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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财税金融支持体系的协同机制构建

2021-07-29赵紫剑

中州学刊 2021年6期
关键词:科技企业协同机制

赵紫剑

摘 要:科技企业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行为主体,财税金融体系是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因财税与金融体系各自不同的运行规则和功能属性,构建支持科技企业的财税金融协同机制是我国新时期经济发展长期战略、功能配置和提质增效的内在需求。当前财税与金融体系之间的联动性仍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和割裂,尤其是基于科技企业成长的要素投入链、创新流程链和产业发展链的协同整合度不够,构建科技企业的要素链、流程链、产业链的三维传导路径,能够提升财税金融体系分阶段协同支持、精准施策的有效性,从而更好地发挥要素引导、风险分担和产出杠杆功能。

关键词:科技企业;财税金融体系;协同机制;传导路径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1)06-0026-06

基于科技创新对强国兴邦的重要支撑作用,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强化创新战略规划,提升科技实力,重塑世界竞争格局。即便是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2020年,在全球经济发展遭受重创的情况下,全球科技创新活动依然在严峻的市场环境中蓬勃发展,科技成为各国冲破疫情阴霾的重要抓手,全球科技竞争持续加速。科技企业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行为主体和主要研发力量,其创新能力和发展状况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总体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潜力,政府主要通过财税和金融两大体系对其发展进行支持。但由于财税与金融具有各自不同的运行规则和功能属性,各行其是往往会影响实施效果①,因此科技企业的财税支持体系和金融支持体系如何协调运作日益成为研究探讨的焦点问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的主要目标,提出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宏观经济治理”时要“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系”,要“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财税金融制度”。在强调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和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凸显了财税与金融的协同性、系统性和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导向性。基于此,本文立足于科技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要素链、流程链、产业链三个维度的问题,在已有财税金融体系协同机制研究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两大体系协同施策的着力点,构建以精准有效为导向的科技企业财税金融协同机制。

一、当前我国财税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总体状况及存在问题

自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我国密集出台了各项体制机制创新改革举措,总体财政科技支出稳步增加,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持续提高。截至2019年年末,我国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R&D)占GDP的比重已由2012年的1.98%提升至2.23%,其中财政科技支出占全国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48.4%;按创新活动主体划分,科技型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远超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占比达76.4%,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②2020年即使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科技部预测的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仍约计2.4万亿元,占GDP比重進一步提升为2.4%。③近些年来,伴随着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强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更加重视,财税体系和金融体系对科技企业的支持方式也日益多元化。从财税支持体系来看,通过综合运用无偿的资助和后补助、奖励和税收优惠减免、政府采购、风险补偿以及股权投资等多种直接和间接投入方式,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不断完善;从金融支持体系来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包括科技信贷、科技担保、科技保险、风险投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在内的科技金融运作体系。但不管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相对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而言,现阶段财税金融体系对科技型企业的总体支持仍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财政支持体系的有限性和效率性难以满足科技型企业存在的投入缺口。一方面,科技投入的总量与强度不足,R&D经费投入与世界科技强国仍有较大差距。OECD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以色列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达4.94%,韩国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为4.53%,日本、德国、澳大利亚和瑞典的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均超过3%,美国占比为2.83%,中国占比仅为2.14%。④尽管2020年我国研发强度预计提升至2.4%,但仍然低于美国在2018年的研发强度,也远低于日本、韩国、德国等主要经济体,因此我国研发强度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另一方面,科技投入的方向与结构仍有改善空间,基础研究投入占比仍然偏低。2019年,我国基础研究经费投入1335.6亿元,占R&D经费的比重为6.03%;而美国2018年基础研究经费占联邦政府R&D总经费的比例为24.6%,俄罗斯在2015年基础研究经费的占比就已经达到了14.4%,在其最新出台的《2030年科技发展规划》中提出,要确保基础研究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不低于2015年的水平。⑤基础研究决定一个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底蕴和后劲,但因其投入大、周期长、链条长,更需要来自于政府的投入。企业的科技投入主要是在能够迅速满足市场需求的试验发展领域。

