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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制度观新释

2021-10-01王甄玺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政治哲学马克思

王甄玺

摘   要: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制度观的构建蕴含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逻辑中,法国大革命“新时态”与德国政制现实“鸿沟”使马克思拷问社会制度现实,从“劳动异化”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以“政治经济学批判”指出资本主义制度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胜利之真理。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制度观中,“制度”为“一体两面”,既揭示了社会制度本质,又阐释了资本主义制度“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这为东方社会主义跨越“卡夫丁峡谷”提供深刻指导,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当代政治哲学启示。

关键词:马克思;政治哲学;制度观;跨越卡夫丁峡谷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萌发于对资本主义制度之批判,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革命回答了自启蒙政治哲学以来围绕“政制”之疑问:“神权”与“君权”让位于“人权”后,“现实政制”与“现实的人”呈现出怎样的关系?为了破解此疑问,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构建历史唯物主义时态逻辑中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制度观进行了科学的解答。在“诸神争权”的错乱制度中,马克思将对天国之批判变革为对尘世之批判,从对德国现实制度之抨击走向对黑格尔法哲学之批判,乃至最终“瞄准”对政治经济学“经脉”之批判。当前,学界在甄别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制度理路中存在着将“卡夫丁峡谷”特殊性与资本原始积累混淆的问题,误读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制度观的内涵,尤其是对东方社会主义制度的判断。因此,澄清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制度观理路、内涵与价值旨归对新时代构建“四个自信”,尤其是“制度自信”有着重要意义。

一、从“扬弃黑格尔法哲学”走向“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制度批判理路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制度观始于“物质”困境,围绕德国宗教、政制、法哲学和历史哲学展开了理论探索,德国现实社会制度不能以英国和法国之“政治解放”消解德国自身问题,也不能脱离法国大革命之现代性光芒。从《论犹太人问题》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再到《资本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构建历史唯物主义中孕育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制度观。

(一)法国大革命之新冲击,德国政治何去何从

法国大革命的新时代冲击如同惊雷,闪烁于德国天空:德国精神文化与落后政制之鸿沟如何填补?哲学之自信与政制现实之落差如何平衡?如弗里德里希·梅尼克所言,当德国仅有一个文学的德意志时,法国已凭借市民法國与文学法国构建了新的民族精神[1]。“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或是选择“鸵鸟法”避而不见,认为德国之历史区别于英国与法国现代性道路;或是选择延续“头脑风暴”,以“伟大诗人和思想家”建构德国自身现代政制方案;或是以英国、法国为师,移嫁他国之政制。

马克思认为上述理路均不可取,德国不能以英国和法国之“政治解放”消解德国自身问题,也不能脱离法国大革命之现代性光芒。在《莱茵报》之“物质”困境中,马克思业已发现了德国呈现的哲学文化与现实政治鸿沟。英国与法国已完成了政治解放,消解了市民社会的政治属性,进而建构起以市民社会为基础的政治民族国家。同时代的德国仍是政教合一的国家,“林木盗窃案”与“摩泽尔河沿岸地区农民贫困境遇”使曾经崇尚的理性显得格外“刺眼”。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指出“主张世俗权力机关是自己的仆从的教会,国家是无能为力的”[2]36,在宗教枷锁束缚下的人民无自己的独立意志,仅凭上帝意志、启示与恩赐而行事。“犹太人的社会解放就是社会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2]55,尘世的畸形现状使马克思以“冰与火”之文字批判了德国社会制度。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认为,政治与法权的批判不能囿于德国客观现实的存在,必须指向德国的国家哲学和法哲学进行“釜底抽薪”式的批判。现实的愚昧落后(宗教)与旧封建制度统治性是德国现存制度“杂糅”的表现,当同时代的英、法国在革命洗礼中正在消灭垄断时,德国竟妄图将垄断发展为极致,将书报检查制度与新闻出版自由“拼接”[2]14,马克思期冀在“向德国制度开火”的批判中寻找到一条超越“现代国家”水平的人类解放革命理论。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从制度层面侦破了黑格尔的“圆融体系”即以思辨哲学统一现实与观念的哲学体系,他指出“国家制度的理性是抽象的逻辑,而不是国家的概念。……不是思想决定于国家的本性,而是国家决定于现成的思想”[3]14。马克思解构了黑格尔国家制度的密码。在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中,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认为,作为“伦理”的最高阶段——“国家”是家庭与市民社会的高等级发展,是生活各个领域的宰制者,因而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家庭与市民社会从属于国家[4]。 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 “头脚颠倒”的唯心法权观,指出国家不能“道成肉身”,并非观念运动,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转换为对资产阶级社会制度的历史哲学分析与批判。

