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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类高职专业产教融合的诉求、模式与载体

2021-09-22刘涛徐福英王绚丽

教育与职业(上) 2021年9期
关键词:产教融合高职院校

刘涛 徐福英 王绚丽

[摘要]在旅游类高职专业产教融合系统中,政府是引导者和推动者,企业和院校是双元融合主体,专业学生是融合客体,每一方对产教融合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和作用方式。文章根据校企双方的参与程度,将旅游类高职专业产教融合划分为外部环境驱动型、院校主导型、企业主导型和多元驱动型四种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以顶岗实习为实践载体、以案例教学和案例研究为知识载体、以双导师制为人员载体的产教融合行动载体,以期促进旅游类高职专业产教融合的发展。

[关键词]高职院校;旅游类专业;产教融合

[作者简介]刘涛(1980- ),男,山东临沂人,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副教授,博士。(山东  烟台 264003)徐福英(1979- ),女,山东青岛人,山东工商学院,副教授,博士。(山东  烟台  2640052)王绚丽(1979- ),女,山东烟台人,烟台文化旅游職业学院,副教授,硕士。(山东  烟台  2640052)

[基金项目]本文系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双师型”师资人才培养项目“一流专业建设背景下旅游管理类本科学生专业实习运行体系的构建与实施研究”(项目编号:WLRSC2019-028)和2020年山东工商学院教改项目“能力本位的经管类本科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与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16882020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1)17-0106-06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产教融合,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印发,推动产教融合从发展理念向制度供给落地。此后,各省市密集出台配套政策,以推动产教融合的政策落地和具体实施。2019年7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深化产教融合迎来空前的重要机遇期和政策发力期。与此相呼应,2019年1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对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进行了系统阐释;2020年9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指出要“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述文件为旅游类高职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提供了顶层设计支持,而全域旅游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文旅融合发展、旅游高质量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引致的文旅消费和供给转型等宏观因素既对旅游类高职教育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也为其深化产教融合提供了新机遇、新平台。在这种背景下,精准分析产教融合各方的利益诉求和作用方式,并科学地选择融合模式及相应的行动载体,对于推进和深化旅游类高职专业的产教融合至关重要。

一、旅游类高职专业产教融合主要参与方的利益诉求和作用方式

产教融合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本质在于通过一系列校企合作手段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之间的有机融合,进而推进整个教育体系、人才培养链条和产业体系围绕技术变革实现创新、融通和共享。在此背景下,产教融合仅依靠教育机构或行业企业任何一方的“一厢情愿”或“单打独斗”是无法实现的,必须围绕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以行业企业和教育机构为双元主体,同时经由政府的设计引导、平台构建和政策扶持,才能形成趋同的合作理念和强大的融合动力。因此,只有精准定位主要参与方在产教融合中的角色,精准分析各参与方的利益诉求及作用方式,才能精准识别各方的利益结合点,合理运用各种融合手段,最终转变教育和产业的发展模式,推进产业系统与高等教育系统的系统性变革。在旅游类高职专业产教融合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行业企业或相关行业组织、旅游院系或相关人才培养机构、旅游类高职专业学生是旅游类高职专业产教融合最关键的四类利益相关者。

(一)各级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引导者和推动者

各级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在产教融合系统中扮演引导者和推动者的角色,其核心利益诉求在于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通过推动产教融合解决新时期旅游类高职教育中的主要矛盾,解决科技革命、产业变革与高等教育系统之间在高素质人才供需方面的结构性失衡问题,激发行业企业投身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国和人才强国。其主要职责是围绕产教融合模式、领域、手段等进行制度设计,为校企双方合作构建平台,并针对产教融合中的瓶颈因素提供政策支持。

(二)行业企业或相关行业组织:生产层面的融合主体

行业企业或相关行业组织是产教融合系统中生产层面的融合主体,其核心利益诉求是保证优秀人才供给,拓宽人才获取渠道,提高人才队伍建设的适应性、精准性和持续性;借助院校资源改善员工队伍整体结构与素质、应用院校的研究成果与智库资源,提高运营效率,获得可持续竞争优势;同时,实现企业经营管理成果的显性化、传承与推广,履行社会责任,打造企业形象。行业企业或相关行业组织主要通过投入院系所需资源、参与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以及开放自身价值创造系统来推动或深化产教融合。

