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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供应链金融信用传导机制分析与对策
——基于核心企业结构洞视角

2021-11-05贾汉星郭文波

关键词:供应链核心金融

贾汉星 郭文波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2020年全球经济遭受了巨大冲击,面对各大经济体的经济增长受挫,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将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

从供给侧角度看,中国自改革开放和加入WTO后,经济快速增长主要来源于中国庞大的低成本劳动要素禀赋及资本初期积累,劳动和资本的生产要素优势使得中国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推动了城市化建设,促进了国内的需求发展,并使得贸易顺差保持长期的高增长态势。

2020年,在新冠疫情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多重影响下,中国传统的经济模式受到抑制,如何从供给侧改革激发国内强大的内需市场,如何从劳动、资本及技术进步三大生产要素提升供给侧能力,进而改善国际需求市场,是“十四五”时期实现双循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供应链金融作为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经济血脉,对供给侧各环节的技术创新、资本-产出比、人力资本等要素起着枢纽作用。通过供应链金融信用传导,实现对整个产业链、供应链的资金流、信息流、货物流的优化,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中国高新技术企业、产业转型升级,补齐产业链技术短板,实现高新技术产业链在国内大循环,进而提升在国外循环中的竞争力。

虽然供应链金融市场广大,但是近年来核心企业推动供应链金融进度缓慢。在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位于金融机构和上下游供应链中间环节,其天然的“结构洞”位置决定了其在供应链金融中信用传导的主导地位。长期以来,国家政策、监管要求均将供应链金融的重心置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且寄托于金融科技的辅助作用解决供应链信用传导的根本难题,但是本文认为,如何有效地利用核心企业的“结构洞”来实现信用从核心企业流向上下游客户,才是供应链信用传导的本质所在。

一、供应链金融信用传导存在的主要问题

供应链金融一般指在由核心企业和其上下游客户组成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中,通过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对整个供应链体系中的资金流、货物流、信息流进行梳理整合,并借助先进的大数据、金融科技手段等,提升供应链各方的支付结算、货物流通效率,并将信息流规模化、数据化、产业化。

(一)供应链金融资金流不畅

在由核心企业和其上下游客户组成的供应链循环体系中,交易各方的支付结算以现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为主,根据结算的周期,分别形成了预付款/预收款、应付款/应收款等。在供需关系的影响下,强势一方在销售环节通常以预付款或现汇的模式进行交易,而在采购环节通常以应付款或远期信用证等模式进行交易,导致弱势一方经常处于资金紧张状态,使得整个供应链循环效率下降。

在供应链金融的资金内循环中,资金流的高效流转可以使得整个供应链体系周转率上升,但是在实际经营中,由于核心企业的自利性选择导致上下游客户的资金流不畅。

1.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的长期存在

核心企业为了确保自身的流动性,往往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处于长期存在状态,虽然2020年7月国务院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来保障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回款,但是在实际的经营中,核心企业为了规避触犯《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小企业在供货后,核心企业并不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将确认应付账款的日期大幅度后延,中小企业的资金回笼时效性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2.核心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应付账款作为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可作为未来现金流向金融机构进行供应链融资的稳定还款来源,但是由于核心企业的付款不确定及对应付账款的不确权,导致中小企业账面的应收账款无法盘活,无法实现供应链的整体帕累托改进。

(二)供应链金融货物流发展不足

供应链金融下的物流产业,属于国民经济的重要枢纽,物流的快速运转可以大范围扩充双循环下的交易边界,优化整个市场的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的全领域协调发展。近年来,中国物流产业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但仍需进一步完善。

1.流通体系现代化程度有待提高

近年来中国基础设施建设保证了物流在物理层面的快速增长,但是流通体系智能化较弱,库存周转率低,作业流程仍以人工为主。物流过程管理薄弱,数字化管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2.流通环节绿色化转型较慢

随着大宗商品道路运输、快递业务的高速增加,因物流产生的污染正在各个城市蔓延。每年中国的快递胶带使用量达到640亿米,而胶带的不可降解性为整个国民生活埋下了隐患,煤炭、化工在公路运输中的污染仍然在持续。供应链环节中的各企业,尤其核心企业均需加强对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的应用。

