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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基于新疆X州土地托管中的演化博弈分析

2021-08-30李秋凤

克拉玛依学刊 2021年3期
关键词:委托代理演化博弈新疆

摘 要: 新疆X州土地托管运行核心是委托-代理,文章在借鉴委托代理理论和演化博弈论的基础上,分析了逆向选择下和道德风险下托管双方的契约关系,并通过案例和模型共同解析了农户和托管组织行为的演化博弈过程。研究发现,农户的行为决策取决于对抗过程中所需成本和遭受的损失及对抗过后获得的超额利益间的相互关系。当遭受的损失及对抗过后获得超额利益越大且对抗成本越小时,农户的维权意识会越强烈,会越趋于选择“对抗”,反之,选择“妥协”。托管服务方的行为策略则是随着农户决策的变化而变化的。

关键词: 新疆;土地托管;委托代理;演化博弈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77/j.cnki.cn65-1285/c.2021.03.05

欢迎按以下方式引用:李秋凤.委托-代理:基于新疆X州土地托管中的演化博弈分析[J].克拉玛依学刊,2021(3)39-47.

新疆X州土地托管中,农户虽与托管组织者通过签订托管协议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但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参与主体具有机会主义的行为。为了进一步深化土地托管中委托代理的相互关系,并分析研究参与主体在博弈中行为策略的稳定演化,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演化博弈论进行了建模分析,以期获得相关结论,为促进各参与主体建立良好契约关系,保障X州土地托管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一、逻辑起点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希奥多·舒尔茨曾指出农户在其生存空间中对于成本收益和风险权衡时表现出了“理性人”“精于算计”的特质。但农户基于其相对闭塞、分散且孤立的社会环境表现出的理性是有局限的理性。因此他的行为决策是在有限认知下做出的,得到的结果故而不是完全理性抉择后的最优结果。有限理性人在面对变化的环境时,难以通过获得全面的信息并加以判断而做出快速且正确的抉择。其一般情况下是通过发挥自主能动性通过学习、以他人行为为参照或进行自我尝试总结经验的方式来予以回应的,其行为决策是受当下的环境和周遭农户行为决策影响的。在现实生产生活中,农户尝试与土地托管组织形成合作关系,采用其服务,通常是因为农户的亲朋好友、熟人等选择了,所以他也进行尝试,而不是因为自身真正地了解到土地托管的益处和能够助力于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因。因此,农户与托管服务组织产生合作行为均衡的实现是通过各个参与者行为博弈影响的过程,不可能通过某个参与者的单次行为完成,需要一个渐进演化的过程。所以当下运用演化博弈理论来研究土地托管中的博弈行为变化是适用且可行的。

与此同时,在土地托管的经济活动中,农户作为委托人委托土地托管组织完成服务内容,自然是希望托管组织能够按照其既定的要求努力地工作以达到自己的目标,但是托管组织的行为决策或努力程度只有其自身清楚,作为有限理性人,其行为也是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农户观察不到托管方的行为决策,只能通过托管后带来的一些实际生产中的变化及其它影响来判定有关托管组织行为决策的不完全信息。在这种情形下,农户则面临着如何依据这些可观测到的信息来惩罚或者激励托管组织,使托管组织行动的决策方向与农户的利益方向保持一致,或如何通过农户间的合作来共同对抗托管组织的侵权,因此,运用委托代理理论能够更加直观与准确地研究托管组织与农户间的关系。[1]

二、逆向选择下的契约关系

“逆向选择”这一研究术语最早来源于对保险市场的研究,该问题往往发生于签约前,是指在契约签订前,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利用这种信息优势来做出对自己有利而对对方不利的选择,在这个问题中最终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造成市场效率低下。阿克洛夫曾以汽车市场的例子予以证明,他将车分为四类即质量好的新车、质量不好的新车、质量好的旧车、质量不好的旧车。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购买者很难确定要购入车的质量,因此他只能根据自身的判断予以车辆定价,只有当购买者觉得买入的车辆符合心理定价且卖方有利可图的情况下,此交易才能顺利进行,此时该市场购买者由商品价格的接受者转变为价格的制定者,在这种情况下,其余三类汽车将被“柠檬”(美国俚语指低质量的车)陆续挤出市场,导致二手车交易市场无法存在。[2]在土地托管中托管服务方为了获得农户的信任和选择,会伪装自己的真实实力和意图,这就产生了逆向选择的问题。随着X州土地托管的发展,托管服务方市场竞争也越发激烈,农户会经过比較,选择符合自己心理预期的托管服务方进行委托代理,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农户不会支付更高的价格。与此同时,托管服务方之所以愿意与农户达成协议,是因为在既定的条件下仍可获得可观的收益,但在同一协议下,托管服务方不会为农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因为这样会加大投入,增加服务成本,压缩其收益空间,使得该市场出现违背于传统“优胜劣汰”的机制。[3]为解决此类问题,优秀的托管服务方应当更加注重自身向农户传递信息的方式及内容,农户也应当注意甄别和选择,除此之外,还需要第三方非利益组织如相关政府部门、村委等主体的介入,进行公正公开的信息披露,以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促成这一市场的良性发展。[4][5]