其次,金融支持体系的营利性和安全性要求难以匹配科技型企业的正外部性和高风险性。⑥科技企业通过金融体系融资主要有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方式。从间接融资来看,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引导下,银行体系对于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不断加强。OECD调查显示,2018年各国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比重的中位数为40.41%,我国为64.96%,远高于其他发展中经济体,也高于多数发达经济体;我国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为5.17%,而墨西哥、巴西、智利、俄罗斯分别为17.7%、21.5%、8.3%和10.08%。⑦但是,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轻资产、投资期长的高风险特征,商业银行出于不良率考核和营利性考量仍会有放贷顾虑,在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中科技型企业的占比依然较低。从直接融资来看,科技企业较少能够达到公开发行债券的要求,A股上市的科技企业也多为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大量的中小微科技企业难以符合上市需求,科创板的规模效应尚未充分显现,而我国与科技企业禀赋相符的风险投资行业发展总体滞后,中小企业、高新企业、初创型科技企业虽然受到关注,但总体投资占比依然较低。2019年,我国有创新创业投资基金7406只,在整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占比只有20.3%。⑧

最后,财税与金融支持体系之间的联动性较低,仍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和割裂。尤其是基于科技企业成长的要素投入链、创新流程链和产业发展链的协同整合度不够,科技投入的成果转化效率和转化机制仍需完善。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科技、财政、金融分属于不同的运行管理系统,尽管相关各部门对支持科技创新已达成共识,也出台了不少政策;但在现实运行中,财税或金融的缺位、越位以及两者深层次配合不默契的情况屡有发生。⑨保证财税与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效果,需要三大系统相互配合,政策实施的着力点、节奏和力度都需要与科技企业成长的规律和需求高度协同。科技企业在成长中,不仅需要人才、技术、资金、设备等要素投入,也要经历技术研发、中试、量产到市场化的创新流程,更要立足于自身所处的产业链、供应链环节,在产业链升级中把握发展机遇。近年来,我国每年新申请的技术专利成果已达100多万项,2020年通过世界产权组织PCT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以6.7万件稳居世界第一。⑩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技术成果转化率仍较低。缺乏投资是我国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我国科技成果大部分来自科研院所而非企业,科技成果与产业结合存在较多脱节现象,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的财税金融政策当前较为松散,难以形成合力。

因此,在我国经济发展迈入“十四五”之际,通过机制创新提升财税金融支持体系对科技企业支持的协同性和精准性日益重要。激发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力,健全目标优化、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财税金融支持体系,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的科技创新支持机制,将成为面向“十四五”和2035年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研究课题。

二、新时期财税金融体系协同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必要性分析

针对财税体系与金融体系的协同性问题,大量文献从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出发,围绕两者的功能差异进行了探讨。在理论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各国宏观经济调控的两大基本政策手段,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互为补充,既在政策的最终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力求社会供求动态过程中实现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又因着力点不同而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互补性和互动性(一方的政策变化通常都需要另一方的政策来协同策应)。从政策实施的角度看,财政和金融各有其相对成熟的工具体系。财政政策工具主要包括税收和财政支出,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总量性(数量和价格工具)、选择性(特定领域)和窗口指导性政策工具,两类工具各自通过自身体系的传导机制发挥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经济发展在不同时期有不同需求,财税政策体系和金融政策体系不仅要相应地做出调整,发挥各自的功能,而且需通过政策组合协调发力、协同运作,避免单一政策的局限和不足,更好提升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面对“十四五”和2035年新的历史时期,建立科技型企业财税金融支持体系的协同机制有着更为不同的内在要求。

1.基于长期战略的需求

探索建立科技企业财税金融支持体系的协同机制,是一个伴随创新战略推进而需要持续完善金融体系改革和加强财税政策精准定位的长期过程。一方面,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金融体系的市场机制仍未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金融体系仍呈现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结构性特征。风险投资、资本市场仍欠发达,资金配置效率不高,针对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之间存在结构性脱节,“金融失灵”仍在制约科技型企业,尤其是众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活力。另一方面,涉及到科技创新的公共服务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着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的结构性脱节,即中央地方两级财政科技投入不对称、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区域不均衡、不同部门财政科技投入同质化B11,科技型企业资源配置中重复性投入和投入匮乏的情况并存,“马太效应”明显,资金投入效率发挥和科技企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受到一定制约。因此,新时期财税与金融政策协同的著力点不只在于解决总量和需求问题,更在于优化结构和解决供给;不只在于政策目标层面进行协同,更在于体制机制层面的协同。