(三)供应链金融信息流松散

目前,中国在供应链中因资金流动、货物流动产生的信息流均呈现碎片化、松散化,由核心企业组成的供应链体系仍以传统的人工维护、点对点对接为主。而供应链中潜在的信息流结合大数据,可为供应链金融实现规模化及产业化,属于数字经济洼地。

二、核心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信用传导中的位置分析

根据伯特的结构洞理论,在网络结构中,某一行动主体或某些主体与其他主体可发生直接的联系和互动,但与其他主体无法发生直接的联系和互动,无直接的联系或联系出现隔断的情况,在整体网络组织中便出现了洞穴,这个洞穴便是结构洞①PARK N K,MEZIAS J M,“Before and after the technology sector crash:the effect of environmental munificence on stock market response to alliances of e-commerce firms”,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2005(11):987-1007.。处于结构洞的行动主体,因有机会获取更多的“信息收益”和“渠道收益”,使其相对于网络结构中的其他主体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

在某一网络结构中,有A、B、C、D四个参与者,其中A和其他三个参与者均有直接联系,但是B、C、D无法直接联系到彼此,因此A在整个网络结构中处于中心位置,另外三个参与者必须经过A才能彼此联络,因此A占据了三个结构洞:BC、BD与CD,因而占据了竞争优势,如图1所示。

图1 结构洞说明图

由于存在信息或资源流动空缺的结构洞,个别组织或企业率先占据了网络中的结构洞位置,从而让自身在业务开展中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姚铮等认为,网络结构状态本身就是供应链金融的显著特征,上下游的供应链网络让网络关系、结构和节点等网络属性作用更为明显。②姚铮、胡梦婕、叶敏:《社会网络增进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作用机理研究》,《管理世界》2013年第4期。

核心企业在网络结构中牢牢占据“结构洞”的位置,属于网络的中心,不仅引导了供应链网络中的信息流配置,还对其他供应链活动进行组织和协调。

由于供应链具备单一企业及产业链的双重属性,而核心企业在网络结构中所占据的“结构洞”位置,不仅可以决定供应链网络的现金流配置,还对上下游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本文引入社会网络学中的结构洞理论,从供应链层面出发,对上下游企业融资及供应链整体的信用交互关系进行分析。

三、核心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信用传导中的结构洞作用机理分析

(一)核心企业在结构洞中的异质性资源

竞争优势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获取利润的关键所在,而竞争优势的获取来源于企业所处的独特技术优势、资源优势、位置优势及产业链优势等。

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因其所处的结构洞位置,导致核心企业拥有特殊的异质性资源,该资源为核心企业占有,可为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提供信用流转和供应链服务。

1.核心企业应付账款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的异质性资源

在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的应付账款作为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保理融资是天然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在该模式中,核心企业通过自身应付账款的付款能力,将信用流向中小企业,帮助中小企业进行供应链金融融资,所以核心企业在供应链结构洞中,具有将自身信用流转贯穿在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的异质性资源。

2.核心企业采销一体化规模经济异质性资源

核心企业依据自身强大的经营主体,具有完整的上游客户群及下游客户群,核心企业可依据所占据的结构洞建立供应链金融群,通过对所掌握的各类客户的历史经营数据分析,结合新型金融科技手段,实现对上下游客户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在当前大数据时代,核心企业结构洞所获取的供应链数据作为一种独特的异质性资源,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盈利空间。正如上文所述,核心企业结构洞所赋予的异质性资源,同样满足资源基础理论表述的不可替代性、不可模仿性、稀缺性及价值性。核心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如何将结构洞所赋予的异质性资源转化为自身的短期收益或长期收益,决定了核心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合作决策。

本文将以结构洞占据中小企业客户和金融机构的位置出发,建立一个1+2的斯坦克尔伯格博弈模型来分析核心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作用机理。

