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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语境中的精神生产规律探析

2021-09-23王圆圆

江淮论坛 2021年4期

王圆圆

摘要:为有效解决由资本主义工业化极速发展所造成的异化劳动、社会矛盾突出、民族矛盾升级等一系列社会问题,马克思将精神生产理论的研究重心由哲学领域转向政治经济学领域,他以社会分工与异化劳动为核心关切点,深入批判了古典经济学精神生产理论之局限性与资产阶级推行精神生产实践之伪善性。作为社会生产方式之一的精神生产,必然要遵循社会生产的一般性规律;而作为人在精神领域中所从事的特殊生产,它必然要遵循其内在规定的特殊性规律。精神生产所展现出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它必然同时受到双重运动规律制约。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精神生产理论;精神生产规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面对18世纪6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制度对劳动者的残酷剥削及劳动异化对人的本质的严重扭曲,马克思以剩余价值学说为武器,深刻揭露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利用“精神生产的劳动性”论断为资产阶级进行辩护的倾向,揭露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这一阶级实质。他以社会分工为切入点,将精神生产理论与剩余价值学说紧密结合,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精神生产的所谓“生产性”“价值性”进行严厉批判,由此将精神生产理论研究在政治经济学领域中纵深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已基本告别了“物质短缺”时代,而开始步入“精神渴求”时代。科学研究马克思精神生产理论,归纳总结精神生产规律,对于缓解当前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指导价值。

一、马克思生产理论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精神生产能否创造价值

追溯政治经济学史可知,精神生产这一概念最初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探求财富增值的内生动力,以满足资产阶级日益膨胀的物质需要而提出的。他们立足彼时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时代背景,以社会发展对科技进步、思想解放的需求为依据而大力推动精神生产理论突破;但由于社会历史局限与阶级立场禁锢,古典政治经济学无法正确阐释精神生产的立场、内涵、价值与运动规律,致使其理论必然蕴含资本主义不可逾越的思想鸿沟。马克思以此为理论基础,通过剖析古典政治经济学精神生产理论之局限性、批判资产阶级大力推行精神生产之伪善性,进一步论述了极具科学性与超越性的精神生产理论。

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奠基人,亚当·斯密严厉批判了重商主义“货币是资本之基”观点,革命性地提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尺度”[1]科学论断,将经济学研究的中心问题由流通转向生产。他直言劳动才是社会财富积累与资本增殖的源泉,制造业者如手工艺人、工匠等的劳动能够引发财富增长,应属生产性劳动;但“牧师、律师、医师、文人”等精神生产者中,“就连最尊贵的,亦不能生产什么供日后购买等量劳动之用”,即囿于精神生产本身无法生产更多的价值,仅为非生产性劳动。然而,让·巴蒂斯特·萨依与昂利·施托尔希都对此提出反对意见。萨依认为斯密对于“社会财富”的定义有所误读,不应将财富等同于仅有保存价值的东西,而应将一切具有交换价值的东西都视为财富,从根本上批驳了自斯密以来人们所推崇的“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的传统观点。他运用其“生产创造效用”经济学命题分析精神生产,认为精神生产的产品一经生产便即刻被人消费,虽未直接创造物质,但已证明精神生产能够满足社会精神需求、创造社会效用、推动资本增殖,应属于生产性劳动。施托尔希在其“文明论”中直言斯密的错误在于“没有对非物质价值和财富作出应有的区分”;他认为精神生产是“内在财富即文明要素”的生产,而且“人在没有内在财富之前,即在尚未发展其体力、智力和道德力之前,是决不会生产财富的……一国人民愈文明,该国国民财富就愈能增加”[2]。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是首位明确且系统提出精神生产理论的早期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基于第一次科技革命爆发的时代背景,他以“精神生产力论”严肃批判了当时将体力劳动视为唯一生产力的错误观点,精神生产的生产能力与效率数倍于物质生产,更能贡献于社会财富积累;他借牛顿、瓦特等科學家的价值评价提出了“精神生产者价值论”与“精神资本论”,指出“精神生产者的任务在于促进道德、宗教、文化和知识,在于扩大自由权,提高政治制度的完善程度”[3],因而科学、宗教、艺术、社会制度等都是“现代人类的精神资本”,应通过教育来持续性增加精神资本存量,必将产出日益丰富的物质财富;他在“精神生产平衡论”中还指出,尽管精神生产对于社会财富积累、社会发展进步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但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都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二者应相互平衡、协调发展,切不可偏废其一。[4]

