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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泰宁县志分析明清时期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状况

2021-08-09蒋宇航

中国民族博览 2021年10期
关键词:科举儒学教育

【摘要】地方教育是地方志中的重要内容。因此,通过对地方志的分析也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地方教育的发展。通过对《泰宁县志》分析可以看到:明清时期,地方教育已经形成了由儒学、社学和学田、射圃等场所形成的教育体系。并通过私人捐献、官府募集和学田等方式保障了地方教育的资金供应。在教学内容上,则包含儒学、礼仪与军事等内容,并形成了多样的教学方式。同时,地方教育的兴废也与地方科举的发展有着密切联系。

【关键词】明清;地方教育;《泰宁县志》

【中图分类号】G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1)10-056-03

【本文著录格式】蒋宇航.由《泰宁县志》分析明清时期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状况[J].中国民族博览,2021,05(10):56-57,70.

引言

对地方志的编修一直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地方教育作为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是方志内容的重要一环。方志中关于地方教育的内容一方面体现在学校志之中,同时也贯穿在建置制、秩礼志、官师志、选举制、人物志等多个方面。本文主要通过《泰宁县志》,来系统的分析中国古代地方教育在场所机构、资金来源、教育内容以及其与科举制的关系上的发展情况。

一、地方教育的主要场所与机构

在《泰宁县志》学校志的开篇中有这样一句话:“国家储贤育才之典,莫备于学,几筵以赫孔灵,斋舍以集髦誉,师儒以董行业,学田以赡寒素,决拾以较德隽,煌煌乎富美巨观矣。”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明清时期地方对教育的重视,将其看作国家储贤育才的要务。同时,通过《泰宁县志》对地方教育的描述可以看出,泰宁地区的主要教育场所是已经形成了一个功能完备、分工明确的教育体系。其中,教学机构主要由儒学和社学组成,它们作为直接开展教育的场所,无疑处于教育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一)儒学

儒学是由地方政府建立的教学机构。明清时期,学校教育得到发展。明洪武年间,湖北各地的府学、州学、县学基本建立,清代地方官学规制基本上承因明代,各府、州、县无不有学,官学数达78所,地方官学在明清时期出现了一段时间的繁荣景象[1]。但同时,官学的腐败等种种弊病也逐渐暴露,儒学在教育中的核心地位也逐渐由书院所继承。由此,书院在地方社会中不仅仅是单纯培养人才的机构,也是地方文化、学术研究中心,担负着地方社会文化传播、普及知识、开发民智、启迪民众、教化社会等职能[1]。

在泰寧地区,儒学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在县志中并未有泰宁县建造书院的记录。此外,泰宁县的儒学在明代万历年间重建,而在这重建的过程中,尽管以学官为主导,但地方的乡绅、士子则通过捐资、筹划等多种方式,广泛地参与到了儒学的建立过程中,支持了儒学的建设。所以,儒学仍然在当地的教育、文化与学术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据《泰宁县志》记载,泰宁地区儒学的建立最早可以被追溯到宋庆元年间,当地为了响应朝廷在庆历时“诏天下郡县皆建学”的政策,于炉峰之麓建学。元代,学宫又经历了损毁与重建的风波,到了明洪武年间再次重建,然而却又出现了“自成化庚子至嘉靖癸未,科举寥寥”等问题[2]。因此,“明万历庚子,诸士以旧学宫未得其地,致人文寥阔,” [2]于县治西建立了新的学宫。《泰宁县志》对新学宫的建立这样评价:“夫创始于前,迄嗣修于后,以嘉惠泽宫者,其绩容泯欤?”[2]由此可见,在当时人的眼中,儒学的兴废事关地方人文的发展,建立儒学学宫亦被视为重要的功绩,儒学则起到了汇聚一方教育与学术力量,推动地方教育发展的重要作用,甚至直接影响到了地方文化教育的发展。

(二)社学

除了儒学,还有社学。社学是明清时期基层社会的重要蒙学组织形式,主要开办在乡村地区,向基层民众提供儒家伦理教育。[3]社学于元代开始倡议,具有官学的性质,到明代更趋向于私学。[4]而在《泰宁县志》的记载中,社学在明代前虽然已经建立,但早已废弛。到明代,社学在泰宁重新得到重视,先有“督学游明始命庙里增设学二所,立教条,且复其师之身” [2]。其后又有“督学潘公璜,复命城立之社,聘学行生儒二人主之” [2]。最终在泰宁建立了五所社学,分布在乡中各保之间。社学所招收的学生主要是乡里的民间子弟,而从其“诱之以歌诗,引之以舞蹈,导之以习礼,调之以诵书” [2]等教学方式与内容来看,社学已提供儒学伦理教育为主,但也不仅仅局限于儒学,也通过多样化的手段来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从而达到培养儿童向学精神的目标。可以看到,社学在明清时期,一方面起到了灌输统治思想,维护入学教育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培养人才,提高乡里的文化、教育水平上,也发挥了重要重要。

