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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行动机制

2021-09-14唐凡徐海红

唐凡 徐海红

摘   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在行动。在生态文明行动语境下,行动主体生态责任意识不强、行动目的偏差导致人文生态与自然生态失衡、行动过程陷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悖论、行动保障呈现系统性生态制度与碎片化生态治理并存困境,制约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的实现。帕森斯认为,任何一个行动系统得以维持和发展,必须满足与子系统相对应的适应功能(A)、目标达成功能(G)、整合功能(I)、模式维系功能(L),这四项功能需求被称为“AGIL”模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借鉴帕森斯“AGIL”行动模型,以整体性视角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行动机制,需整合社会共同体系统,强化行动主体生态责任;重塑文化系统,促进人文生态和自然生态协同发展;优化经济系统,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完善政治系统,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四维行动机制,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从生态理念走向生态行动提供可能路径。

关键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AGIL模型;行动机制

全民行动观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迫切需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1]。学界从生产、生活、制度等不同视角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行动路径进行探讨,提出发展现代化生产力,建构现代化的产业体系和生产关系[2];改变传统生活方式,构筑人与自然和谐的新生活[3];优化制度设计,坚持生态和谐的价值立场[4]。这些理论成果为生态文明行动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支撑,但从整体性视域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行动体系进行研究的成果尚不多见。基于此,本文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行动困境出发,借鉴帕森斯“AGIL”行动模型的整体性分析框架,试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四维行动机制。

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行动困境

通过行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已经成为全球环境保护的伦理共识。2020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宣传主题为“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主题为“我是行动者”。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行动主体、行动目的、行动过程和行动保障方面还存在一些困境,制约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的实现。

(一)行动主体困境:生态责任的缺失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行动主体是指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公民等参与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和行动实践的单位和个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复合行动主体系统,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主体基础。当前,部分地方政府、企业和公民生态责任意识不强,影响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地方政府生态责任缺失制约了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福建省部分海域因管委会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不足,“对规划环评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落实不力”[5],以及对部分污染企业管控不严,造成水质恶化情况严重。某些地方政府在“唯GDP”理念引导下,行政决策往往以追求利润增长为目的,导致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错位与分离。部分地区在发生重大环境问题之后才对企业生产、公民生活进行环境监管,缺乏环境问题预警能力,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甚至违反环保法规。正是由于部分地方政府生态责任意识不强,对环境问题缺乏高度重视,出现决策失误,未能取得良好的生態治理效能。企业生态责任的缺失主要表现为大多数企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追逐利润和从事生产活动。2019年生态环境部对珠三角地区和渤海地区的排污单位进行专项质量监察,发现多数企业存在监测不规范、超标排放废弃物和废水等情况[6];2020年又有多家企业因环保文件造假被生态环保局判为失信积分。企业作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和生态行动的主体,如果片面追求利润增长,生产模式与生态规律相背离,对社会和人民缺乏生态责任意识,将会对环境带来不可逆的破坏。公民生态责任的缺失主要表现为生态权利与生态义务的分离。一方面,公民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但是绝大多数公民认为政府是生态行动主体,自己是生态行动中的看客,导致公民生态权利的虚化和空置;另一方面,公民也应当承担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生态宣传等环境义务,但是在实际行动中部分公民疏于履行应尽的环境义务。《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报告(2020年)》显示,在“践行绿色消费、减少污染产生、关注生态环境和分类投放垃圾等行为领域,仍然存在‘高认知度、低践行度的现象”[7],反映了虽然公民生态危机意识加强,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存在生态意识与生态行动脱节的现象。提升公民的生态责任意识,引领公民深度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动目的困境:人文生态与自然生态失衡

任何行动都是行动主体在行动目的指引下实施的行为,都具有一定的行动意图。行动目的决定行动过程和行动结果。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行动过程中,行动主体缺乏生态责任的根本原因在于行动目的出现偏差,行动者主要出于对物质利益的追逐而行动。在资本逻辑的制导下,行动主体的行动目的是物质财富的量的增长。在“绿水金山”与“金山银山”的关系中,行动主体倾向于选择“金山银山”,在两者发生矛盾和冲突时,不惜以牺牲“绿水青山”的方式来换取“金山银山”,这与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论”理念相悖。行动主体的行动目的偏差造成了人文生态与自然生态的失衡。