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的相关论述,是马克思精神生产理论的重要思想源流,尽管这种“继承”本质上是以一种批判式的变革与超越式的创新来实现的。概言之,在马克思看来,精神生产作为人类社会生产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历史发展、社会进步发挥着不可忽视的基础性作用,因而在其产生与发展的进程中,始终肩负着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双重需要、创造社会物质与精神双重价值的历史性使命。这也是他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精神生产理论进行深刻批判的关键指向,并在探索、总结精神生产科学内涵的过程中逐步实现其理论批判与体系建构。其一,马克思明确精神生产是人之为人的本性所需,兼具社会生产之一般与特殊性。早在写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马克思便已对“精神生产”的基本范畴有所描述——他称其为“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其中包括“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艺术等等”,而这样“特殊的生产”也依然会受到普遍规律的支配,绝不会独立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之外。唯物史观认为,人的实践是历史发展与变革的根本动力,而生产劳动(包括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是人之本性,也是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其二,精神生产的产生、存在、运动、变革都具有社会历史性,且必然要与物质生产方式相适应。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等著作中,马克思在揭示人类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阐释人类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同时,还较为系统地阐发了精神生产的基本概念,即人们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以物质资料与物质生产为基础,以传承一定思想文化为资源,以满足丰富发展精神需要为目的而从事的关于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关于想象、思维、精神交往的生产,以及表现在某一民族关于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生产。马克思在原文中曾用“最初”[5]二字表明其颇有远见地洞悉了精神生产历史性与阶段性的发展规律,这也是他批判施托尔希的有力武器——“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联系,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如果物质生产本身不是从它的特殊的历史的形式来看,那就不可能理解与它相适应的精神生产的特征以及这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即不能简单地将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等同于一般概念中的社会财富生产来考察,而是要坚持历史地、发展地、有针对性地考察。

以历史逻辑分析二者的相互关系,进而认清精神生产创造何种价值等问题,可具体分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精神生产时刻受物质生产制约。在社会生产力低下的原始社会中,人们从事物质生产并逐渐产生认识世界的“反映—接受”实践,精神生产依托语言而逐步形成,即人类意识反作用于主观与客观世界的过程。[6]第二阶段,精神生产附属于物质生产。在生产力略有发展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因社会转型而致使的社会形态开始从“人的依附关系”到“物的依附关系”的转变,人们为了满足最基本、最广泛的物质需求,大力发展物质生产;到生产力空前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占有社会生产资料,在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的物质生产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带动了精神生产的发展,而从事物质生产的时间、效能依旧高于精神生产,且此阶段中的精神生产主要是出于论证物质生产繁荣现状的目的,由人为倡导,但实际上其价值仅体现为物质生产的“手段”。第三阶段,精神生产日益冲破物质生产的“遮蔽”,但依旧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大国均表现出对精神生产的重视,科学技术创造出的社会生产力带着异常迅猛的发展势头,创造出的社会财富在国民财富中比重日渐增长;精神生产特别是科技与文化生产也逐渐成长为相对独立于农业、工业、服务业之外的社会生产产业体系,并且随着其内部分工精细化、科学化、系统化,导致精神生产的规模日渐宏大。但无论精神生产发展到何种程度,它都永远无法脱离物质基础而独立存在或发展,因为人类认识世界、解释世界的精神生产实践,其目的在于改造客观的物质世界。

二、内在结构及其要素:精神生产如何创造价值

马克思认为,只有正确认识精神生产的内在结构及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才能科学回答精神生产的根源从何而来、动力何以凝聚、形态何以创新、价值如何评判等一系列具有内在逻辑的理论问题,进而深入探索精神生产的运动规律。精神生产内在结构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即精神生产力与精神生产关系;其中,精神生产力是精神生产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精神生产关系是精神生产得以存在的社会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存在于精神产品的生产与再生产实践之中。

