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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维辛的根本恶或平庸之恶

2021-07-20黄文凯谢雨君

外国语文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莱维暴力

黄文凯 谢雨君

内容摘要:意大利作家普里莫·莱维是奥斯维辛集中营的亲历者、见证者与书写者,在其客观冷静的笔触下,纳粹惨无人道的奴役、屠戮与集中营“囚犯”的境况与创伤得到一一呈现,纳粹施害者的身份在根本恶与平庸之恶之间呈现出多维面向,莱维在多部小说中深入探究与批判了纳粹施害者暴力行径背后德意志帝国极权主义之恶与人性本恶。作为知识分子与人文者,莱维在仇恨、理智与反思中对施害者实现了宽恕的难能之能。

关键词:普里莫·莱维;施害者;根本恶;平庸之恶;暴力

基金项目:第61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文学如何触摸历史”(编号2017M611766)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11批特别资助项目“再现的可能与虚构的限度”(编号2018T110472)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黄文凯,广西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研究员,主要从事于中西大屠杀文学研究。谢雨君,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欧美文学研究。

Abstract: Italian author Primo Levi is the witness and writer of Auschwitz. With calm and objective writing, his works witnessed the inhumane slavery and slaughter of Nazi, as well as traumas and conditions of “prisons”. Especially, the identity of perpetrators in his writing demonstrated the multi-dimensional orientations between Radical Evil and the Banality of Evil. Furthermore, Levi probed and criticized the evil of Nazi Germany and human nature behind Nazis violence. As an intellectual and humanist, Levi thought and criticized the evil of perpetrators all round, and with hatred, reason and reflection, he contrived to forgive perpetrators.

Key words: Primo Levi; perpetrators; radical evil; the banality of evil; violence

Author: Huang Wenkai is associate professor at School of Liberal Arts, Guangxi University (Nanning 530004, China). His research focuses on Chinese and Western Holocaust Literature. E-mail: hwk907@qq.com. Xie Yujun is postgraduate student at Guangxi University (Nanning 530004, China), whose major research interest is Euro-American literature.

犹太裔意大利作家普里莫·莱维凭借其对大屠杀具有适度节制的客观性叙事与带有文学性的理性记录,在世界文坛上享有盛誉。作为纳粹大屠杀的亲历者、见证者与幸存者,莱维是大屠杀文学研究不可回避的作家,批评界对其作品的研究蔚为大观。阿甘本(Giorgio Agamben)在《奥斯维辛的剩余:见证与档案》(Remnants of Auschwitz: The Witness and the Archive, 2002)等论著多次引证莱维作品;尼古拉斯·帕查诺(Nicholas Patruno)在《理解普里莫·萊维》(Understanding Primo Levi, 1995)中对其作品进行全方位解读;乔纳森·德拉克(Jonathen Druker)《普里莫·莱维与奥斯维辛之后的人文主义》(Primo Levi and Humanism after Auschwitz, 2009)对其作为幸存者的见证、创伤以及人文主义思想进行分析。塞都·弗朗兹对莱维《这是不是个人》(Se questo è un uomo, 1958)中的大屠杀记忆研究(Sandu Frunza, 2010);此外,国外学人对莱维的语言风格、叙事策略等亦有诸多研究。国内对莱维的译介相对较晚,研究多集中见证和创伤叙事(徐贲,2009;黄文凯,2015;房春光,2018;彭倩,2018)和莱维作品的书评(王浩威,2012;崔卫平,2013;瘦竹,2013;景凯旋,2018),但对其作品中的施害者书写尚无专门论述。

自二战结束以来,战争期间发生的大量难以想象的极恶恐怖事件开始被披露,对纳粹大屠杀施害者的研究也备受社会各方面的瞩目。汉娜·阿伦特曾断言称:“恶的问题将是战后欧洲知识生活的基本问题”(Essays in Understanding, 134)。1961年,其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Eichmann in Jerusalem: A Report of the Banality of Evil, 1963)中提出“平庸之恶”,指出艾希曼身上体现了纳粹罪犯无个性化特质。尽管此书及观点引起轩然大波,艾希曼此后又被证实其并非法庭上所表现的智识和道德空洞无个性化而是头脑精明之人,但是阿伦特提出的“平庸之恶”观念已深入人心。莱维作为纳粹集中营的亲历者,其笔下施害者的身份呈现出多元化以及根本恶与平庸之恶二元面向的特征。由于国内外尚未对莱维作品中施害者进行系统研究,本文拟结合康德(Immanuel Kant)、阿伦特等人有关恶之理论,本雅明关于“建制”暴力的阐述以及阿甘本“牲人”、“裸命”等概念,分析莱维笔下的施害者主体的多元面向,以及莱维对暴力批判和对施害者宽恕与否的态度。