2.基于功能配置的需求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金融运行遵循市场原则,财政政策则体现政府导向。“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打好关键技术核心攻坚战,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这意味着在以国家战略和国家利益为核心的科研创新体制中,政府部门将作为创新体系内部重要的参与主体之一,对市场的整体方向进行引领。政府对财政资金的集中调配使用和财政投入方式的深化改革,有利于推进市场上的其他创新主体形成明确的创新预期,激励、引导各种资源要素向着更加有利于关键技术领域、产业升级的方向集聚。金融部门要以此为引领提升市场化程度、优化市场结构、补足直接金融短板,形成对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支持链条。基于科技创新活动需求的功能配置视角,在不断巩固提升金融体系市场化配置资源主体地位的同时,科学适度、集中有效的政府引导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和特点所在。

3.基于提质增效的需求

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聚焦点在于质量和效益。财税金融体系对科技企业在微观层面和协同传导机制末端的支持,重在找准科技型企业成长周期中资金投入等方面的痛点,灵活搭配,精准决策和施策。在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前期、中期、后期建立持续、稳定、有效的协同支持机制,完善财税金融多元化投入体系,提高科技企业创新投入与企业创新绩效、经济绩效提升之间的相关性,形成“财政金融科技投入—企业创新绩效与经济绩效—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金融科技投入”的良性循环,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推动整体科技实力和经济实力大幅跃升,最终带动区域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为及时调整、矫正政策效果,以提升科技企业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为目标对财税金融体系的协同支持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反馈,也是全面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的必要一环。

三、科技企业财税金融支持体系协同机制的功能设定

科技创新活动是从研究、开发、量产到市场化的创新链条,科技企业发展也往往要经历从种子、初创、成长到成熟的生命周期。基于科技企业发展对财税金融协同支持体系的长期战略性、功能配置性和质量效益性的内在要求,财税金融一体化协调支持机制需体现对科技创新活动分阶段、差异化的功能设定。

1.要素引导功能

要素引导功能应是财税金融支持体系协同机制的首要功能,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财税金融体系应具备协同调动人才、技术、设备、资金等各种创新要素向科技创新链条关键环节流动和聚集的能力,发挥方向性引领作用。该项功能的发挥以财税体系为主、金融体系为辅,在创新链条的研究开发环节和企业生命周期的种子孵化和初创阶段异常重要。协同作用的结合点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区域创新活动主要方向的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的前端性财政资助;对于关键技术科研人员和研发设备的财税金融协同支持;种子孵化基地建设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财政投入基金化改革与金融风险资本的协同支持;等等。

2.风险分担功能

随着经济结构向高新产业的转型升级,企业技术创新在资本偏好、风险偏好、期限要求、试错容忍度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需求日益多元化,为了对冲技术创新的风险,需要加快构建风险收益对称、市场层次丰富、要素流动高效的财税金融供给体系。创新活动中科技型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各主体面临风险成本与收益不对称的问题。因此,在创新链条的前中环节以及科技型企业的初创期和成长期,财税金融协同机制需要具备风险分担、损失补偿的功能。即在突破性技术研发和将新的科研成果推向市场的过程中,财税体系、金融体系要与科技型企业共同承担科技创新的政策性风险、市场性风险和技术创新风险,尤其是要在前期设定清晰的风险共担比例和损失补偿实施方案,打消各方顾虑,激发相关主体积极性,畅通创新链条。该项功能的发挥需要财税金融体系高度协同,其结合点主要包括: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的税收优惠与研发类保险;多元化的投资风险分担;多元化的贷款风险损失分担补偿;多元化的资本市场融资费用分担补偿;等等。

