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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视域下财会监督体系构建的逻辑与路径

2021-08-09李昌振

会计之友 2021年16期
关键词:国家治理

李昌振

【关键词】 国家治理; 财会监督; 国家监督; 监督效能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16-0007-06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指明了方向。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安排和制度体系,而国家治理能力则体现为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提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思想,将财会监督与人大、行政、司法、审计等监督一并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推动各项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更好地融入国家治理体系。财会监督乃至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建,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目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应该被包括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并成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否得以有效贯彻实施的重要监督保障机制。同时,财会监督被明确纳入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乃至国家治理体系中,也是党和国家赋予会计行业发展的新使命和新定位,必将对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在我国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会计行业始终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进行创新发展、与时俱进,对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尤其是会计法、会计准则及审计准则等制度标准的建设和完善,为开展财会监督提供了监督的依据和标准,推动了财会监督的顺利开展。实践表明,财会监督在规范政府财政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企业财务风险高企,资本市场财务舞弊案件、会计信息失真以及基层财政“乱象”等都亟待国家财会监督功能的强化。针对当前财会监督乏力的困境,如何提高新时代财会监督的治理效能以真正发挥财会监督的作用,已成为当前加强国家治理制度建设的重要课题。因此,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基于新时代国家治理的宏观视角,深入探讨财会监督体系构建及其在监督体系中的定位,尤其是深入研究分析财会监督体系可能的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将对探索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进而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财会监督研究现状及述评

长期以来,在我国会计发展过程中,尽管会计和财会具有不同的内涵,但是两者在某种情境下往往被等同,因此,有关会计监督和财会监督往往也被视为等同或相近。根据中国知网的文献统计显示,学术界有关会计监督和财会监督的文献研究,如果以2020年为界限进行划分的话,在2020年之前,有关“会计监督”的研究文献居多,如王竹泉等[1]结合我国会计监督环境的演变分析研究我国会计监督的发展创新;而在2020年之后,随着将财会监督纳入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有关“财会监督”的研究文献则逐渐增多,并成为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究其原因,一方面,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亟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建完善,并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另一方面,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以及监督体系构建的现实需要,引起了学术界对财会监督等相关问题研究的关注,推动了对财会监督乃至监督体系的研究发展。

(一)关于财会监督内涵的认识

监督,顾名思义,就是主体对有关事件或行为的监视、督促和管理,从而使其结果符合预期的目标。现有的财会监督的文献虽然越来越多,但是从现有文献来看,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财会监督的内涵的认识,尚未形成明确一致的概念。杨雄胜[2]根据我国现有会计法的关于经济活动的划分,即经济活动划分为财政、金融和财务三部分,认为财会监督的内涵是经济活动与管理的会计监督;会计可以把“交易、业务、事项”的三个工作节点有机嵌入到各项活动中,从而更好地发挥核算监督功能。张先治[3]将财会监督理解为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的统称,并认为前者是對财务活动及财务成果的监督,而后者则是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监督;明确指出财会监督的主客体和目的,其中财会监督的主体既包括会计专业人员等专业监督,也包括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非专业监督。周卫华等[4]认为财会监督作为党、国家和人民赋予的一种权力责任,是对财政、财务和会计活动的监视、督促和管理,而有关财政监督、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的活动目标、内容各有侧重、相辅相成,共同构成财会监督体系。徐玉德等[5]认为,财会监督是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全方位监督,是助力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基础。

因此,从现有文献分析可以看出,财会监督是有别于传统的会计监督,而且财会监督涉及的监督主体更加多元化,监督的视角也在由微观向宏观转变。监督主体的多元化意味着监督目标的差异、监督的程序和手段也就不尽相同。这些都亟待深入探讨研究。