一、施害者主体的多元面向

从1933年至1945年,被纳粹屠杀的犹太人达600万,其中儿童超过100万。这是由纳粹健全的官僚体系和各执行层级精确、高效的行政程序推动的人类文明史暴行。在布纳-莫诺维茨(Buna-Monowits)集中营①编号174517的“囚犯”普里莫·莱维一在年里就见证了他所在集中营五分之四的同伴消失。作为幸存者的他见证并在此后的四十二年里不断书写奥斯维辛,在其笔下集中营施害者主体的种种面向得以全面展示。

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极恶施害者主要是臭名昭著的海因里希·希姆莱(Heinrich Himmler)、约瑟夫·门格勒(Josef Mengele)、鲁道夫·霍斯(Rudolf H?ss)和艾希曼之流,他们具体策划和实施了“最终解决方案”(Final Solution)并制定了去人性化的集中营管理体制。如纳粹德国秘密警察(缩写Gestapo,“盖世太保”音译)首领阿道夫·艾希曼执行了人类文明史以来最为惨绝人寰的种族屠戮“最终解决方案”。与此同时,执掌集中营生杀大权,决定送进营区的犹太人是被送进劳动营从事劳动、或是送进毒气室毒杀的“死亡天使”门格勒惨无人道地用活人进行“改良人种”试验,先后有约四十万人惨死在他手下。他们是极权主义下的具体执行者,在他们身上体现出了恶的极致,如对筛选集中营羸弱“囚犯”送往毒气室与否的执行者门格勒(《这就是奥斯维辛》 80)。因此,与莱维同在布纳-莫诺维茨集中营“劳作”过的奥地利著名心理学家让·埃默里(Jean Améry)说到,集中营的“囚犯”不是在死亡的门口,而是与死亡共处一室。“死亡无处不在,毒气室牺牲品的挑选经常举行。在操场上吊死一个‘囚犯不值一提,同伴们必须向右看齐,伴着快速前进曲列队走过绞刑架上晃动的尸体。人一批批死去,在工地,在医院,在禁闭室,在牢房里”(《罪与罚的彼岸》 42)。造成这些罪行的第三帝国高官在战后却使用相似的说辞企图为自己脱罪,莱维在《被淹没和被拯救的》(The Drowned and the Saved, 1986)中写道,这些施害者在受审时往往将罪责推卸到极权统治上:“他们的回答最终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我这样做是为了服从命令;其他人(我的上级)比我做的更糟……他们说谎,他们看不到这些借口在他们引起的巨大痛苦和死亡面前是多么苍白……他们故意说谎——他们是奸诈之徒”(6)。这些党卫军高官试图利用极权制度的恶来诡辩与遮盖其本性的恶,他们的恶应不仅仅被归咎于极权体制本身,还涉及其本身的根本恶。

