ於ケル水田経営ニ関スル調査一件』第二巻(1 7 7 12)、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 B04011167000、1915年、1918年;『南満洲ニ於ケル水田経営ニ関スル調査一件』第三巻、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 B04011167400、1919-1920年(外務省外交史料館)。与此同时,“满铁”直接参与水田的开发经营活动标志着“国策会社模式”的正式展开:第一阶段从1910年代初开始,以增产为目的,由“满铁”牵头进行水稻品种和栽培技术方面的技术改良,开辟示范性的水田试验田,同时对日本个体水田经营者进行技术指导和融资帮助。第二阶段实施于1920年代,由“满铁”控股成立专门性农业开垦公司,直接进行水田的开发和经营,扩大水田农业规模。

第一阶段的水田农业技术改良活动开始于1913年。当年,“满铁”在今吉林省内的公主岭设立农事试验场,以增产为目的,对重要农作物进行改良试验,水稻方面的技术改良主要在公主岭农事试验场的熊岳城分场进行。1910年代“满铁”试验的重点是开发适合东北中部、南部地区种植的水稻品种,主要研究内容是将日本的水稻品种移植到东北地区进行栽培试验,考察其是否适合在东北地区耕种并摸索出对应的耕作方法。进入1920年代,“满铁”在继续推进适宜东北中部、南部地区耕种的水稻品种研发的同时,开始摸索适合于北部更严寒地区种植的水稻品种,以配合日本向东北地区北部扩张水田的计划。这一时期“满铁”在技术改良方面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水稻试验田面积不断扩大:1922年,“满铁”在原有5万平方米的基础上又扩增2 7万平方米的水稻试验田,对水稻进行耐病性、耐寒性、水量温度、栽培方法以及施肥等方面的试验。満鉄農事試験場:『農事試験場業績 : 創立二十周年記念熊岳城分場篇』、満鉄農事試験場、1935年、181-254頁。1910年代和1920年代“满铁”在水田农业技术改良特别是品种改良方面积累了相当可观的成果,农事试验场的定期刊物对这些成果做了大量报道。南満洲鉄道地方部農務課編:『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農事試験場報告第』、30-40号、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1931-1937年;南満洲鉄道農事試験場編:『農事試験場彙報第8-31号』、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1919-1930年;満洲国立公主嶺農事試験場編:『農事試験場研究時報第1-34号』、満洲国立公主嶺農事試験場、1930-1940年。“满铁”每年亦通过铁道附属地的农事统计对技术试验和水稻试种情况进行记录。不仅如此,作为水田调查方面的阶段性成果,“满铁”还在1921年、1926年、1932年先后三次出版了名为《满洲水田》的书籍。从技术改良成果的应用情况看,水稻品种的改良紧密围绕日本的水田扩张计划和活动展开,为日本人的水田开发经营服务,并不惠及中国水田经营者。具体而言,“满铁”向当地的日本人农场主无偿提供改良稻种(1920年代“满铁”成立专门性农业开垦公司以后,亦向公司下设农场内的佃农提供),派遣农业技术人员对水稻栽培进行技术指导。“满铁”的上述努力在1920年代以前取得了一定成效,附属地内的水田单位面积水稻产量保持在2石左右,超过了同时期东北的平均水平。但“国策会社模式”在进入第二阶段之后遭遇诸多阻力,不仅单位面积产量锐减至1石左右,技术改良的成果也未能在东北全境得到推广普及。

第二阶段“农业开垦公司”的水田经营活动从1920年代开始,以企业经营的形式进一步扩大水田种植面积,同时伺机将水田开发的范围扩展到“满铁附属地”以外地区。为了既保证新成立的农垦公司有足够的资金负担水田开发方面的巨额投入,又能使这些公司在日本政府的指令和授意下展开统一的行动,日本政府各部门机关达成共识:舍弃外务省主导的建立私营会社性质农垦公司的方案,