(二)关于财会监督体系构成的研究

财会监督体系是一个涵盖多主体、多目标的体系。学者围绕财会监督主体,从企业角度、注册会计师审计、财政部门等角度展开对财会监督的研究,加深了对财会监督主体多元化的认识。根据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和财会监督的联动关系,尹国强等[6]认为国有企业集团可以通过构建内部审计和财会监督的协同机制,实现两者的协同运转并形成企业自身的监督体系,从而提升企业自身治理效能。张连起[7]认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历史和实践已经充分证明,注册会计师已成为财会监督的重要力量,注册会计师对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具有独特和重要作用。徐华[8]论证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会监督中的作用发挥,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充分发挥其人才、技术研究和专业实务经验等优势,助力政府财会监督、社会财会监督和延伸专业服务。结合财政监督部门在财政监督中的功能特征,徐丹[9]认为财政监督部门在监督内容、监督理念和监督环节上都具有自身优势和特征,在监督内容上与财政业务深度融合、理念上逐步向管理服务型监督转变、逐步实现以事前事中管理为主的全过程监督。科学高效的财会监督体系离不开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王艳[10]从法治监督体系视角,论证了法务会计在财会监督中的适用性,认为法务会计的目标、财会知识、对象及多属性技能知识都契合财会监督的要求,法务会计在查处经济犯罪、解决民事纠纷、强化舞弊风险管理等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另外,由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大数据在监督体系中的作用也受到了学者的关注。周卫华等[4]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数字科技,提出构建一个包含技术层、数据层、监管层和行为层的数字财会监督体系,将数字科技与财会监督有机结合,实现了监督信息采集和分析闭环。

综上所述,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推动,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财会监督体系的构建、财会监督功能的发挥等问题日益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研究关注,并取得了一系列丰富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正确认识财会监督的定位、意义,提高监督效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综合现有的文献可以看出,对于财会监督的内涵还尚未形成一致的结论,如何构建一个涵盖各监督主体的多元化监督体系,以及如何协调处理各监督主体的关系定位等问题,现有的文献研究没有明确,均需要进一步研究、拓展和深化。因此,本文立足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吸收借鉴现有文献的研究成果,从理论上对财会监督的新内涵、监督体系的新内容和构建逻辑进行理论分析探讨,从而引导社会公众理解认识财会监督体系的构建的重要意义和实施路径。

三、国家治理视域下财会监督内涵的再认识

有关国家治理的理论,在形式上体现为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在内容上则体现为更加尊重各类主体利益并调动其积极性,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共同提高国家治理效能[11]。新时代财会监督被纳入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并基于国家治理高度审视思考财会监督体系的构建,首先需要明确财会监督的内涵。只有科学界定财会监督的内涵,才能分清各种监督的边界、理清各种监督的界限。由于现有文献对财会监督的内涵尚没有形成一致的结论,综合现有的文献研究和我国财会监督的实践,财会监督的内涵应该从狭义和廣义两个角度去认识和理解,其中广义角度则主要立足于国家治理角度思考财会监督的定位和功能。

(一)狭义的财会监督

狭义的财会监督主要局限于会计监督的范畴。从狭义的角度看,财会监督主要是指会计监督,是会计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主体资金运动过程中,根据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主体自身的管理规范,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的监督。现代会计服务于特定会计主体,反映特定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等会计信息,为不同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基础的会计数据。在我国会计改革发展中,会计行业高度重视会计监督的功能,并将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一起被视为会计的基本职能。早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杨纪琬认为,会计工作的灵魂和核心是会计监督,并通过利用会计信息实现会计监督职能。在会计核算实践中,根据会计标准将经济信息转化为会计信息的同时,也实现了利用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能,因此,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被视为会计的两项最基本职能,而且会计监督为会计核算提供重要保障。会计监督作为会计与生俱来的功能,不仅能够从微观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且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监督控制,从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国家治理视域下的财会监督

