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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的“三谏不从则去”原则及其蕴含的政治伦理思想*——兼论孔孟的去君、去国之礼

2021-09-15刘冬妮

关键词:君臣臣子国君

刘冬妮

(宝鸡文理学院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陕西 宝鸡 721013)

《公羊传·庄公二十四年》:“三谏不从,遂去之”。《孟子·万章下》:“君有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去。”可见,“三谏不从则去”是先秦时期臣子向国君进谏时所遵循的原则,即臣子向国君进谏多次而国君不听时,臣子应奉行去君甚至去国之礼。“三谏不从则去”对于了解先秦时期的君臣关系及其蕴含的政治伦理思想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在梳理、分析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本文欲就此问题进行考察和论述,不当之处,敬请各位学者、专家批评指正。

一、进谏的作用及方法

在古代,君主是万民的表率和效法的对象。孔子曰:“凡上者,民之表也。表正则何物不正?”(《孔子家语·王言解》)荀子曰:“君者,民之原也。原清则流清,原浊则流浊”(《荀子·君道》)。孟子亦云:“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离娄上》)。正因为如此,中国自古以来就极为重视规谏国君的言行,“故天子立辅弼,设师保,举过也”(《吕氏春秋·自知》)。

(一)进谏的作用

“谏者何?谏者,闲也,更也。”陈立注曰:“古文闲为干,干,犯也。言臣子干君之过,犯颜而谏之也。”[1](P234)《周礼·地官·保氏》:“保氏,掌谏王恶。”郑玄注:“谏者,以礼义正之,故王有恶则谏之。”[2](P499)可见,“明王所以立谏诤者,皆为重民而求己失也。”(《白虎通·谏诤》)贤明的国君不以不犯错误为美德,而是以知错能改、及时补过为美德。臣子进谏就是为了使其认识到错误并加以改正。因此,孔子曰:“人君无谏臣则失正。”(《孔子家语·子路初见》)为了鼓励臣子进谏,“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汤有司直之人,武王立戒慎之鼗。”(《淮南子·主术训》)进谏的作用如下:

1.成就明君

《尚书·商书·说命上》云:“惟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可见,国君如果能接受臣子的谏言,约束和修正自己的行为,谨言慎行,不仅可以成为有道明君,甚至可以称霸诸侯。《左传·宣公十一年》楚庄王讨伐夏征舒而复陈国,孔子喟然叹曰:“贤哉楚王!轻千乘之国而重一言之信。匪申叔之信,不能达其义,匪庄王之贤,不能受其用。”[3](P109)孔子之所以赞美楚庄王就是因为他能接受申叔的谏言,放弃了心中的贪念而复立陈国。善听谏言不仅使庄王成为楚国的一代明君,更使其成为“春秋五霸”之一。战国时齐威王接受邹忌的谏言,下令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讥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战国策·齐策》)。这一举措不仅塑造了齐威王从谏如流的明君形象,而且奠定了齐国在战国时期的强国地位。可见,只要国君能够知人善任,听其谏言,则“身佚而国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荀子·君道》)。

反之,如果国君不听劝谏,刚愎自用、任意妄为,轻则国家遭受祸殃,重则身死国灭,为天下耻笑。《左传·僖公三十二年》:秦穆公欲偷袭郑国,置百里奚、蹇叔的谏言而不顾,一意孤行终使秦军惨败于殽,三名大将皆为晋俘;《史记·屈原贾生列传》楚怀王不听屈原谏言,执意与秦昭王会面,结果遭到秦兵的伏击,最终竟客死秦国;《左传·僖公五年》:晋国两次假虞伐虢,宫之奇两次进谏虞公都不听。晋灭虢后,“师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虞公亦因不听宫之奇的谏言而终致家亡国灭。