三、道德风险下的契约关系

道德风险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双方签约后一方为追寻自己的效益而将成本转嫁给他人的不利行为。在学术研究中又将事后的道德风险模型细分为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和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在X州现阶段的土地托管实践中,托管服务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较为突出。

前期托管组织通过定向宣传吸引农户参与土地托管,以此来获得规模化效益并借此获取一定的政府专项项目资金。对于托管组织而言,其主要收益来自于农机作业的费用,全托管的合约中,托管组织只要达到了预期约定的要求即可获得相应的服务费,但农户的所得是作物售卖后的收入扣除服务费。因此,托管服务组织在预估可达到保底产量后就不用再努力工作了,但这损害了农户的利益。现运用一个简单的模型来说明上述问题。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同样也有来自于农户的违约行为。如:Y县E农机合作社所提供的均为半托管服务,在为农户赊销农资,预付收购资金及提供收割拉送服务的前提下,农户在青储收获的季节,仍随行定价,将青储私自卖给其他收购商。实则农机合作社的单位收购价会低于市场单位收购价0.1元,但这0.1元的差价中包含着农机合作社为农户前期提供的服务成本,其中农机的必要消耗费用和农机手的人工费用占较大的比例,这是因为当地技术人员短缺,但各托管组织又需要技术人员的支持,所以人工费较高,扣除全部支出后仅可得0.02元的利润。农户只认定了价格的差异,仅考虑其自身的既得利益,忽视了农机合作社的服务成本,为获得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做出了道德风险的行为。要处理上述问题,就需要签约的合同具有完备性、有强约束力且具有激励作用。

四、农户与服务主体的博弈行为

因土地托管又分为半托管和全托管等类型,且该模式又涉及到多个环节,内容繁杂。[6]故此,在博弈行为分析中,简化具体问题,着重分析二者的对抗关系,根据主体特性将其分为道德型和风险型,即前者的行为是向善的,后者则是为了增加自身的收益会做出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由此可将土地托管组织和农户的博弈分为四种类型:一是“道德托管组织道德农户”,双方遵循约定,行为方向和利益选择都保持一致以达到个人和集体利益的最大化,即合作关系当中最理想的状态;二是“道德托管组织风险农户”,在这个类型中托管组织遵守约定,但农户为获取个人利益而损害托管方的利益;三是“风险托管组织道德农户”,在这个类型中农户依照约定行事,而托管组织为获取超额经济利益,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损坏农户利益;四是“风险托管组织风险农户”,在这个类型中双方为获取各自的利益而不惜侵犯对方的权益。

(一)托管服务主体与农户的博弈模型

农户与服务主体间的博弈行为实则为异质性群体博弈,即双方在资源、信息、能力上具有较大差异的博弈。X州目前的服务主体以合作社和供销社为主,这些经济组织多由村委、能人、种粮大户等领办,其谈判、组织、获取信息的能力都比一般农户更具优势,目前农户的维权意识薄弱,且农户间又相对分散孤立,托管组织可依据其优势而侵犯农户的利益。因此,进一步展开托管组织与农户博弈演化行为的研究,有利于明确此过程中的演绎,利于土地托管模式的完善。现为进一步说明上述问题,并尽可能的还原当下X州土地托管中的实际情况,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1:托管服务方存在进入和退出壁垒,农户一旦选择托管服务不会轻易改变其决策,托管服务方保持常规运营状态;

假设2:博弈中有多个参与主体,包含托管服务方F,农户M,农户N,且彼此是相互独立的,事先不知道各方的选择;

假设3:博弈中信息不对称,且是动态的;

假设4:托管服务方为获得超额经济利益而损害农户利益时,只有农户组织起来才能对抗其有害行为。农户的对抗成本均为e,且若其中任何一方选择妥协那么农户联合对抗行动失败,托管服务方可因其侵犯行动成功获得2v的利益,农户均损失v的利益;

假设5:在托管服务方采取“道德型”策略的情况下,农户有可能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表现出侵犯行为,在这种情境下,农户联合“对抗”是需要成本的,联合“对抗”的成本为e,并可获得z的超额利益,托管服务方损失2z的利益,但若农户单独采取“风险型”策略时不需要成本就可获得z的超额利益。

