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农业规模经营相关支持政策的调整必要分析

2021-09-16马振华

新农民 2021年18期
关键词:规模经营补贴政策

马振华

摘要:为了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国家出台了诸多扶持政策,支持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这些政策的执行使农业规模经营的效益得到显著提升,但还存在许多需要调整的地方。本文从七个侧面,提出当前农业政策与农业规模经营的不协调关系,希望引起适当关注,进行相关优化调整,以期为更快更好地实现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帮助。

关键词:农业;规模经营;政策;补贴

1  国家惠农补贴资金的作用提高了规模经营的成本

在诸多农业支持政策中,有一项重大支持政策是:土地流转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国家将给予土地流入者一定的补贴资金支持,其目的在于激励经营主体投入更多资金、技术与管理,实现更高的土地产出收益,更快地提升土地使用效益。但这些政策实施的结果是:广大土地承包者依据国家补贴资金的水平来相应提升土地租出价格,变相地把国家的补贴资金转移到自已手中,这种水涨船高,使得土地经营者没得到一点实质性的补贴。这种针对种植大户的补贴,事实上变成了普遍的分配式补贴,起不到支持大户的真正作用。

2  政策频繁变动给生产主体带来重大损失

农业投资是一项投资周期长的生产,少则一年,多则十数年,国家政策当然也比较稳定,但由于经济发展迅速,国家的发展管理重点在随时调整,而这种调整往往会给经营者带来重大损伤,而其责任却需要经营者自已承担,显失公平。比如:上年推行农业观光,国家激励投资搞休闲农业,而休闲农业需要大量的土地,并需要建设固定设施。但随着大城市周边“大棚房”的出现,国家打击农地的非农化,结果,许多真正合规经营的休闲观光农业经营者受到了伤害;再比如上些年推行经果林种植,果农投资建成果园,历经几年辛勤劳作,刚能收获,却又出台政策,强调耕地不能非粮化,虽然国家会给果农以经济补偿,但对于国家与社会来说,这无疑是重大损失,也损伤了果农的积极性。在养殖用地上也是如此,由于环境保护的需要,许多地区划定为禁养区,但养殖规模已经形成,拆除既有的养殖场,无论如何都是一种损失。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不符实

自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地注册成立,数量急剧膨胀,但其中真正能起到实质性的“合作”效果的微乎其微,大多数合作社的成立与运行,与立法精神相去甚远。国家出台合作社法的初衷是引导广大农民联合起来,成立民间经济组织,让农民摆脱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局面,与工业、商业的巨大资本进行竞争,以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社会。但操作中往往做成这样:一个农业投资者,他个人进行全部农业经营投资,一个人负担盈亏,他注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已是发起人,但合作社的其他成员,则是他根据注册标准要求,临时找来的几个打酱油的熟人。这种合作社,完全享受不到合作社法给予的任何支持,其经营实力、竞争实力、抗风险能力完全没有改变。在实际生产中发现,更多的规模农业经营主体还是家庭农场,这种农庭农场的数量规模巨大,他们的基本特点是:家庭成员为劳动主体,特别时段,雇佣几个本村民工或亲友,经营规模上在0.67~6.67hm2之间,这样的经营规模,对管理要求较小,经营管理不需分层,依赖人情约束,风险较小,容易持续经营,在能够持续生存达到5年的农业经营主体中,这类小微型的农业实体占比更高。他们在法律形式上,可能是种养大户,或者属于家庭农场,也可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在实际经营管理、投资管理、风险防控、利益分配中,都是传统意义上家庭农场,无论他是否取得注册,都不影响这个本质。无论他是不注册成立专业合作社,都不是事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方面,国家当进一步调查研究,优化相应的法律制度,给予规模经营者更切实的保护与管理。

4  中低层的政策制定失误给经营实体带来重挫

比如,有的县市,制定蔬菜奖补政策,种植规模达到一定规模的,每亩可向国家申请奖补资金数百元,但却规定西瓜不能享受补贴,制定这种特别规定的原因是:西瓜在本地种植规格较大,即使不補贴,西瓜种植产业也不会萎缩,况且,有如果继续支持西瓜种植,那么,有限的资金会被西瓜种植户拿走相当的一大部分,僧多粥少,其他种类蔬菜种植上得到的补贴就微乎其微了。这种思路明显以属于杀富济贫的思想,也是一种歧视政策。其实,作为一个县级经济区,区区几千亩种西瓜,只能在本县叫做小有名气,在全省、全国、全球根本没有地位,政策的制定只实现了小而全,却没有把产业做大做强的真正度量,效益更好的支持政策是把有限的资金扶持更有发展前景的产业,应该把奖补资金投入到更能产生经济效益的产业,而那种只支持新鲜产业,支持小微产业的政策,必然会导致 支柱产业日渐萎缩和垮塌。

