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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结构内核、发展模式与传播途径

2021-08-09孙大海

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内核传播模式

摘要: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发展对体育法律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从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结构内核、发展模式及传播途径对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发展进行了理论探索。研究认为: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在结构判断上应立足于实践操作层面和思维引领层面两个视角;从体育权的角度出发,确定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内核应为体育的法制意识;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发展模式可以选择“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和“非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影响体育法律法规文化传播的主要因素是社会因素和传播的受众,在途径上则可以采取直接传播途径和媒介传播途径。《体育法》在修订阶段,要重视体育法律文化的特殊价值,把握其主要特征,并实践于法律法规调整,可有效提升体育法律体系的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

关键词: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结构;内核;模式;传播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808(2021)04-0059-06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 Laws and Regulations Culture in China:Structural Core, Mode and Transmission Way

SUN Da-hai

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 laws and regulations culture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effective operation of sports legal governance system. By using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view and logical analysis, this paper makes a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 laws and regulations cultu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ts structural core, development mode and communication channel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structure judgment of sports laws and regulations culture should be based on two perspectives of practical operation and thinking guid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ports right, the core of sports law culture should be sports legal consciousness; The development mode of sports laws and regulations culture can choose “government led” development mode and “non-government led” development mode; The main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cultural communication of sports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social factors and the audience. In terms of the way, we can adopt direct communication and media communication. In the revision stage of sports law,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special value of sports legal culture, grasp its main characteristics, and practice in the adjustment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which can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governance ability and governance level of sports legal system.

Key words:Sports laws and regulations; Culture; Structure; Core; Pattern; Dissemination

隨着体育强国建设战略目标的启动实施,国家对新发展阶段的体育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愿景也需要包括体育法律体系在内的各法律部门协同并进。但事实上,体育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和保障国家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南,在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特殊人群体育、体育产业、反兴奋剂和体育纠纷解决等问题中屡遭践踏、部分领域纯粹依靠政策调整,法律缺位现象严重[1],究其原因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缺失不可回避。任何一种社会文化形态的存在、优化和创新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类自身需求的必然体现。体育法律法规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是随着人类社会体育运动的发展,在体育文化产生的基础上,对法律法规需求逐渐深化而形成的。体育法律法规文化是以文化的核心价值为灵魂,以体育为中心,以法律法规为依托,以体育中参与主体间的相互关系为基础,在体育运动或体育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规文化现象和文化关系的总和[2]。因而,从相应文化构建的角度对体育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其本质是提升国家体育法律法规效力、健全体育法律法规体系、保障体育法律法规实施,进而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构成复杂,涉及观念、制度、心理、实施等具体层面。目前,我国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理论探索还处于起步阶段,其内涵及运行机理尚不清晰。本文主要通过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从其结构、内核、发展模式及具体传播途径进行探索,挖掘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拓展其理论研究边界,为推动我国体育法律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1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结构

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结构是组织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各部分的搭配和安排,从深层次角度来看,它是构建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基础。有了结构才能从整体上对体育法律法规文化进行正确的认识、判断和创新。由于文化本身的包容性较强,因此对于文化结构的研究,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形成了不同的观点,但普遍认为文化包括物质、精神和制度三个层面,即文化应该包括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相应的对于法律文化,也有学者提出在结构上包括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和法律主体[3]。但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研究出发点,也形成了不同的结论,例如,法律文化还可以包括法律心理、法律思想、法律价值等[4],或法律文化可以从表层、中层和深层来划分[5],亦或从横向(价值)和纵向(事实)这两个层面对法律文化展开类型化分析[6]。可见,法律文化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结构的划分,因此借鉴已有学者的相关研究,结合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特征和功能,本文认为其在结构判断上应立足于实践操作层面和思维引领层面两个视角。