2.授贤而替不肖

孔子曰:“为政在于得人。”(《孔子家语·哀公问政》)墨子曰:“尚贤者,政之本也。”(《墨子·尚贤》)即治理国家的根本在于得贤才而用之,“昔尧舜听天下,务求贤以自辅。”(《孔子家语·辩政》)因此,国君应该根据臣子的德行、才能授予相应的职位,使“贤者在位,能者在职”,避免“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的后果(《尚书·大禹谟》)。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正直敢谏的臣子时时提醒国君,使其能够做到“授贤而替不肖”(《尚书·大禹谟》)。春秋时期卫国大夫史鱼就是这类谏臣的代表,《孔子家语·困誓》曰:

卫蘧伯玉贤而灵公不用,弥子瑕不肖反任之,史鱼骤谏而不从。史鱼病将卒,命其子曰:“吾在卫朝,不能进蘧伯玉,退弥子瑕,是吾为臣不能正君也。生而不能正君,则死无以成礼。我死,汝置尸牖下,于我毕矣。”其子从之,灵公吊焉,怪而问焉,其子以其父言告公。公愕然失容曰:“是寡人之过也。”于是命之殡于客位,进蘧伯玉而用之,退弥子瑕而远之。

举一贤能之士不仅可以辅佐国君,成就一番事业,而且可以使众贤能之士随之而来。燕国子之之乱后,燕昭王欲招贤,郭隗曰:“王必欲致士,请从隗始;况贤于隗者,岂远千里哉?”(《史记·燕召公世家》)可见,“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于其朝也。”(《孟子·公孙丑章句上》)不仅如此,举贤能之士亦可以退贬不肖,“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论语·颜渊》)因此,孟子说:“夫苟好善,则四海之内皆将轻千里而来告之以善。夫苟不好善,则人将曰:‘訑訑,予既已知之矣。’訑訑之声音颜色距人于千里之外。士止于千里之外,则谗谄面谀之人至矣。与谗谄面谀之人居,国欲治,可得乎?”

反之,如果为言、情、势等所惑,远离贤德之人而重用奸佞小人,轻则“功废而名辱”,重则“社稷必危”。故荀子云:“谄谀者亲,谏争者疏,修正为笑,至忠为贼,虽欲无灭亡,得乎哉!”(《荀子·修身》)孔子亦云:“与小人处而不能亲贤,吾殆之”(《孔子家语·三恕》)。齐桓公一生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志得意满无人能及,晚年时却纵情享乐,宠信竖貂、易牙、公子开方等佞臣,置管仲的谏言而不听,最终落得饿死病榻,无人收尸的凄惨下场;楚怀王不听屈原之谏,终致“兵挫地削,亡其六郡,身客死于秦,为天下笑”(《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吴王夫差亦不听伍子胥的谏言,信任奸臣伯嚭,“勇强以轻诸侯,陵齐、晋,故遂以杀身亡国”(《史记·范雎蔡泽列传》)。吴王自杀前叹曰:“吾悔不用子胥之言,自令陷此。”(《史记·吴太伯世家》)正因为如此,荀子说,敢于规谏国君的人,才是“社稷之臣也,国君之宝也。”(《荀子·臣道》)

(二)进谏的方法

古代进谏的方法很多。何休云:“谏有五,一曰讽谏,孔子以季氏之强谓季孙曰:‘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季孙闻之,堕费邑;二曰顺谏,曹羁谏曹君,无以戎敌,三谏不从,遂出奔陈。所谓以道事君,不可则止,此是顺谏也;三曰直谏,子家驹是也。《公羊传·昭二十五年》云:昭公将弑季氏,子家驹谏曰:‘诸侯僣于天子,大夫僣于诸侯久矣,’是不辟君僣而言之,是直谏也;四曰争谏,子反请归是也。《公羊传·宣十五年》云:楚庄王围宋,子反、华元乘堙相对语。华元谓子反云:‘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子反谓华元:‘吾军有七日之粮。’子反劝楚王赦宋而归,楚王不可。子反频谏不听,乃引师去,楚王亦归。是争谏也。五曰赣谏,百里子、蹇叔子是也。《公羊传·僖公三十三年》云:秦穆公将袭郑,百里子、与蹇叔子谏。穆公不从,百里子、蹇叔子从其子而哭之。是赣谏也。”[4](P310)