3.产出杠杆功能

在要素引导和风险分担功能的基础上,科技型企业财税金融协同支持机制最终应具备充分的撬动产出的杠杆功能。广义上财税金融体系的杠杆作用体现在科技投入和科技产出两端,但科技投入端的杠杆效应实际上是指要素引导效应。狭义上财税金融体系的杠杆作用主要体现在科技产出端,是财税金融体系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所产生的对于经济发展的推动与促进。财政金融支持体系的产出杠杆作用虽然已得到国内外众多学者研究成果的充分验证,但是杠杆作用的大小受财力大小、资金投入力度、扶持领域和对象选择、具体投入形式、市场化程度、产业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并呈现国别和区域差异。现代财税金融体系首先要做的是以有限的财政科技投入吸引金融体系以及更多社会资源,共同缓解投入不足的问题,形成科技投入层面的杠杆放大效应,在此基础上协同提高投入产出倍数。产出杠杆功能的发挥需要政府、金融行业、科技企业和中介机构等主体更高层次、更精准化的配合,其结合点主要体现在根据科技型企业所处产业链的位置,即围绕补链、强链、扩链需求的一系列协调支持政策和手段。

四、科技企业财税金融支持体系协同机制的构建:三维传导路径

在开放式创新背景下,科技型企业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再仅是单个企业行为,需要通过与外部组织的广泛合作来整合内外部创新资源,进而提高创新效率与效益。企业成长所需要的各种要素投入及其所经历的各种创新环节构成了自身的要素链和流程链,而它所面临的众多外部资源则共同形成了企业的创新服务支撑链条,在政府、金融、研发机构、中介机构等构成的政策体系、信用体系、中介体系等之外,企业所在的产业链、供应链,是其外部最为紧密的发展依托。因此,构建科技型企业财税金融支持体系的协同机制,在传导路径上需要体现多链条特征,搭建一个从点到链再到网的系统,通过科技型企业的要素链、流程链、产业链(供应链)中关键节点的“三维”协同发力,进而形成財税金融支持下的科技信用网和政策网(见图1)。B12

1.基于要素链的协同支持传导路径

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人才、技术、关键设备以及流动资金等各节点的要素投入,任何一个节点薄弱都会影响整个要素链的实力。同时,技术整体的不可分性意味着技术人才和设备投资有一个最低门槛规模。以往高技术人才引进、关键技术研发投入主要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的形式给予支持,但技术人才的稳定性和基础研究的长期性往往是财政拨款的一次性和有限性所无法满足的。因此,针对核心技术人才引入股权激励政策,将其对企业的技术贡献和成果转化效益与个人利益相联系,是对财政政策的一种有效补充。

此外,为了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财政拨款实现创业资助和税收优惠(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无形资产税前摊销)。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园,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办事成本和时间成本,搭建创业服务综合平台,建立容错机制,营造创新环。而企业成长过程中长期需要的流动资金和关键技术设备投入则需要在财税体系之外充分调动金融体系进行投入。如,针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三首”产品方面存在的研发应用瓶颈问题,需要在确定需求清单、规范检测评定等工作的基础上,加强财税金融协同支持,综合使用财政一次性奖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或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性融资担保、银行科技信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阶段性融资费用贴补(如贷款贴息、保费分担)等措施,创新财政金融科技投入方式,充分释放要素引导效应、风险共担效应和杠杆放大效应。从安徽省首台(套)政策执行情况来看,财政每投入1元,将撬动28元的企业投入和50元的市场销售。B13

2.基于流程链的协同支持传导路径

企业技术创新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从研究开发、中间实验、批量生产到市场化,各环节的资金投入需求会成十倍递增。即使企业进入市场化发展阶段,技术创新的步伐依然不能停止,只有不断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才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因此企业需要有充足的创新资金来持续保障技术创新。针对企业在不同创新流程阶段的资金需求和风险特征,财税金融体系的协同方式也应灵活搭配。