自然生态是以物的自然本性为准则,从自然整体利益出发理性控制人类欲望,追求自然的本然状态。人文生态是以具体的、现实的人为起点,强调人的尊严和幸福,实现人的本质的复归。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就是实现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相统一。但是,长期以来不少人认为自然“是倾倒垃圾的所在,自然需要人类社会的支配和开采”[8],对人和自然关系的错误认识导致行动目的出现偏差,把逐利作为最高行动目的,带来“帝国式生产和生活方式”[9]的盛行。也就是说,采取剥削性和集中性的劳动形式、扩张性的生产方式,使人与自然走向对抗,这种根深蒂固的思维方式阻碍了生态行动的实现,由此造成行动目的出现偏差,自然价值被边缘化,人文生态和自然生态出现失衡,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走向对抗。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是本质统一的,不能割裂人文生态和自然生态的关系,既不能忽视人文生态来讨论自然生态,也不能无视自然生态来讨论人文生态。

(三)行动过程困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悖论

行动者在资本逻辑支配下的行动过程呈现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两难悖论。人类社会进入工业文明以来,社会发展完成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换,由自给自足、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转变成财富迅速积累、人与自然深度异化的黑色发展模式。工业文明时代无限度开发自然、追求利润至上的发展方式,导致无限的资本欲望与有限的自然资源之间矛盾激化,自然在资本逻辑驱使下沦为经济发展的工具性存在。这种生产模式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无视自然资源的内在价值和关系价值,未能看到自然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反自然的生产力推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加速了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占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赶超西方经济发展的加速时期。这一阶段国家的发展重心落在工业上,工业化发展模式是以生态资源的高消耗为代价推动粗放式经济的发展,忽视了自然的承载能力。只强调发展的速度,而不考虑发展的质量,造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突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矛盾凸显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人与自然相异化。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10],人与自然的理想状态是人在劳动中与自然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的良性交换,但生产模式的反生态性造成物质交换过程发生断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出现冲突和对抗,“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难以真正在生态行动中实现有机统一。

(四)行动保障困境:系统性生态制度与碎片化生态治理并存

系统性生态制度与碎片化生态治理并存导致生态行动缺乏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中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正在不断健全,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但系统性生态制度与碎片化生态治理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制约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实现。具体来说,横向维度的碎片化表现为中央各部门生态治理体制和机制上的碎片化。生态治理是复杂的、综合的人工治理系统,职责涉及环保部门、发改部门、教育部门、监察部门、农业部门等多个国家部门,生态治理不仅需要环保、农业、国土部门等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治理,也离不开监察部门的督察和管理,同时还需要发改委、财政部给予资金支持,教育部门普及生态文明教育等。生态治理是一个系统概念,中国为生态治理设置了以生态环境部为核心的多部门共同参与体制,一方面,从整体上为生态治理的有序推进奠定基础,在协调各部门工作上发挥统筹作用;但另一方面,各部门在工作中会出现任务交叉、责权归属不明确、职能缺位等弊端。纵向维度的碎片化表现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生态治理碎片化,即各地在生态治理上不能完全执行中央政府下达的治理任务。地方政府的生态治理行动与中央政府的生态政策出现断裂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开发和保护难以共赢,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内在冲突的解决面临着科技创新和制度完善难题。如何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促进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难题还亟待解决,这需要地方政府在促进绿色技术转型升级、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承担相应的生态责任和义务。二是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保护措施和任务难以具体落实到下级执行部门。各级政府在实施生态行动时,一般都会对任务目标进行分解,并分配给下属部门。但是目标分解过于细致,导致农业部门只为了农业上的收益开发利用土地、环保部门为了生态质量的改善强调保护优先,也就是“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就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11]47。

