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现代电影创作体系下的创作思维视觉化表征

2021-11-14曲维元北京电影学院北京100000

电影文学 2021年13期
关键词:媒介主体创作

曲维元(北京电影学院,北京 100000)

随着工业化电影影像生产模式的建立与完善,对影像创作主体的要求也随之从“一专多能”的行为直接作用者,转换为不仅从微观层面控制每一个影像制作流程涉及的影像形式、质量的生产把控者,同时也须从宏观的影像叙事层面把握整体影像风格;在制作及生产工艺角度与工业化分工后形成的影像制作单位进行沟通,在生产制度上进行动态协调的摄影指导。其所须具备的不单是对理论环境中的创作媒介所涉及的能力应用,也需要电影影像审美层面涉及的综合性与具体创作动态环境中形成辩证统一的实践能力。创作主体在生产部门中的职能,随整体制作体系的演进转型为伴随规模的扩大与分工的明细转而成为创作系统中,创作主体的意识形态抽象概念,转化为实际能够被生产部门与创作行为实践主体认知,并在电影影像生产工艺、生产制度等综合范畴可行、可控的创作系统中枢。电影影像创作系统内部分工,使观念的传递有了和以往“点对点”的作用方式不同的间离性,诱发了以准确表述创作方式为目标的表征机制的形成。

一、电影工业体系发展带来的视觉化表述自觉性转变

创作体系的转变所带来的在实际生产层面直接作用的最显著体现,表现于创作主体的思维表述需要将抽象概念以具体的创作媒介与创作环境之间的关系。创作媒介作用在创作对象中,并在创作结果的影像形态表现里,利用可认知、可践行角度的语言表征体系进行代偿。对电影影像创作行为的表述,主要围绕创作者如何将主观的思维方式,通过客观的创作条件进行呈现,并围绕创作对象的视觉特性进行符合表现需求的视觉化加工,最终形成电影艺术作品的方式和方法。其中集合了创作者对影像建立的特性、客观创作环境、工作流程的思考,也是个人创作经验、能力的直观体现。这是创作观念表征体系的自然需求,从而也造成了电影工业体系建立与发展过程中,在电影影像生产单位内部的表征体系自觉转变。

工业体系使电影影像创作工艺流程,以创作分工为目的,形成了体制内部的离散。这种离散现象是为了更为突出地将创作质量通过“专业化、专人化”的体制分工最大化,从而围绕不同造型需求从电影影像的造型元素出发进行系统分工合作。同时生产单位的离散也将影像创作主体从艺术观念产生,到艺术行为实行最终形成影像生产经历不同的创作工艺环节,最终融合至影像系统。针对最终的影像需求,最有效的表述方式是在与实际创作环境相对应的系统中进行创作行为展示,并通过媒介、环境、对象三者之间的作用,将创作手段进行准确展现,进一步通过影像在目标环境中的内部形态将创作意图、创作观念进行表述。数字技术提升带来的运算能力的提升,促使视觉化表征不再围绕简单的生产逻辑关系产生的图式,而是利用与现实对应的物理作用原理,生成能够用视觉识别的生产语言以及主体生产意识表征体系。电影影像创作本体从其产生便与自身创作媒介、创作环境有着自然的依存关系。早期数字技术在创作中可以利用“视觉先行”的特点,将创作结果设想以虚拟影像的方式进行展现。近年来,数字技术在电影影像创作领域的作用已扩大至整体影像生产系统,不止于最终创作成果的先验性创作结果展示,更多是依据创作本体属性进行的主观意识结合影像创作的客观建立条件的表述。不但能够在工艺与创作体制中使其成为支撑电影工业化系统有效建立的途径,也随着创作体系内部需求转化为超越个体之间认知局限的创作表述方式。

二、工业化生产体制下电影影像思维的创作视觉化表述需求分析

数字技术对应真实电影影像生产环境已经可以准确地对创作所需的客观元素进行视觉化表现,同时也能基于真实的影像物理系统,进行影像创作环境在主观创作行为作用下产生的内部变化,并使之对应。在电影影像创作体系中产生的视觉表述自觉性转向在产业领域中体现了更为稳定、可靠的创作行为信息输出。视觉化表述的目的是为了在艺术创作原则范围内,就所需客观媒介、环境如何作用于对象的行为方式、媒介特质等内外因素的具体化呈现。