马克思曾严正批驳李斯特的“精神生产力”论如“幽灵”一般,仅表现为“独立的精神本质”。[7]彼时他主要是站在道义立场上,谴责李斯特倡导精神生产不过是为资产阶级剥削民众的“肮脏现实”而辩护,但对其理论中的合理因素尚未给予关注。而当创立剩余价值学说后,他重新客观审视了精神生产力问题,通过辩证吸收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相关思考,扬弃地阐明了“生产力”的完整概念为“一切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8],并在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系统论述中,正式提出其独到的精神生产力论,在其系统论述中可归纳总结为两层含义。一是指人类生产精神产品的能力,即精神生产能力。马克思将精神生产作为社会生产部门中的独立领域,便认可了人的精神生产能力具有相对独立性。在现代社会的科学与艺术领域中,精神生产力的此含义已得到广泛认可,人们不仅将科学与艺术看作是精神产品,还动态地将其看作是科学生产与科学实践、艺术生产与艺术创作的过程,深入研究科学生产力与艺术生产力的问题。二是指精神生产力进入到物质生产体系、与狭义的物质生产力相结合进而成为物质生产力关键因素的一个独立范畴,即包括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管理科学等在内的科学生产力。换言之,自然科学通过物化于各个物质生产力要素中而成为“从属要素”,或是并入物质生产过程而成为物质生产环节,最终成为“直接的生产力”与狭义的物质生产力共同组成社会生产力体系。

在精神生产力内部,存在精神劳动力、精神劳动资料、精神劳动对象三大要素,三者密切联系、彼此作用,对精神生产力的发展至关重要。首先,精神劳动力是指有一定劳动经验与技能的精神劳动者及其所承担的劳动,属精神生产力中的主导要素;精神劳动力在数量上增多、社会成员中受教育(特别是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增多、精神生产实践能力与精神品质增强等,都是社会精神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指标。其次,精神劳动资料是指在精神生产过程中所运用的工具、方法与条件,是反映精神生产力水平的核心标志。精神生产不是动物性本能,而是人类有意识、有意图的生产实践,要以一定限度的连贯性实现最终的目的[9],仅依靠劳动者自身能力是无法实现的,而必须借助一定的手段与工具,既包括物质性劳动资料,如计算机、望远镜等将人体机能得以延伸的物质手段与学校、剧院等场所;也包括精神性劳动资料,如逻辑思维、科学实验等方法。最后,精神劳动对象是指把精神生产力的劳动加诸其上的物质与精神资料。只有尽可能广泛地掌握群众,进而占有自然与社会资源,才能从中选择并获取符合自身需求的、能够成为直接劳动对象的物质与精神资料;而前人流传下来的精神材料更是除了自然事实、艺术素材之外较为重要的精神劳动对象,如对于思想理论的继承与发展、对艺术形式的改造与创新,不仅为精神生产提供宝贵的精神原料,还提供了有效的思维方法。精神生产是人类为满足自身精神需要而從事的生产实践,精神生产力则是在精神需要向精神生产实践的转化中形成的,因而人们进行精神生产的动因在客观上是永恒发展的。精神生产力是一个具有内在动力的自组织结构,上述三要素在精神生产力发展的运动中体现着不可分离的整体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处于绝对均衡、绝对融洽的状态,相反,各要素在不同时期的发展过程中必然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不平衡性,这正是促进精神生产力发展的生长点与突破口。[10]在当代社会,人类进行精神生产的工具与媒介即精神生产资料越来越丰富,也越来越高效,特别是人类社会进入信息时代以来,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共同作用下,人类逐步建立起一个联结紧密、交往高效、轻松便捷的精神生产空间,精神产品呈爆发式增长,并伴随着科技创新而更深入地推动着精神生产力的日益提升与革新。[11]