班固云:“人怀五常,故有五谏:谓讽谏、顺谏、窥谏、指谏、伯谏。讽谏者,智也,患祸之萌,深睹其事,未彰而讽告,此智性也;顺谏者,仁也,出词逊顺,不逆君心,仁之性也;窥谏者,礼也,视君颜色,不悦且却,悦则复前,以礼进退,此礼之性也;指谏者,信也,指质相其事也,此信之性也;伯谏者,义也,恻隐发于中,直言国之害,励志忘生,为君不避丧身,义之性也。”[1](P235)

孔子云:“忠臣之谏君,有五义焉:一曰谲谏,二曰戆谏,三曰降谏,四曰直谏,五曰风谏。唯度主而行之,吾从其风谏乎!”《孔子家语通解》引王肃注:“谲谏,正其事,以谲谏其君;戆谏,无文饰也;降谏,卑降其体,所以谏也;风谏,依违远罪避害者也。”杨朝明注:“谲谏,指委婉地规谏;戆谏,鲁莽而刚直地劝谏;降谏,指和颜悦色、平心静气地进谏;风谏,指婉言隐语相劝谏。”[3](P163)

孔子赞同讽谏,是因为这种劝谏方式比较隐晦委婉,易于为人所接受。孔颖达亦云:“凡谏,讽谏为上,戆谏为下。”[5](P147)因此,鲍牵以戆谏而被刖;伍子胥因直谏而被迫自杀;楚昭王想到荆台游玩,司马子祺以直谏使王怒,令尹子西以讽谏使王止。同时,孔子亦主张臣子向国君进谏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当政治清明、国君贤明时要做到“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将顺其美,匡救其恶”[6](P116)。反之,当政治混乱、国君昏聩时则应明哲保身、适可而止,不能因谏而致身体受损甚至丧失生命。因此,当鲍牵进谏而被砍掉双脚时,孔子认为“鲍庄子之知不如葵,葵犹能卫其足。”(《公羊传·成公十七年》)可见,孔子认为进谏的原则是“国有道则尽忠以辅之,国无道则退身以避之”。因此,当子贡认为泄冶向陈灵公进谏是行仁义之举,并将之与比干相提并论时,孔子却认为泄冶“可谓狷矣”。《孔子家语·子路初见》曰:

比干于纣,亲则诸父,官则少师,忠报之心,在于宗庙而已,固必以死争之,冀身死之后,纣将悔寤,其本志情在于仁者也。泄冶之于灵公,位在大夫,无骨肉之亲,怀宠不去,仕于乱朝,以区区之一身,欲正一国之淫昏,死而无益,可谓狷矣。

二、先秦时期“三谏不从则去”的原因及方式

古人认为,向国君进谏是臣子的责任和义务,但国君如果三谏而不听,臣子可去君甚至去国。

(一)“三谏不从则去”的原因

1.仕为行道,不可则止

孔子认为理想的君臣关系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何谓以忠事君?《忠经》曰:“忠臣之事君也,莫先于谏。”可见,忠臣的首要职责是劝谏国君,“务引其君以当道,志于仁而已矣。”如果“谏行言听”,则“膏泽于下民”(《孟子·离娄下》)。反之,谏而不听,言而不用,“立乎人之朝,而道不行”,君子以为耻。因此,“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孟子·公孙丑下》)。孔子云:“事君三违而不出境,则利禄也。人虽曰‘不要’,我弗信也。”(《礼记·表记》)孙希旦云:“然至于三违,则我之必不合于君,而君之必不能行其道。如是而犹不出境,则必其贪慕爵禄,而有所求于君,而非真有不忍去其君之意也。”[5](P1315)

