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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层医院消防安全设计

2021-08-27刘威

现代盐化工 2021年3期
关键词:防火设计

刘威

摘 要:针对高层医院的消防设计,从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疏散设计等方面进行探讨,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供设计者及审核人员参考。

关键词:高层医院;防火设计;安全疏散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医院建筑的功能越来越齐全,建筑规模大,设备贵重,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因此,做好高层医院的消防设计,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了做好高层医院消防设计,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以下意见。

1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高层医院建筑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整体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且不应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库房,还有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1.1  消防车道设置

高层医院大多建筑规模大,消防车道设计尤其关键,建筑周围应设计环形消防车道。若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环形消防车道至少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宜小于15.00 m×15.00 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0 m×18.00 m。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00 m或总长度超过        220.00 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若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该通道可利用楼梯间,距离不宜超过       80.00 m。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时,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1.2  救援场地设置

现在高层医院的裙房较多,为满足扑救建筑火灾和救助高层建筑中遇困人员的基本要求,对于高层建筑,特别是布置有裙房的高层建筑,要合理布置,确保登高消防车能够靠近高层建筑主体,便于开展灭火救援。

《建规》要求,高层建筑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00 m。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50.00 m的建筑,当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00 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在实践中,有的建筑没有设计供消防车停靠、消防员登高操作和灭火救援的场地,进而耽误救援。按《建规》规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以下要求:(1)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2)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15.00 m和10.00 m,对于高度大于50.00 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00 m和10.00 m。(3)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00 m,且不应大于10.00 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5)在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1.3  平面布置应重点关注的方面

(1)中央供氧室或高压氧舱应设置在医院建筑外。个别设计者将中央供氧室或高压氧舱设置在建筑内部,这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综合医院设计规范》规定供氧房宜布置在主体建筑的墙外,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中央供氧室或高压氧舱若发生火灾,危险性大,会对医院造成重大事故。在进行高压氧舱设计验收时,应注意以下要求:舱内所用的电缆、电线均应经过高压绝缘试验,电气开关和空调应一律设在舱外,严禁任何电路和设备的接地线与高压氧舱系统相连或共用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尽量采用舱外照明方式照明。若采用舱内照明,电源应经舱外变压器调至30 V以下引入,灯具应满足抗压和防爆要求。舱内不得安装有感应线圈的电铃,严禁使用不防爆的电气设备。舱内应尽量减少可燃物,不得使用羊毛及化纤被褥、毯子、椅垫等。纯氧舱内不得采用木质物件。

(2)地下汽车库只有与医院形成完全的防火分隔后,才允许设置在病房楼地下。《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对车库在病房楼内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考虑到医院病人疏散困难,一旦发生火灾,对人员疏散和扑救火灾极为不利,要求汽车库与病房楼有完全的防火分隔。当汽车库进出口和病房楼的出入口完全分开,且不会相互干扰时,才能考虑在病房楼地下设置汽车库。

(3)医院重点部位的设置要求。对于比较重要和特殊的医院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比较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试验室、胶片室等,应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 h的防火隔墙和1 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乙级防火门、窗。《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1]对医院的洁净手术部要求更详细,洁净手术部宜划分为单独的防火分区。当与其他部位处于同一防火分区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与非洁净手术部区域相连通的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并直接通向敞开式外走廊或直接对外的门,或采取其他相应的防火技术措施。洁净手术部的技术夹层与手术室、辅助用房等相连通的部位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其分隔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低1 h。

(4)其他设置要求。一是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二是当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第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三是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1.4  高层医院避难间的设置

高层病房楼应在第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是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   25 m2确定。二是当避难间作为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小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三是应靠近楼梯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四是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五是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六是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2 建筑防火分隔和内部疏散设计

2.1  天桥、连廊设置要求

高層医院内部相邻建筑多,有时为了考虑功能使用需要,往往通过连廊、天桥对相邻建筑进行连通。当发生火灾时,火势极易通过无防火保护措施的连廊或天桥进行蔓延。因此,应严格控制医院相邻建筑连通,若需要进行连通,连廊或天桥必须采用不燃材料,且相邻建筑外墙连通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且连廊或天桥应设置防止火势蔓延的灭火设施。

2.2  耐火等级设置要求

对于高层医院的消防设计,应确定高层医院的耐火等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超过24.00 m的高层医院均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因此,高层医院的耐火等级均为一级,说明规范对医院防火设计要求的起点高、标准严。

2.3  疏散楼梯设置要求

《综合医院设计规范》要求,医院主楼梯疏散宽度不得小于1.65 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 m,高度不应大于0.16 m。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00 m,即至少一个疏散人流比较密集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 m。医院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 m,高层医院病房部分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4.00 m,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12.00 m,医院其他部分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00 m,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00 m。高层医院疏散外门和楼梯的宽度不得小于1.30 m,走道净宽单面布房时,不得小于1.40 m,双面布房时,不得小于1.50 m[2]。

2.4  疏散楼梯间形式

高层医院均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按规范要求,楼梯间均为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 m2,防烟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使用面积按规定不得小于10 m2。这里的面积是指使用面积,应在设计和监督检查过程中重点关注[3]。

2.5  合理确定消防电梯数量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按照面积计算高层医院消防电梯数量的,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4]规定,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台消防电梯,且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此规定是强制性条文。建筑内的防火分区具有较高的防火性能,一般在火灾初期,容易将火灾控制在着火的一个防火分区内,消防员可以利用着火区内的消防电梯进入着火区,直接接近火源并实施灭火和搜索等其他行动。对于有多个防火分区的楼层,即使有一个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梯出现故障而难以安全使用,还可利用相邻防火分区的消防电梯。因此,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台消防电梯。

3 结语

高层医院消防设计是保障医院消防安全的重要方面,以上是笔者根据多年实践经验对高层医院消防设计的探讨,仅供参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 50333—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GB 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 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7.

[4]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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