精神生产力如若要正常运动并发挥作用,则必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以一定的社会形式来进行生产,这种社会形式则为精神生产关系,其概念即指精神生产主体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下,在以物质生产为基础而进行的精神生产中所形成的客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其约束机制与规范系统。马克思强调“人猿揖别”的关键就在于人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社会生产。他曾深刻批驳斯密和李嘉图将生产的主体作为孤立于社会关系之外的单个人的错误论断,完全是一种缺乏想象力的虚构、“美学上的假象”。他认为人是只有在社会关系中才能真正进行物质生产、精神生产、人自身生产以及社会关系生产。而在所有社会关系中,人们在物质生产实践中所形成的物质生产关系,对于社会发展发挥主导作用;以物质生产为基础而形成的精神生产关系,则是保障社会协调、长远发展的必要条件。[12]

马克思对于精神生产关系问题的思考,主要集中于精神生产、消费、分配、交换(流通)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方面,马克思以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发展阶段中生产方式结构为立足点,提出精神生产关系是以物质生产为基础而产生的,只有根据一定历史结构下的物质生产关系,才能真正理解精神生产关系的内容与性质。精神生产具有社会性特征,一定要受到社会生产特别是物质生产的影响与制约;在阶级社会中,精神生产体现鲜明的社会意识性,“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13],占有社会物质生产资料的社会阶级也同样生产着维护自身阶级利益的思想。这便明确了要在具体的历史的实践中考察精神生产关系与物质生产关系之内在联系的科学方法,为此后的理论研究提供方法论借鉴。另一方面,马克思以生产实践的主体性为立足点,提出在人类发展史上存在“自然产生的生产”和“由文明创造的生产”之差别[14],那一类由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相分离中成长起来的社会阶层,在必要的物质基础与社会保障上组织成立了独立的精神生产部门来专门从事精神生产,进而催生精神生产关系获得相对独立的发展模式,精神生产者在自觉的主体实践中进行跨越时间与空间的精神交往。因此,社会分工是人类彰显其实践主体性的重要标志,也是促使精神生产成为社会生产中的一个相对独立领域的根源。

三、双重规律:精神生产如何兼具一般性与特殊性

就宏观维度而言,研究精神生产规律应坚持马克思主义整体性原则,将其回归到“社会生产方式”的一般性范畴之中,且应在一定程度上与物质生产规律相结合。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曾言,如艺术等精神生产在一般情况下与物质生产,甚至与社会发展的进程是不平衡的。他既强调物质生产的基础作用犹如社会组织的“骨骼”,又揭示出精神生产的一般性规律——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相互交织的运动规律,即精神生产力与精神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同物质生产力与物质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紧密交织并受其制约,不能离开经济基础的现实条件与制约而空谈精神生产规律。[15]

第一,物质生产力决定精神生产力,精神生产力反作用于物质生产力。马克思指出:“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16]物质生产是精神生产的前提与基础。物质生产力水平决定了精神劳动者的数量,脑体分离、社會分工促使精神生产成长为独立社会生产部门,精神生产者从无到有再到组织成为专门的社会阶层,都归功于物质生产力不断发展;它决定了精神生产资料的质量,无论是科学仪器、艺术器具、生活用品等物质性生产资料,还是科学实验方法、逻辑思维方法、艺术创作方法等精神性生产资料,都因物质生产的发达程度而日益丰富与精良;它决定了精神劳动对象的范围,其革新与发展必然为精神生产提供更多更广的客观事物作为生产材料。同时,精神生产也保有相对独立的变化,并对物质生产发展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精神生产力水平与整个社会精神财富的积累程度,直接影响着物质劳动者的心智开发、素质修养及受教育程度;它能够影响物质生产资料的利用程度,社会物质生产工具的革新与应用,如从手推磨等机械原理应用产生的简单生产工具,到热机、电机甚至现代电子技术形式的应用设备,无一不是自然科学等精神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它能够影响物质劳动对象的开发,指导物质生产不断开发新的生产资源、扩大劳动对象的种类,进而提高劳动对象的利用率。[17]