1.1从实践操作层面对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结构的判断侧重于实践操作,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在结构上应该包括:技术操作性文化和观念价值文化,即从实践操作中,分别与技术操作角度和观念价值角度对体育文化进行划分。对于技术操作性文化是指体育法律法规的技术操作性如何,形成什么样的体育法律法规操作方法;而观念价值角度是指体育法律法规在实践操作中以什么样的观念、习惯来指导体育法律法规的操作。在体育法律法规文化中,技术操作性文化和观念价值文化二者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

第一,技术操作性文化与观念价值文化二者相辅相成。一方面,在体育法律法规文化中,技术操作性文化关系到体育法律法规的实际操作效果,影响着“依法制体”的观念价值;另一方面,观念价值文化又指引着体育法律法规的现实技术操作,在相应的观念价值下,往往形成一致的体育法律技術操作方式。因此,从结构上,两种体育法律法规文化是密接相关,互为依托的,即从操作层面,一种文化直接作用于实践操作,另一种文化指引着实践操作。

第二,二者在体育法律法规文化中的地位有所区别。理论上二者对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发展同等重要,但从我国目前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现实情况看,人们多重视体育法律法规的现实操作,而忽视具体观念价值的引导。这说明,在体育法律法规文化中,技术操作性文化的地位比观念价值文化的地位要高。因此,在今后我国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建设中,应重视体育法律法规的观念价值文化建设,使两种组成文化在结构上有所协调,形成相互促进式发展。

1.2从思维引领层面对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结构的判断文化本身就是抽象的,往往需要从人的思维角度进行判断。对于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如果侧重于思维角度的引领,可以在结构上分为体育法律法规意识、体育法律法规心理和体育法律法规思想体系三个组成。

第一,体育法律法规意识是人们对体育法律及法规现象所形成的态度、认识、信仰及评价等。在这种意识中, 体育的法律价值观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体育的法律价值观决定和支配着人们的体育行为趋向和行为选择,体育法律法规的公正、有效以及对体育行为主体的约束或权利保护都是这种意识的有机组成。当然,从某种程度上体育法律法规意识是根据公民个人在长期的生活中所形成的法律价值观去选择和决定自己的体育相关行为。所以在体育法律法规文化中,培育人们正确的体育法律法规意识和法律价值观,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它是现代体育是否能健康发展的前提之一。

第二,体育法律法规心理是体育法律法规文化中,较深的一个层次,它主要表现为一种对体育心理的感受和心理现实反应,以及长期形成的体育习惯和体育风俗等心理文化。这种特殊的心理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体育中相关阶级地位的自发反映,是人们对体育法律现象表面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情绪。实际上,体育法律法规心理是一个民族千百年来体育文化传统积淀的产物,因此处于不同文化背景之下的各个民族, 将本民族在人类文明的进步过程中所创造的体育法律法规思想和价值观加以积累,使某种观念在人的心理中凝聚,经过世代相传从而取得比较稳固的地位。从另一个层面,尽管社会在发展,上层建筑也在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而相应的变化,但由于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表现在体育的法律心理上就是一种相对稳定性和滞后性,即它并不能随着社会的变化而立即发生变化,它的变化总是很缓慢的,长时间的。可见,一个国家的体育法律法规心理一旦形成,其变化和改变是比较艰难的。

第三,体育法律思想体系是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结构的更高层次,它是对体育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现象的理论化、理性化和体系化结果,是法律意识和法律价值观的总和。可以认为这种思想体系是体育法律法规意识形态的高级阶段,即理性认识阶段。实际上,体育法律法规思想体系不像法律意识那样仅针对某个具体的体育法律问题形成观点和认识,而是对有关体育法律和法规现象的一系列问题形成整体化、系列化思维。因此,体育法律法规思想体系一般是从理性思维中抽象出来的,这种思想体系对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整体显得非常关键。