(二)合作双方在结构洞作用下的信用传导博弈决策分析

1.博弈双方的主体设定和基本假设

鉴于围绕核心企业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处于主导地位,只有在核心企业做出合作或不合作的选择后,上下游客户和金融机构才能做出是否合作的选择,因此本文采用斯坦克尔伯格博弈模型建立博弈模型。

博弈论认为参与博弈的各博弈方都应该符合经济理性人的假设,即各博弈方在博弈的过程中采取什么样的策略(合作或者不合作)都是完全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的,这样的假设显然符合各参与企业的实际情况。

综上,结合本文的研究目的和实际的经营情况,我们做出如下假设:

(1)理性经济人假设,即个体行为以效益最大化原则为指导;

(2)有限理性假设,即虽然个体的决策是以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但是在实际中,由于人的知识、认知、目标及协调的局限性,导致最终的决策未必是效益最大化;

(3)风险厌恶型假设,即决策者在进行决策时,尽全力避免因不确定导致的业务、收入等受到影响;

(4)完全信息假设,即各决策者在做决策时,其他参与者均知道对方的决策。

2.核心企业和中小企业客户的博弈过程

根据在实际供应链中各方的交易角色,我们做以下场景假设:

假设一:核心企业依赖其结构洞的独特优势,在供应链中处于完全强势地位,上下游客户及金融机构均需先向核心企业预沟通,核心企业在综合研判自身收益后,确定合作或不合作,上下游客户和金融机构根据核心企业的决定做出自己的决定。假设金融机构在核心企业搭桥结构洞的情况下,同意给予上游客户的融资价格为Rc1,在核心企业未搭桥结构洞的情况下,上游客户融资价格为Rc2或无法获得贷款,Rc2>Rc1,上游客户在获得融资后再生产的收益为P,中小企业融资后的净收益为P-Rc1或P-Rc2。

假设二:核心企业在同意合作后,因核心企业对结构洞的搭桥需支付一定的隐性成本为E(包括因应收账款确权导致到期刚性兑付的资金成本、对自身授信的占用以及人力成本等),但是通过对结构洞的搭桥,核心企业无法实现直接收益的获得,仅因增加上下游客户的资金周转、再生产能力以及银行的信贷投放,进而增加了对上下游客户的控制力和谈判能力,最终实现了隐性收益L(该收益核心企业短期内无法体会到)。

假设三:金融机构在核心企业搭桥结构洞的情况下,给予上游客户的贷款利率为Rc1,此时金融机构的信贷成本为C1,在核心企业未搭桥结构洞的情况下,给予上游客户的贷款利率为Rc2,此时金融机构的信贷成本为C2。因核心企业搭桥结构洞,可以使核心企业的信用流向中小客户,因此C1

如果银行有贷款意愿,则核心企业和中小企业均有(合作,不合作)两个博弈选择。该博弈属于典型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引入博弈模型进行研究。

在银行选择贷款意愿的决策下,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博弈矩阵如下:

(合作,合作)表示核心企业和中小企业均积极参与到供应链金融中,此时核心企业可得到的收益为L-E(L为隐性收入,无法被短期察觉),中小企业因得到低利率的融资资金,收益为P-Rc1。

(合作,不合作)表示核心企业积极搭桥供应链结构洞,但中小企业未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此时核心企业可得到的收益为-E(因中小企业未参与,导致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无法产生隐性收益L),中小企业得到收益为P-Rc2-T1(T1为中小企业未参与供应链金融,在供应链中导致的损失)。

(不合作,合作)表示核心企业未搭桥供应链结构洞,但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此时核心企业可得到的收益为0,中小企业得到收益为P-Rc2+T2(T2为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在供应链中创造的潜在收益)。

(不合作,不合作)表示核心企业未搭桥供应链结构洞,中小企业也未参与供应链金融,此时核心企业可得到的收益为0,中小企业得到收益为P-Rc2。

按照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逆向归纳法进行分析,在金融机构有贷款意愿的情况下,先分析中小企业的博弈决策,根据表1可知,无论核心企业是否选择合作,中小企业均选择合作为最优策略。