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施害者除了制定屠杀计划的第三帝国高层和各营地军官之外,具体实施多半由中下层军官和士兵执行。他们是指挥者和执行者,他们杀戮、羞辱、腐蚀“囚徒”们。莱维回忆这些面无表情、不知姓名的下层军官和士兵们,仍清晰地记得他们穷凶极恶的面孔。在集中营,“囚犯”就是一种“非人”的存在,集中营就像一部巨大的机器,把“囚犯”从人降级为野兽,使得他们逐渐变得既不会思考也无欲求,只会双脚徒步前行,否则就是被鞭挞、毒杀和扔进焚尸炉,而这些中下层军官和士兵就是杀人机器的按钮和绞肉片。也正是因为纳粹各层级的施害者对犹太人生死予夺有着绝对的决定权,他们不仅促成了奥斯维辛集中营体系化制度化的发展,也促成了“最终解决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除此之外,从“囚犯”中遴选出来的工作人员,从“囚犯”头领、劳动队长、伙夫、夜间守卫乃至公厕看护等都直接或间接参与了施害者队伍。莱维在多部作品中详尽描写了这一“灰色群体”并对其恶进行了详尽说明,“兼职囚犯(他们既是囚犯,又兼任集中营职务)的混杂阶级组成了集中营的骨干,同时也构成最令人不安的因素”(《被淹没和被拯救的》 27)。他们是被极权统治侵蚀而丧失自我的灵魂,是纳粹集中营机制的典型产物,因为对沦为奴隶的人给予一定特权以便生存下去,他们定可极尽所能向主子展现其管理的能力。这种制度化暴力体系的建构是奥斯维辛的又一罪恶,它导致“囚犯”成为麻木不仁的施害者,因为若是他不够心狠手辣,另一个有能耐的人觊觎了他的位置将导致其地位不保,后果将是进入焚尸炉。如最初在达豪集中营实施的“卡波”(Kapo)制度②扩大到每一个营区,内耗式管理使得“囚犯”们要么听命于卡波要么被虐得體无完肤。因此,卡波们“抹杀所有的尊严,泯灭一切良知之光,如同困兽犹斗,上场相互厮杀,发挥自己意想不到的潜力,挖空心思千方百计求得免于一死”(《这是不是个人》 95)。如莱维在《这是不是个人》描述的谢普谢尔如何从好人沦落为众叛亲离的苟且求生者,他的人性被埋葬在纳粹建立起来的森严等级秩序之中。“囚徒们”在相互凌辱、争斗之间成为了内部铁板一块的可悲群体。正如劳伦斯·里斯(Laurence Rees)在《奥斯维辛:一部历史》(Auschwitz: The Nazis & The “Final Solution”, 2005)所言,适者生存的类达尔文主义在集中营的管理体现得淋漓尽致(22)。

概言之,奥斯维辛集中营施害者的主体呈现出多元面向,既有以希特勒为首的纳粹高层以及艾希曼之流的“最终解决方案”策划者,奥斯维辛集中营管理体系制定者和暴行具体执行军官士兵,还有汲汲于苟活的“卡波”以及被迫行“恶”的“囚徒”们。这些施害者犯下的暴行是怎样的恶呢?

二、施害者的根本恶或平庸之恶

纳粹创造出制造死亡和腐败的庞大机器并使杀戮程序化、技术现代化和尸体无痕化,这是何等的根本恶?而依附于这套官僚体制的士兵、“囚犯”头子的每一次掴掌、脚踹、辱骂和枪击抑或只是平庸之恶?

康德于1792年发表《论人性中的根本恶》系统阐释恶的问题。他指出,恶的道德意义不只是因为对照道德法则而来,更因为它出自意志之自由运作。阿伦特根据康德的“根本恶”提出,“根本恶”是极权主义极端的政治之恶,它对社会无孔不入,政治生活、日常生活和个人信仰等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被肆意侵袭,无处不在的盖世太保随时逮捕、囚禁或枪决任何公民。在极权主义的统治之下,人性成了虚无性的存在,这是“根本恶”的核心机制。如果说阿伦特的“根本恶”是追究人之为恶的根本原因即极权主义统治,那么她此后提出的“平庸之恶”则是追问在专制体制下的个人负有何种道德责任。在笔者看来,莱维笔下的“根本恶”是体现了纳粹体制及纳粹军官士兵们恶的无限性,“平庸之恶”则是体现了集中营灰色地带恶的有限性。

施害者的根本恶主要体现在纳粹“完善”的极权主义官僚体系上,以及第三帝国高层和各营地发号施令的军官乃至纳粹中下層军官和士兵上,他们自上而下的根本恶导致了终极解决计划的实施。阿伦特在知晓集中营的事实后,她的反应是:“这不应该发生,我指的不是死亡人数,我指的是这种制造尸体的方式等……我们无法跟自己向那些已经发生的事实妥协,我们之中任何人都没有办法”(Essays in Understanding 21)。莱维对德国纳粹创造出如恶魔般的狡诈而灵活的大规模屠杀系统有着深刻的洞见。在《再次觉醒》(The Reawakening, 1963)中,他对毒气室的“沐浴”情节的描写呈现了纳粹屠戮犹太人的程序性和系统性(234)。

德国纳粹在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杀戮系统运作得如此娴熟,恶的无限性在此也体现得淋漓尽致。如阿甘本所言,“集中营的是一个当例外状态(state of exception)开始变成常规时就会被打开的空间”(226)。这种空间无法区分“事实与法律、规则与应用、例外与常态”,不受限于律法的控制和一般律法下的规范,掌权的施害者同时代表正义与暴力,他拥有自然权利对任何人做任何事,并且对他人具有实施处罚的正当性。在集中营的空间里,消灭其他人种生命的理由并非出自于战争或军事因素,而是出于纳粹的优生学,于是当国家以生命权力的姿态出现时,便诉诸于自我保卫、净化种族、以及生命正常化的理由来合理化掌权者对他者生命行使生杀予夺大权。恶的无限性在这里无限放大,最终酿成600万犹太人死于非命。

