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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个人隐私安全和对策研究

2021-09-23程姣

中国新通信 2021年15期
关键词:个人隐私互联网+互联网

程姣

【摘要】    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世界正在进入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新经济发展时期,互联网真正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让国际社会联系越来越紧密。与此同时,我国进入“互联网+”时代,各行各业参与其中的人逐年递增。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使交易、沟通、学习等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更加便捷,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隐私泄露风险。在本文中,我们将“互联网+”时代人们生活的变化进行了介绍,并且列出了隐私泄露问题出现的原因,然后在国家、企业和个人方面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   “互联网+”   个人隐私   策略

引言:

“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其中,农村网民规模为3.09亿,普及率为55.9%。”[1]如今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融入我们日常生活的信息和通信媒介,以一种极受欢迎、令人兴奋和具有挑战性的方式进入每个人的生活,它在我们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都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我们工作和生活中信息获取、与人交流和娱乐放松等都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

每时每刻互联网数据随着全世界人们的政治和经济活动而更新,其对社会的影响呈指数级增长。随着互联网技术创新的迅速,越来越多的数据被收集和交换,信息隐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在享受“互联网+”时代带给我们的红利时,有些人并不知道自己的信息已经被泄露,相反地,其他关注隐私和安全问题的人正减少对互联网服务的使用,避免使用各种社交平台及购物软件。虽然我们并未有意泄露我们的个人信息,但我们的购买记录、浏览记录和聊天记录等都被监视并储存在企业的数据库中。更有甚者,一些企业未经授权就收集个人数据,这是一种隐私侵权,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各种民意调查也显示出越来越多的隐私问题。最近美国亚马逊公司的营销研究部门进行了一项调查,请某一段时间线上购买的消费者进行了匿名投票,有四分之三的消费者表示,如果他们的隐私受到保护,他们将更有可能购买。另外,新西兰旅游业的研究还表明隐私和安全问题是人们购买旅行机票担忧的最大问题。

一、“互联网+”与个人隐私简述

1.1“互联网+”

“互联网+”一词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5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以适应国家信息化趋势,它是2015年的经济关键字之一,是我国两会经济主题的重中之重。六年以来,“互联网+”一词的含义更加广泛,它代表了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它意味着其他行业将集成在互联网平台的信息通信技术之上,旨在新领域创造一个新生态。

1.2个人隐私

隐私是一项基本人权,是思想、表达和言论自由以及免受歧视的基础。一般来说,隐私包括以下权利:不受干扰和侵犯,与你想要交流的人自由交往,能够控制谁可以查看或使用有关自己的信息。

二、网络时代隐私泄露的主要方式

2.1互联网企业

如今互联网企业旨在根据用户的个人喜好推荐量身定制的产品和服务,此举不仅可以使用户获得更好的体验效果,企业还可以在增加产品满意度的同时获取高昂的利润。但企业在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的同时也容易引发用户隐私问题。虽然系统设计师一直在积极的改进算法来引入用户控制机制,但目前看来效果并不明显。还有一部分人愿意放弃自己的个人隐私以获取更好的体验,例如各大平台的推荐系统他们收集用户的个人个人信息和偏好来为用户推荐更合适的产品和服务,其中收集的信息可能包括用户的点击和查看信息,聊天记录,此时情绪,用户的朋友、家人或同事,职业等。

2.2医疗数字化

随着病人信息的数字化,病人隐私问题成为医疗界日益关注的问题。医疗隐私或健康隐私是保障医疗过程的安全性和准确性的病人记录,它涉及医院患者的个人信息、身体隐私、与医生的对话和医疗记录等。大多数医院的医生以信息化方式存储病人信息、化验结果、使用药物等数据,医生需要访问这些病人数据才能对患者病情做出准确、快速的决定。通常情况下,医院允许他们可以随时查看病人数据,这就可能造成病人隐私的泄露。

2.3物联网设备

物联网 ( IoT ) 是一个广义的术语,通常是指连接到互联网的收集、共享或使用数据的物理设备。这包括手表或眼镜等个人可穿戴设备、电视机和微波炉等家用电器、电梯和电灯等建筑内饰、叉车和洒水装置等供应链和工业机械,以及交通信号灯和垃圾箱等城市基础设施。

物联网设备及其收集的数据可以为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便利,增加办事效率。对于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物联网目前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并且在未来推动社会公共服务发展有着巨大的潜力。随着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大量的物联网设备收集了行人、公共交通乘客和交通状况以及家庭水电的使用情况等数据,但是智慧城市在收集数据的同时这些数据可能会泄露,导致被不法分子滥用。