「満洲勧業株式会社設立趣意書」「満洲勧業株式会社企業目論見書」「満洲勧業株式会社企業豫算書」「満洲勧業株式会社収支豫算書」「満洲勧業株式会社定款」、『満洲勧業株式会社関係雑纂』(1 7 10 32)、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 B04011220500、1919-1920年;「各省経済協議会大正9年16日於外務省」、『満洲勧業株式会社関係雑纂』(1 7 10 32)、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 B04011220600、1919-1920年(外務省外交史料館)。由拓殖局拓殖局最初是根据日本1910年公布的《拓殖局官制》,以监督殖民地行政机关为任务的日本中央机关,由内阁总理大臣管理,实际是日本进行殖民侵略和经营的策源地。到1929年总共经历了三次废止,最终根据“拓务省官制”改组为拓务省。主导,依靠“国策会社”的共同出资,设立半官半民性质的农垦公司“东亚劝业株式会社”(以下略称“东亚劝业”),让“国策会社”以控股的形式主导水田农业的开发活动。「東亜勧業株式会社設立ニ関スル協定事項」、『東亜勧業株式会社関係雑纂』第一巻(1 7 10 34)、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 B04011220900、1922年(外務省外交史料館)。“东亚劝业”于1921年底正式设立,设立之初由“满铁”“东洋拓殖”“大仓组”由大仓喜八郎创立的近代日本财阀,被列为二战战败前日本的十五大财阀之一。三家共同控股。会社主要领导层中,除原政府官员以外,“满铁”相关人员占据多数。

「東亜勧業株式会社設立趣意書」「東亜勧業株式会社事業目論見書」「東亜勧業株式会社定款」、『東亜勧業株式会社関係雑纂』第一巻(1 7 10 34)、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 B04011220900、1922年(外務省外交史料館)。以“满铁”为主要出资方,糅合官商界人脉、由“满铁”主导开发和经营活动的公司方针显而易见。“东亚劝业”的《满洲水田经营计划》显示,1922年到1928年间水田经营的预计年均收入额仅约36万日元,不足年均投资额的三分之一。「満洲水田経営計画」、『東亜勧業株式会社関係雑纂』第一巻(1 7 10 34)、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 B04011221000、1922年(外務省外交史料館)。由此可见,“东亚劝业”作为日本为推进在东北水田开发而设立的“国策会社”控股公司,在设立之初就未以盈利作为主要目标。

“国策会社”这种自上而下的经营方式可概括为:“日本政府决策授意、‘国策会社出资控股、下设公司负责具体开发经营事务、朝鲜农民进行耕作”。東亜勧業株式会社:『東亜勧業株式会社拾年史』、東亜勧業株式会社、1933年、17-26、216-220、17-18頁。水田开发的第一步是获得所需的土地。控股方“满铁”和“东洋拓殖”直接将“满铁附属地”内外的部分“会社关系地”划拨给“东亚劝业”作为水田预备地。与此同时在“满铁”和“东洋拓殖”的指示下,“东亚劝业”在土地收购兼并方面积极行动:一方面整合原有的日本个体经营农场,由“东亚劝业”统一进行水田开发的规划和经营管理;另一方面为进一步扩大水田面积,以巧取豪夺的方式大量收购、强占中国人民的土地。截至伪满成立以前,“东亚劝业”以各种形式在中国东北地区获取并归入会社名下的土地面积达到12万5700町,満州日日新聞社:「東亜勧業の奮闘十五年史」、『満州日日新聞』、1936年8月26日-1936年9月1日、神戸大学経済経営研究所 新聞記事文庫 会社(10-115)。其中大部分是计划用于水稻栽培的水田预备地。水田开发的第二步是对土地进行开垦并筹建农场。为此,“东亚劝业”于1922年成立了名为“协济公司”的子公司,由其具体负责水田业务。该公司在“东亚劝业”的指示下对上述水田预备地进行名为“农地整理”的水田开垦和配套设施建设,同时设立下属农场,将农场内的水田地借贷给朝鲜农民进行水稻种植。

通过对“东亚劝业”水田经营情况、水田扩张实际进展的考察分析可以发现,“国策会社开发模式”未能达到日本的预期目标,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

