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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壁垒对出口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的影响

2021-10-22蔡静静姚思宇

中国科技论坛 2021年10期
关键词:技术壁垒伙伴国进口国

蔡静静,姚思宇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2.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

0 引言

受全球范围经济复苏缓慢及各国关税水平不断降低等因素的影响,非关税措施 (Non-tariff Measures,NTMs),尤其是技术性措施正以其灵活多样和科学隐蔽等特点越来越被各国采用,以实现各国政府制定的合法目标和贸易政策。近年来,将技术性措施作为贸易壁垒即以技术壁垒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形式对本国进出口贸易进行干预和调节愈加成为新形势下贸易保护主义广泛采用的手段[1]。2020年WTO秘书处数据显示,2019年WTO成员国共提交3337份 (含勘误)TBT 通报,较2018年增加8.9%。2019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国外技术性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30.98%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受到国外技术性措施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2177.5亿元;企业新增成本426.4亿元。其中,美国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企业出口影响最大,造成直接损失1302.4亿元,占直接损失总额的59.8%。受国外技术性措施影响较大的产品为机电仪器、玩具家具和化矿金属等。通报数量的上升及贸易损失的增加表明因其特有的技术性、针对性和隐蔽性等特点,技术壁垒已成为各成员国广泛用于保护本国产业的手段[2]。

不同于反倾销、反补贴等传统贸易摩擦形式通过对存在倾销和补贴的特定出口企业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的方式来解决贸易保护问题,技术壁垒更多的是国家层面通过整体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等的制定来对所有与之相关的进口产品进行贸易限制,故很难获得企业层面的微观数据。随着WTO有关TBT-IMS (含所有WTO成员国的TBT通报数)和UNCTAD (联合国贸发会议)有关TRAINS (贸易分析和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完善,异质性企业理论、博弈理论等研究新视角的引入,学者开始关注技术壁垒对出口企业的影响。有关技术壁垒对进出口贸易影响的研究从最初聚焦在阻碍发展中国家产品出口的短期效应阶段[3-5]逐步进入研究技术壁垒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长期效应阶段[6-8]。随着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发展,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趋于融合[9],高技术产品对知识产权保护尤为敏感,以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式构筑更为严苛和隐蔽的贸易壁垒已经成为技术壁垒发展的新趋势[10]。尤其是在全球贸易、产业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及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企业如何应对贸易摩擦向知识、技术领域的不断蔓延,合理运用国际通行贸易规则维护企业利益并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当前出口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从技术经济、产业安全以及管理科学角度,针对技术壁垒与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的研究亟待深入。

1 技术壁垒与出口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的演化博弈分析

1.1 演化博弈理论

受达尔文生物进化思想的启发,Smith等[11]首次将生物理论中的进化思想引入博弈论,学者开始提出并使用演化博弈思想和演化稳定策略概念[12-14]。演化博弈以参与人的 “有限理性”为前提,即参与人的理性是根据个体或者群体博弈形势的变化而变化,个体在对博弈形势的认识与学习中确定动态演化的策略选择规则。而Taylor等[15]提出的复制动态模型成为演化博弈中最常用的决策机制。复制动态是指在有限理性博弈参与者组成的群体中,结果比平均水平好的策略会逐步被更多博弈参与者采用,从而群体中采用各种策略的参与者的比例会发生变化,可以用动态微分方程或微分方程组来表示[16]。复制动态模型展现了博弈参与方在博弈进程中学习和提升的速度和方向[17]。

由于演化博弈将参与人 “有限理性”的假设和策略演化的思想建立在更现实的基础上,极大拓宽了研究应用范围和领域,近年来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在技术创新领域,演化博弈主要用于分析企业技术创新行为选择[18]、合作机制[19]、模式选择[20]及创新扩散[21]。以上研究中博弈参与者的行为选择逻辑往往是认识—学习—适应—提升的过程。因此,演化博弈的这种 “有限理性”假设和策略演化的思想能更精准地分析技术壁垒下出口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的个体行为。

1.2 博弈关系的前提假设

假设博弈系统中只存在出口国企业M与N两方参与者,且M与N都是有限理性的。首先对演化博弈过程中将会出现的参数进行设定,见表1。

表1 主要参数说明

续表1

假设3:面对进口国设置的技术壁垒,当出口企业不选择技术创新时,其原有市场份额会被其他选择技术创新的出口企业和进口国本国企业所替代。假设出口企业M与N对不选择技术创新的另一方的市场份额吸纳能力相同,均为β,且0<β<αm,0<β<αn。