在生态行动中出现了行动主体缺乏生态责任、行动目标不够明确、行动过程遭遇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困境以及行动保障难以落实等现实条件制约,其根本原因是未能在整体性基础上构建系统性行动机制。帕森斯的AGIL模型是在整体性视域中构建的行动模型,可借鉴这一行动模型来建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行动机制。

二、帕森斯“AGIL”行动模型分析

帕森斯社会行动理论是在整体性和系统性方法论基础上,对行动系统进行构建的理论。不同的是,帕森斯讨论的是社会行动机制,笔者所要建构的是生态行动机制。社会行动的主要目标是实现人与人的和谐,生态行动的主要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两者有明显的区别。但共性之处在于,两者讨论的都是行动,行动的要素相同,都需要有行动者、行动意图、行动条件和行动支持系统,都要从整体性上构建行动机制,行动系统的维持都需要有四个功能模式。因此,可以借鉴帕森斯的“AGIL”模型来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行动机制。帕森斯提出,任何一个行动系统得以维持和发展,必须满足与子系统相对应的“四功能范式”,即适应功能(A)、目标达成功能(G)、整合功能(I)和模式维系功能(L),这四项功能需求又被称为“AGIL”模型。“AGIL”模型是对社会系统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任何社会系统都不可缺少的要素,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行动机制的建构具有借鉴意义。

(一)经济系统承担适应功能

适应功能(A),即“对一个行动者或一个社会系统来说,其目标的状态指参照系和上述那些情境事物之间的关系。其他方面相等,这样的情境一旦出现,则趋于维持;如未出现,这个系统的一个或更多单位的行动则趋于谋求这种情境”[12],也就是指社会系统必然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中,必然与环境产生密切的联系,二者是双向互动的关系。社会系统得以维系和发展就要求其通过不断调整来适应变化的环境。因此,社会系统中的各要素应根据环境的要求进行优化,提高从环境中获得可支配资源的能力和适应环境的手段。按照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中的分配,经济系统承担着适应功能,决定着行动机制能否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应对发展变化。在帕森斯看来,经济系统的运行离不开技术,经济系统适应功能必须以科技发展为载体,转变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保证能适应社会发展和自身经济发展需要。

(二)政治系统承担目标达成功能

目标达成功能(G),即“由于与情境有关的各种关系出现了问题,于是人们在对情境的诸方面加强和改进控制上产生了广泛興趣,当然,这种控制与追求特定的目标有关”[12]17,也就是目标得以“实现”或“完成”,要分别明确目标导向和实现系统目标。社会行动系统在适应环境的基础上首先要明确目标导向,确定社会系统各要素所期望达到的某种状态或具体方向,并不断调整和提高自身运作能力,集中调动系统内部各要素力量为实现预设目标服务。借鉴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生态行动机制需要政治系统的保障才能落实,“古典经济学设想的经济联系只有在有秩序的框架里才能大规模出现——在这个框架内,由于存在着秩序,暴力和欺诈起码受到了限制,其他人的权利也受到某种程度的尊重”[13]13,依靠政治手段才能强制性地保障目标的达成。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为生态行动目标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三)社会共同体系统承担整合功能

整合功能(I),即“在一个系统的过程中,无论互动单位是何种单位——在促进因素作用下的个人单位(需要安排)、社会系统中的个别角色或更宏观社会系统中的集体角色,它们的行动可以相互支持,并因此有利于这个系统的功能”[12]17。任何社会系统都是由各种不同的要素和资源相互作用构成的共同体,“它是在一个不加限定的一般生活和利益范围里的比较宽泛的契合(solidarity)关系。它是一个命运(Schicksal)共同体。”[13]774在这个共同体里的各方在共同享有利益的同时都应该共同承担责任与义务,只有整合好这些要素和资源,相互形成合力,才有最大可能发挥社会行动系统的功能。建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生态行动机制,充分整合协调社会各系统各主体各资源,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协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行动机制服务,最大限度发挥行动机制的功能和效用。