其一,“东亚劝业”的水田农业经营出现负债状况。“东亚劝业”在水田经营方面的收入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营业性收入,主要是下设农场佃农上缴的地租和水稻折现收入;二是由日本政府和殖民地统治机关提供的“补助金”,以及由股东“满铁”及“东洋拓殖”提供的“政策性贷款”。支出主要包括购地费用、土地改良费用、设备费用。从负责水田开发具体事务的“协济公司”的历年收支情况来看,1922年到1931年,公司有5年處于巨额亏损状态,即便是盈利年度的盈利额也非常有限,10年间的总盈利仅约81万日元。而且,公司收入中的大部分也并非营业性收入,而是来自日本政府的“补助金”和“政策性贷款”收入。此外,“东亚劝业”为了保证水田生产的劳动力供给,招揽当地的朝鲜农民,每年都通过“协济公司”为有意从事水田耕作的朝鲜农民提供所谓的“营农贷付金”,贷付金虽不属于业务性支出的范围,但由于朝鲜农民基本不具备偿还能力,这笔钱实际相当于“无偿”提供给朝鲜农民的水田耕作启动金。综上,“东亚劝业”的水田经营实际常年处于赤字状态,盈利无从谈起。经营困难首先引发了股东的退股撤资。 “大仓组”和“东洋拓殖”两大股东先后于1924年和1928年退股,“东亚劝业”最终成为“满铁”百分百控股的农垦公司。東亜勧業株式会社:『東亜勧業株式会社拾年史』、17-26、216-220頁。此后,“满铁”独自支撑“东亚劝业”的经营,但在水田农业方面却一直无法摸索出有效盈利模式,水田开发成为不得不完成的指令性业务,对“东亚劝业”源源不断的政策性贷款进一步加重了“满铁”的经济负担,加剧了“满铁”内部领导层的不满。同时,庞大的补助金支出也使日本政府的财政负担进一步加重,进而引发日本国内财界政界的巨大意见分歧,动摇了“国策会社模式”的根基。

其二,“土地商租权”“开发权限”的问题制约了水田向“满铁附属地”外的扩张。一方面,前述“满铁”和“东洋拓殖”直接划拨给“东亚劝业”用作水田预备地的“会社关系地”中,附属地以外部分的土地并不属于满铁可以“自由支配”的“铁路附属地”,而是以非法商租的形式归到“东亚劝业”名下。这部分土地为“东亚劝业”以有偿征地的形式从日本个体农场主手中获得。1915年以前,日本农场主主要通过中国人(买办)挂名的形式非法从东北地方政府购得土地。1915年以后日本依据所谓的《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获得了在中国东北的“土地商租权”,将其作为在东北的特殊权益,以此获得土地进行商业、生产活动。但在伪满成立前,日本在中国东北试图推动的“土地商租权”因其侵略本质始终遭到中国官民的抵抗。非法的土地获得方式使得这类土地的归属和使用权问题成为日本与东北地方政府之间争斗的焦点,其结果是日本在土地获取和开垦方面阻力重重。另一方面,水田农业需要包括灌溉水源开发和电力供给在内的农业水利设施的支撑,上述作业在“满铁附属地”内主要由“满铁”推动进行。但“開发权限”问题成为“满铁”推动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所谓“开发权限”问题,是指日本及其在东北地区的所属机关部门及日系企业,在没有得到中国方面允许的情况下,无法在“满铁附属地”和旅大地区以外的地区开展包括公共设施建设的开发活动。直到1932年伪满洲国成立,才得以推进大规模的电气供给和水利设施建设。参见石田武彦:「中国東北における産業の状態について:1920年代を中心に(その1)」、『経済学研究』、第28巻第4号、1978年、143-178頁;堀和生:「『満州国』における電力業と統制政策」、『歴史学研究』、564号、1987年、13-30頁;須永徳武:「満洲に於ける電力事業」、『立教経済学研究』、第59巻第2号、2005年、67-70頁。在此背景下,“满铁”无法通过大规模的河川开发进行引水灌溉,只能在“满铁附属地”内寻找有限的地下水水源,开采水井进行水田灌溉。在此,“开发权限”问题具化为水利权问题,关于水利权问题和“满铁附属地”内地表水开发利用方面的限制,参见馬軼民:「日本支配下満洲の水開発-上水道事業の分析を中心に-」、『経済科学』、第67巻第4号、2020年、115-128頁。 同时由于电力供给的限制,地下水开采动力的水平始终无法提升。配套农业水利设施建设的滞后引发灌溉用水不足问题,成为限制水稻产量增加的重要原因。