1.3 模型构建

根据上述理论框架和基本假设条件,进口国A针对产品X设置技术壁垒时,出口企业M与N的博弈支付矩阵见表2。

表2 出口企业M与N的博弈支付矩阵

(1)出口企业M选择技术创新的期望收益为:

Em1=Pnπm1+(1-Pn)πm2

(1)

将πm1=παm-Cm,πm2=παm+παnβ-Cm代入式 (1)得:

Em1=παm+παnβ-παnβPn-Cm

(2)

(2)出口企业M不选择技术创新的期望收益为:

Em2=Pnπm3+(1-Pn)πm4=0

(3)

因此,出口企业M博弈策略的平均收益为:

(4)

将式 (2) (3)代入式 (4)得:

(5)

(3)同理,出口企业N博弈策略的平均收益为:

(6)

(4)出口企业M的复制动态模型为:

(7)

将式 (2) (5)代入式 (7)得:

F(Pm)=Pm(1-Pm)(παm+παnβ-παnβPn-Cm)

(8)

(5)同理,出口企业N的复制动态模型为:

F(Pn)=Pn(1-Pn)(παn+παmβ-παmβPm-Cn)

(9)

1.4 演化动态分析

1.4.1 出口企业M技术创新策略的演化稳定分析

F′(Pm)=(1-2Pm)(παm+παnβ-παn

βPn-Cm)

(10)

同理可得出口企业N技术创新策略的演化稳定分析。

1.4.2 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策略选择复制动态系统的稳定性分析

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策略选择复制动态系统为:

(11)

表3 复制动态系统均衡点局部稳定性分析结果

图1 复制动态系统的演化相位

综上分析,面对进口国设置的技术壁垒,在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策略选择博弈中,博弈双方技术创新收益和技术创新成本主要参数的变化将导致演化博弈策略最终收敛于不同稳定均衡点,进而影响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策略选择。而出口企业的技术创新收益主要受其在进口国的市场份额即出口规模的影响;技术创新成本则主要受出口产品遭受技术壁垒强度的影响。

2 技术壁垒与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证分析

2.1 理论框架与模型设定

前文理论模型分析可知,出口企业在进口国所占的市场份额及进口国设置技术壁垒的强度是技术壁垒影响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因此,本部分采用2000—2018年中国同22个主要贸易伙伴国的双边数据进行实证检验,设定技术壁垒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初步计量模型,可表示为:

INNOVit=α0+α1TBTit+α2Mshareit+α3TECHcontrolit+α4Mcontrolit+βCONTROLit+γi+δt+μit

(12)

式中,INNOV表示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创新效果,TBT表示贸易伙伴国的技术壁垒强度,Mshare为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出口规模,CONTROL为控制的其他影响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的因素。γi表示与特定贸易伙伴国相关的未观察因素,δt表示不可观测的时间效应,α0是常数项,μit为误差项。下标i、t分别表示贸易伙伴国代码和年份。γi是不随贸易伙伴国不同而变化的变量,它解释了所有和时间有关而未被包括在计量模型中的效应。在计量模型中加入这一变量的原因主要是进口国设置的技术壁垒对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可能与进口国的贸易、经济和产业政策有关,如在扩张或紧缩性的经济政策与开放或保护性的贸易政策环境下,技术壁垒对出口企业技术创新效果的影响可能会不同,若不将这些宏观环境的时序特征纳入模型,考察技术壁垒对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的效果就可能出现偏差[24]。

除技术壁垒强度和企业出口规模外,胡凯等[25]、刘秀玲等[26]也认为影响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的还包括企业内部人力、财力和物力等创新投入要素。考虑到本研究考察的是进口国的技术壁垒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有必要加入贸易伙伴国企业对中国的技术控制变量及对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市场规模控制变量,进而本部分有关进口国技术壁垒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技术创新影响的计量模型可设定为:

INNOVit=α0+α1TBTit+α2Mshareit+α3TECHcontrolit+α4Mcontrolit+α5RDit+α6RDPit+α7FIXit+γi+δt+μit

(13)

其中,TECHcontrol表示贸易伙伴国的技术控制,Mcontrol表示贸易伙伴国的市场规模控制,RDP表示出口企业的技术创新人力投入,RD表示技术创新财力投入,FIX表示技术创新物力投入。由于各变量量纲的差异及可能会出现的异方差性,根据各变量的测度方式取对数处理。各变量取对数后的最终模型可设定为:

lnINNOVit=α0+α1lnTBTit+α2lnMshareit+α3lnRDit+α4lnRDPit+α5lnFIXit+α6

试点启动“三派驻”探索。湖南电信探索在关键源头装“探头”,重要区域设“前哨”。一是向省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派驻纪检专员,充分发挥财务稽核把关作用,建立经济业务核算全过程监督机制。二是向省公司审计部派驻纪检专干,充分运用审计的监督职能,建立了学习培训联动、教育预防联动、监督执纪联动、线索核查联动、巡视巡察联动、整改落实联动、结果运用联动的纪检审计“七联动”机制。三是经湘潭分公司党委决议和省公司纪委监察部同意,湘乡分公司(省公司SBU 县级公司)派驻一名纪检干部,深入调研县级分公司基础经营单元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的难点、疑点和堵点,打通“最后一公里”,解决责任落实层层衰减的问题。

lnTECHcontrolit+α7lnMcontrolit+γi+δt+μit

(14)