2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内核

内核原指操作系统中最基本的部分,在体育法律法规文化中,其内核指体育法律法规文化中的基本核心,即在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发展中,内核能够起到基础及决定性的作用。有学者认为如果从体育文化的内核结构分析,在内核结构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体育价值观[7],对体育法律文化,则有学者认为强化体育法权威是我国体育法律文化建设的内核[8]。实际上,法律文化背后的文化沿袭和张力都要求扩张其价值观[9],体育权是一种基本人权,以进行体育锻炼、开展体育竞技、欣赏体育比赛为主要内容,这一权利必须予以尊重和维护,为了使它普遍实现,必须在法律上加以保障,加快体育的法治化步伐[10]。因此,从体育权的角度出发,结合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结构组成,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内核应该是体育的法制意识。确定体育的法制意识为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内核主要源于以下三点:

第一,体育的法制意识从思维上指引着具体的体育法制观念。因为观念是意识的组成,是意识具体化后的表现,从人的思维产生过程能够判断[11],体育的法制意识是相应观念形成的基础,而具体的体育法制观念将指引着实际的体育法律法规形成。因此,从整体上,体育的法制意识决定了体育法律法规观念的形成,进而影响现实的“体育法制化”。

第二,体育的法制意识决定了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发展速度。我国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已经形成,但在发展进程中还有待于加速。换言之,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发展滞后于我国体育法律法规实践,滞后于体育的整体发展,加速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建设非常紧迫。而从意识形态角度,意识对人行为的推动作用是巨大而持久的,所以把握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建设的法制意识确定为内核,可以有效地形成推动力,从核心和关键点推动我国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发展。

第三,体育的法制意识是保障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发展的基础。加快我国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发展,不单单应该重视速度,还应该重视质量。实际上,文化的发展关键应看其发展中产生的具体功能[12]。体育的法制意识作为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内核,其意识觉悟的高与低,正确与错误都会决定相应文化的最终作用。因此,如果期望我国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最终实践功能与作用有效,那首先必须形成正确的体育法制意识。

由此可见,体育的法制意识是我国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内核。对其进行判断与分析,有助于在我国体育法律法规文化构建过程中,清晰地认识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本质,并对该文化的发展和创新形成基本的推动力,以正确找到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发展的方向,确保该文化的现实功能和作用实现。

3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发展模式

从体育法律法规发展的历程来看,其文化属性的特征与实践一直较为模糊。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内涵仅确定了其存在、组成和作用的判断,并没有形成相对明确的发展模式和具体的交流与传播模式。然而,因文化發展本身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其发展阶段与方向把控较为模糊,因此确定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发展模式,是构建清晰的体育法律法规文化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但可以从文化发展的实践层面形成推动,还可以指引体育法律法规文化顺利实现应有价值。

思想观念、精神追求、价值取向是文化建设的根本,只有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文化才能健康发展[13]。在实践中,中国当代体育文化建设的主体是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具体而言就是各级政府在“体育系统”充当主要角色,但从当代世界体育发展的主流形态来看,和体育一样,公众、社会、企业和政府应在体育文化发展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发挥不同的作用[14]。因此,从我国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发展进程及相应组成结构和所形成的内核判断,现行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发展模式可以有两种选择。

3.1“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

“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是指在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发展中,政府作为主要参与主体,在文化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主要作用。这种发展模式强调政府体育职能部门在该文化发展中的各种能动作用。对于体育法律法规文化而言,政府是推动者、文化载体的提供者及文化的管理者。可见,政府在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发展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例如具体实践中,中央政府及各级政府和体育相关部门负责体育法律法规的制定、体育法律法规的文化的整体传播、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发展时的政策扶持和相应管理等等。虽然文化的发展与社会的多种因素有关,但该模式强调了在所属时期应以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为主。具体而言,这种模式适用于我国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发展还不是非常完善的时期,也是一种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法规文化发展模式。

3.2“非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

在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发展中,除政府作为主要参与者以外,公众、体育企业及社会环境在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发展中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实际上,公众和体育企业是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直接传播和受益对象;社会环境是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发展的承载者,往往不同的社会环境对应不同的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因此“非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侧重于非政府参与主体的能动作用。这种模式强调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应该从非政府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公众、体育企业及社会环境的能动作用,从而再加上政府的推动,形成合力后促进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发展。