其三,劳动力不足是制约水田生产的另一重要因素。在近代东北水田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劳作经验丰富且用工成本低廉的朝鲜农民担当了主要生产劳动力,成为中日农场经营主争夺的对象。因此,在劳动力方面,“国策会社开发模式”主要采用“借贷土地给朝鲜农民耕种(佃农形式)或雇佣朝鲜农民耕种(雇农形式)”的方式。但中国东北地方政府对日本利用朝鲜农民扩大水田生产、侵蚀中国土地的动向日趋警觉,因此从1910年代后期开始对朝鲜农民在东北地区的务农和土地获取活动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其后又着手推动朝鲜农民“入籍”。在此背景下,一部分朝鲜农民选择先加入中国籍以获得水田经营的资格、再租佃当地地主的土地进行耕种,一部分朝鲜农民则选择向政策相对宽松的吉林省北部和黑龙江省迁移。劳动力不足不仅使水田生产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也使“东亚劝业”新开辟的水田预备地大量沦为无人耕作的荒地,水田扩张陷入实际上的停滞。

综上,水田开发和经营方面不计成本的高额投入使“东亚劝业”背负了巨额债务,而庞大的债务负担实际由控股的“国策会社”承担并最终转嫁给了日本政府。此外,“满铁”的行动受到“土地商租权”和“开发权限”因素的制约,无法为“东亚劝业”在“满铁附属地”以外地区的水田开发提供支持,同时又在劳动力获取方面遭遇了东北地方政府的限制和对抗举措,水田扩张计划最终搁浅。

三、日本殖民当局主导下的水田开发“农业移民模式”

在日本外务省以南满铁路沿线区域为中心进行水田农业调查的同时,在日本军部的授意下,日本殖民当局从1909年开始展开了以旅大地区为中心的水田农业调查,摸索在旅大地区的租借地内进行水田开发的模式。由于日本以“租借”的形式实现了对旅大全域的直接控制,并在当地建立了天皇直属的殖民政府机关,因此,日本在旅大地区的行动不受“土地商租权”和“开发权限”方面的限制,大规模的农业开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可能。在此背景下,日本在该地区摸索出一套水田开发的“农业移民模式”。日本“农业移民”的殖民主义战略思想可追溯至以后藤新平和儿玉源太郎为代表的“满洲经营论”,后藤和儿玉在日俄战争结束后均提出“在满洲,除铁路经营和煤矿开发之外,还应进行移民并发展农业和畜牧业。未来铁路的发达将使10年之内移民数十万国民至满洲成为可能”。岡部牧夫:『満州移民関係資料集成』、第1期1-40巻、東京:不二出版社、1990-1992年;第2期1-23巻 、東京:不二出版社、1998-1999年。基于这一思想,“满铁”在成立之初即进行了小规模的农业移民尝试,如建立在“铁道守备队”基础上的“除队兵”,但总体上呈现出规模小和零散性的特点。主要原因在于“满铁”的经营重心在铁路运输和矿产开发方面,“薄利”的农业经营本非重点,且农业移民的前期投入成本巨大。同时,由于“满铁”的“企业”属性,其势力范围也局限在铁道附属地内,在移民组织和安置方面受到资金和行政方面的限制。到1920年代末,“满铁”又与日本殖民当局共同策划成立了大连农事株式会社,妄图在旅大地区推进农业移民活动,但收效甚微。早期农业移民的计划和实施实际上主要由旅大地区的日本殖民当局推进。虽然农业移民具有一定的劳动力输出属性,但移民农业开发活动的进行仍然依赖日本政府和殖民当局的财政支持,包括:(1)对移民的资金补助和技术指导;(2)支持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3)为移民提供的融资支持。所以,与“满铁”牵头的“国策会社模式”一样,“农业移民”模式体现了日本以资本与技术投入获取中国资源的“资源导向型”经济殖民范式。

日本殖民当局从1913年开始着手计划集团性农业移民活动,并于1914年公布了《关东州移民实行方案》。関東州庁土木課編:『関東州愛川村邦人満洲移民の魁』、関東州庁土木課、1935年、9-19頁。方案确定移民农业以水田农业为中心,主要种植作物为水稻。选择水稻是考虑到日本国内人口增加和粮食不足的问题,期待租借地可以在未来成为日本的粮食供给基地。今村省三:『満洲農業移民』、長野:信濃教育会、1936年、71頁。能够获得移民资格的对象为日本国内的半自耕农。日本殖民当局认为,这些人在租借地经过几年的农业经营可以发展成为完完全全的自耕农,从而能够为构建“海外粮食基地”提供充足的农业劳动力保障。在《关东州移民实行方案》的指导下,日本殖民当局于1914年开始进行第一批移民的准备工作。移民首选地为金州内的大魏屯村地区,这一新移民村被命名为爱川村。针对移民经验少、财力不足的实际情况,殖民当局采取了一系列农业支援措施。首先,考虑到移民对当地农业环境不熟悉,计划派遣农事试验场的技术人员对移民进行农事指导。其次,鉴于移民财力不足的情况,日本殖民当局不仅给移民补贴赴中国的旅费,同时,以土地无偿出借的形式免费提供耕地和稻种,允许移民延期偿还肥料费用。但是,这些措施只是暂时减轻了移民的经济负担。长远来看,移民家庭收支长期陷入赤字状况,仅依靠水田耕作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有关日本殖民当局移民政策的具体分析,参见馬軼民:『満洲の水稲業と水資源-関東州における日本人移民村の水利·電力事業を中心に-』(待刊)。

