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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检察力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1-09-27任晓宁通讯员高顺华刘梦琪

民主与法制 2021年14期
关键词:包头市检察院营商

本社记者 任晓宁 通讯员 高顺华 刘梦琪

“包头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融入中心大局,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同时,依法履职、精准监督,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内蒙古包头市政协委员席世军说。

这是3月24日,包头市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门纳谏’暨优化营商环境征求意见建议”检察开放日座谈会上的一个场景。

近年来,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包头市检察机关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落实关于支持服务民营经济的意见,依法办理涉民营经济诉讼监督案件,并通过加强检企沟通联系、部门沟通协作等方式主动上门,到企业面对面征求意见建议,主动回应企业法律需求,创建服务民营经济的长效机制,延伸服务民营经济的检察触角,办好每一起案件,为包头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

多方联动,找准服务民企的发力点

“正为恢复生产发愁的时候,你们就送来了科学防控知识和劳资关系法律问题解答手册,真是太及时了。有了你们的帮助,我们企业复工就多了一层安全保障。”青山区民营企业家小王激动地说。

青山区是包头市的“金融区”,90%以上的金融机构在青山区,辖区内有工商联会员民营企业181 家。结合青山区金融企业集中的特点,2019年,青山区检察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包头监管分局、包头银行业协会共同建成内蒙古自治区首家专业化、多功能的金融安全教育防范基地和金融检察工作站,针对金融从业人员、企业、个人等不同对象设置了金融领域“社会热点、个人犯罪、企业犯罪、职务犯罪、检察职能、社会征信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六个板块,通过开展个性化警示教育,构筑起金融安全立体防护平台,护航包头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加强金融检察工作,推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青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维东介绍。金融检察工作站以“预防、惩治、监督、服务”为宗旨,抽调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骨干组成金融专业办案组,实行分案定向化、办案专业化,打牢金融检察工作专业化基础。同时,与银行监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及联络员制度,对金融风险防范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辖区内金融机构签订《民事非诉执行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联动。

金融安全教育防范基地及金融检察工作站成立以来,开展防范金融风险警示教育70 余次,累计接待各类人员5000 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1000 余次。2019年10月,青山区检察院金融检察工作被包头市委改革办作为改革信息在全市印发。

青山区检察院只是包头市检察机关加强检企连接的缩影。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让企业经受着巨大考验,包头长安永磁电机有限公司也不例外。疫情防控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包头长安永磁电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继鹏收到了包头市检察院送来的《关于服务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18 条意见》。其间,包头市检察院检察长孙建民还带头到企业开展“问诊式”走访,了解民营企业最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怎样实打实为企业解决问题。

>>包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建民一行在达茂旗希拉穆仁镇“潘志荣公益诉讼办公室”,就“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实地调研座谈会。 作者供图

为紧抓沟通联络,营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包头市检察机关依托12309 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岗”和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与包头市工商联会签了《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2020年,包头市检察机关两次集中举行“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活动,共邀请300 余名自治区、包头市、旗县区各级代表委员、市工商联领导、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实地调研、观摩公开听证、“民法典”培训、参加现场答疑解惑等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同时,包头市10 个基层检察院与108 家民营企业建立了定点联系机制,由院领导和优秀检察官负责定点联系辖区民营企业,与工商联共同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法律服务。其中,九原区检察院在企业家协会设立非公经济检察服务站;土右旗检察院成立派驻旗企业家协会检察服务站;达茂旗检察院制定服务满都拉口岸的措施,九原区检察院制定服务物流园区的措施,石拐区检察院制定服务民办学校的服务措施等,为企业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

严管厚爱,聚焦民企发展的“着力点”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周某某哽咽了:“公司历经8年风雨,就连疫情也坚持着没解雇一名员工,还补缴了6 万多元税金。如果因为3年前的‘小动作’让企业垮了,太不值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护航企业发展,让我感受到了司法温度,办企业我更有信心了。”

周某某经营着一家销售公司,2017年,公司发展遇到困境,为维持公司运营,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造成国家税款6 万余元的损失。

昆都仑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掌握了周某某的犯罪事实,在和周某某交流中,发现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因为其经营的是小企业,给企业干活儿的员工都是自然人,没有办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解决公司在采购环节无法获得足够的进项发票进行抵扣的问题,才出此下策。了解企业运营等情况后,决定对周某某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左图:包头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到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服务民营经济”法律宣讲活动,为企业带去最新的法律知识,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右图:包头市检察院联合包头市工商业联合会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 以上图片均由作者供图