实际上,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发展在实践中是比较复杂的过程,往往是两种发展模式的混合体,只是在不同时期,不同模式中其行为主体的主导作用有所差别。之所以分成两种模式,是有利于明确不同参与主体的能动作用,以在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发展中通过模式的界定充分认识其参与者的组成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还需要指出,作为一种特殊而又具体的文化现象,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发展应遵循一定的辩证否定过程,即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发展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逐渐进行调整和优化。

4体育法律法规文化传播的影响因素及途径

体育法律法规文化作为大文化的一种特殊组成,同样具备交流和传播的特性。虽然在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传播过程中与其他不同群体、不同国家的体育法律法规文化会产生冲突和矛盾,但事实上,一种文化一旦形成之后,就必然会向周围的国家和群体进行传播。交流和传播是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交流和传播,产生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冲突,从而推动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发展。而具体传播途径又关系到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传播效果,因此在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发展过程中对其传播途径进行探索十分必要。

4.1影响体育法律法规文化传播的主要因素

体育法律法规文化传播是人们对体育实践中涉及的具体法律法规的文化特质、丛结和要素等在人类社会范围内的流动,也就是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社会群体和个体之间的传递。一般而言,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传播着重指体育法律法规形成的文化要素、特质的传递和流动,而不是体育法律法规的总体性位移。在传播过程中,体育法律法规文化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因素从传播角度揭示了该文化的特征、面临的问题与其他文化的冲突及创新发展的方向。具体而言,影响体育法律法规文化传播主要包括两方面因素:

4.1.1社会因素社会因素是影响体育法律法规文化传播的主要因素。因为在该文化的传播过程中,无论是文化的载体体育法律法规还是具体的体育实践都存在于社会环境中。而复杂的社会环境还包括了生产力的水平、经济的基础、政治的影响甚至是战争与和平等。所以在社会的大环境下,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如何传播自然就受到了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事实上,在我国不同社会发展时期,所对应的体育法律法规区别较大,并且发展重点明显不同,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例,其举办前后时期,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传播明显存在着差异。2008年奥运会举办前,我国体育法律法规文化传播还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但从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办权申请成功后,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关注下,一批体育法律法规的制定使该文化的传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效果。

4.1.2传播的受众除了社会因素对体育法律法规文化有较大影响外,该文化的传播受众也影响着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整体传播。文化传播主要作用于相关受众,因此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传播受众就是该文化传播后的直接或间接接受者,所以一方面受众关系到对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实践效果验证;另一方面,受众又是该文化的继续再传播途径。可见,从这一层面,受众影响着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传播效果和传播的可持续性。相应的,在体育法律法规文化传播时,要充分考虑到受众的需求和特征,例如要意识到受众的体育背景、文化层次、民族特征、经济条件等,这样才能针对性地使体育法律法规文化被受众接受,才能使人们更容易接触、适应、吸收和再传递体育法律法规文化。

4.2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主要传播途径

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传播途径是对体育法律法规文化进行现实传播的具体方法和路径。文化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才具有发展传播的社会条件, 而法律本身具有强制性与权威性, 如果制度化的法律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与支持, 其实施效果将大幅提高[15]。如何对体育法律法规文化进行传播,采取什么样的方法,选择何种路径非常关键,这不仅关系到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发展进程,也决定了该文化在现实社会中对人类、对体育发展的最终意义。

4.2.1直接传播途径通过直接传播途径实现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传播目的,是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发展的最优策略。对于我国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传播,如果通过日常生活接触,在人们的生活中直接融入该文化,通过人们的面对面、口耳相传的信息传播方式进行该文化的传播和扩散,无疑是效果最好的。但是,这种传播途径虽然效果好,传播条件却要求较高,它要求传播者拥有积极主动传播该文化的意识,并且传播过程应能够基于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正确发展。换言之,这种传播途径对传播者的自身要求较高,如果传播者不能正确传播该文化,则传播效果降低,并对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现实发展起到负面影响。此外,这种传播途径还需要注重提升我国体育法律法规的现实供给,即应能够满足人们的基本体育需求,并在该文化的传播过程中起到刺激和激励的作用。可见,直接传播途径效果好,但为保证传播效果,传播条件也较高。