科学的决策离不开准确的数据信息,国家治理现代化更要依赖可靠的数据支撑,而财会监督将为会计数据的可靠性提供重要保障。一直以来,会计行业侧重会计核算,对会计监督功能认识不足。有关狭义的财会监督的认识,已不能适应新时代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要求,亟待从广义角度也就是国家治理视角去思考财会监督的内涵和定位。基于国家治理需要的财会监督,是在党的统一监督领导下,以服务于国家治理需要为目标,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对财政、财务及会计活动进行的监督。这一监督,除了会计主体内部对会计的监督外,还包括了会计主体外部的人大、行政等主体的监督,监督的主体和监督的层次均呈现出多元化、系统化的特征。因此,国家治理视域下的财会监督从监督主体、目标、手段等方面体现了监督体系的多层次和系统性,多元化的主体监督,有利于发挥各种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进而提高综合监督的效能。首先,在会计主体内部,除了会计自身监督职能外,财会监督包含会计主体内部的再监督,如会计主体的内部审计监督、纪委监督、群众监督等。其次,在会计主体外部,财会监督则涉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媒体监督等。最后,上述各种监督在实践中,还要接受包括人大、行政、司法等对上述监督的再监督,促使各种监督始终在法治国家框架下进行。因此,广义上的财会监督体系即国家治理视角下的财会监督,监督主体涵盖了人大、行政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层、治理层和会计及审计部门;监督的范围上实现对财政政策、财政收支、财务活动及会计信息质量等宏微观业务活动的全方位监督。监督依据、监督主体、监督目标等均应呈现出多元化特征,从而构成一个相辅相成的监督体系。

纵观我国会计发展历史可以看出,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会计源于国家治理需求并随之不断发展变化。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需要跳出单纯把会计限定在技术、方法、工具范围之内的局限,回归价值视角,从管理本质属性认识和发展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应充分利用会计优势,发挥好会计管理功能进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12]。国家治理角度下的财会监督功能定位超出了传统会计监督职能范畴,不再局限于微观主体的经济决策,逐渐转向并服务于宏观层面的决策需求,体现出更高的宏观视野,也体现了新时代国家治理的客观要求。

四、国家治理视域下财会监督体系构建的逻辑

(一)财会监督体系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构建国家监督体系是发挥各级主体的能动性,自觉进行监督,时刻监督治理能力目标的实施方向,确保执行过程中没有偏离既定目标[1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相继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进而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新时代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天下未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会计监督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主要表现在理顺经济秩序和稳定社会秩序[14]。会计对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具有基础性作用,为实现国家治理提供基础数据信息。科学高效的社会治理水平离不开数据的支撑,尤其是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而加强财会监督体系的建设是实现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重要保障。科学、高效的财会监督体系的构建,不仅有利于协调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而且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因此,从国家治理高度探讨完善财会监督体系,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二)会计监督功能建设积累了初步的经验

我国会计改革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发展中,会计监督作为我国独创的概念存在于会计理论和实务[15]。我国会计行业高度重视并落实会计监督功能,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并不断改革完善,为新时代构建会计监督体系积累了经验教训。在探索会计监督功能的实践中,不断认识和强化会计监督功能,吸收借鉴国外经验不断丰富监督的制度措施,先后经历内部会计控制、内部控制等企业内部监督制度的改革完善。在立法建设方面,依托会计法的修改完善,我国会计监督已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监督体系,即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为主体的“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建将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专业、多个领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这个复杂的系统里,财会监督尤其是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的治理工程。我国会计监督实践取得的经验,不仅可以为监督体系的构建提供经验借鉴,而且可以成为完善监督体系的重要突破口和试验田。

(三)新技术影响下的会计功能亟须重新定位和认识

虽然我国会计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会计监督仍然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尤其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冲击影响下,正受到越来越大的影响和挑战。一方面,“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在会计监督目标、监督主体责任界定以及监督机制效能等方面存在不足和缺陷[14]。我国资本市场近年来频繁出现的公司舞弊案件,说明会计监督功能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反而被弱化,甚至在某些行业领域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落实。另一方面,我国的大數据、智能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内部分高校会计专业的调整,在给会计行业带来巨大的挑战同时,也加深了社会对会计行业发展的认识误区和认识偏差。在这些因素的叠加影响下,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需要重新思考会计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定位和作用,深入思考新技术挑战下会计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宣传引导、缓解从业人员的对会计职业发展的焦虑。因此,从国家治理的高度审视和反思财会监督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定位,不仅有利于会计行业重视和总结会计监督已取得的成功经验,而且有利于指导会计行业克服当前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实现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国家治理视域下财会监督体系的内容