表1 银行选择信贷下博弈各方的支付矩阵

再分析核心企业的博弈决策,在中小企业选择合作时,如果L-E>0,核心企业选择合作,如果L-E<0时,核心企业选择不合作;在中小企业选择不合作时,因L-E<0,核心企业选择不合作。

(三)核心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中的结构洞作用机理

根据核心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中结构洞的异质性资源、博弈决策,可得出核心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中的结构洞作用机理图如下:

如图2所示,核心企业在结构洞中的异质性资源是否能为供应链金融提供合作支持,取决于以下情况:

图2 核心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中的结构洞作用机理图

1.当L-E>0即核心企业的潜在收益大于隐性成本,且核心企业管理人员能意识到潜在收益时,核心企业同意合作;

2.当L-E<0即核心企业的潜在收益小于隐性成本时,核心企业不同意合作。

但是在实际的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管理人员因业绩考核及管理因素,并未从长远考虑隐性收益L,导致上述最终决策变为-E<0,故选择不合作。

此决策选择与实际供应链金融推广中核心企业的决策一致。

四、核心企业结构洞失效案例及其原因分析

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的结构洞位置从正反两方面来影响中小企业的供应链金融。一是核心企业主动跨越结构洞的障碍,以自身信用为媒介,传导信用向中小企业流动,帮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形成一个高效的、良性循环的供应链网络组织。二是核心客户占据结构洞的优势位置,为了满足自身利益不受损失,利用结构洞保证自身利益,导致供应链信用传递的中断,使得结构洞最终失效。

(一)结构洞在应收账款融资中的失效案例

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因长期对上游中小客户有应付账款,中小企业可将持有的应收账款以保理的形式或应收账款质押的形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基于核心企业的付款能力,即可弱化对中小企业的主体信用审查,以核心企业的支付信用为媒介,传导信用向中小企业流动,帮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形成一个高效的、良性循环的企业网络组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该类业务一直因核心企业的不确权而步履维艰。

1.银行对核心企业综合授信额度对结构洞的作用

2016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通知要求“改进统一授信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其中,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在全面覆盖各类授信业务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确定单一法人客户、集团客户以及地区行业的综合授信限额。综合授信限额应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及其并表附属机构授信总额。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同业客户纳入实施统一授信的客户范围,合理设定同业客户的风险限额,全口径监测同业客户的风险暴露水平。”

根据监管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对企业审核综合授信额度时,将保理业务,甚至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纳入核心企业综合授信额度,直接导致以下情况:

核心企业因自身流动性考虑,优先将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等可自由支配的业务品种,导致无额外的授信额度用于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的结构洞无法将信用传递给上游供应商。

如,T企业为山西省传统的制造型企业,主要生产大型冶金机械、煤炭开采和深加工设备、液压元件和液压系统、火车轮对、锻压设备、核电设备、风电设备等。该企业的应付账款年均有70亿元,供应商遍布全国各地。

笔者在与企业进行供应链金融业务沟通中,企业相关负责人指出:“企业也希望通过供应链支持中小企业,但是银行给企业的授信额度有限,企业只能优先确保核心企业日常的流动性结算等,如果银行可以额外给予供应链的额度,企业愿意支持上下游企业供应链金融。”

2.核心企业资金流动性管理对结构洞的作用

核心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原材料,到一定的结算周期,由采购部门根据业务情况向财务部门提出向供应商付款的申请,财务部门根据整体资金安排,再行决定支付总额和各供应商支付比例。

在供应链金融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核心企业的应付款视作供应商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一般要求核心企业签署应收债权转让确认书或应收账款质押确认书,确认书约定核心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应付款项。

而在实际的经营管理中,核心企业为了控制内部资金的灵活应用,应付款项的支付是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来调整,核心企业的自身经营计划和银行对核心企业的付款确认形成了明显矛盾。