2.2 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1)被解释变量:技术创新效果 (INNOV)。INNOV指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创新结果,体现为技术创新产出,包括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等。因受政府部门相关专利机构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专利授权数量容易出现异常变动,因此借鉴余长林等[27]采用专利申请量来表示。数据来自2001—2019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

(2)解释变量:技术壁垒强度 (TBT)和出口市场规模 (Mshare)。

TBT指贸易伙伴国设置的技术壁垒强度,用技术壁垒的累计通报数量来表示。根据上文分析,贸易伙伴国的技术壁垒会刺激技术水平较高企业的技术创新,因此预估符号为正。数据来自WTO网站TBT IMS数据库。

Mshare指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在进口国所占的市场份额,体现为出口企业的出口规模,用出口企业出口至贸易伙伴国的贸易额来表示。根据上文分析,出口国企业的出口市场规模越高,出口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意愿越强,越倾向选择进行技术创新,因此预估符号为正。数据来自联合国Comtrade数据库。

(3)控制变量:有5个。

贸易伙伴国的技术控制 (TECHcontrol),即贸易伙伴国对中国的技术控制,进口国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数量可用来衡量进口国企业的技术优势,进而反映其对中国企业形成的技术控制。贸易伙伴国的技术控制程度越高,中国企业技术创新的阻力就越大,因此预估符号为负。数据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专利统计年报》。

贸易伙伴国的市场规模控制 (Mcontrol),即贸易伙伴国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市场规模的控制,贸易伙伴国高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制成品的比重反映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出口能力和出口规模,可间接衡量其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市场规模的控制。贸易伙伴国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市场规模控制程度越高,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出口市场规模越小,选择技术创新的可能性越小,预估符号为负。数据来自世界银行数据库。

技术创新人力投入 (RDP),即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所投入的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的投入是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的基础和关键。用企业R&D人员全时当量占企业平均从业人员的比重来衡量出口企业的技术创新人力投入。数据来自《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预估符号为正。

技术创新财力投入 (RD),即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所投入的财力资源,技术创新带有较高风险,需要雄厚资金支持,财力资源投入是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推动力和保障。本文用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衡量出口企业的技术创新财力投入。数据来自 《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预估符号为正。

技术创新物力投入 (FIX),即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所投入的物力资源,物力资源的投入是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科研平台、微电子控制设备原价和固定资产投资额等指标均可反映企业技术创新物力投入情况。因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以2009年为分水岭,部分指标在统计口径上存在差异,其中包括科研平台和微电子控制设备投入。为了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和完备性,本研究使用不存在统计口径差异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衡量企业技术创新物力投入。数据来自 《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预估符号为正。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4。

表4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2.3 实证结果分析

使用Stata 14.0统计软件,对式 (14)面板数据模型进行估计。混合回归、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3种模型的回归结果见表5。表5列 (1)的估计结果显示,进口国的技术壁垒强度和中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市场规模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即进口国对中国高技术产品设置的技术壁垒强度越高及中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市场规模越大,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出就越多。列 (2)是加入控制变量后的估计结果,两个解释变量的符号依然为正且大部分在不同水平上显著,加入控制变量后模型的拟合度分别提高至0.982和0.985,表明模型的整体解释力提高。从检验面板数据固定效应和混合效应的豪斯曼检验看,P值为0.0000,拒绝原假设,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因此,本文最终选择固定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解释技术壁垒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表5 面板数据模型回归结果

表5固定效应模型估计结果列 (2)显示,技术壁垒强度变量与出口市场规模变量的符号为正且分别在5%和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进口国技术壁垒强度及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市场规模的提高显著增加了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出,与上文分析结果和理论预期相符。此外,贸易伙伴国技术控制变量和市场规模控制变量符号为负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贸易伙伴国的技术控制和对高技术产品的市场规模控制会显著降低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创新效果。技术创新人力投入变量和物力投入变量符号为正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技术创新人力和物力投入的增加会显著提高出口企业的技术创新效果,这与理论预期相符。