“思维”,不仅指意识的内容,而且指意识的形式;不仅指关于思维对象的对象意识,而且也指构成、把握、统摄和反省对象意识的自我意识;不仅指思想内容,而且也指思想的活动。表述对象在创作体制内对应的则是思维主体与同场域中,共同达成创作目标的其他工艺单位。从而使影像创作行为能够在生产制度层面更可行地开展,也更能符合创作主体的创作思维路径。只停留于视觉复制的表象,仍不足以结合主体创作思维方式的具体表述需求,建构与真实创作行为对应的表征系统,而须结合电影影像的本体创作原理进行分析。

(一)当代电影摄影创作主体对客观环境的视觉表述需求

电影影像创作对客体的依赖程度是所有艺术形式中最高的,从形体到造型元素;从调度到物理空间中的视角选择,都需要依存实际环境。创作主体抽象意识产生的锚点也即实际环境经过媒介加工后的影像形式,创作思维表述的第一要义即对客观物象的具体形态的呈现。

影像创作环境从工艺角度是影像创作行为的展开场域,从表征形态而言,是所有与影像建立有关的视觉元素、媒介元素即对象被承载的物理空间。作为影像创作主体,一个影像概念是围绕影片的叙事需求,其中囊括影像自然空间、事件空间、时代空间等环境特征。具体造型对象则需要在特定环境中与所有能够产生造型作用的元素进行视觉维度的直接或间接作用后,再由影像媒介进行客观机械加工,从而产生与创作意识、观念匹配的影像形态。

抽象的概念受语言的限制,无法结合实际创作复合性空间的特质进行有利阐述,而视觉化表述的作用即是以与真实创作场域对应的创作元素为基础,利用特定媒介、对象之间产生互动的视觉作用,产生的表征方式。传统视觉预演“为表达镜头或片段的创意意图而创建的原型图像”。影像创作者则需要更直观、具象的生产环境,以及环境中造型、叙事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对应影像生产机制去链接“思维”与“实践”。

(二)创作主体非共性观念的具象作用表征需求

电影影像的创作主体会依创作经验存在差异,但总体都具备自身对影像创作生产在当下创作体制中的认知体系,与自身主观显性与隐性经验相结合,凝结为自身影像观念。基本创作原理可以用典型创作媒介进行表述,一旦涉及特别的创作案例,尤其是需要以真实创作环境进行分析与表述的内容的工业创作体制时,便导致了主体创作工作方式进行沟通的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等。

同样在表述层面是在创作信息认知不对等的情况下,由于媒介与创作空间的局限,会带来表述行为失效。语言的目的是描述,但电影影像创作需要在此基础上产生感知可识别的作用关系。电影影像创作环境中,视觉可识别的影像形态与对应空间中的影像形态本身就存在媒介特性产生的差异,再加之特定创作环境所带来的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的动态创作结果,已然超出了语言表征与理想创作环境中的表征范围。这就需要在创作内容、创作目标的展示与意图的客观表现上,借助实体媒介以外,利用可认知的表征手段,进行表征体系的建构。

另一方面,对于创作认知与创作行为信息接受者来说,自身认知方式与实际创作空间产生的不对等,使认知模式中的判断失效。单纯从最终画面进行观念角度的创作理念分析,只能使思维停留在画面的构成,以及最终创作结果的视觉意图中,无法回归影像创作的特定场域,也就是无法在制作工艺上深入地了解创作目标所对应的,如何得到艺术家想要的视觉结果。同时影像创作的整体性、制作流程与影像本身形成的客观制约因素,也无法与所见的电影影像完成品进行对位。

与此同时,在工业电影创作体系中,影像制作角度的创作意图与意识的传递,更需要在相应的知识体系中建构一个宏观的知识结构框架,并将相应的原理进行合理梳理。这些都需要一个更为直接有效的手段去进行表述,并建立与这种表征形式对应的表述体系。