核心企业还是优先考虑自身流动性,优先确保自身的财务安排,一般无法对供应链金融进行付款承诺,因此核心企业的结构洞无法将信用传递给上游供应商。

(二)结构洞对供应链金融科技信用传导的失效案例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技术的高速发展,以支付宝、微众银行等领衔的消费金融业务已经出现了井喷式的发展,李政道、任晓聪指出,区块链等技术可以借助金融科技服务平台,为各类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很好地解决了互联网交易中频发的信任不足问题,改善现代金融征信体系,降低金融风险。①李政道、任晓聪:《区块链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探析及未来展望》,《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年第10期。

根据目前市场区块链金融服务公司的产品模式,供应链金融+区块链可以实现以下优势:

1.多级流转。核心企业签发的应付凭证,一级供应商可将该凭证在区块链平台上进行多级流转,最终偿付能力由核心企业背书。

2.可分拆。核心企业签发的应付凭证,可随意拆分,低至1元,供应商可实现自持和流转多种处置方式。

3.全线上操作。各类业务流程全部在线上进行,减少工作量,有效规避了部分线下操作风险,且有效提升融资效率。

如,Y企业为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金融平台,是典型的基于区块链技术设立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由中国中车、中国铁建等多家央企联合出资组建。2016年该公司进入山西省进行业务拓展,属于进入山西省最早的区块链金融服务公司。截至2019年12月,平台有注册用户54154家,核心企业260多家,合作银行48家,已开立云信1335亿,总计19000笔,融资731亿,18000笔。

截至2020年6月,该公司在山西省内已开展的核心客户9户(其中6户企业与股东有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总融资规模近10亿元。

笔者在和Y企业一起向核心企业开展营销的过程中,发现以下特征:

1.该金融服务平台的业务主要以股东单位及与股东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开立应付凭证进行市场流转和融资,市场接受度也集中在与股东单位有联络的市场范围内;

2.该类业务因占用核心企业授信,核心企业在与银行合作时,要求按照核心企业的风险水平定价,导致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部分股份制银行及多数城商行无法承受此类价格);

3.该类业务需核心企业出具《到期付款确认函》,多数非该平台股东关联的核心企业基于未来流动性考虑,故不愿开展此业务;

4.为了实现该类业务的线上开展,需要与企业的ERP系统/财务系统进行对接,核心企业基于对自身数据信息的保护,不愿将核心数据输出。

因此,供应链金融科技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核心企业在结构洞上的障碍。

(三)核心企业结构洞信用传导失效案例的原因分析

在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及与供应链金融科技合作中,金融机构对核心企业授信的占用及对核心企业资金流动性的压力增强,都间接增加了核心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中的隐性成本E,且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因对L的预期隐性收益无法及时判断(L=0),核心企业管理人员仅仅关注于供应链金融导致自身E的成本增加,L-E<0,导致核心企业的结构洞位置失效。

通过对比结构洞在应收账款融资及供应链金融科技合作中的作用可以看出,核心企业结构洞在供应链金融中是否能发挥积极作用,取决于核心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中能否满足前文的博弈论分析。

五、双循环格局下的供应链金融信用传导策略及建议

双循环新格局下,通过对供应链金融的顶层设计、行业统筹及核心企业的头雁作用,推动内循环高质量高效率发展,培育在外循环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供应链金融融入到双循环的发展战略中,为实现“十四五”规划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顶层设计,提升战略指引

要坚持将顶层设计、统筹安排与协调结合起来,从宏观层面做好供应链金融在国际竞争环节、国内产业布局、区域协同方面的引导作用,完善供应链金融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完善政府职能和政策体系,提升法律法规多层次规范,逐步打破区域壁垒、地方保护、企业垄断等供应链弊病,优化国际国内营商环境,让宏观调控和市场竞争协同促进供应链金融的健康发展。

(二)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打造全国性供应链信用传导平台

金融科技和大数据的发展有力地打破了供应链金融和中小企业融资的信息不对称,但是如何充分利用金融科技做好供应链金融的服务,根本在于如何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及核心企业打造全国性、产业一体化的供应链金融平台。