(四)文化系统承担模式维系功能

模式维系功能(L),即“一个系统,在面临要求改变其制度化的价值系统的压力时,所表现出的那种愿通过文化渠道来寻求稳定的倾向可叫作‘模式维系”[12]16,系统各要素在社会中遵循秩序和规律运行,能保证在运行过程中即使发生中断也能依靠这种秩序和规律重新有序运行。文化体系既是在行动中产生的,又对行动起制约作用。按照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分配,文化体系承担模式维系功能。在生态行动机制中文化系统的核心是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生态价值观为生态行动提供精神动力,是社会稳定状态得以维持并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通过生态价值观的濡化将价值取向通过纵向传播在代内和代际之间传承;同时,生态价值观对反生态的生产模式、生活方式等起约束作用,使公民、企业、政府自觉形成共同参与生态行动的意识和习惯,维持行动机制的良性运行。

“AGIL”四项功能是相互影响、密不可分的整体,“任何社会系统的过程都必须服从于四个独立的功能必要条件或‘问题。如果要取得均衡和维持这个系统继续存在,它们必须得到充分满足”[12]16。人与自然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维系这一生命共同体内部各系统之间的平衡协调,同样要满足这四项功能。因此,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行动机制需要完善四个子系统,各系统良性互动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四维行动机制建构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已经从生态理念迈向生态行动。借鉴帕森斯的“AGIL”模型来建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四维行动机制,在整体性视域下促进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系统相互配合,形成相对稳定和成熟的行动系统,为走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行动困境提供可能路径。

(一)整合社会共同体系统,强化行动主体生态责任

社会共同体系统承担整合功能。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不仅要成为政府、产业部门、企业的自觉行动,而且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19]117,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充分整合协调社会各主体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构建生态行动机制服务,需要强化行动主体生态责任,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合作、形成合力,才能充分发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行动机制的整合功能。

社会共同体系统是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公民为基础的多元主体系统。政府是整合社会资源、协调各主体利益、落实国家政策的主导者,建设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态型政府是解决环境问题的第一要务,也是统筹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的重要保障。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需要政府确立整体性思维和生态优先理念,自觉履行政府的生态责任。生态型政府要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基本方略,实行生态治理,完善政府生态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生态治理的监督,完善生态行政问责制。企业在生产活动中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实现生产方式的绿色转型,自觉承担企业生态责任。企业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角色,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需要对企业生产理念、目标以及生产模式进行全方面的改造和升级,促进企业的绿色创新和生态转型。生态企业以绿色文化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强化企业的生态责任,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共赢。生态公民秉承尊重自然、关怀自然的价值理念,遵循保护自然的行动要求,按照自然规律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从德性论层面看,人与自然地位上是平等的,将道德关怀从人类自身拓展到非人类,人类行动才会走向对自然的伦理关怀。从规范论层面看,社会是由一个个独立的个体组成的,自然环境也是所有个体的共同家园,作为生态公民,应秉持生态价值观,清醒认识到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是“人的无机身体”,保护大自然是每个公民的生态责任,要自觉摒弃反自然的生产生活方式,践行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坚持德性论和规范论的统一,注重公民内在德性培育和外在规范约束,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公民的生态责任意识,实现高认知度与高践行度的统一。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实现需要全体社会成员有共同的行动目标和强烈的生态责任意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生态行动。只有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的全民行动观,动员政府、企业和个人以积极行动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努力,才能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四维行动机制奠定主体基础。

(二)重塑文化系统,人文生态和自然生态协同发展

文化系统承担模式维系功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社会高度文明的表现形式,“精神生产是影响文明产生和发展的重要理论,也是生态文明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力量”[14],行动机制的运行和维系关键在于重塑文化系统,确立生态价值观,指引人们以合乎生态的方式开展行动。