(三)其他机构

除了社学与儒学等教学机构,泰宁县还设立了学田和射圃等机构。其中学田主要是为学校提供稳定的收入与资金支持。射圃则是儒学附属的机构。“射”作为六艺之一,在明代得到重视,射圃也就由此得到发展。据《泰宁县志》记载:“社稷坛后相去百步许,东西十五丈,南北六十四丈,缭以周垣,北建正心亭每月朔望,学官率诸生习射。”[2]可以看到射圃起到了体能与武术教育的作用,也从侧面反映了古代教育的丰富性与多样性。

二、地方教育的资金来源

(一)地方官员与士绅的捐助

资金的主要来源大致有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地方官员、士绅的捐助。地方官员,尤其是督学等官,作为地方教育主要的管理者在地方教育的发展中无疑是起着主导作用的。地方乡绅作为基层管理的参与者与维护者,往往也在地方教育的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乡绅资助地方教育,其动因有很多,一方面,明清时期,地方乡绅往往特别关注地方社会秩序的建设,热衷于参与各种地方公共事务。他们长期居住在地方基层社会,又拥有一定的地方权威,因而较为热衷于地方事务,往往积极参加地方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筹划[5]。地方教育影响着地方文化、政治等多个方面,无疑会受到乡绅的密切关注。另一方面,地方教育与地方的文化、科举息息相关,他们的事迹不仅会为当时人津津乐道,而且往往会成为世代教育后世的榜样。因此,士绅往往成为捐助建学的主力。在《泰宁县志》中就有学博孙公“乃捐俸为望,募于众,可千金,刻期集工”,以及“诸生各输金赎地,鬻材鸠工兴事”等诸多捐赠的记载。

(二)学田

同时,针对学院日常的开支问题,为了维持教学的开支,学校通常要依靠学田制度。学田制度是指“由封建国家赐给学校一定量的田地,以其收入直接当作办学经费的制度”[6]。学田的来源途径不一,主要有朝廷的赐予、官府的劃拨和私人的捐赠等来源。以泰宁为例,就有“庠士江朝宾,捐田租一十五石为学田”,以及“郡守孙公断量重兴寺田租一十石零一斗充学” [2]等来源。学田教育“将封建国家和社会私人办学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有效的解决了当时地方官学的经费问题” [6],推动了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也促进了人才的培养和科举的发展。

通过对这两种资金来源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学田的收入更为稳定,是维持学院运营的重要支撑。地方官员的筹措与士绅的捐赠则并不稳定,往往是为了地方教育的重要建设而临时进行的募集,往往并不能成为稳定的、主要的收入来源。同时也应当看到,无论是在学院建设的资金筹集上,还是在学田的来源上。士绅的私人捐助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地方教育的建设往往是由官府为主导组织,士绅积极参与,甚至是由士绅自行组织,推动官府开展的。而在这种现象的背后,反映的则是明清时期士绅在地方基层管理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三、地方教育的主要内容与价值倡导

明清时期地方教育的主要内容,无疑是以儒学为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教育呈现单一化局面。就泰宁县而言,其教育的内容仍然是多样化的,主要的教育内容大致可分为儒学与礼仪、军事等。

(一)儒学与礼仪

首先从儒学和礼仪来看,儒学作为我国古代的统治思想,无疑在教育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但在明清时期,对儒学思想价值的教育方式却并不是单纯的读经念书,而是将其与礼仪、祭祀等文化传统相结合。庙与学的结合就是其中的典型例子,“庙与学结合是中国古代学校的传统,庙是祭祀孔子及先贤先儒的地方。祭祀是明代儒学书院基本功能,也是德育的重要途径” [7]。据《泰宁县志》记载,泰宁县在儒学学宫中就设有祭器,祭器不仅是礼仪活动中的主要工具,在日常生活中也得到了严密的维护。通过这种方式,来逐渐培养学生对礼仪,以及其后所蕴含的儒家文化的敬畏与认同。此外,礼仪教育的背后还包含着对价值观念的灌输,例如:地方学宫中往往会设立木主式进行祭祀,而在不同木主式规格的区别上,也反映了其所提倡价值观念,作为至圣先师的孔子的木主式:身高二尺三寸七分,阔四寸,厚七分。硃地金书座,高四寸,长七寸,厚三寸四分。[2]而四配的木主式:身高一尺五寸,阔三寸一分,厚五分。赤地墨书座:高四寸,长六寸,厚二寸八分。[2]不难看到,四配的木主式无论在规格还是大小上,大都要比孔子的木主式低一级,而其他的木主式亦是如此。这样设计方式的背后,所反映的就是古代儒学教育所宣扬的尊卑等级的价值观念。可见,地方教育通过这种种方式,将儒学教育与礼仪教育相结合,从而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了学生对儒学价值观与思想的认同。