(一)财会监督体系的基本内容

在会计实践中,会计的监督功能主要服务于会计主体内部的利益需要,这样局限于特定主体的会计监督极易受到相关利益主体的影响和制约。会计主体内部的会计监督,因主体内部的各方利益冲突,导致监督功能弱化,甚至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会计主体外部的监督力量分散,无法形成监督合力,导致监督效能的弱化。在现代国家治理理念上,尊重并吸引更广泛的社会主体参与国家治理,既要关注经济效率提高和发展质量,也要注重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作用。因此,新时代国家治理导向下的财会监督体系,必须做好顶层设计,构建一个符合国家治理需要的多主体、多层次、多元化的财会监督体系。

如图1所示,国家治理视域下的财会监督体系包含四个层次内容,从左到右,监督的范围逐步扩大,监督的侧重点也各有不同,共同形成一个具有层次结构、多元化的监督体系。第一层次监督是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经济业务的监督,即会计监督。第二层监督是在第一层次会计监督的基础上,会计主体内部发挥再监督功能进行的监督,如内部审计监督、审计委员会监督等公司治理层监督。由于这两层次监督是会计主体内部的监督,其效果好坏往往取决于会计主体内部利益的权衡,一旦发生内部利益冲突,会计监督就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因此,需要构建并强化会计主体的外部监督体系即第三、四层监督功能。第三层监督是对会计主体进行监督的外部主体,涉及注册会计师、媒体舆论、群众监督等,可对第一、二层监督发挥独立外部监督功能。第四层监督主要包括了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及行政监督(包含审计、统计等监督)。第四层次的监督是对第一、二、三层监督的再监督,是从国家层面对前述三个层次监督进行指导、规范和约束,也是对其进行的再监督,让所有监督最终能够置于国家监督领导之下,引导各主体监督能够合法有效地实现监督职能。

(二)财会监督体系各监督层次的关系定位

在监督体系中,会计监督处于基础地位,这是由会计自身的性质来决定的。会计监督是维护经济活动健康运行的第一道防线。无论财政、税收还是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活动,凡是涉及资金运动的,真实的会计信息为各项监督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基础的数据信息保障,使得各项监督更加科学有效。资本市场实践表明,会计监督有助于从源头上对资金进行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一旦会计监督失效,即使后续的其他监督能够发现问题,势必也无法挽回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加强会计监督的宣传教育,尤其是强化会计人员监督的责任和意识,有利于将经济问题和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人大等其他监督是对会计监督的重要补充和保障。内部审计等监督是会计主体内部对主体财务收支的再监督,是会计主体为了加强自身管理责任而进行的监督行为,可有效遏制会计人员的不诚信行为。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督力量,对财务报表信息的合法、公允性进行监督,也已成为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监督力量。新闻媒体等舆论监督由于其具有信息渠道广泛、从业人员众多、职业敏感等优势,为许多舞弊案件提供了线索,而且实证研究也证实了媒体监督具有一定治理效应。但是,由于新闻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有一定的专业局限性和盲目性,客观上需要接受人大、司法和行政的监督。人大监督侧重于对会计法律制度的建立、实施的监督,行政监督如审计、统计等则侧重于相关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根据《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注册会计师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从现有法律规范可以看出,财政部门一直在财会监督中承担着法定的监督主体责任,这也充分说明在我国财会监督体系中,各监督主体客观上具有不同的监督层次和关系。同时,我国资本市场实践也充分证明,人大、行政等监督作为外部监督机制,对会计监督的可靠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我国历次《会计法》的修订,均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升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

在财会监督体系中,以党的监督领导为核心,以会计监督作为基础,以注册会计师、人大监督等其他监督作为补充,是对会计监督的再监督;会计监督和其他监督相互贯通、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财会监督体系。资本市场会计舞弊案例频发的事实表明,单一的会计监督尤其是会计主体内部的监督无法形成监督合力,会计监督一旦缺乏其他监督的补充完善,会计监督功能就会弱化,会计市场信息就会混乱,进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注册会计师、人大监督等其他监督因监督主体、监督目标等存在着功能互补,不仅可以对会计进行再监督,而且是会计监督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实现财会监督被纳入国家监督体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的目标,可以充分借鉴会计监督实践的成功经验,强化会计监督的基础地位。同时,要树立系统化理念,探索完善多元监督主体在监督体系的功能定位,正确处理好他们在监督体系中的关系。财会监督体系中的各监督主体监督权责清晰,才能有效发挥监督的协同效应,提高财会监督的综合效能,从而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的目标。