5  破产清算制度不能在种养实体中得到完善

在当前,存在许多农业经营主体破产后社会遗留问题处理困难的问题:一般来说,农业经营主体转租了承包人的耕地进行农业经营,如果经营顺利进行,则农民稳妥地收取土地租金,而一旦经营失败,则会先拖欠租金,继而确认破产,无法支付租金。这时,农民大略会强制扣押经营者资产,或集体上访,请求政府出面解决问题。由于农业经营风险很大,而且经营者大多抗风险意识较差,这种破产后的无序处理情况几乎每年、在每个乡镇都会发生,地方政府为了息事宁人,只能自想办法,协调解决,有些实在没办法,只是由政府兜底买单。这种处理,不仅增加了政策负担,对经营成功者显失公平,而如果政府不买单,则又会出现群体性的恶性事件。其原因在于,国家没有相关的农业企业破产制度,作为农民,也不会和经营户签订经营失败情况下的租金减免条款,在这方面,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完备:一是国家出台相关法规条件,规范农业企业破产清算制度;二是丰富、完善农业经营保险,转移破产风险损失,;三是引导企业和农民签订破产状态下的租金减免条款,让群众接受农业经营风险,公允地签订租地合同。

6  城市资本进入三农,不必要进行过度担忧

过去,为了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制定相关措施,阻止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其立法宗旨意在以此来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防止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土地,对农村资本进行过度冲击,但操作中发现,这是多虑的,也是无效的。首先,资本是难以划定界限的,特别是在国界以内,难以确定其属性:在农村,如果农民需要用土地出租来换取收益时,他不会考虑资本的性质,城市工商资本想进入农村,完全可以很容易地在农村找到代理人,由代理人注册公司,代为经营。从实际影响来看,城市资本进入农村,根本不会对农村造成许多负面影响,而更多地会带来正面影响:一方面,随着资本的流入,会把城市城市文化、城市理念、城市管理方法等先进元素带进农村;另一方面,会补充农业资本的不足。单从农民利益上来看,也符合农民的意愿:城市雄厚的资本进入农村,可以更快地实现土地大规模的流转,农民可能通过租出土地、参与代理管理、参与技术服务、参与劳动等多种途径,获取收益,更柔性地实现以工补农,让城市反哺农业,也可以更灵活地盘活城市资本。所以说,在这方面,我们完全可以再开放一些,少一些保守,让城市资本更多地进入农村,我们只需要在耕地保护这一核心要素上做好文章,防止耕地非农化,防止粮地非粮化,保证耕地红线不补突破,在这方面加强管理,毫不手軟就可以了。

7  大规模种植中生产产品有受到本地群众的瓜分危险

农业规模生产在当前存在这样的一种潜规则,虽然似乎没道理,但现实确是如此,危害巨大:如果本自然村某人承包几公顷地,搞种植或养殖,只要对经营场地进行适当围护,一般不会受到村民的滋扰,他们认为这是老少爷们的东西,损害其经营,会受到本村人的鄙视,这是一种感情在作用;而如果某人经营数百公顷,或者是本村外的人来经营,或者是以集体的名义投资经营的,无论怎么加强管理,都无济于事,因为村民会认为这是外来财物,是公共的财物,可以无偿占有,非法占有的成本很低。因为本地村民会运用集体的力量,对生产者进行群集性侵犯,这种哄抢规模经营企业的案例在各地屡见不鲜,当地政府或基层干部出于地方保护思想,也不会尽职尽责地保护经营户的利益,法不治众的卑劣思想在这种环境下还很顽固,这种欺生、欺公的习俗虽然毫无理由,但却反映了血淋淋的现实。为了切实保护规模经营户的合法权益,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法规,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1] 杨国录.农村经济管理对农村发展的影响探讨[J].农家参谋,2018(1):49.

[2] 夏兰.农业政策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机制与路径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2.

猜你喜欢

规模经营补贴政策
“三提高”“两保障”: “双减”政策落地生根的有效策略
“双减”政策下的课堂教学
China allows couples to have three children 中国出台三孩政策
股指冲高回落 多方政策救市
图表
农机购置补贴的绩效分析
湄潭土地改革实验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状况研究
甘肃农业规模经营个案解析、梯度划分与对策研究
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大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一村一品”现代农业规模经营模式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