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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体制下提升无人机边防运用的几点思考

2021-10-22程岚赵新营易朝晖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1年12期
关键词:军民融合无人机

程岚 赵新营 易朝晖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了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性,无人机作为军民融合较具代表性的产品受到极大关注。本文通过分析无人机在军事领域运用现状,着眼无人机边防运用的现实需求,从产品研发、人才培养、政策标准三个方面对军民融合体制下提升无人机边防运用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军民融合  无人机  边防运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了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性。目前,我国民用无人机发展势头迅猛,多项技术国际领先,积极探索如何在军民融合体制下,充分发挥民用无人机技术优势,助力我国“科技控边、智能守边”的边防现实需求,十分必要。

一、无人机在军事领域运用现状

从越南战争中的“火蜂”、贝卡谷地的“猛犬”、伊拉克和阿富汗战场上的“捕食者”“收割者”和若隱若现的“坎大哈怪兽”,到沙特阿美油田袭击、苏莱曼尼遇刺,再到2020年9至11月,纳卡冲突中双方无人机的较量。不难发现无人机已经逐渐摆脱靶机单一“角色”,被越来越广泛的用于战场侦察、火力打击、目标引导、物资投送等军事行动。在近期发生的几起国际争端中,可以看到,拥有更先进无人机和更多数量无人机的一方都明显占据着主动与优势,这警示着世界各国,必须进一步加大重视和发展无人机作战力量。

二、边防管控力量中无人机运用现状

(一)编配数量种类严重不足。目前我国边防管控力量中配备的无人机机型涵盖固定翼和多旋翼,功能较为单一,负载较小,续航时间相对较短。由于无人机在边防管控中属于新兴装备,只有较少单位配发或采购了无人机,编配数量种类严重不足。大部分一线边防管控力量的日常执勤,仍然依靠传统的人巡、马巡、车巡等,巡逻效率低、执勤人员体力消耗大等缺点也越发突显。

(二)操作维修力量严重不足。近些年,地方企业看到无人机产业的广阔前景,不断深化产业升级,其生产制造、科研创新、领域运用推广等生态体系逐渐完备。相比地方民用无人机领域较为成熟的发展运用,边防一线管控力量中取得无人机飞行执照的人员极少,绝大多数只是经过简单厂家培训,理论水平、操作技能普遍不高,“不敢飞、不会飞”的现象较为普遍,无人机操作人员、指挥人员极为匮乏。无人机出现故障后,由于缺乏维修知识、缺少维修人才,通常只能返厂维修,送修周期长直接影响了装备完好率,也极大影响装备执勤运用。

(三)相关法律还不够健全。我国现行的关于无人机法规基本上集中在民用领域,如《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但相关法规中的内容,与无人机边防运用中的实际情况不相符,或者不适应,不能很好地指导或者约束无人机在边防管控中执行相关任务。同时国际上,针对民用无人机、携装无人机越境等特殊事件怎样定性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依据仍属空白。

三、提升无人机边防运用的思考

随着边防信息化、智能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民用无人机广泛进入军事领域是未来大势所趋,对提升边防部队战斗力、边境管控信息化水平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无人机行业具有天然的军民融合优势,但目前发展还不够成熟,还需在产品研发、人才培养、政策标准等方面持续推动深化改革。

(一)深化军民融合搞研发。目前,从事研发和生产无人机的有美国、中国、俄罗斯、以色列等近30个国家,无人机的型号也成百上千种。2018年,美国国防部以网络安全漏洞为由,禁止军方购买和使用商业市场现成的无人机。但美国海军和空军仍然在2018年8月和11月花费二十几万美元购买我国大疆无人机,民用无人机在军事领域发挥作用可窥一斑。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我国民用无人机研发成果,破除技术壁垒,破除自成体系,凝聚军民融合发展合力开展全方位合作。国家在政策上应鼓励军企在基础技术、前沿技术、应用技术对民企给予帮助和支持,吸引民企的基础设施和先进制造工艺方法,攻克续航时间短、抗干扰能力差等技术短板,形成优势互补,使其发挥更大作用。

(二)健全培养体系出效益。人才队伍建设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驱动要素之一,无人机的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构建完备的人才队伍体系,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人才流动机制、人才激励机制,以促进各类人才充分发挥潜能,实现人才队伍的军地协同建设,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人才水平的不断提升。一是利用地方企业技术资源,采取进厂跟训、集中培养等方式,培训专业人才队伍。针对不同类型的人才,实施差异化培养策略,逐步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无人机行业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以产学研为主导需求的协调育人模式。二是要促进人才流动,应逐步建立不同背景无人机企业的双向流动人才库,推动军民人才深度融合、协同创新,促进高层次人才共享共用。想让人才留得住,需要加强顶层政策设计,破除体制机制壁垒、强化激励保障措施,研究出台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全面提升军转民、民参军的动力和积极性,让无人机人才对行业前景充满信心。

(三)完善政策机制重标准。注重顶层设计,从民用无人机的研发生产、销售登记、空域管理、驾驶员管理、使用限制等各个方面入手,全维度构建无人机法规体系,特别是边境地区的军事运用领域,健全边境飞行管控制度,为边防部队管好、控好、用好各类无人机提供法律保障和依据。同时完善需求对接机制,由军地相关领导部门履行军地需求对接职能,强化协调执行机制,统一军地技术标准,严格规范执行,按照市场机制运作,调节资源配置,确保军队建设军民融合发展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军地贯通、紧密协作、协调推进。还要积极参与国际无人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打造有利于我国无人机产业发展、便于军事运用的国际标准。

参考文献

[1]潘樱心.小型无人机在边境安全防卫中的应用[J].中国公共安全,2015(19):75-78.

[2]姜梁.中国无人机行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8.

[3]宋琳,刘昭.国家政策:技术与市场经济的融合——以中国民用无人机技术发展为个案研究[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2(05):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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