4.2.2媒介传播途径媒介传播途径可以作为体育法律法规文化整体传播的一种便捷途径,这种传播途径是通过各种载介,例如报纸、广播、电视和电子传媒或其它媒介工具进行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传播。在人类文化的传播历史中,媒介一直对文化的传播起到了突出的贡献,无论是早期的书籍,还是现代社会以网络为代表的电子传媒,无疑应正确选择载体。正确选择媒介传播途径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传播人们所需要的体育法律法规文化信息。实际上,媒介的传播能够适应人类发展方式的变化,可以使体育法律法规文化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因此可以为该文化的传播和交流提供更便捷的机会。显然在公众的思维判断中,媒介与人越来越密切,因此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应选择该途径进行传播。

当然,无论选择何种传播途径,都应该意识到,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的传播是需要注重自身的法律权威性和对体育发展的重要性,力争通过正确的传播途径形成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发展的新动力,从而推动体育法律法规文化发展,甚至是不断的变迁与创新。

5结语

应当认识到,我国的体育事业正在蓬勃发展阶段,与之繁荣发展相匹配的体育法律法规建设能够有效的促进行业发展,保护公民的权利与义务顺利实现;同时,体育法律法规作为体育强国建设的护航舰,更是深化体育领域改革、促进体育事业良性发展的基础保障;体育法律法规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部分,其有效运行也对依法治国、展现国家发展体育事业态度影响深远。强调依法依规治体,明确体育权归属,克服体育法律法规制定过程中的本位主义,增强体育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依然是在未来体育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重视的关键问题。因此,在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的阶段,更要强调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育法律文化,各级部门要从体育法律法规文化结构内核出发,总结并扩展其发展模式,强化普法宣传,使其实现有效传播,进而增强国民体育法律意识水平。通过文化传播的力量,增强体育法律治理活力,助推体育精神弘扬,提高体育法律体系运行效率,保障国家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宏俊.试论我国体育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改为视角[J].体育科学,2021,41(1):7-20.

[2]王家宏,赵毅.改革开放40年我国体育法治的进展、难点与前瞻[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8,42(5):1-8,14.

[3]刘进田,李少伟.法律文化导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4]王国良,彭丁带.我国现阶段法律文化的结构偏失与补救[J].江西社会科学,2000(2):88-90.

[5]张文显.法律文化的结构与功能分析[J].法律科学,1992(5):3-10.

[6]刘作翔.试论法律文化的结构层次[J].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8(1):12-17.

[7]鲁飞.论体育文化的内核结构及我国和谐体育文化的内涵[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7(6):15-17.

[8]朱志斌,贾文彤,王晓强.我国体育法律文化建设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 2008(3):13-15.

[9]张璐.法治文化与法律文化的内生与传承[J].人民论坛,2019(31):122-123.

[10]刘湘溶,李培超,李艳翎,等.体育文化建设论纲[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42(45):5-17.

[11]金晓飞.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困境与发展对策研究[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19,37(6):51-55.

[12]肖炜,李鹏程.新公共管理视域下我国体育文化发展研究[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19,37(1):54-58.

[13]齐崇文.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律制度的思路[J].行政管理改革,2020(11):61-68.

[14]郝勤.政府在体育文化建设中的角色与作用[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3,39(12):11-12.

[15]唐善茂,谭蕙.构建法律与文化相融合的网络治理模式[J].人民论坛,2017(36):54-55.

[16]汪全胜,张奇.我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条件设置的完善——基于现行法律文本的考察[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19,18(12):1-8,87.

收稿日期:2020-12-06;修回日期:2021-03-01

基金項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20TYB070);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编号:2020KYYWF-FC15)。

作者简介:孙大海(1981-),男,中级,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产业发展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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