2.不显君之恶

为尊者讳是儒家尊尊思想的体现,身为人臣“莫不欲褒其君,掩恶扬善者也”(《白虎通·谥》)。“所以为君隐者何?君至尊,故设辅弼,置谏官,本不当有遗失。”(《白虎通·谏诤》)但是,如果国君的言行确实出现了失误,臣子应该以隐晦的方式提醒国君并使其改正,因此,孔子曰:“为人臣之礼,不显谏。”(《礼记·曲礼下》)郑玄注:“不显谏,为夺美也。”孔颖达疏:“事君虽当谏争,亦当依微,纳进善言,不得显言君恶,以夺君之美也。”[5](P147)孔子被迫离开鲁国时,正是遵循了这一原则。因此,孟子说:“孔子为鲁司寇,不用,从而祭,不税冕而行。不知者以为为肉也,其知者以为为无礼也。乃孔子则欲以微罪行,不欲为苟去。君子之所为,众人固不识也。”朱熹曰:“盖圣人不欲显其君相之失,又不欲为无故而苟去,故不以女乐去,而以膰肉行。”[7](P349)杨伯峻引阎若璩《四书释地续》云:“盖孔子为鲁司寇,既不用其道,宜去一;膰俎又不至,宜去二。其去之之故,天下自知之,但孔子不欲其失纯在君相,己亦带有罪焉。乐毅报燕王尚云:‘忠臣去国,不洁其名’,况孔子乎?……以膰肉不至遂行,此之谓以微罪行。”[8](P265)

3.不塞贤人之路

孔子认为“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论语·微子》)。如果“上不能匡主,下亡以益民”(《汉书·朱云传》),君子称之为“尸位素餐”;如果“不恤君之荣辱,不恤国之臧否,偷合苟容,以之持禄养交而已耳”(《荀子·臣道》),君子斥之为国贼。此两者,君子不为也。因此,“诸侯之臣,谏不从,得去。去曰:‘某质性顽钝。’言愚不任用,请退避贤。”[1](P228)因此,孟子云:“受人之牛羊而为之牧之者,则必为之求牧与刍矣。”若牧与刍不可得,则应返牛羊于主人,而不应任其受饿而死。由此可见,孔、孟都认为在其位则应谋其政,如果在其位而不能谋其职,君子应该主动离职,而让贤者、能者取而代之。正如孙希旦所说:“古之仁者,为道也,非为食也;为君也,非为己也;为国也,非为家也。是以时进亦进,时止亦止。不可贪人之荣、慁人之朝、塞人之路。”[5](P15)

4.冀君觉悟能用之

“纣之时,箕子不用,犯谏不怠,以冀其听;商容不达,身祗辱焉,以冀其变。”(《史记·乐毅列传》)“屈平既嫉之,虽放流。眷顾楚国,系心怀王,不忘欲返。冀幸君之一悟,俗之一改也。”(《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可见,臣子三谏不从而去,亦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促使国君反省、悔悟,继而能接受谏言,重新召回臣子,如此君臣合契则国可治矣。孙希旦云:“人臣以道去君,或犹有望其道之行,而不忍遽出其境。”[5](P1315)因此,孔子去鲁,宿于屯;孟子去齐,宿于昼。对此,孟子的解释为:

予三宿而出昼,于予心犹以为速,王庶几改之!王如改诸,则必反予。夫出昼,而王不予追也,予然后浩然有归志。予虽然,岂舍王哉!王由足用为善;王如用予,则岂徒齐民安,天下之民举安。王庶几改之!予日望之!予岂若是小丈夫然哉?谏于其君而不受,则怒,悻悻然见于其面,去则穷日之力而后宿哉?