爱川村的第一批19户移民在1915年4月到达并投入农业生产。最初的农业移民面临灌溉用水不足带来的耕作困难。爱川村所在地区不仅年降水量小且降水的季节性波动大,加之日本殖民当局初期判断失误,认为仅靠地表水截流和排水再利用即可满足水田灌溉。慢性缺水所导致的灌溉用水不足从根本上限制了水田面积的扩大,长期影响着水稻的产量,因而成为爱川村水田农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当局原计划于1914年从275町官有荒芜地这里的“官有荒芜地”,指的是旅大地区不属私人所有且未被开垦的土地,在当时由日本殖民当局统一规划管理。参见江夏由樹:「関東都督府及び関東庁の土地調査事業について–伝統的土地慣習法を廃棄する試みとその失敗–」、『一橋論叢』、第 97巻第3号、1987年、367-384頁。关于近代东北土地地权变化情况的相关梳理可参见王广义:《近代中国东北地区地权的流变》,《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第118-125页。中抽出40~70町土地作为水田。但是直到1925年,水田耕作面积也只有20町左右。在此背景下,不断有爱川村移民申请撤离,计划中的新移民接收陷入停滞,爱川村的农业生产陷入了僵局。

为了保证爱川村水田耕作得以持续,日本殖民当局于1924年7月派关东厅工程师清水本之助前往爱川村进行实地调查,意外发现爱川村内有丰富的地下水资源可用于水田灌溉。日本殖民当局于1925年投入6583日元开始在爱川村推行以地下水利用为目标的水源开发工程,関東州庁土木課編:『関東州愛川村邦人満洲移民の魁』、205-216頁。同时实施以查明地层中的地下水流向为目标的水脉调查作业。在此基础上,为高效挖掘地下水,当局引进电动抽水泵并于同期开展电线铺设工程,这也为爱川村农业电气化发展提供了契机。関東庁逓信局編:『電気事業要覧並瓦斯事業要覧』第6回、関東庁逓信局、1934年、113頁。《愛川村投资调查报告书》的数据记录和文字说明显示,日本殖民当局从1924年开始,逐年投入资金,进行以地下水开发、水脉调查和电力供给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水利设施修缮。到1931年为止,总计有53 342日元的资金投向了农业水利设施建设,这一数额约占爱川村总投资额的90%。関東州庁土木課編:『関東州愛川村邦人満洲移民の魁』、212-216頁。关于这一时期爱川村农业用水不足及其解决过程的分析,参见馬軼民:『満洲の水稲業と水資源-関東州における日本人移民村の水利·電力事業を中心に-』(待刊)。

爱川村的水稻收成曾在1924年由于严重的旱灾急剧下降,但得益于1925年开始的水源开发和农业电气化的开启,水田农业在1920年代中期以后得到显著发展。1925—1931年,爱川村的水田耕作总面积与水稻总产量分别增长了1 03倍、2 82倍。从作为衡量水稻生产重要实绩的“单位面积收获量”来看,爱川村单位面积(每反)水稻收获量由1924年的1 1石,恢复到1925年的2 31石,并在之后保持了增长势头,1931年达到4 36石。1925—1931年间,爱川村的年均单位面积(每反)水稻收获量为 2 9石,这一数值超过了同时期旅大地区(1 8石) 及“满铁附属地”(1 1石)的平均水平,在东北全境位居前列。笔者对1925-1931年间旅大地区及“满铁附属地”的单位面积(每反)水稻收获量进行了推算,数值分别为:旅顺2 9石、大连2 1石、金州2 8石、普兰店1 6石、貔子窝1 1石。