礼仪教育的对象也不仅局限于学院的学生,同时也兼顾到了广大民众。通过修建并供奉先师庙、启圣祠、名宦祠、乡贤祠、演武亭等建筑[2],引导平民百姓,形成社会风气。同时由官员主导,开展如庆贺礼、开读礼、救护礼、鞭春礼、上任礼、乡饮酒礼等[2]礼仪活动,并由这些活动来达到教育地方百姓的目的。

(二)军事教育

军事教育在古代的教育中无疑是非常特殊的,在古代,由于儒学的普及,军事教育并不受到重视。尽管儒学本身并不完全排斥军事教育,但对军事的教育却往往仅停留在表面上。军事教育的主要开展无疑是通过在射圃开展乡射礼等活动,乡射礼在中国有着悠久的传统。“汉唐之际举行乡射礼者寥寥,两宋时期儒学立武斋,乡射礼有所复兴。但从整个帝制时代看,明朝对乡射礼最为重视并普遍举行兴废更迭,持续二百多年”[8]。在明代建立之初,乡射礼还具有较强的军事性质,然而,伴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化的乡射礼也逐渐被废弛,演变为了一种艺术化的表演。因此,在明清时期,尽管军事教育已开始有所规划,但从总体上来看军事教育的效果并不显著,但对锻炼学生体魄、磨砺学生意志等仍起到了作用。

通过将儒学教育与礼仪教育相结合,坚持推行军事教育,并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引导,这些举措无不反映了明清时期地方教育并不是单一而枯燥的,而是具有丰富性与多样性的,通过多种手段以及多种方法对学生进行引导培育,对学生的发展也有着较为全面的考量。

四、地方教育与科举制的关系

伴随着科举制的建立与完善,科举就开始与地方教育密切相关了。科举成为地方学子的最大目标,也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政绩,“府县等地方社会对于科举是相当重视的,有常规的财政予以支持,有披红送匾等庆贺活动,也就是说,功名也是地方社会的荣耀” [8]。如果不能够在科举上取得成果,地方教育也就往往会被认为是不成功的。

这在《泰宁县志》中更是有所体现。根据《泰宁县志》的记载,泰宁县旧学宫搬迁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是“自成化庚子至嘉靖癸未,科举寥寥” [2]。而由地方教育的成果来分析,根据选举志的记载,自洪武年间重建学宫后,在永乐时期,一共有16人通过乡试中举,一人中进士。然而自宣德至成化年间,一共却仅有7人中举,两人中进士。这也就是所谓 “科举寥寥”的直观表现了。因此,才会有 “诸士以旧学宫未得其地”为由,要求建立新学宫的情况[2]。由此可见,地方教育的受重视程度与发展情况往往会直接与科举的成绩相联系。在明清时期,科举与地方教育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五、结语

综上所述,明清时期中国的地方教育,主要形成了以儒学、社学为核心,包括射圃、学田在内的相对完善的教育体系。在资金上,通过官府集资与私人捐赠的模式,保证了教育机构拥有重建与扩展的能力,又通过学田保证了学院日常运转的能力。在教育上,以儒学内容为主,包含礼仪、军事等多种教育内容。并形成了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同时,地方教育也与科举制度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可以说,至明清时期,中国地方传统教育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在为古代的官僚机构提供了大量人才的同时,也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地方的经济、社会秩序,对明清时期的文化、政治、经济等领域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蔡志荣.明清之际湖北地区的教育与书院[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89-92.

[2] (清)洪济,江应昌 .泰宁县志(卷四)[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

[3]张昂霄.明清闽粤地区的社学与地方社会[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8.

[4]刘晓臻.从临沂古方志看明清地方教育的发展[J].中国地方志,2016(3):38-42.

[5]衷海燕.乡绅、地方教育组织与公共事务——以明清江西吉安府为中心[J].江西社会科学,2005(4):96-103.

[6]李清凌.学田制度:庆历改革的一项创举[J].西北师大学报 (社会科学版),1995(6):80-85.

[7] 徐永文.明代儒学书院祭祀述论[J].南昌师范学院学报,2017(4):114-118.

[8] 赵克生.国家礼制的地方回应:明代乡射礼的嬗变与兴废[J].《求是学刊》,2007(6):144-149.

作者简介:蒋宇航(2000-),男,河南焦作,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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