5.避免杀身之祸

《说苑·正谏》云:“三谏而不用则去,不去则身亡,身亡者,仁人所不为也。”国君如果贤明,有纳谏的胸怀和气量,即使像鬻拳以兵强谏楚文王亦未尝不可;国君如果昏庸,政局混乱,进谏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招致杀身之祸,如泄冶因谏被杀,伍子胥因谏被迫自杀。在这种情况下,臣子应该有“不与乱国俱灭,不与暴君谐亡”意识,一谏不从就可离去,甚至不谏即可离去。如晋国假道虞国讨伐虢国时,“宫之奇谏,百里奚不谏,知虞公之不可谏而去,之秦。”(《孟子·万章上》)。可见,先秦时期臣子因谏去君、去国的标准并不在于进谏的次数,而在于国君是否贤明、政治是否清明。臣子以道义侍奉国君,应根据具体情况,做到“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如果因为劝谏昏君而致身体受损甚至丢掉性命,虽然可能会在历史上留下美名,但孔子却并不赞同这种做法。孔子认为鲍牵“智之不如葵”,认为泄冶“可谓狷矣”。赵盾因骤谏灵公无果,被迫出逃以避免杀身之祸,孔子不但对其称赞有加,而且为其背上弑君之名感到惋惜,孔子说:“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境乃免”(《左传·宣公二年》)。

(二)“三谏不从则去”的方式

先秦时期,臣子的谏言多次被拒,即表明君臣道义不合,如此,臣子可选择离开,以避免“干泽”“干禄”的名声。“三谏不从则去”的方式,据史料记述主要有两种。

1.致仕去职

致仕,郑玄注:“致其所掌之事于君。”[5](P15)何休解:“致仕,还禄位于君。”[4](P908)亦可用“致政”“致禄”。可见,“三谏不从则去”的“去”有致仕去职、还职于君的意思。

如表1所示,石碏谏卫庄公而不听,乃老。杨伯峻注:“老,谓告老致仕”。[8](P87)孔子认为,“君子之仕,行其义也”。如果谏行言听,则“膏泽于下民”。否则,应归还禄位、致仕去职,做到“独善其身”。

表1 先秦典籍中因谏不从而去职致仕的记载

2.去国逾境

春秋战国时期,较为常见的是“三谏不从”则去国。因具体情况不同,去国的方式亦存在差异(见表2)。

表2 先秦典籍中因谏不从而去国避祸的记载

第一种情况,国君昏庸残暴、不听谏言。在这种情况下,臣子可直接去国,以避免灾祸。先秦时期,像比干、伍子胥等因进谏而招祸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为了避免祸端,臣子只能选择逃亡避难。

第二种情况,国君虽不听谏言,却能以礼相待。“君待之以礼奈何?曰:‘予熟思夫子言,未得其道,今子不且留。……’则遣大夫送至郊。”陈立:“君待之以礼,则臣待放也。若君不待之以礼,则不必待放即去。”[1](P228)君待臣以礼,臣子亦应以礼去国,即于边境待放三年,然后离去。《公羊传·宣公元年》:“古者大夫已去,三年待放。”孔颖达疏:“三谏不从,待放而去者,彼虽无罪,君不用其言,任令自去,乃是放弃之意。”[9](P278)可见,臣子虽因意见不合欲去国,却不能遽弃其君,必于境上待放三年以报君恩。《白虎通·谏诤》云:“所以必三年,古者臣下有大丧,君子三年不呼其门,所以复君恩。今己所言,不合于礼义,君欲罪之,可得也。……所以言放者,臣为君讳,若言有罪放之也。”可见,在古人看来,臣子三谏不从,于境上待放三年,既希望国君能悔悟,听从己谏,也希望以待放三年的方式回报国君往日的恩情。当然,三年的说法并不准确,孔子去鲁时,仅“迟迟乎吾行”(《孟子·万章下》);孟子去齐,三宿而后出昼。(《孟子·公孙丑下》)

臣子待放境上期间,国君亦可通过赐环或玦的方式表示挽留或决绝。《白虎通·谏诤》云:“君赐之环则返,赐之玦则去。”环和玦都是古代的瑞玉,属圆玉。圆玉是圆形而中央有孔的玉。《尔雅·释器》曰:“肉好若一谓之环。”邢昺疏:“肉,边也;好,孔也。边孔适等若一者名环。”[10](P263)即外边的宽度和中孔圆的直径相等的玉器为“环”。玦,《白虎通》云:“玦,环之不周也。”杨伯峻注:“玦,古代佩身之物,形如环而缺,多以玉为之。”[11](P295)可见,玦为圆形中间有孔、边缘有断豁的玉器。因形状有圆和缺的区别,环和玦在中国文化中也有完全不同的含义。环与“还”同音,有和解、返还之意。玦与“绝”同音,有决绝、离别之意。《荀子·大略》亦云:“绝人以玦,反玦以环。”杨倞注:“古者臣有罪待放于境,三年不敢去,与之环则还,与之玦则绝,皆所以见意也。”[12](P576)