(三)旅游院系或相关人才培养机构:教学层面的融合主体

旅游院系或相关人才培养机构是产教融合系统中教学层面的融合主体,其核心利益诉求是通过引入企业资源弥补或缓解教学资源的不足,形成专兼结合、能力过硬的教师队伍;精准把握行业发展的人才需求,提升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专业建设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提升职业院校的治理水平和运营效能。职业院校一方面围绕行业企业诉求,通过实习、就业或订单班为企业培养和输送各类人才;另一方面通过教师挂职、员工培训、管理咨询等向企业提供各种类型的智力支持。此外,高职院校的旅游院系或相关人才培养机构还可以向企业开放自身的人才培养系统发挥作用。

(四)旅游类高职专业学生:产教融合系统的客体

旅游类高职专业学生作为产教融合系统的客体,其核心利益诉求是精准把握理论前沿、行业发展态势及人才需求状况,获取更多更优质的实习与就业机会,提升学习质量以及完善能力结构,包括就业岗位的高胜任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毕业后的多元化发展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学生对产教融合系统的作用主要取决于积极参与校企共建人才项目,高质量参加校企联合开展教学和实习环节,以及积极融入企业价值创造系统并完善自身能力结构。

上述四类参与方对于旅游类高职专业产教融合系统都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各方的利益诉求都得到充分尊重且发挥出应有作用时,系统才能处于一种稳定的均衡状态且高效地运行。任何一方的利益诉求得不到保证,或者未能发挥出应有作用,产教融合系统都将无法形成或正常运行。

二、旅游类高职专业产教融合的类型划分与模式比较

上述四方的利益诉求可能会处于不同的阶段或不同发展水平,从而導致各方的作用方式及行动体系也处于不同状态。当这种状态达到相对稳定时,旅游类高职专业的整个产教融合系统就会进入一种均衡状态而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重复发挥作用,产教融合行为就会实现模式化。

(一)旅游类高职专业产教融合的类型划分

在旅游类高职专业的产教融合系统中,各级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产教融合的制度设计、平台构建和政策制定,无法对数量众多的企业方和院校方进行一一协调,更缺乏亲自指导或实施融合行为的主客观条件。而作为客体的旅游类高职专业学生,由于其缺乏改变其他三方行为的主客观条件,只要融合系统的运行能够达成自身基本的利益诉求,学生对产教融合行为是缺乏话语权的,多数情况下的差别仅在于是主动参与或被动接受。在这种背景下,作为系统的双元主体以及产教融合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和资源配置者,企业方和院校方的行为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产教融合系统的整体特征。因此,根据双方在产教融合系统中的行为参与度,可以将旅游类高职产教融合分为四种类型(见图1。)

图1 旅游类高职专业产教融合的四种类型

外部环境驱动型的特征是校企双方在融合系统中的诉求状态均处于较低水平,缺乏产教融合的内在驱动力,往往是因为外部环境的变化,如政策变化导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或企业招工困难等,要求校企双方改变以往各自为政的状态,整合资源,采取最低程度的融合行为。院校主导型的特征是在融合系统中院校的利益诉求处于较高水平或者明显高于企业方,从而导致其在产教融合过程中积极性更高、主导性更强。企业主导型的特征则与院校主导型相反。多元驱动型是校企双方在融合系统中的利益诉求均处于较高水平并均愿意采取积极的融合行为,同时政府在制度设计、平台构建和政策制定等方面又给予充分支持,从而使得整个系统处于较高程度的均衡状态。

(二)旅游类高职专业产教融合的模式比较

当产教融合的某一类型为越来越多的院校和企业方共同使用,或者为某些特定主体在不同专业间重复使用而得以强化时,该种类型便上升为一种融合模式。在实践中,每种模式在融合动力和融合手段上均存在差异,也都有各自的进步性和局限性。

作为产教融合的1.0版本,外部环境驱动模式的融合动力主要来自校企双方面临的外部环境的变化,融合手段也较为初级,但其打破了长期以来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上各自为政的局面。由于融合动力不足导致融合程度不深,故此模式主要适用于校企合作的初期阶段。院校主导模式作为产教融合的2.0版本,融合动力主要来自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转型以及院校之间的激烈竞争以及企业人才需求个性化与多样化,在融合手段上较1.0模式也有诸多创新,主要适用于教育理念先进、对产教融合认识深刻且人才培养创新能力强的院校,但整体来看,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参与度低。企业主导模式是产教融合的3.0版本,融合动力主要来自企业经营管理环境变化引发的人才竞争加剧,融合手段的选择也是以企业为主导,主要适用于行业发育水平高、头部企业较为聚集、竞争较为激烈的地区,但容易出现企业的功利主义倾向,导致院校专业设置不顾实际、盲目跟风。与其他三种模式相比,多元驱动模式(产教融合4.0版本)的融合动力最强,融合手段最具创新性和针对性,是旅游类高职专业产教融合的高级版本,但其对适用条件的要求也最高,不仅需要克服校企双方的理念认知障碍和信任体系障碍,还要推进公办高职院校的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更要求政府在精准定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此外,还需要明确的是,四种模式并不存在严格的时间接续和替代关系,需要综合考虑所在地区的政府引导与推动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与行业企业发育水平、院校的办学体制机制、旅游类专业建设实际与发展目标等因素加以选择。