三、应对网络隐私泄露策略

3.1政府

基于对人类最新科技成果发展的深切关注和敏锐的观察,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互联网的建设、管理和应用一直高度重视,强调要推进网络强国建设,推动我国网信事业发展,让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我们认为政府应从以下几点应对互联网隐私问题。

3.1.1科学立法,建立健全、明确的个人网络隐私保护法

强调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当然建立健全的个人网络隐私保护法也必不可少,此举可以提高引起个人和企业对隐私的重视。健全、明确的法律可确保个人与企业在一致的社会框架中稳定运作,并可以公开指责企业违反隐私法的行为,以追究责任。

政府应允许个人访问、获取到企业收集到的本人数据,允许个人请求有关他们自己的数据,可以避免消费者恐慌,让消费者放心、安心。政府对收集到的信息设置特定的使用范围,当从用户那里收集信息时,应该只允许收集者将数据用于特定用途,并在收集时阐明使用范围。制定合情合理的隐私法,更容易获得公众的认同和信任。

3.1.2严格执法,加强政府治理力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强有力的执法可以维持公众的信任。通过建立对违规行为处罚强有力的执法机制,可以增强个人和企业对其的重视,大大避免一些违规行为的发生。在现实社会中若出现公民因使用互联网产品而导致非本人意愿的个人隐私泄露,政府应采用零容忍的态度,若违法组织拒不配合或我行我素,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打击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些企业一直在获取个人隐私的法律边缘打擦边球,对此政府应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他们的责任。

3.2企业

3.2.1加强行业道德建设

“个别行业中的工作人员以权谋私, 利用职位的便利将客户的个人信息贩卖, 这似乎成了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为此, 加强行业自律迫在眉睫。”[2]只有企业符合社会道德发展,被社会公众认可,企业才可以被民众接受。大多数商界人士依靠自己的道德和良心做出商业决策,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很多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而做出一些违背道德的行为。例如部分企业为了赚取报酬将客户信息拿去售卖,为了追求极致的利润不择手段,这种行为必遭到严厉的行业谴责。

3.2.2拥有“不断超越的”工匠精神,始终站在技术前沿

要提升自主创新水平,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等手段,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加快前沿数据安全技术的研发工作,为数据安全管理技术赋能;并结合自身企业实际情况,积极部署企業数据防泄密系统,满足存储、传输、终端、云等各种应用场景下的数据泄露防护需求,同时根据实际的需求对不同的部门设置不同的加密策略及相应的控制策略。”[3]优化产品,调查研究无需获取的个人信息,并在后期的版本中更新这一漏洞。设计更为安全的系统架构,避免用户数据被不法分子入侵。检查第三方提供商在隐私和数据安全方面的行业经验,调查服务提供商的任何隐私问题投诉。

3.3个人

3.3.1遵法学法守法用法

学法遵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我们要树立“守法为荣、违法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时,也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泄露的其他人的个人隐私不去传播,或为获取利润而将其售卖。同时也应了解个人隐私相应的法律法规,当自己的个人隐私泄露时也应拿起法律武器与违法分子抗衡。

3.3.2加强安全意识

“大数据时代风起云涌, 个人信息的保护受到严峻的挑战。人们已经习惯于利用网络进行社交活动、购物、浏览新闻, 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比较弱, 在不经意间就有可能把个人信息泄露出去, 由于信息泄露而引发的诈骗等案件时有发生。”[2]日常生活中,无论是浏览网站,还是使用物联网设备我们都应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防患未然,避免不必要的隐私泄露。例如我们不浏览不安全的网站,如今大部分浏览器都带有安全插件,当我们访问可能有风险的网站时,它会提示我们是否继续,此时为了我们的隐私安全我们应立即关闭此网页。当我们使用手机APP软件时,应在正规安全的网站或应用商店下载,若必须在未知网站下载应在下载之前检查网站的正规性,对于下载下来的APP也应检查其安全性再进行安装。现在的社交软件、购物网站、支付系统等每个平台都拥有独立的账户,过多的账户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应尽可能对每个不同的平台设置不同的账户密码,防止当一个账户被不法分子获得时其他账户受影响。

四、结束语

互联网时代的隐私问题日益严重,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和个人,都应该重视起来,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做到应做的的责任和义务。为“互联网+”时代的中国添砖加瓦,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奋斗。

参  考  文  献

[1] 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发布中国将建成全球最大数字社会[R]. 网络传播, 2021(02): 68-75.

[2] 凌斌. 公正司法的公信基础[J].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3(06): 36-46.

[3] 朱佳佳, 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信息保护[J].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9. 40(01): 122-125.

[4] 孙皖湘, 孙皖湘, 宋婉冰, 等.大数据时代用户数据信息隐私保护路径[J]. 科技传播, 2020. 12(24): 1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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