可见,在先秦时期,国君若不听谏言,臣子可以去君、去国的方式既能维护国君的名声,又能坚持自己的立场、表明自己的态度,还能明哲保身、远离祸患。臣子去国之前,先于边境待放数日,在此期间,国君若能及时反省,接受谏言,可以玉环相赠,表示愿意接受劝谏,希望臣子能够重返朝堂,为国效力;反之,则以玉玦相赠表示君臣恩义已绝,如此则臣子便可自行离去。

三、先秦时期“三谏不从则去”所蕴含的政治伦理思想

“父子有骨肉,而臣主以义属。父有过,子三谏不听,则随而号之;人臣三谏不听,则其义可以去矣。”(《史记·宋微子世家》)在古人看来,父子之间有骨肉之情,君臣之间有礼义之道。骨肉之情无法割舍,故子谏父不听只能号泣随之;君臣之义则可因事、因时而变化,故臣子三谏不听则可自行离去。可见,“三谏不从则去”这一行为准则里蕴含着先秦时期重要的政治伦理思想。

(一)君臣以义相合

君臣有义是儒家五伦之一。《中庸》:“义者,宜也。”朱熹注:“宜者,分别事理,各有所宜也。”[7](P29)以君臣关系而论,义即“欲为君者尽君道,欲为臣者尽臣道”(《孟子·离娄上》)。可见,在儒家思想体系中,“义”既是个体立身处世的原则,也是君臣道德价值判断的标准。

何为君道?孔子认为为君之道首先要正身,“正其本而万物皆正。……武王正其身以正其国,正其国以正天下”(《孔子家语·致思》)。荀子亦曰:“请问为国?曰闻修身,未尝闻为国也。君者仪也,民者景也,仪正而景正。君者盘也,民者水也,盘圆而水圆。君者盂也,盂方而水方。……故曰:闻修身,未尝闻为国也。”(《荀子·君道》)因此,人君欲施仁政、行王道于天下,应“先立仁于己,然后大夫忠而士信,民敦俗璞,男悫而女贞”,如此便可“天下归仁焉”(《孔子家语·王言解》);其次国君要做到“举贤以临国,官能以敕民”。“汤用伊尹,文王用吕尚,武王用召公,成王用周公旦”,任用一个贤人就可以实现身佚国治,功大名美(《荀子·王霸》)。故“尊贤者王,贵贤者霸,敬贤者存,慢贤者亡,古今一也”(《荀子·君道》)。不仅如此,国君还要“任贤勿贰”(《尚书·大禹谟》)。“今人主有六患:使贤者为之,则与不肖者规之;使知者虑之,则与愚者论之;使修士行之,则与污邪之人疑之。虽欲成功,得乎哉!”

何为臣道?孔子认为为臣之道莫过于忠君。在儒家思想中,忠不是愚忠和盲目服从,而是“能审其所从”,即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顺命还是抗命(《孔子家语·三恕》),“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孝经·谏诤》)晏子云:“士逢有道之君则顺其令,逢无道之君则争其不义。” 荀子亦云:“从命而利君谓之顺,逆命而利君谓之忠。”因此,当子路向孔子请教事君之道时,孔子的回答是:“勿欺也,而犯之”。朱熹注:“犯谓犯言直谏。”[7](P156)意即侍奉国君时“不能阳奉阴违地欺骗他,却可以当面触犯他”。[13](P151)故“君有过谋过事,将危国家、殒社稷之惧也,大臣父兄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去,谓之谏;有能进言于君,用则可,不用则死,谓之争;有能比智同力,率群臣百吏而相与强君挢君,君虽不安,不能不听,遂以解国之大患,除国之大害,成于尊君安国,谓之辅;有能抗君之命,窃君之重,反君之事,以安国之危,除君之辱,功伐足以成国之大利,谓之拂”。可见,荀子认为能逆命而利君的“谏、争、辅、拂之人”,才是上可安社稷、下可抚百姓的忠良之臣,才是“国君之宝也,明君之所尊厚也”(《荀子·臣道》)。因此,孔子曰:“昔者明王万乘之国,有争臣七人,则主无过举;千乘之国,有争臣五人,则社稷不危也。”君臣若能各尽其道,则君为明君、臣为忠臣,如此则君臣道义相合。双方戮力同心则可施仁政、行王道于天下。