现将土地托管实践的博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托管服务方选择“道德型”或“风险型”策略,无论第一阶段土地托管方作何抉择,农户M的行动组合为(对抗、妥协),农户间相互独立,农户N的行动组合也是(对抗、妥协),则第二阶段由两个路径展开:

1.若托管服务方选择“风险型”策略,农户M的行动组合为(对抗、妥协),农户间相互独立,农户N的行动组合也是(对抗、妥协),则博弈模型如表1。

2.若托管服务方选择“道德型”策略,农户M的行动组合为(对抗、妥协),农户间相互独立,农户N的行动组合也是(对抗、妥协),则博弈模型如表2。

第二阶段的博弈的扩展型如图1所示:

(二)案例一:托管服务方“风险型”策略下农户的行为分析

在托管服务方采取“风险型”策略时,假设农户M和N是同质的,具有同等程度的维权意识,则在博弈初期他们选择“对抗”的概率为,选择“妥协”的概率为。对于农户群体而言,选择“对抗”的期望收益为:

以I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在试行土地托管中的事件为例。I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Z市,负责人是在村里有任职经历的干部,其对实时信息比较关注,对于农业经营也有独到的见解,在2014年初由其发起成立了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且尝试采用全托管的经营方式运行,为吸引首批农户尝试接纳土地托管,其承诺年底扣除种植成本后每亩至少可返还农户800元,当时同等地块每亩租金为500元,高于流转的收入,吸引了11位农户的参与,总计托管亩数1 200亩。对于合作社而言全程托管较流转经营节省了60万元的预付资金,减少了其运营资金的压力,同时只要拥有产前产中产后的农资、技术投入的成本即可,在托管的过程中其可通过规模化降低投入成本,凭借高于分散农户的谈判地位获得优惠的农资价格和较好的售卖价格,并确保了农机使用率获得合理的服务费用,引用合作社负责人的话来说“这是非常可观的”。日常管理、信息通报、财务公开都做的十分规范,但不可抗的自然风险在收获的季节前到来,致使农作物大面积减产,最初的承诺难以兑现。合作社方认为自然风险是非人为因素,若农户自己种植将承担所有的损失,并希望农户能够风险共担,给予农户每亩地同市场价的现金。合作社因其运行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对风险防控的疏忽导致了这一事件的发生,其以承诺的背书获得了以较少投入赚取“可观”收入的机会。但为降低损失,合作社的负责人做出了“风险型”选择,农户为此每亩地损失300元,合计为36万元,农户只需花费较少的成本“抱团取暖”即可对抗合作社的侵害。在农户受到损害越大,对抗成本越低时,农户选择对抗的概率就越高,在此案例中农户的选择趋于一致且最终获得了应有的收益。该合作社也因此停滞。

(三)案例二:托管服务方“道德型”策略下农户的行为分析

以M供销社在托管运行中所发生的事件为例。M供销社位于Y县,2018年5月在供销系统的推动下,开展全面的土地托管服务。该供销社将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有机结合,从事农产品种植、技术培训、统防统治、农机田间服务、统购统销、保鲜储藏等托管服务。新疆N农业生态有限公司与该供销社签订葵花收购订单,用于天然葵花籽油的生产。供销社与多家农户达成协议,农户可根据自身需求购买供销社的服务,在此期间供销社为农户统一购买农资、滴灌带等,无偿指导农户生产,并按照协议价收购其农作物。供销社为农户统购统销,在初期投入上(含农资、滴灌带等)每亩可为农户节约150元的成本,在销售的价格上也相对稳定(收购价格是由公司根据其近年来收购价的平均值计算得出,一般与市场价没有太大的差异)。2019年所签订的葵花籽的收购價为5.1元/公斤,较2018年5元/公斤的签订价格无太大差异。农户O经人介绍认识了以5.3元/公斤收购的经销商,在供销社不知情的情况下农户违背约定,将其200亩,亩均产量为250公斤,共计约46吨的油葵以5.3元/公斤的成交价卖给了该收购商,获取了共计10 000元的超额利益。该农户的投机行为使得供销社不得不在短期内寻找新的符合收购公司要求的产品,以确保收购订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由于缺少管束条例,供销社很难从农户方索取赔偿。在这种情形下,农户的对抗成本实则是其损害托管组织的成本,在这个案例中农户的对抗行为就是侵害行为,在其私自违约的情况下,他获得超额利益为10 000元,但是因此该农户丢失了包含无偿的技术指导服务,稳定的收购渠道及收购价格,以及每亩可节省的150元成本,共计30 000元在内的机会成本。在农户获得短期超额利益的同时,他也因对供销社所选择的“对抗”行为而损失着长期的成本。在这种情形下农户所获的超额利益远远小于其“对抗成本”,纵观与供销社达成协议的农户来看,其绝大多数的人都遵守事先的约定,这是理性选择的结果,在经过学习和模仿后农户们最终的决策是趋于“妥协”的。