三、数字技术赋能视觉化表征体系在影像创作中的作用

(一)数字化技术使电影影像创作视觉化表征体系建立的可行性依据

视觉化表征体系在数字技术的作用下已建立一种自然的表征衔接。回归电影影像的创作本体概念,首先在电影影像创作环境,数字技术不再只是建构一个空间,而是在空间中进行与现实对应的“全因素”视觉作用展示。其中视觉表征也不是只围绕创作环境,而加入不同自然因素对创作环境中所有造型因素的作用。

得益于数字技术对物理系统的视觉仿真,包括对客观环境、客观环境在特定自然条件,以及创作对象与环境之间的视觉化作用中的视觉形态模拟。于影像造型媒介而言,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在创作环境与影像内部的视觉形态展示。视觉的造型目标所围绕的即是在真实的视觉感受及概念的基础上,对主观视觉依据及视觉形式利用媒介特性所进行的视觉元素的放大,并对视觉秩序进行建构的过程。数字技术利用光线追踪等物理条件仿真技术,对创作环境中的造型行为依照创作逻辑进行视觉化表述;同时与其对应在虚拟摄影机内部,对不同造型结果进行符合对应影像内部造型原理的影像形态表述。创作环境的再现是创作者主观创作需求选择的一种表现,在影像创作制度基础上,创作者可以结合客观环境的自有属性,对不能够进行人为干预的视觉元素进行选择,同时结合视觉表述需求对客观环境进行主观干预方式的直观呈现。

在表述角度审视数字技术的视觉化表述作用,实时化视觉表述与超越真实时空局限的视角也使视觉化表述的作用得到相应的提升。计算机运算能力提升,相应视觉化表述平台中,引擎等运算机能的加持,使数字化表述可以根据用户的操作相应地得到实时视觉展示。区别于动画的制作,大幅度减少了因渲染等技术限制而无法“既得”对表述直接性的影响。而数字技术带来的表述自由方式,则将主体与环境、工艺流程的距离提升至最大限度的主观化。表述者不但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数字技术本身的自由性控制展示视野范围;还可以突破时空限制,将具体工艺流程在真实环境中抽离,形成更直观的表述体系。

(二)创作者为主体的表述作用

1.不同媒介在常规生产体制中的单一作用表述

现代电影生产中媒介的演进已不再局限于更好地服务影像质量,更多是根据不同的影像创作观念,提供能够支持对应创作观念的影像形式,结合不同影像表现形式给予直接的表现媒介。“新技术是旧技术的迭代与累计所产生的适用于实际需求的产物。”通过不同形式的影像造型需求,创作者灵活地发挥个人在创作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将不同媒介作用方式进行结合,新媒介工具的产生,也即是从这种结合中推陈出新。

创作主体对造型媒介工具在创作中的表征,是最本源的造型理念在“如何达成”这一环节中迈出的第一步。数字技术可以将常规的主流影像造型工具利用视觉化方式进行呈现,而这种呈现方式在虚拟仿真技术初期,已应用于很多摄影拍摄及造型工具的商业化展示。将产品特定的造型相结合,在特定的型号、功能下展示其外部使用方式与操作流程。同时在将其置身于对应创作环境,对应虚拟对象时,也可以通过数字化实时预演的方式,展示影像在其造型作用下所产生的影像内部形态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可以排除相对较为复杂的真实影像创作环境的制约,将影像造型功能从对应空间中利用数字技术进行抽离,直观地展示其单一的造型目标指向。

2.创作环境中创作对象与其中的影像本体形态的表述作用

电影影像生产始终围绕影像在不同影像形态的转化过程中进行。作为创作主体需要将这种转化在不同影像生产阶段进行合理认知,同时结合影像生产体制,对不同阶段的影像形态与工艺流程之间的创作逻辑进行链接与协调。作为创作者需要将这种认知以可识别的信息传递给同时展开创作的生产单位,这就需要在电影创作中,创作者与整个影像创作团队进行合理有效的沟通。