一般而言,研发阶段资金需求相对较小,但各种不确定性较大,成功概率低,通常资金来源于“4F”,即家庭财产(Family)、亲戚朋友(Friends)、天使投资(Fools)和各种创新创业基金(Founder)。进入科技成果中试阶段,企业需要反复设计、实验和评估,试错成本不确定,可通过财政补助、引入风险投资基金和战略性投资基金获得多元化支持,协同建立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基地。技术推广和扩散尚未进行量产之前,支出大于收入,企业无法承受高成本融资,需引入政府扶持下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科技信贷支持。进入成长期后,企业不断扩大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经营业绩逐渐体现,金融机构投贷联动积极性也逐渐增强,政府可以通过财税政策支持企业进一步进行资本市场融资。一旦企业进入成熟期,技术创新成果完全市场化,开始实现大量的销售利润,企业的资金需求就可以依赖自身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信用资质从各种渠道获得支持。政府的财税政策应围绕支持企业上市和兼并重组、设立企业并购支持资金、做大做强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与不断升级展开。

3.基于产业链(供应链)的协同支持传导路径

财税金融支持体系应立足于单个科技企业成长的要素链、流程链,将重心提升至科技企业所在的整个产业链和供应链上统筹布局。打造科技创新产业集群,不仅有利于科技创新从企业自循环升级至产业,也将推动双循环发展格局下的区域经济增长。

以科技创新驱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的核心在于补链、强链和扩链。财税金融体系需对照重点产业布局、产业链条和企业名录,聚焦核心优势和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其一,以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为目标,加大对产业链核心企业的财税金融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導作用,加大子基金对相关产业链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并购、引进、参股等方式补链、强链和扩链,提高产业链垂直整合度。强化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服务和信用约束,确保其合理地调节信贷额度;支持债券融资,减少对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占用;提高支付效率,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延期付款便利。其二,以增强产业链细分领域的主导能力为目标,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为上游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订单质押等融资,为下游企业开办承兑、信用证以及预付款、存货与仓单质押等融资。优化供应链融资业务流程,针对科技创新类企业适当提高上述业务占比、适当降低保证金和减免手续费。其三,以提升产业链国际合作水平为目标,加强对全球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支持。对优质外贸企业融资设立快速通道,完善跨境服务网络,拓宽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适当降低费率。其四,以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效率为目标,加强产业链智能化建设。加大对以区块链技术支持的产业链、供应链共信平台系统建设的财政投入,建立金融机构、政府、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的交易数据动态交互和监控系统,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

注释

①程翔、张瑞、张峰:《科技金融政策是否提升了企业竞争力?——来自高新技术上市公司的证据》,《经济与管理研究》2020年第8期。

②《2019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s://mp.weixin.qq.com/s/Y2vNSGQ41eluH8CIUSSPRw,2020年8月27日。

③《科技部:2020年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预计2.4万亿元左右》,中国网财经,http://finance.china.com.cn/news/20210226/5505999.shtml,2021年2月26日。

④⑤刘甜:《深度解读!2020年全球科技研发投入现状与重点领域科研投入情况分析 科技竞赛加速》,前瞻产业研究院网站,https://www.qianzhan.com/analyst/detail/220/210310-d3f09482.html,2021年3月10日。

⑥陈胜军、郭晓风:《江苏财政协同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动因、绩效与改革路径》,《地方财政研究》2016年第5期。

⑦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小微企业融资的国际比较与中国经验》,中国金融新闻网,https://www.financialnews.com.cn/ll/xs/202005/t20200527_191893.html,2020年5月27日。

⑧《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报告(2020)》,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aboutassociation/gyxh_xhdt/xhdt_xhyw/202010/t20201029_10321.html,2020年10月29日。

⑨《央行与财政部隔空论战引热议 逾五成网友支持央行》,新浪财经网,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bank/bank_hydt/2018-07-19/doc-ihfnsvza5621069.shtml,2018年 7月19日;徐忠:《系统性再论财政与金融的关系》,《企业家日报》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27日、2018年9月3日。

⑩《2020年年度知识产权主要统计数据(知识产权统计简报2021年第1期)》,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1/28/art_87_156475.html,2021年1月28日。

B11姚东旻、王悦:《财政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定位与作用》,《中国财政》2020年第20期。

B12陈元:《汇聚金融力量,赋能实体经济——打造科技链网融资模式促进科技创新的设想》,《科技日报》2020年12月10日。

B13《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发展的若干政策〉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h.gov.cn/public/1681/8296321.html,2020年3月25日。

责任编辑:刘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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