(四)托管服务方的行为策略

在托管实践过程中,托管服务方的策略也是动态变化的,受农户选择“道德型”或“风险型”策略而损失的收益或对抗成本的变化而变化。

假设托管服务方选择“风险型”策略概率为,则选择“道德型”策略概率为,且,与此同时农户采取的行为假设与上文研究假设相同。

则托管服务方采取“风险型”策略的期望值为:

由此可得,托管组织最终行为取决于农户的维权意识和v、z的大小,而由此前对于农户行为选择的研究可知,其维权意识取决于e、v、z之间的大小。由于农户在信息获得、判断及处理的能力上都远不如托管组织,且农户现有的组织力量薄弱,再加之没有外在约束力,托管组织做出道德风险行为的可能性是极大的。由此托管组织从服务于民,互惠互利的理念转变为为追求托管组织利益而加大损害农户利益,由此使得农户的维权意愿加强,最终选择反抗,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的终结。案例I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在案例M中农户趋于妥协的选擇说明供销社当下的利益分配在农户看来是合理的,倘若在后期服务过程中,供销社弱化了其公益性,在统购统销上赚取较大差价,服务费用水涨船高,会导致更多的农户做出投机的选择,从而使得供销社难以完成订单而遭受巨大损失。二者相互作用的过程是渐变的,作用力量是此消彼长的,为保持在一个良好的合作状态,一则需要合理化土地托管的制度,二者需要外部的监管。

五、结论

本文首先通过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和演化博弈论建立起可运用于土地托管研究的逻辑起点,并着重从微观层面剖析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土地托管实践中,托管服务方和农户间较为突出的问题,即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土地托管参与主体在产生委托代理关系前后各自所做出的利益选择所导致的一些现实情况。分析了农户与托管服务方之间之所以产生上述委托代理问题的原因:一是土地托管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二是X州现有的土地托管服务不规范,尤其体现在托管流程的不规范和签署合约内容的不完善;三是对土地托管各参与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缺乏约束机制;四是土地托管的市场缺乏有效监督。上述四点是导致农户与托管服务方产生委托代理问题的主要因素。紧接着做出合理假设,并建立起相关的经济模型详细推演了农户与托管服务方动态博弈中的行为演化趋向,并得出以下结论。

一是在托管服务方做出“风险型”决策时,农户是否选择联合对抗不仅取决于一开始选择对抗的意愿程度,还取决于对抗过程中所需的成本和托管服务方侵犯时农户遭受的损失间的相互关系。对抗过程中所需消耗的成本小于农户遭受的损失,农户的行为趋向取决于一开始农户选择对抗的比例,且农户受到的损害越大,对抗成本越低,农户对抗行为发生的概率就越高,反之则做出“妥协”的决策。

二是在托管服务方做出“道德型”决策时,农户的行为策略同样受到初始对抗意愿的影响,且还受制于对抗过程中所需的成本和能够获得的超额利益的相互关系。可获得的超额利益大于所需消耗的成本时农户的行为趋向取决于一开始农户选择对抗的意愿以及对抗过程中所需的成本和对抗成功后所获的超额利益间的相互关系,即可获得超额利益越多,对抗成本越低,农户对抗行为发生的概率就越高,反之则趋于“妥协”。

三是托管服务方是否选择“风险型”行为策略则取决于其侵犯农户可获得的利益和农户采取联合对抗后其遭受的损失的相互关系及农户的对抗意愿,当时,托管服务方最终趋于选择“风险型”策略,当时,托管服务方最终趋于选择“道德型”策略。

以上通过委托代理理论分析和研究产生的问题以及对农户与托管服务方动态博弈行为演化的推理,可以说明,在没有较规范的土地托管运行的契约章程、缺少外部监管及政策激励的条件下,X州土地托管主客体间的投机行为是难以约束的,且不利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在不对等的关系中农户更易受到损害,X州土地托管的实践中农户往往因亲朋好友的加入而接纳托管服务,但在实际参与过程中却遭受利益侵害,长此以往托管服务对象会越来越少,以致土地托管难以继续运行下去。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177-329.

[2][美]赫伯特·金迪斯(Herbert Gintis).演化博弈论——问题导向的策略互动模型[M].王新荣,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130-229.

[3]孙小燕.土地托管运行机制与发展模式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9:36-51.

[4]王竞佼,隋文香.农村土地托管制度探讨[J].经济师,2010(1):48-49.

[5]衡霞,程世云.农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障研究——以土地托管组织为例[J].农村经济,2014(2):66-70.

[6]孔祥智,钟真.供销合作社改革、土地托管与服务规模化——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调查与思考[J].中国合作经济,2017(10):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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