(二)从“异化”锁向资本主义制度批判

马克思“窥探”到国民经济学之内在抵牾。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以“异化逻辑”指出,从古典政治经济学至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均无法说明“劳动和资本分离”与“资本和土地分离”、“工资与资本利润对立”与“资本与地产对立”的现实资本主义境遇。资本主义制度下戏剧性的现象:“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2]156。通过对资本主义制度多维度剖析,马克思认为“劳动异化”是黑格尔“主奴辩证法”的隐现,治疗的“良药”便是无产阶级彻底地共产主义运动,推翻资本主义制度,脱胎为“社会主义的人”,“唤醒”自由自觉的人的类本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当德国哲学家仍僵化地延续“头脑风暴”,鲍威尔“实体”、施蒂纳“唯一者”乃至费尔巴哈之“抽象人”走在黑格尔唯心主义老路时,马克思与恩格斯在考察所有制路径中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引入社会制度剖析(“交往关系”),考察社会生产关系与交换关系,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金钱关系”。摧毁行会制度与同业公会的资本家击败了传统社会的“小私有制”,将生产资料尽收囊中,至此,“单个家庭利益”与共同体利益走向分裂,并拜倒于抽象的金钱关系之下,现实政制与“现实个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更显“夺目”。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了这一虚幻共同体中劳动人民的生活境遇,将一系列市民社会矛盾寓以共产主义运动解决。

(三)以《资本论》“宣判”资本主义制度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胜利之真理

部分西方学者认为马克思从“异化逻辑”转向“资本逻辑”存在“认识论断裂”。实际上,从对“劳动异化”的批判转向对“资本逻辑”的批判,恰恰是马克思考察资本主义制度及其生产关系、交换关系的合理演进[5]。首先,无论是“手推磨”的封建社会制度抑或“蒸汽磨”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2]602,社会制度变迁与政治变革都是社会生产关系之大变革,对资本主义制度之批判必须深入至政治经济学。如马克思《资本论》序言中所言:“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6]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和社会发展观来剖析社会“有机体”可以发现,社会“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在马克思唯物史观以前,人们考察社会制度的变迁往往诉诸于黑格尔式的“绝对精神”,遮蔽了社会制度机体形态。马克思基于唯物史观,强调社会制度及其演变起源于具体的物质生产活动,其运动变化规律“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仅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科学系统地分析了社会制度有机体。其次,关于社会“形态”发展的一般性考察。在马克思唯物史观理路中,人自身发展的“三形态”与社会制度变迁的“五形态”呈现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中,需以“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辩证关系进行考察,不能醉心于“抽象的人”“上帝”“绝对精神”,而需进入历史现实本身中,因为历史并非简单的目的论,即以原始公社为开端“按图索骥”走向共产主义。社会“形态”表现出多样性的历史路径,既浮现于希腊与罗马式的奴隶制,也包含诸多亚细亚模式。最后,关于生产力与“权利与制度”范畴考察。唯物史观以发展眼光看待公共权利与社会制度,将此范畴视为一对囊括整个人类历史的有机体,并归结于物质生产关系的发展,即“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人们在生产人类必需的产品时彼此所发生的关系。用这种关系才能解释社会生活中的一切现象,人的意向、观念和法律”[7],拒斥了启蒙以来以霍布斯、洛克为代表的自然法权学派和一般进步空洞言说,立足于特定的社会现实。在以政治经济学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本身时,马克思从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再生产理论、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乃至资本积累的历史趋势理论,无不以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原理阐释了“两个必然性”。