参见馬軼民:『満洲の水稲業と水資源-関東州における日本人移民村の水利·電力事業を中心に-』(待刊);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農事試験場編:『南満洲鉄道株式会社農事試験場要覧』、南満洲鉄道農事試験場、1927年、70-75頁;関東都督府編:『関東都督府統計書』各年度版(1917-1918)“農業統計”项目、関東都督府都督官房文書課;関東庁編:『関東庁統計書』各年度版(1920—1932)“農業統計”项目、関東長官官房文書課。

日本殖民当局在农业水利设施方面不遗余力的投入,显著提升了爱川村水田农业生产水平。随着水田农业生产的改善,水稻收益成为移民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1932年爱川村移民家庭的收入主要由水稻收益、旱地作物收益、副业收益、其他收益四部分构成。通过对总计7户爱川村移民财务状况分析可以发现,虽然各户之间存在差异,但水稻收益基本上远高于旱地作物和副业收益。从“收益—支出”对照来看,1932年爱川村移民家庭一年的总收益为9145日元,户均收益达到了1306日元;一年的总支出额为6390日元,户均支出额为913日元。单从当年收支情况来看,爱川村的移民家庭尚可实现收支平衡。関東州庁土木課編:『関東州愛川村邦人満洲移民の魁』、240-241、271頁。

但是,由于长年的债务积累,移民家庭实际上资不抵债,陷入了经济困境。移民在1910年代初抵达爱川村之际,普遍随身携带了一定金额的准备金,但截止到1920年代前半期,受限于水利条件,爱川村水田农业的发展陷入停滞,农业生产长期处于低迷状态,移民的收入极其有限,因此不得不向日本国内的亲人和朋友借款,以填补农业生产和生活方面的资金空缺。进入1920年代中后期,水稻收益虽然增加,但移民的借款金额不减反增, 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为了扩大生产,农业水利设施的完善使得可耕种水田的面积增加,移民家庭在新开垦水田上的生产支出增加;二是移民家庭的人口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老人与儿童的增加使得移民家庭在生产和生活两方面的支出同时增加;

根据日本殖民当局1933年4月的调查显示,爱川村的在籍人口为58人,其中男性27人、女性31人。从年龄构成来看,15~60岁的劳动力数仅为16人,其中男性10人、女性6人。综上,女性较男性人数更多,无法从事农事活动的老人与孩童占到了总人数的一半以上。在此背景下,孩童的教育支出、老人的赡养费用增加。不仅如此,为了填补农业劳动力的不足,移民家庭普遍需要雇用额外劳动力(雇农)来完成农业生产,劳务费用的支出进一步增加,1932年生产支出中劳务费用所占比重达到了4成以上。与此同时,移民家庭中的女性需要在家务上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难以兼顾副业,副业收入因此减少。参见関東州庁土木課編:『関東州愛川村邦人満洲移民の魁』、254-272頁。三是1930年前后,世界性的农业危机爆发,导致米价与茧价暴跌,对以水稻栽培为主业、以养蚕为主要副业的移民家庭的收入产生了负面影响。以本金加利息计算,1924年,7户移民家庭的债务总额为9000日元;1928年为17 000日元;到1932年,债务总额达到了27 719日元。

日本殖民当局为缓解移民的经济问题采取了相应的对策。1920年以前,殖民当局主要采取补贴的形式,通过向移民家庭发放补助金来支援移民的生产和生活。1920年以后,殖民当局通过建立农会的形式,以小额贷款促进低利借款,帮助移民家庭进行融资。

日本殖民当局参考日本国内的“会”制度,于1925年6月以敕令的形式公布“关东州会制”,并于9月实施。“会”作为下级行政执行机关,参照地方习惯参与地方公共事务。农会作为其中之一,以振兴农村为目标开展农业试验、示范经营推广、种子改良、农业资金贷款等事业。参见関東局官房文書課:『関東局要覧』、関東局官房文書課、1935年、49頁。但事实上,这些对策只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移民借款的利息负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债务不断积累增多的问题。移民仍然不得不寻求其他融资途径来维系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根据金州地方行政机关的记载,有移民家庭通过非法高利贷进行融资,本金和利息合计竟达到最初借款额的3倍以上。