国家各部委、金融监管机构及地方政府应站在供应链金融的顶层设计高度,构建全国及各产业供应链金融创新平台,以大中型项目及大中型核心企业为突破点,引导核心企业从主观认识、自身盈利、社会责任等角度创设供应链金融创新平台,助力实现中国双循环的战略目标。

首先,抓住各产业链、供应链中处于结构洞的核心企业/重大项目,围绕核心企业/重大项目的上下游构建供应链体系;

其次,围绕产业链各环节的核心企业,打造N个核心企业+N个上下游客户的供应链集群;

再次,由产业集群的各核心企业带动其供应链逐步上线全国性、各产业链的供应链金融平台;

最后,供应链金融创新平台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使各供应链环节的资金流实现供应链体系内循环,货物流实现智能化、集约化,信息流实现规模化、产业化。

金融机构通过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上资金流、货物流及信息流三位一体整合,实现对核心企业、上下游客户的财务管理、支付结算及信用贷款支持等。

(三)提升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信用传导参与积极性

供应链金融的大力发展,不仅需要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持续支持,也需要充分发挥核心企业结构洞在整个供应链链条中的积极作用。为了使得核心企业在结构洞中充分发挥自身异质性资源的优势,则必须让核心企业在策略决策时,实现L-E>0。

1.引导核心企业隐性收益L显性化

核心企业作为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大中型客户,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了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发展壮大后,地方政府应引导核心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新理念。

首先,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理念的提升,引导企业逐步认识到供应链金融对全产业链的好处,不仅可以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自身的周转率,中小企业的周转率提升将进一步降低其营运成本,从而导致核心企业在未来的采购环节可以较低的成本完成采购或以较高的售价实现货物销售。

其次,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在推动供应链金融过程中,将着力点放在金融机构,但是金融机构在引导核心企业转变观念、政策引导方面可用手段有限,所以政府部门应将税收减免、新项目审批、贷款贴息着力于核心企业,尤其是各级政府所属的地方国有企业,引导核心企业积极支持供应链金融业务。

最后,各金融机构在与核心企业合作中,可以派出人员以在核心企业挂职的形式加深与核心企业的产融结合,引导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金融降低自身有息负债,提升上游客户的融资能力,盘活整个供应链产业链的资金流。

2.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产品,降低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隐性成本E

由前文博弈决策可知,核心企业在供应链金融中,交易成本E越低,核心企业发挥结构洞异质性资源的积极性越高,因此,需通过供应链产品和模式创新来有效降低核心企业交易成本。

核心企业因自身流动性考虑,优先确保自身的财务安排,一般抵触对供应链金融进行付款承诺。

金融机构在和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为了满足核心企业流动性管理的诉求,可与融资人及核心企业协商,将应收账款账期延长至一年及一年以上,给予融资人相应期限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或中期流动资金借款,核心企业延长了账期、融资人提前获得流动性,最终实现银行、核心企业、供应商的三方共赢。

3.丰富银企合作创新模式,隐性收益显性化

近年来,大型企业为了多元化业务发展,积极开拓金融领域,通过设立商业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保理公司等增加金融板块的业务收入。同时,利用自身的上下游客户资源,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低价资金后再由其自有的保理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向上下游客户进行供应链金融服务。

核心企业通过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批量化、专业化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同时,可以赚取部分金融服务费,实现了企业集团的收益最大化。

金融机构通过和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及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可降低自身业务的操作成本及运营成本,进而使得供应链金融业务可以实现规模化、批量化,做到真正的普惠金融。

(四)借力外循环供应链优势,提升央行数字货币国际化

在国际贸易中,中国的对外贸易结算必须使用美元结算,且依赖环球银行金融电信结算系统(SWIFT系统)及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CHIPS系统),由此导致中国在国际业务中的商业行为始终受到美国等国的牵制。

央行数字货币的去中心化、高效化、低成本化正弥补了中国在国际结算中的不足。后疫情时代,中国完整的供应链体系在国际市场更加重要,供应链信用畅通在国际贸易中的主导地位越发明显,要充分借助供应链体系的优势来逐步推进央行数字货币国际化,利用供应链金融促进双循环格局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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