三、新形势下旅游类高职专业深化产教融合的行动载体

从系统运行的角度看,当存在有效的载体时,主体和客体间能够更好地相互作用,从而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在旅游类高职专业的产教融合系统中,各级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承担了制度载体和平台载体的作用,从而在产教融合的双元主体之间、校企双方与旅游类高职专业学生之间搭建起了桥梁,促进了产教融合系统的形成和运行。但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推进和深化产教融合,还需要在挖掘各方利益结合点的基础上构建相应的行动载体,从而更好地调动各方积极性,提升融合行为的整体收益。结合旅游类专业建设实际,可从如下三个方面构建产教融合的行动载体:

(一)以较长时间的高质量顶岗实习为实践载体

旅游类专业行业指向性强的特点,决定了实践教学在其人才培养系统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而在所有的实践教学手段中,系统的、有组织的、较长时间的实习,人才培养效果最佳。再从产教融合系统的运行来看,较长时间的高质量实习能将各方的利益有效衔接起来,具体表现为:一是高质量的顶岗实习能够让学生在应用和检验所学知识的同时,综合训练其岗位操作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还能实现其职业生涯的良好开端;二是高质量的顶岗实习在提升旅游院系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时,还能从实习单位获得师资、场地、资金、技术等教学资源的支持;三是较长时间的顶岗实习增加了旅游企业的人才供应,降低了用工成本,增加了人才储备;四是组织学生顶岗实习符合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工学结合、双元办学”的教育方针。因此,较长时间的高质量顶岗实习能够成为旅游类高职专业深化产教融合的实践载体。为发挥好这个实践载体的作用,需要做到:

第一,顶岗实习期应设在第三学期,实习时间以六个月为宜。之所以做如此安排,在于综合考虑或兼顾了产教融合系统各方的利益诉求,如第三学期的学生参与顶岗实习的动机强烈;六个月的实习期给旅游企业创造的价值较大,企业不仅会给予实习学生多样化的岗位和有竞争力的薪酬,还会给予院系相应的教学资源投入;设在单独的一个学期可以降低院系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复杂度,较长实习时间增加了学生逃避实习和教师卸责的机会成本等。

第二,在实习过程管理上可采取导师制模式。与实习带队教师制相比,导师制模式一方面可以发挥专业教师的理论优势,给予学生实习更为精准和全面的指导,还能够密切师生关系。另一方面,专业教师在指导与管理学生实习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与学生的互动增强对行业、企业和岗位的系统认知,从而提高其人才培养能力。

第三,构建“全覆盖、多维度和立体化”的顶岗实习综合评价体系。构建实习评价体系的目的一是评优树先,总结经验以便复制和推广;二是要识别出实习系统运行的短板和瓶颈,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手段加以改进和优化。为此,旅游类高职专业顶岗实习评价体系,首先,要保证评价对象和评价主体应涵盖各主要相关者,达到“全覆盖”。其次,在评价目的和内容上要根据不同相关者在实习系统中的角色定位设计评价指标体系,达到“多维度”。最后,要根据评价目的和内容采取灵活多样和行之有效的评价方法和手段,达到“立体化”。