由于无法走出债务困境,不仅新的农业移民的招募陷入停滞,还出现了原有移民脱离农业生产的“离农”现象,即移民离村前往邻近城市就业的所谓“家外就业”。例如,从1927年开始,爱川村先后有数名女性前往大连的医院从事护士工作,成为工薪族。与此同时,移民家庭内部的“离农”倾向加深:移民家庭将长子以下的孩童送往大连工作,或是将他们送入技术学校学习专门性知识。1920年代后半期,大连工商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农业与工商业此消彼长,对于爱川村移民而言,在水稻收益有限、副业收益甚微的情况下,前往城市谋求出路不失为一种合适的选择。関東州庁土木課編:『関東州愛川村邦人満洲移民の魁』、230-239、 264-272頁。

農业移民的债务问题一直无法得到解决,爱川村的农业移民试点实际上陷入停滞状态,更大规模的水田农业移民计划也不得不被搁置。直到1932年,伪满洲国成立,日本通过傀儡政权完成了对东北全境的控制,扫清了水田农业开发在土地所有权和“开发权限”方面的“障碍”。在向战时体制过渡的过程中,日本国内的粮食短缺和农民贫困化问题日趋严重,“建立海外粮食供给基地,同时转嫁国内农民与地主间激化的阶级矛盾”成为日本政府亟须解决的问题,更大规模的农业移民被视为最为直接简便的手段。在此背景下,日本军部炮制出了“满洲农业移民百万户移住计划”,计划组织以农民为主力的“满蒙开拓团”前往中国东北。作为以“模范村”为标准建设的爱川村,债务问题若无法得到最终解决,势必会在推进开拓移民的舆论造势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为此,日本殖民当局在1935年以“土地所有权让渡”的方式匆匆完成了对爱川村债务的“清零”:当局将移民耕种土地中的一部分加上一些尚未开垦的林地、荒地,无偿让渡给移民。但这些土地并非是以直接交付的形式让渡给移民,而是由当局对这些土地进行价格评估,完成地价评定之后,再将这些土地直接交付给作为债权方的企业和个人,抵消等额的债务。関東州庁土木課編:『関東州愛川村邦人満洲移民の魁』、240-254頁。

从这一点上来看,对爱川村水田农业开发进行考察的意义并非只停留在个案研究的层面。伪满洲国建立之初,中国国内已有有识之士认识到,爱川村是日本在东北进行殖民农业开发和移民的原点和滥觞:“我们追溯日本向我东北殖民的创始,实以爱川村的经营为滥觞,这是很可回顾的一件事情。”宗孟:《爱川村与东北日本殖民》,《行健月刊》, 1934年第4卷第1期,第100页。其规模虽远不及伪满时期的“满蒙开拓团”,但与后者一脉相承,反映了日本在东北一贯的经济侵略目标和手段,也表明日本对东北的经济侵略是一个程度不断加深的过程。多数“满蒙开拓团”成员抵达东北后被强制进行“屯田”性质的农业生产,同时陷入了与爱川村移民近乎相同的生活困境。从最终结果来看,开拓团计划随着日本的战败惨淡收场,1910—1930年代,日本自始至终也未能通过开拓移民的方式达到其在东北建立粮食供给基地的预设目标。

结 语

本文聚焦近代日本在中国东北地区“建立海外粮食供给基地”这一经济侵略目标下的农业开发活动,对日本在东北水田开发的进程进行了梳理,总结出日本在东北水田农业开发的两种模式:“国策会社模式”和“农业移民模式”。这两种经济殖民活动均肇始于伪满成立前,但如果将其分别与日本在伪满成立后大力推行的产业统制及“满洲移住计划”联系起来考察,就会发现“国策会社模式”和“农业移民模式”充分体现了日本在中国东北进行经济殖民掠夺活动一以贯之的基本设想和实施路径。通过对“国策会社”的水田开发经营情况以及“农业移民模式”的试点——租借地内日本移民村爱川村的考察和实证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伪满成立以前日本在东北的水田开发是一种经济殖民行为,其生产经营活动虽打着“开发”的旗号,但难掩侵略目的,本质上是以资本和技术获取中国资源的“资源导向型”的侵略式开发。日本在东北的水田开发是日本政府授意下的“政策性开发”,是对外扩张国策下日本对殖民地和占领地进行的经济掠夺活动的一环,最终目的是在海外建立粮食供给基地,将所生产稻米以“特殊出口”的形式运至日本,以稳定国内稻米消费市场、解决粮食不足问题。从开发进程来看,日本在东北的水田开发将对外扩张的“国家意志”凌驾于经济活动规律、主权国权益,乃至“水田开发企业”和“农业移民”这样经济主体的利益之上,从国家资本操控和当地的殖民当局指导两个层面制造出“国策会社”和“农业移民”两种模式。“国策会社”名义上是企业法人,实际上是日本殖民统治的代行机关,为达到在主权国自由行动而巧立名目,以“企业活动”之名,非法利用主权国土地和劳动力,行殖民开发之实。“农业移民模式”则由日本殖民当局直接领导,以“招募”和“模范”之名,通过行政手段携日本劳动力推动实施。在这一过程中,日本的殖民统治代行机关存在着大量非法侵占中国人土地、损害中国农民和朝鲜农民利益的现象,东北地方政府也做出了相应的抵抗。