二、马克思和恩格斯政治哲学制度观的内涵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制度观中,“制度”一词表现为“一体两面”。“一体”指的是制度本质上是生产关系和社会交往关系的现实产物;“两面”指的是“制度”不仅是“作为明文的法律加以神圣化”对主体活动规范的强制力量,更是对人本身的活动方式和本质力量的确认和对象化。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制度观并非一般历史性线性发展“图景”,而是根据社会有机体发展的客观规律,以所有制形式对资本主义制度“普遍性”与“特殊性”进行了唯物辩证法的回答。

(一)社会制度是人的权利历史性规范

社会制度作为对人的权利历史性规范,在本质上是社会生产关系与交换关系的现实产物。如恩格斯所说:伴随着社会生产、交换和分配等各环节,社会制度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随着社会的进一步的发展,法律进一步发展为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3]322。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制度观中社会制度不仅是“作为明文的法律加以神圣化”对主体活动规范的强制力量,更指向制度对人的权利的确认与守护。马克思和恩格斯终结了自然法学派与黑格尔唯心主义以来的“先验”社会制度虚设,以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分析了制度的起源、发展和规范。社会制度之所以“诞生”,并非出自“自然状态”与“政治社会”的理性衡量,更不是“绝对精神”理念的自我发展,而是人类社会物质生产与交换的需要,即个体的活动须服从于集体共同的运行方式。当一种习俗、协约或制度能够为人的生活生产提供有利的存续时,这种生产关系便会作为规范、法律乃至制度的形式被社会确认并固定下来。在社会生产中,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8]。可见,社会制度与物质生产关系密切相关。

同时,社会制度是对人的权利确认与守护的“屏障”,它不仅扩大人的交往关系和自由程度,更促进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或是霍布斯式的“利维坦”使人避免处于“战争状态”;或是洛克之政府,指向守护人的所有权;或是卢梭以“人民主权”与“公意”强化公共权利,均是以社会制度作为对人的权利的守护之保障。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到西方各式资产阶级法权“景观”,无不是资产阶级社会制度的法权“产儿”,是启蒙政治哲学部分政治口号的法律“兑现”。在马克思看来,撇开资本主义制度和所有制形式谈“自由”“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等启蒙理想,“人的解放”之路永不会实现,在“虚幻的共同体”中所谓的“人民主权”“平等”“自由”不过是形式上的权利,是建立在财产所有基础上的,其实质转向了“等量资本获得等量权利”。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制度观没有停滞于制度批判的道德谴责,而是以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病症”与“末路”,以无产阶级学说构建社会主义制度,指向了人自由而全面发展,以“人类解放”使人的权利得以真正实现。

(二)社会制度变迁原理是非线性发展“图景”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制度观中,社会制度变迁原理存在诸多误读。如马克思所言,“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带给他的是“过多的侮辱。”[9]466部分学者“按图索骥”地剪裁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制度观,误认为无论是西欧国家还是东方落后国家,不管所处历史环境如何,均要由封建社会制度迈入资本主义制度,最终转向社会主义制度[10]。此观点遮蔽了马克思政治哲学制度非线性发展的特征,将西欧“资本原始”积累之特殊性等同于社会制度变迁之“普遍性”。在指導俄国跨越“卡夫丁峡谷”的“两封信”(《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与《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马克思便以罗马平民被剥夺没有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例子证明不能简单地套用“社会五形态”论与《资本论》“原始积累”一章的内容,更不能将西欧“原始积累”的资本主义制度“特殊性”视为其他国家迈向现代化与工业化的必然道路。看似“极为相似的事情,但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出现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9]466。对于俄国、中国与印度等东方国家社会制度走向,需要“把这些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9]466。就俄国具体时态而言,马克思认为要结合俄国的历史条件作具体分析,探索出一条不同于西欧资本主义道路的全新道路,即将马克思主义俄国化。