随后,昆都仑区检察院对这起拟不起诉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结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立案追诉及量刑标准、自首、退缴税款、认罪认罚等情节进行了释法说理,同时就实地走访的情况向参会人员进行了通报说明。“此次公开听证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有序发展,也为涉民营企业案件审理作出了借鉴。”听证员这样点评道。

2020年,两级检察机关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案件34 件143 人。在包头市检察院办理一起向包钢金属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铁精粉掺杂使假案件中,依法追捕追诉26 人,提起公诉29 人。此外,两级检察机关还建立并完善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常态化运行机制,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严肃惩治侵害企业利益的黑恶势力犯罪。

严管的同时,也坚持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对涉案民营企业管理人员慎捕慎诉少羁押,对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实际损失、主动认罪认罚的涉企案件,坚持少捕慎诉与打造安心创业环境相结合。

2020年10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经济金融类案件不批准逮捕29 件62人、不起诉11 件66 人,向企业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在办理涉及2 家民营企业31名犯罪嫌疑人的违法发放贷款、骗取贷款案件中(案发后,贷款全部还清),通过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决定对4 名犯罪嫌疑人酌定不起诉,对27 名犯罪嫌疑人法定不起诉,收到较好效果。同时,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对被捕的涉企管理、技术人员,均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向办案单位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切实维护涉企人员合法权益。2018年以来,全市两级院共办理涉企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5件,变更强制措施的共7 件。

其中,昆都仑区检察院、九原区检察院办理的2 件涉企案件,入选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5 件“服务民营经济首批典型案例”。加强涉企民事裁判监督,办理相关案件704 件。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1 件涉企再审检察建议案,经原审法院再审后改判,及时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27万余元,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典型案例”。

机制长效,紧盯风险防控的“关键点”

让企业“留得住”“活得好”,一直是包头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包头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好。

近年来,包头市检察机关立足企业发展实际,以完善制度为抓手,先后出台《包头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包头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包头市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包头市检察院服务经济发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从12 个方面制定22 条具体工作措施,并形成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部门,全方位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护航,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截至目前,包头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民营经济案件133 件213 人,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79 万余元,针对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563 次。其中,2019年,包头市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江苏精潭建设公司劳务合同系列纠纷案依法得到改判,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1 万元。

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包头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18 条意见”,从思想认识、司法理念、办案方式、四大检察、社会治理、检察宣传等方面,提出18 条具体服务保障措施,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并全面落实包头市委、市政府实现“短时间内将包头打造成全国营商环境一流城市”的部署要求,通过建立完善工作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向企业发放《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检察官答“疫”》手册3800 余份,开展法律小讲堂375 次,全面保障企业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不误”。

提升素能,把握营商环境的“结合点”

包头市检察院先后制定了“服务企业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和“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服务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18 条意见”“服务经济发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五个文件,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不断拓宽思路措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包头市检察院召开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5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包头某食品公司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申请监督一案公开听证。 作者供图

同时,包头市检察院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因素,特别是针对复工复产,将企业需要检察机关给予帮助的内容,提上重要议事议程,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策略。与包头市工商联召开座谈会,就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工商联如何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健全日常联系机制、推动双方信息互通、开展专业咨询研讨、共同提升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等问题进行交流。

“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共同努力,为包头市民营企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包头市工商联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刘晓迁表示。

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方面,严格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扣押、冻结、查封企业财产等问题。同时,积极推动建立与审判机关以及工商、财政、国土、税务、质检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合力。同时,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提高企业管理层及员工的法治观念,帮助企业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

“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倾听民声,用心呵护民营企业发展,是民营企业的知心人、贴心人、暖心人,让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少走弯路、更好发展,甩开膀子、大步前行。”包头卓资商会会长、包头市兴业集团兴元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新生说。

为当好民营企业的“老娘舅”,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在现有的机制要求下,包头市检察院还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讲求实效,真找问题、找真问题,聚焦靶心、突出重点,进一步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在检察环节不折不扣落实好上级机关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同时,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切实提高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实效性,在依法履职中积极推动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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