第二,“重政策推行、轻个体盈利”的战略思想导致两种水田农业开发模式最终失败。从完成一般性经济开发活动所需具备的条件来看:开发主体要为开发活动提供持续性的资金保障;开发活动要有稳定的外部经济、政治环境作支撑;开发主体要建立一种可以激发生产经营主体内在驱动力的开发模式。但近代日本在中国东北进行的水田农业开发活动作为一种实质上的经济殖民活动,并未能够长期满足这三个条件。一是在资金保障方面,“国策会社模式”和“农业移民模式”都是建立在高额“政策性投资”基础上的“负债开发”,是无视经济规律、不计成本、以行政手段强制推行的“侵略式开发”。日本政府需要为此在企业支援、农业劳动力补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甚至农民债务问题解决等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久而久之,财政层面负担加重,侵略式开发带来的高财政赤字使日本作茧自缚。二是从外部环境来看,日本以“侵占”这一非法方式暂时获取了在他国国土进行开发的“权限”,但这种“开发权限”本身为土地和管辖权问题所制约,同时面对着来自被侵略地区的反抗和抵制。因此,日本在东北建立的两种水田农业开发模式,虽然在局部地区与技术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开发模式未普及、海外粮食供给基地目标未实现,标志着其在战略层面的失败。三是从内在驱动力来看,“国策会社模式”下的企业被动放弃了盈利目标,长期负债经营,“农业移民模式”下的移民被动从事低收益的水田耕作,长期负债生活,两者都无法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稳定获利,进而导致了“企业退股”和“移民离农”,这是两种开发模式内在驱动力丧失的集中体现。如此看来,日本的这种“资源导向型”的经济殖民活动不仅仅是对主权国家中国的侵略和掠夺,亦是以牺牲本国企业和民众利益为前提进行的。我们在对近代日本的经济殖民主义进行考察时,也应对这种双向的“掠夺性”给予关注。

责任编辑:宋 鸥 郑广超

Japans Predatory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Northeast  China bef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Puppet Manchukuo: An Analysis of Paddy  Field Agriculture Mod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 Colonization

MA Yi min

(Graduate School of Economics, Nagoya University, Nagoya, Japan

)Abstract:After the Russo-Japanese war in 1905, Japan took control of the southern part of northeast China and began economic colonization The development of paddy field agriculture was an important part of Japans economic aggression in northeast China during this period It was also a typical example of Japans resource-oriented economic colonization Bef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uppet Manchukuo” in 1932, Japan tried to establish a “grain supply base” in the occupied areas of northeast China through developing paddy field agriculture on a certain scale,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food shortage caused by the domestic population growth During this period, Japans sphere of influence in northeast China was mainly confined to South Manchuria Railway Zone and Kwantung Leased Territory In this context, there were two development modes in paddy field agriculture carried out by Japan One was the “national company mode” led by South Manchuria Railways Co , the other was the “agricultural immigration mode” led by the colonial government Though the two modes obtained technology and production results at the local level, the development of paddy field agriculture by Japan was finally became an unsustainable “debt development”, since its strong political and invasive attributes went against the complex social and economic conditions and economics laws in northeast China Japans strategic attempt to establish an overseas grain supply base in the northeast China ended in failure

Key words:paddy field agriculture; national company; agricultural immigration; economic colonization; overseas grain supply base

DOI:10.19832/j.cnki.0559-8095.2021.0045

收稿日期:2020-05-12

基金項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明实录》整理与研究”(13&ZD090)

作者简介:王雅洁,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① 「家譜資料·久米村系」、日本那霸市企畫部市史編集室:『那霸市史』第一巻、1980年、76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