同时,在对社会制度作具体的分析过程中,不能以法令宣布社会制度之变迁。人为地延长某社会制度寿命或催化加速某制度之诞生均违背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制度观之思想。或是戊戌变法,康有为、梁启超等体制改良派期冀在半殖民半封建的旧中国实现制度改良,构建君主立宪制,催化加速西方资产阶级制度在中国的诞生,其实践效果只能失败;或是辛亥革命后,袁世凯、张勋之流企图“复辟帝制”,人为地延长封建帝制,对业已丧失生命活力的封建专制一味“续命”,这只会违背社会制度发展之客观规律。因此,制度形式的更迭在本质上并非随时间延续而自然发生的,而是围绕人类的社会实践进行延展的。马克思社会制度变迁原理是辩证统一的科学原理:对社会制度把握既要作具体分析,又要遵守社会制度发展的规律,不能人为地替旧制度“续命”或加速新制度“召唤”。

(三)资本主义制度“卡夫丁峡谷”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解答

关于跨越“卡夫丁峡谷”的“东方社会”理论需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制度观做剖析。首先,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为什么可以跨越?马克思指出,正因为它和资本主义生产是同时代的东西,所以它能够不通过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可怕的波折而吸收它的一切肯定的成就[9]580。正因为后发国家与西欧资本主义处于同时代,可以在机器大工业生产的“普照之光”下完成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从而避免资本主义制度“羊吃人”的阶段,以构建社会主义制度。部分学者以俄国在爆发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之时,俄国公社大部分都已解体作为理论根据否定俄国社会主义是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社会主义,极大地误读了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误读的“洼地”就在于没有抓住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公有制经济与“镰锤”联盟专政。在马克思主义俄国化过程中,苏俄已建立起公有制经济和无产阶级专政体制,无论是“战时共产主义”抑或“新经济政策”的双向过渡,二者都是基于社会主义本质特征而进行的社会改革,并在完成社会主义“落地”过程中实现了国家的现代化与工业化。其次,就俄国、中国、印度等东方国家现实而言,马克思指出东方后发国家凭借欧洲“同时代”的生产力之光,“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吸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肯定成果。……如果它在现在的形式下事先被引导到正常状态,那它就能直接变成现代社会所趋向的那种经济体系的出发点,不必自杀就能获得新的生命”[9]580,这表明马克思已为东方后发国家指明了未来社会发展之方向。所谓“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普遍性”指的是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发生、发展与灭亡的普遍规律;“特殊性”指的是西欧国家资本的“原始积累”仅仅是西欧国家走资本主义道路模式的特殊性,并非东方国家迈向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必走之路。对东方国家而言,要跨越“卡夫丁峡谷”就必须吸收资本主义的“肯定成果”,同时在借鉴成果之中避免“滴着血和肮脏”的教训与过程。最后,马克思以唯物辩证法反驳了误读者的观点,指出“主张每个民族都必须经历法国的政治发展或德国的哲学发展一样,是荒谬的观点”[11],因为英国资本主义大机器生产体系、法国之大革命、德国古典哲学等一系列人类成就业已完成人类发展之必要使命,历史意义“是为全世界制定的”。后发国家可以吸收“同时代”之优秀成就,尤其是生产力成就,避开“羊吃人”式的“资本原始积累”。因此,资本主义制度发生、发展与灭亡必然趋势的“普遍性”与西欧“资本原始积累”的“特殊性”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制度观的一对范畴,处于“同时代”的后发国家可避开“羊吃人”阶段,进而借助生产力“普照之光”迈入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主义的俄国化、中国化无疑是成功正确的。

