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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影响及对策探讨

2021-07-30许云雷

今日财富 2021年19期
关键词:预算法财会事业单位

许云雷

新预算法的落实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开展产生了较深程度的影响,新预算法的应用使得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更加透明化、精细化、科学化,消除了以往因暗箱操作对事业的那位资金安全造成的威胁,提升了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应用的安全性,为事业单位实现可持续发展带来了积极影响。需要明确新预算法的特点,了解新预算法落实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影响体现,并积极找寻有效策略进行改善,从而将新预算法落实的重要意义呈现出来。

事业单位作为国家运行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能否健康发展对国家政治、经济发展都有着直接影响。众多事业单位实际运行中都需要国家财政资金的扶持,这也要求事业单位需要保证资金应用的有效性,各项开资都需要精准化的记录。回顾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发展历程,以往較长一段时间事业单位预算工作开展并没有呈现出科学化、先进化的特点,财会工作常有我呢体出现。新预算法落实将预算审查作为重点切入点,帮助事业单位理清了日常预算和管理的主要思路,使得事业单位日常预算与管理更加科学化,从而引导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一、新预算法具有的特点

(一)透明度较强

结合新预算法要求,事业单位在实际运行中无论是收入还是支出都需要融入到预算工作中,要求事业单位预算工作开展更加全面、细致。新预算法对预算工作开展的种类也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其中包含了社保基金、公共预算和政府基金等等,其目的在于避免事业单位预算工作开展中私自、恶意对预算内容进行更改该,从宏观角度上对预算种类进行控制,强化事业单位预算种类的一致性,同时促进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事业单位对于不涉及到国家机密的预算内容都需要通过平台对社会民众进行公司,并且在公示中对各项开资进行详细化的说明,使得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应用可以得到全社会的监督。新预算法的众多规定都要求事业单位加强财会工作开展的透明度,使得事业单位预算工作开展更加的科学化,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

(二)创建了预算平衡机制

在新预算法没有落实之前,事业单位预算工作开展只是要求其完成上缴工作,新预算法落实创建了预算平衡机制,这也是新预算法与传统预算法最大的差异显现。新预算法可以更为良好的协调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的平衡,对各项基金也进行了明确化的要求。除此之外,新预算法还可以通过公共预算内容对预算资金进行有效的调控,避免事业单位后期各项工作开展中因资金短缺陷入困境。

(三)加强了债务管理的规范化

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债务管理工作开展进行了限制,具体主要呈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方面新预算法的落实对事业单位举债主体进行了限制,只有国家认可并且批准的事业单位才能成为举债主体,举债主体限制较大程度降低了事业单位的举债风险,避免事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盲目性的基尼下能够资金融入。第二方面是对举债内容的限制,事业单位只有针对一些公益性项目开展时才可以承担举债。第三方面为举债规模的控制,事业单位需要结合目前运营以及项目开展的实际需求进行举债,避免举债规模较大对事业单位日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第四方面为举债方式,事业单位不能以其它方式进行举债,唯一的方式为发行地方债,其它任何方式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二、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开展的影响

(一)新预算法使得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更加透明

新预算法推行后,事业单位对新预算法非常认可,新预算法中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在预算工作开展二十个工作日之内,需要通过专用平台、网站以及多种方式对社会民众进行公示,其中涉及到国家机密的内容需要进行保密处理。事业单位财会工作人呢元需要对各项预算的内容和流程进行详细化的说明,保证社会民众能够理解预算内容和基本程序,从而使得事业单位预算工作整体可以呈现出科学化、先进化的特性。以往事业单位预算工作开展中,一些工作人员因为自身综合素质不高,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没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预算工作,对事业单位社会形象以及未来发展造成了非常不良影响。新预算法要求事业单位对财务预算进行公示,不仅加强了事业单位运行的监督管理力度,同时也提升了事业单位的社会形象,可以强化社会民众对事业单位各项工作开展的肯定。新预算法的落实不仅可以帮助事业单位更好的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同时还可以改善、深化事业单位在社会民众中的形象,提升事业单位的核心竞争力,保证事业单位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可以更好的承担竞争压力,并且不断前行。

(二)新预算法加强了事业单位债务风险控制

传统预算法对事业单位举债也有着较多的要求,并且规定了事业单位不能进行地方债的发行。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变化,社会民众对事业单位发展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多,事业单位想要更好的面对市场竞争压力,并且为社会民众以及国家建设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就必须要不断的进行创新和突破,此过程中事业单位不可避免的需要承担相应负债,满足自身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如果事业单位没有考虑到未来发展需求以及现阶段事业单位运行的实际情况,忽略了预算过程直接与相应的金融机构合作,满足自身运营对资金的需求,会导致事业单位承担较大的债务风险。为了对该问题进行有效改善,新预算法中对事业单位举债提出了明确性的要求,涉及到举债主体、内容和方式等等,同时对目前不合理以及不良举债行为也进行了详细的举例说明。事业单位只能在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才可以成为举债主体,同时事业单位成为举债主体的前提是单位具备偿还能力,避免因债务无法偿还损害事业单位在社会民众中的形象,影响公益性项目工程建设最初的目的。

(三)新预算法对事业单位预算控制模式影响

在以往传统预算手段的影响下,事业单位每一年的预算和支出都处于一个较为均衡的状态中,并没有较大幅度的变化,是因为事业以收入对支出进行控制。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避免了事业单位发展阶段出现严重的赤字情况,保证事业单位运行的稳定性。不足之处在于事业单位没有创新和突破,虽然赤字问题可以进行有效抑制,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事业单位各项资金应用不能清晰化、全面化的呈现。新预算法的落实使得这一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不仅可以保证事业单位在实际运行中有稳定的收入,同时也对事业单位的预算资金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强化了资金应用的合理性,制约了事业单位突击性花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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