第二,物质生产关系的变革必然引发精神生产关系的变革。二者都是人类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结成的社会关系,其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属于“物质的社会关系”,后者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而“思想的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关系,必然受到属于经济基础领域的关系即“物质的生产关系”的制约,其根源在于物质生产关系决定精神生产关系的根本性质。物质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决定了精神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劳动者要为占有物质生产资料与精神生产资料的阶级而服务,只有“被支配”才能换取与精神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资格,才能获得从事精神生产的机会。而无论是本身从属于统治阶级,还是以雇佣劳动者的身份从事生产,精神生产者所从事的科学、艺术、宗教等精神生产都受雇于资本,他们创造出的精神产品则成为资本增殖的工具,为统治阶级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马克思批判诸如此类的精神产品分配是完全按照统治阶级意志而进行的,而精神生产者之间也被铸牢了阶级与商品货币的烙印,不同程度地受资产阶级思想支配。[18]

就微观维度而言,精神生产作为社会生产的特殊形式,其运动与发展则必然也应遵循其本体的内在的特殊规律,即精神生产力与精神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构成了精神生产变化发展的内在根据,不能完全套用物质生产规律来理解精神生产。

第一,精神生产力对精神生产关系具有深刻影响。一是在特殊条件下,精神生产力的发展能够突破精神生产关系对其的束缚。伴随日益进步的精神生产力与旧精神生产关系间的矛盾冲突不断加剧,旧精神生产关系非但不会自动瓦解,还必然会对新精神生产力有所约束;而迫使其彻底瓦解的直接动力,只能是依靠精神生产力不断革新,特别是作为精神生产主导力量的精神生产者,如科学家、艺术家、哲学家、文学家等,代表了人民大众的精神需要,代表了先进精神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了新兴经济力量对精神生产的阶级要求,通过思想解放运动推动旧精神生产关系灭亡。二是精神生产力的发展深刻影响着精神生产者之间的关系。随着社会分工日益成熟、精神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精神生产者日益增多,精神生产逐渐发展为一种世界性生产;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必然推动科学研究复杂化、生产设备精细化、生产规模系统化,对精神生产者的总体规模、分工协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精神生产关系随之发生变革。三是精神生产力的发展深刻影响着精神生产者与精神产品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以往碍于精神生产力水平低下与精神产品稀缺,二者是完全独立的两个群体;随着精神生产力不断发展,直接带动生产与传播工具改进、精神产品日益丰富,人民大众日益善于利用精神生产资料、消费精神产品来提升自身精神素养,由此身兼精神生产者与精神产品消费者的双重角色。

第二,精神生产关系对精神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促进或制约作用,即科学进步的精神生产关系推动精神生产力的發展、落后腐朽的精神生产关系则阻碍精神生产力的发展。回溯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其逻辑起点正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人的劳动。马克思精神生产理论也是在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异化精神生产、建构共产主义制度下的自由精神生产的过程中深入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原本应是人类普遍性劳动的精神生产,却沦为服务于资产阶级意志的“特权”性生产,这不仅从根本上割裂了精神生产与劳动人民的紧密联系,直接导致它无法从广泛的人民实践中获取积极的精神材料和科学的实践经验,而且使精神生产异化为资产阶级统治人民的精神工具。资本主义制度中人民群众的精神劳动,实际上是以资本增殖为核心的雇佣劳动,更是资产阶级统治下的剥削劳动,劳动人民因不占有精神生产资料而无法随心所欲地从事精神生产;且资产阶级只依据阶级利益来评判精神产品的价值,并通过精神生产商品化,使得精神生产者与产品消费者转化为商品货币关系,制约了劳动人民自由、广泛地共享精神劳动成果。正如马克思所说:“从人类精神的普遍劳动的一切新发展中……大多都是最无用和最可鄙的货币资本家。”[19]资本主义精神生产关系从根本上制约着精神生产力发展,也必将阻碍科学、知识、艺术、文化等长远发展。而在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制度下精神生产的设想中,精神生产是人之为人的意义与价值所在。因为精神生产天然具有满足全人类向往自由的精神需求的职能,应然地成为人类普遍性的劳动,展现了人类自由自觉实践的根本特征。在“自由人的联合体”中,精神生产的主体为广大工人阶级,它本身就是领导阶级的一部分,此时精神生产者之间不是商品货币关系,而是平等互助协作的关系,且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分配制度必然保障精神产品的分配体现普遍性原则,如此的精神生产关系必将满足人民的精神需求、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极大推动精神生产力发展及人类社会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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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