重塑文化系统,需要将生态价值观融入本体论、规范论和价值论三个层面,促进人文生态和自然生态协同发展。从本体论意义上来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立在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體的本体论基础之上。坚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就是超越主客二分的传统思维,在承认自然主体地位的同时认识到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的延续和发展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紧密联系,二者共生共存。从规范论意义上来说,生态问题主要是由人类反自然的经济活动造成的,解决生态问题也只有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寻找新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山论”重要论述,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统一,转变只要金山银山不要绿水青山的传统发展方式,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在发展中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互融共存。从价值论意义上来说,人类“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自然”,最大程度保护自然,维系自然的整体性、系统性、稳定性和延续性,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以生态价值观为引领,指引公民理性、自主选择生态行动,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行动机制厚植文化根基。不管是进行生态道德教育还是有意识地引导公民形成生态的生产生活方式,旨在推动全社会形成生态行动意识,自觉践行有益于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以个体影响家庭,从家庭延伸至社会及国家。生态价值观既能引导社会、企业和公民在政治决策、生产消费和日常生活领域自觉践行生态行动,也能将生态行动内嵌于精神领域,从而使生态意识内化为生态行动长效机制的文化基因,承担行动模式的维系功能。

(三)优化经济系统,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

经济系统承担适应功能。优化经济系统,关键是以发展生态生产力为载体促进经济系统的革命性变革。经济发展的转型要以科学技术为中介,自觉遵循自然系统运行法则,以生产力的质的提升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

生态生产力是生态文明时代先进生产力的标志,是保护环境和发展生产力的有机统一。“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11]20发展生态生产力是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展经济和改善人们生活,促进生产力的质的提升。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共赢必须创新生态科技、发展生态生产力。科学技术作为一种手段和中介,是在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生产生活中衍生出来的。科学技术是中立的,本身不具有善恶价值,但科学技术的使用具有道德属性。基于正当理由,合乎道德地利用科学技术,技术就成为推进社会进步的媒介;滥用科学技术,则成为加速环境恶化的工具。科学技术的衡量标准不仅仅是效率的提高和利润的增长,还应该同人和自然协同发展的方向相一致。要把传统的征服性科技转换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科技。生态科技是技术创新与绿色发展的统一体,是以绿色创新为内在驱动力、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创新的方向和归宿,是維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动态平衡的重要依托。经济系统作为承担适应功能的子系统,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行动机制中决定着行动能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技术和生产方式上效率提升与创新、经济循环性的强化……经常在促成各种新选择和可能性”[15],因此经济系统的完善离不开生态生产力,生态生产力的发展以生态科技为支撑。

(四)完善政治系统,实现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政治系统承担目标达成功能。“制度变革是消解生态危机的根本出路。”[16]实现系统的目标达成功能,需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促进政治系统的日趋完善,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健全的制度是生态行动机制建构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根本保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生态行动面临系统性生态制度与碎片化生态治理相矛盾的困境,主要不在于生态制度的缺失,而在于执行力度不够。我国在生态文明实践中深入探索,逐步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制度框架,基本实现了生态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但只有加强生态治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实现生态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才能最大程度发挥生态制度指引和保障作用。可从以下两方面作出努力:一是优化政府内部职能结构的设置及行政功能。政府是遵循并践行国家生态文明制度、统筹协调生态行动的最大责任主体,在生态行动中政府起主导作用。政府各部门必须按照精准原则,对各部门的内部机构进行优化,取缔部门职能相重合的机构;对于整合过的机构明确职能范畴,加强统一有效的管理。二是规范责任体系,明确严格的问责机制。政府问责制在我国政府中成为常态,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困难重重。进一步规范责任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机制,才能对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不当行为和决策进行约束,杜绝地方政府行动决策违背生态文明体制机制的现象。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以健全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生态行动保驾护航,加强生态治理体系和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生态文明制度的执行能力,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制度保障。

四、结语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在行动。行动主体生态责任缺失、行动目的出现偏差、行动过程陷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悖论、行动保障呈现系统性生态制度与碎片化生态治理并存的困境,制约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的实现。借鉴帕森斯“AGIL”行动模型,在整体性视域下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四维行动机制,需要整合社会共同体系统,强化行动主体生态责任;重塑文化系统,促进人文生态和自然生态协同发展;优化经济系统,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完善政治系统,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四维行动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从理念走向行动提供可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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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   凯   李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