(二)以系统的案例教学与案例研究为知识载体

深化产教融合仅靠实践层面的行动载体还不够,还应当找到理论教学层面的知识载体,才能保证院校人才培养系统和企业价值创造系统的融通和共享。系统地开展针对合作企业的案例教学和案例研究具备成为这种知识载体的条件:对于企业方而言,可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知识化和理论化;发挥院校的理论研究优势,为企业经营管理难题出谋划策等。对于院校而言,可以丰富院校的教学成果,建构、丰富和充实教学内容;精准把握企业用人需求,科学制定培养目标与方案;推动教师参与和了解企业经营管理实际,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发现企业经营管理的智力需求,有效开展员工培训与管理咨询等。对于学生而言,可以提升课堂吸引力,提高学习效果;全方位、深层次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就业竞争力、岗位胜任力和社会适应力。对于政府而言,能够推动案例企业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的推广与普及,提升行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为保证案例教学和案例研究的开展,院校方应出台支持案例教学和案例研究的政策,如定期举办案例教学大赛、完善案例研究成果的奖励政策、针对校企共建课程建立完整的案例库等。对于企业方而言,更應当给予案例教学和案例研究充分的支持,包括:鼓励企业人员参与案例研究,并主动提供选题方向与思路;为院系教师提供参谋性或助理性岗位挂职机会;为案例组提供调研访谈等方面的便利,提供不涉及商业秘密的经营管理数据与资料;及时获取与应用案例研究中可操作性的真知灼见和问题解决方案;基于案例研究和教学案例,充实和完善内部培训内容体系等。

(三)以全过程和全方位的双导师制为人员载体

产教融合系统围绕“人的培养”而展开,其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发展”,但所有行动都要依靠“人的融合”。因此,深化产教融合还要找到融合过程中院校师资队伍和企业员工队伍的作用发挥与建设载体。在旅游类高职专业学生培养中实施双导师制,即学生在校期间由院校的专业教师担任学业导师、企业的各级管理者和技术精英担任职业导师的制度,人员载体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企业的各级管理者和技术精英担任学生的职业导师,一方面可以促进其员工对院校工作和专业建设的了解,训练其培养与发展下属的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这些核心员工向学生传递企业的发展信息,从而在人才争夺中拥有主动权;对于院校而言,双导师制不仅提升了人才培养质量,还通过与学生和企业导师的互动学习提升了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学生是双导师制的最大受益者,其不仅能够获得专业教师在学业、心理和思想方面的指导,还能获得企业核心员工在岗位知识、能力以及职业生涯发展方面的辅导;而政府则可借助双导师制从教师队伍建设、企业员工队伍建设和优秀毕业生三个层面推进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为更好地发挥双导师制的载体作用,旅游类高职院系应做到:

第一,按照全过程育人的要求优化导师制设置。对于学业导师,可以在学生入学后即由所在院系选聘师德师风优、业务能力强、工作方法活的专业教师担任,而且规定除导师调离、师德失范、学生转专业或者新导师加入等情况,学业导师在三年中一般不予调整,这既可以促进师生之间的高频深度互动,还可以实现同一导师组上下级学生之间的传帮带。对于职业导师,要在实习单位确定后、顶岗实习正式开始前,由院系在企业推荐的基础上聘请学生所在实习单位的各级管理者、技术精英或培训专家担任。职业导师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学业导师加强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岗位业务指导,发挥其对学生职业发展的全程引导作用,这种新型师徒制最好一直延续到学生毕业前。另外,为推动双导师制工作做实做细,院系一方面要制定导师制工作职责,明确其任职条件以及每一学期的职责内容和工作标准;另一方面要根据职称、业务能力、工作内容和自由时间等合理确立指导学生的数量,一般而言学业导师每级指导不超过10个学生,职业导师每级不超过3个学生。

第二,创造条件支持导师全方位开展工作。首先,为全方位发挥双导师制在人才培养中的角色作用,必须赋予导师与职责相对应的权力,具体包括:赋予导师评价学生实习表现和学业表现的权力,即学生的最终实习成绩和学业成绩中导师评价要占到较高比例,甚或拥有一票否决权;赋予导师在学生评优、入党、研究生推免、奖学金评定等方面的评价权。其次,要根据双方导师的工作内容,确立合理的导师工作量测算办法、评价指标体系、考核激励机制等,既要对导师工作提供相应的补偿,又要充分调动导师的工作积极性。再次,要以学生指导为载体建立和完善学业导师和职业导师的沟通合作机制,通过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联合开发教材和建设课程、合作申报教科研项目等促进其相互学习和取长补短。最后,要提高导师工作的信息化程度,保证导师指导与师生互动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综上所述,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双重推动下,深化产教融合已成为旅游类高职专业建设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产教融合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涉及政府与教育管理部门、企业方、院校方以及学生等多个利益主体,只有精准分析并统筹兼顾各方的利益诉求和作用方式,产教融合系统才能形成并稳定运行。根据校企双方在产教融合系统中的行为参与度,可将旅游类高职专业产教融合划分为四种模式,每种模式的融合动力和手段有所差异,但都有各自的进步性和局限性,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选择,并配套构建相应的行动载体,这样才能有效推进旅游类高职专业产教融合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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