反之,如果国君德行不修、仁政不施,“闻贤而不举,闻善而不索,见能而不使。”(《管子·法法》)以至“亲疏不得居其伦,大臣不得尽其忠,民多怨治,国有虐刑”(《晏子春秋·内篇问下》),面对这种情况,臣子应该劝谏国君,将其引上正道。如果国君不听劝谏,执意妄为,甚至对劝谏的臣子怀恨在心,想致其于死地,如此则表明君臣双方道义不合,臣子徒留无益,就可去君、去国,选择“不仕无义”,即“不仕无义之君”[14]。贤臣、君子皆背君而去,国灭家亡可立而待也。因此,《吕氏春秋·先识览》:“凡国之亡也,有道者必先去,古今一也。”

(二)君臣以礼相交

君臣要维持良好的关系,除了道义相合以外,彼此还要以礼相交。先秦时期,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整个社会处于大动荡、大变革状态,社会意识形态亦处于从“君臣共治”向“君尊臣卑”的过渡之中,为了使自己能够在激烈的变革中站稳脚跟、进而壮大实力,各个诸侯国都不遗余力地推行引进和重用人才的战略,“君者择臣而使之,臣虽贱,亦得择君而事之。”(《晏子春秋·内篇问上》)人员流动频繁、君臣双向选择的氛围,要求国君必须做到以礼待臣。因此,当鲁定公问“君使臣,臣事君 ”的问题时,孔子答曰:“君使臣以礼,则臣事君以忠。”即国君对臣子应以礼相待;臣子对国君应忠诚勤勉。只要国君能做到以礼待人,君臣之间就会和谐相处。反之,如果君使臣不以礼,臣事君则不以忠。如果“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从这里可以看出,先秦时期的君臣关系既是一种具有等级差别的伦理关系,同时也是一种具有平等性质的契约关系。孔子所说的“礼”就是“这种契约或者契约一般化后的习惯法,它明确划定了君对臣、臣对君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其范围。君只能在此范围内指使、支配臣,在此范围内,臣也须忠于职事。……一旦君对臣的命令超出礼所划定的合宜性之范围,臣可以劝谏君。君若不听劝谏,继续错误的行动,而把臣置于不必要的困难或险境,臣就可以拒绝履行,甚至可以解除君臣关系”。[15](P96)

可见,先秦时期的君臣关系是在遵守礼仪制度的前提下君臣之间达成的一种类似契约的关系,二者各有其权利和义务。在这种关系下,君臣关系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不断变化和调整的。国君如果遵守契约,礼遇臣子,则君臣关系和谐稳定;国君如果违背契约,不听谏言、慢待甚至侮辱臣子,臣子便可逃离国君,避免灾祸,如伍子胥去楚、赵盾逃晋、乐毅降赵等。春秋战国时期游士的大量出现就是君臣关系之契约性和君臣以义而合之伦理性的必然结果。

综上所述,先秦时期的儒家思想更倾向于约束和限制国君的行为,使其权力受到伦理道德和礼法规范的双重约束,一旦国君的行为背离了约束,又不听臣子的劝谏,臣子便可因道义不合而选择去君、去国,良禽可择木而栖,贤臣亦应择明主而侍。因此,“三谏不从则去”,君子以为得君臣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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