创作环境的视觉表述不止于拍摄之前的影像结果预览,其用意在创作环境中,为了将不同媒介的造型作用在不同环境中的拍摄对象进行环境中的视觉表述——即真实环境中,我们看到的对象在“如此”处理后的视觉形态是什么。正如“第三层”(The Third Floor)虚拟运营总监凯西·斯凯兹所说,“如果我们需要在一个特定预演结果中,‘看看在6英尺的地方加上一个Kinoflo会变成什么样’,我们现在可以很快得到结果”。在对应环境中,通过相应的影像加工后,影像形态在摄影机内部又显现出不同于实际人眼在现实创作环境中所看到的视觉形态。而电影艺术形式的成立,也是由于这种利用影像本身的视觉特性,进行艺术家主观控制而产生的创作结果。

结合数字技术在视觉化表述中的作用,创作者在展示这一过程中,可以将艺术家最终所产生的影像创作结果与现实生产环境、创作对象及生产媒介进行相对应的剖析。不但能够结合创作原理对与现实相符的工具进行相应的展示,对真实视觉形态与影像内部视觉形态进行实时展示,从而更直观地将创作对象与影像本体形态的影像创作逻辑进行表述,更可以借助数字技术的本体特性,利用视角选择的自由性与将真实环境简化为符合表述目标的主观性,调整展示方式,建立自身创作逻辑的直观表述路径。

3.主体隐性经验体系的表述作用

电影影像创作面对的是一个动态的环境,工业生产体制生成的目的很大程度为了将不可控的动态性最大地进行控制。其控制方式来源于工业体制给予的配套生产条件基础上的个人意志,是需求通过自身对客观环境对应的生产方式、真实视觉的理解的行为过程。成熟的生产流程能够给予常规需求的创作客观质料,而特殊的需求、极端情况或涉及不同客观经济与制作周期的需求则需要在艺术家长年积累的主观创作经验中,形成处理创作过程中问题的方法独有的方式。这种“隐性”知识体系的传递虽不存在绝对的必要,但对于一个优秀的影像创作者来说,却是不可或缺的能力;也是创作者对于客观条件与主观创作观念协调能力、认知深度的有力诠释。

利用数字技术进行视觉化表述过程中,使用者本身就置于一个绝对可控的空间,可以通过数字手段直接建构与创作表述相对应的拍摄环境。这一行为本身即是一种对环境与拍摄行为之间处理的主观方式的体现。表述者需要结合影像表现特性,以符合创作制度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影像以外的本体作用的外延,对环境中的造型元素进行统筹及视觉规划。在形成视觉秩序、组织影像表现类别,使之符合叙事需求的目标下,利用影像以外的客体围绕影像内部视觉形态进行外部环境的建构。同时也在间接诠释影像创作单位与相关造型单位的创作观念衔接。同样,数字技术对虚拟环境中自然因素的控制,也可以直观地展示自然因素对影像氛围、风格、形态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表述者可以充分利用自身对影像制作工艺、生产制度的理解,展示在不同经济因素限制的前提下,处理不同类别的视觉单位所涉及的行为手段与借助客观媒介的处理方式,从而将隐藏于原理背后的主观创作能动方式进行可识别的视觉化表述。

结 语

视觉化表征的途径已然从最初的意向形态,随数字技术的完善转变为实时与环境对应的附属,进而通过相互作用方式形成蕴含思维模式的语言系统。其作用究其根本旨在抽象观念的实体呈现,进而通过作用方式的视觉化行为分解转换为表述体系。在创作生产角度是主体关联自身美学意识到实际体制环境的链接,从更大的产业角度则是理念集结在创作行为本体上,关照主体与产业、主体与人才培养等意识传播、交换场域中的有力手段。

猜你喜欢

媒介主体创作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媒介论争,孰是孰非
书,最优雅的媒介
《一墙之隔》创作谈
欢迎订阅创新的媒介
关于遗产保护主体的思考
创作随笔
论多元主体的生成
翻译“主体间性”的辩证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