三、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制度观的新启示

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制度观之所以是科学的、系统的、正确的,就在于马克思从“宗教批判”“哲学批判”“制度批判”至“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历史唯物主义构建逻辑中,其所阐述的唯物史观和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剩余价值学说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都是人类社会发展颠扑不破的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制度观不仅对当时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研究有着重要影响,而且对于俄国这样处于和欧美资本主义同时代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在资本主义以前发展阶段的国家,依然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更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四个自信”,尤其是“制度自信”有着重要启示。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马克思主义俄国化和中国化,并非哪个先贤哲人的“灵机一动”或“某个天才头脑的偶然发现”,而是时势发展的必然产物。十月革命前俄国各种社会力量、各种社会改革方案、各式实践探索均以失败告终。在中国,马克思主义从俄国传入之前,我国经历了“拜神”“拜器物”“拜体制”乃至转向“反帝、官、封”等各式资产阶级救国方案“景观”,无一“善始善终”,面对“生存还是灭亡”必须进行抉择。马克思主义俄国化、中国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俄国和中国社会当时所处的特殊社会历史条件下,代表社会前进方向的社会进步力量的革命阶级的历史必然抉择,是选择“生存”的唯一道路。这种选择为俄国和中国社会发展开辟了全新的前途和更加广阔的历史前景,为世界无产阶级的彻底解放和共产主义理想社会的实现奠定了基础。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当前我国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将“一张蓝图绘到底”,坚守社会主义之本质——公有制经济为主导与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深水区”中,无论是“破旧”抑或“立新”都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运用符合中国具体国情的制度观引导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原始积累”制度模式不能俄国化,更不能运用于指导中国的改革和发展

马克思坚决反对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更力戒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坚持唯物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并亲自解释和运用《资本论》的唯物史观,分析俄国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指出:俄国可以走出一条避开“羊吃人”的“原始积累”制度模式,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列宁则以社会主义革命“兑现”了马克思“东方社会跨越理论”,或是普列汉诺夫“唯物史观悖论”质疑,或是考茨基“早产儿”讽刺,或是民粹派、自由派、国外势力的联合围攻,均是对马克思“原始积累”制度模式的误读。苏俄社会主义建设之正反经验表明,马克思与列宁之抉择是对的,资本主义制度“原始积累”的模式对西欧才具有特殊性,处于同时代之俄国则可借生产力“普照之光”,完成社会主义制度之“落地”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凡是主张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必然要走“一段资本主义道路”的观点无一成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今天,政治实践不能将“原始积累”理论运用于指导中国走瓦解个体经济、集体经济和国有经济,走资本主义道路;学理层不能将“原始积累”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理論的概念和范畴移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试图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把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中的概念和范畴生搬硬套到社会主义经济之中。因此,在中国政治经济学理论界,肃清教条主义的任务仍然繁重而艰巨。

(三)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运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拥有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精神境界和勇气

科学社会主义之经济特征在于三点:全社会生产的计划调节;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个人消费品的按劳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二十多年间,毛泽东同志领导中国人民按照上述原则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并取得了重大成就。否定这一点便是历史虚无主义。“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12]同时,走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道路,必须要有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精神境界和勇气。诚然,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建设社会主义是会遇到许多困难和许多风险挑战的,或是右派之退缩,或是西方自由主义之侵蚀,或是国际垄断资本的围剿,或是东方国家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因此,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走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道路,必须要有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精神境界和勇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究竟有什么特征?最根本之基点在于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低于欧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建设社会主义。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毛泽东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政权,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后又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即毛泽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第二阶段,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开创、坚持、捍卫、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开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第三阶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建立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更好地发挥市场决定作用和政府调控作用。三个阶段均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制度观的发展与实践,使中国由“一穷二白”的国家走向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社会主义国家,从处于世界边缘迈向世界舞台中央,并为世界之发展贡献“中国道路”与“中国智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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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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