值得注意的是,技术创新财力投入变量的符号为负,表明企业技术创新财力投入的增加反而会减少企业技术创新产出,与理论预期不符。原因是:①技术创新资金来源不同导致其利用效率的差异。中国高技术产品R&D投入资金主要来自政府、企业自身、社会风险投资基金及金融机构等,其中,政府投资缺乏明显约束力,导致资金利用效率较低。学者认为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研发投入存在挤出效应,在一些时期政府投资与技术创新的效果负相关[28]。②企业技术创新受所处行业创新周期的影响,高技术产品作为技术水平较高行业,相对其他产业技术创新周期较长。③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因素除了产业技术创新周期和研发资金投入外,市场、体制机制等因素也会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成败产生巨大影响。若这些因素对企业创新支持不足,即使企业研发资金投入增多,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也可能难尽人意。④受技术创新财力投入阶段的影响,企业技术创新往往在前期投入量大,而技术创新效果则是在后期显现,存在滞后效应,这造成高财力投入量与技术创新效果显现不同期。

为了验证上述理论分析,对技术创新财力投入变量进行滞后期处理,考察滞后期变量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的真实影响。对技术创新投入变量进行滞后1期、3期、5期和7期处理,分别对各滞后期进行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结果见表6。由表6可知,技术创新财力投入变量对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创新正向影响效果在滞后7期出现,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其他主要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符号均与预期相符,且在1%和5%的不同水平上显著,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表明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创新投入对技术创新的正向影响存在滞后效应。

表6 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结果

由表6技术创新财力投入变量滞后7期的估计结果可知,技术创新人力投入变量和物力投入变量的估计系数分别为0.313和0.964,大于技术创新财力投入变量的估计系数0.239。这表明在企业技术创新资源配置中,科研人员和科研设备的投入对技术创新的贡献要大于研发资金的投入。究其原因,一方面源于人力资本投入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日益显著;另一方面也表明企业研发资金的投入更多的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前提,研发资金的使用效率、创新机制以及人力资源的管理才是更值得关注的问题。

由上述实证结果可以得出,企业技术创新资源投入中,科研人员和科研设备的增加对于技术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完善的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开发管理机制对于企业技术创新尤为重要。因此,为跨越国外技术壁垒,在技术创新资源要素的投入方面,出口企业要着重创建一个良好的创新人才培养、管理及创新设备维护体系,不断加强对研发人员的开发、吸收和引进力度。对具备突出贡献和特有专长的研发人才,可进行大力投资,给予各类奖励,提高创新人员的智力投资回报,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从而为出口企业跨越国外技术壁垒提供智力支持。

3 结论与建议

本文主要研究演化博弈视角下技术壁垒对出口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的影响,主要结论如下。

(1)出口企业技术创新决策主要受其技术创新收益和技术创新成本的影响。面对进口国设置的技术壁垒,在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策略选择博弈中,博弈双方技术创新收益和技术创新成本主要参数的变化,将导致演化博弈策略最终收敛于不同的稳定均衡点,进而影响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的策略选择。出口企业的技术创新收益主要受到其在进口国的市场份额,即出口规模的影响;技术创新成本主要受到出口产品遭遇技术壁垒强度的影响。

(2)进口国对于高技术产品设置的技术壁垒会刺激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且这种技术创新的效果会因企业出口市场规模的不同而变化,企业出口市场规模越大,技术壁垒下的技术创新效果越明显;贸易伙伴国的技术控制和对中国高技术产品的市场规模控制会显著抑制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创新;企业技术创新人力和物力的增加对于技术创新有促进作用,技术创新财力投入对企业技术创新具有滞后效应,其促进作用在滞后7期出现,且企业人力和物力资源对技术创新的贡献大于财力资源的投入。

上述研究结论对于政府与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完善中国贸易摩擦治理机制具有重要启示。应对技术壁垒是一项复杂、系统的长期性工作,应在贸易措施连续实施的宏观背景下,建立由企业、行业协会、律师团队、高校和科研机构、政府组成的 “五体联动”的技术壁垒应对机制。遭受技术壁垒的企业与行业协会、专业律师团队、高校和科研机构及政府通过建立协同创新的联动机制,不仅可以加强各应对主体的紧密联系与有效沟通,而且极大提高联合应对威胁高技术产业安全事件的效率。通过充分发挥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形成应对合力,及时发布高技术产业安全工作情况和技术壁垒通报预警信息。借由专业律师的指导帮助,行业协会的协调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的决策参考,充分调动遭受技术壁垒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多层次、多视角、多渠道的应对体系,进而解决技术壁垒应对和治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协同做好高技术产业安全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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