六、国家治理视域下财会监督体系实施的路径

(一)制度设计层面,完善财会监督的法律制度建设

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中,我国目前并没有单独的财会监督法律,相关的财会监督法律规范主要零星分散在《会计法》《审计法》《证券法》《预算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中。其中,除了《会计法》对会计监督进行具体规范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监督主体、监督目标、监督程序、监督责任等方面,存在着不系统、不协调问题,导致实践中监督乏力。在财会监督的实践中,还存在多头监管、重复监管以致无人监管问题,行政监督交叉导致监督效能低。一方面,在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时代背景下,应全面梳理现有法律法规,协调现有不同层级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定位,从制度设计安排上厘清现有法律的顶层架构,从而更好地为各财会监督主体提供法律依据。做好财会监督的顶层设计,可由财政部门牵头,充分发挥财政部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的经验,全面梳理目前有关财会监督立法内容,逐步完善监督的标准、程序、内容,并在适当时机将财会监督提请纳入相关法律议程。另一方面,从制度设计、执行层面,要加强现有法律制度完善和协调,明确各监督主体的监督目标、内容、程序和责任,完善财会监督的制度体系,强化财会监督的法律地位并确保得到贯彻实施。

(二)监督落实层面,强化监督主体的责任意识,强化内部治理环境治理

在国家治理体系下,财会监督体系涉及不同监督主体,监督功能的提升依赖监督主体的主动履职和责任意识。当前,我国各项财税制度不断完善、企事业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改革均取得了巨大进展,为开展财会监督奠定了扎实的制度基础。财政部作为全国会计主管部门,更应承担起提升财会监督功能的责任,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各单位开展财会监督的讨论和建设。在实践中,财政部门应积极采取宣传、培训等方式,增强财会监督主体的责任意识,明确其监督权限,强化其监督的法律责任。首先,明确和落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会监督的最终责任,强化单位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其次,以建设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基础,强化单位的内部治理环境建设完善,为提升財会监督功能提供保障。最后,将单位财会监督效能的评价纳入到对单位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中,真正落实单位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完善单位财会监督体系,从而在单位战略规划、管理决策优化等方面发挥财会监督的重要作用。

(三)技术支撑层面,构建财会监督的信息化平台,增强监督协同的效率

信息技术的发展正对会计行业产生深刻影响。科学有效的财会监督体系是一个涉及多主体、多环节、多业务的复杂系统。会计监督作为基础监督,应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会计信息电子化共享平台建设,在保证信息高度保密及授权情况下,以便于各监督主体共享监督数据信息。企业内部审计等内部监督以及注册会计师、行政管理部门等外部监督,根据其自身监督的需要,通过充分利用财务云、电子发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快速获取会计相关基础数据,有利于实现不同部门监督数据的稽核比对,从而增强数据的可信度。另外,应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政务”等平台的投入建设,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减少被监督对象的工作负担,尽快形成各层次监督主体的监督合力。加快信息化平台的建设需要资金投入,为了降低企业信息化投入的成本,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国家可采取税收等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信息技术投入,从而实现持续、高效的信息化监督平台的建设,为增强协同监督效率打下坚实基础。

七、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财会监督制度建设已经取得很大成果,但从财会监督的成效看,各监督主体的关系协调及财会监督的效能距离国家和社会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国家治理作为对公共资源、公共权力和公共事务的制度安排,财会监督乃至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构建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尝试着从我国会计改革实践的经验出发,从理论上对财会监督体系的构建进行探讨;在充分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财会监督可能的主体及其之间相互关系进行了初步分析,以期从国家治理高度明晰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关系,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有机融合。探索构建一个符合国家治理需要的财会监督体系,不仅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完善的内在需求,而且我国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不断提升的迫切要求。从改革实践看,建设完善财会监督体系是一个基础性、系统性的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各界尤其是会计理论和实务界,需要不断加强有关财会监督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建设完善奉献行业经验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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