施害者的根本恶还体现纳粹在对“囚犯”进行的祛人性化的精神侮辱上。在回忆录里,莱维多次形容集中营里的“囚犯”像动物、甚至野兽。当莱维与其他犹太人被运送到集中营时,便要求全身赤裸一丝不挂。他们被强迫去除带走的不仅是身上是衣物财产,也包括他们的名字。他们的名字旋即被编号所取代,如莱维的编号为174517。德国劳工阵线联盟领袖莱伊在其创办的报纸上对犹太民族进行非人化的贬斥,他把犹太人比喻为跳蚤、污垢和吸血鬼等,竭尽全力矮化和非人化犹太民族,并对外国劳工实施了大规模的驱逐、奴役和杀害。莱维也关注到语言是成为人的条件。正如乔治·斯坦纳所言,“人类拥有了语言,或者说语言拥有了人类,人类就挣脱了沉寂”(44)。但集中营里的“不可沟通性”(incommunicability)促使人成为非人。不懂德语“Gefangener”(囚犯)的“囚犯”噤若寒蝉犹如得了失语症,当他们用自己的语言回复施害者便会被打到沉默为止,因为会不会语言(德语)是成为人和非人的界限。一个人被剥夺了说话的权利就是走向毁灭的第一步。

施害者的平庸之恶主要发生在集中营的灰色地带中,施害主体主要是“老资格们”以及汲汲于生而丧失了自由意志的道德堕落“囚犯”。集中营系统的摧毁“囚犯”的尊严人格,并使之成为罪行的同谋并在施害之路上无法回头。这些老资格他们在此刻既是受害者也是施害者,在他们身上有着体现的是恶之平庸,他们在体制的逼迫之下道德法则急速堕落,毫无意志抵抗力的走向了恶。正如阿伦特所言,“把个人变成行使职能者和统治机器上赤裸裸的齿轮从而对其去个人化,是极权统治机器的本质,大概也是每一套官僚制度的天性”(《艾希曼在耶路撒冷》 12)。在这样的灰色地带中,莱维也难以做出正邪的判断,因为他深知,集中营对于一个求生欲望强烈的人而言极有可能成为一个致命的陷阱,一台“绞肉机”,一所暴力学校,让人在短时间内成为一头凶猛的肉食动物。

集中营的邪恶向度,其恐怖之处不单单只是祛除生命,而是扭曲人的思维和语言。每个“囚徒”都被暴力体制化,那些汲汲于求生的成人“囚徒”又可能做出何等我们难以想象的恶呢?我们试问,他们为会自己的行为懊悔么?或者,他们还有别的方式得以幸存至苏联红军解放那一刻么?

三、施害者的暴力批判

列维纳斯在《论来到观念中的上帝》(De Dieu qui vient à lidée, 2004)中谈到恶与暴力之间的对等关系:“在恶的狡猾中,恶是过度(excès)。过度的概念立刻引人联想到强度的量,亦即其越出限制的程度的量,在其本质中恶是暴力”(197)。莱维在对德意志帝国极权主义的批判中也提出“过度”的概念,他认为在希特勒统治的十二年来,德意志帝国的暴力最典型的特质就是无意义暴力的滥用,即纳粹将施暴本身作为单纯的目的。莱维试图通过对德意志帝国极权主义集中营的“例外状态”、“灰色地带”施害者恶的有限性以及高层党卫军军官本性恶的批判,对希特勒政权的暴力机制以及集中营中所展现的复杂人性加以冷静探讨,以对当今的暴力进行启示:“暴力只能催生暴力,随着钟摆的运动,即随着时间的流逝,暴力不会熄灭,只会更加疯狂。事实上,许多迹象让我们想起当今暴力的宗谱正是根植于希特勒德国所主宰的暴力”(《被淹没和被拯救的》 240)。

莱维对施害者暴力的批判表现在对其背后整个极权主义运行机制的揭露与分析之中,在《这是不是个人》中,莱维提到一旦步入集中营阴森恐怖的建制中,第一件理解的事就是自己成为了一个序号,被命名,被剥夺之前所拥有的一切,失去了自我,成为一个“虚无的人”(19)。由纳粹上层军官制定的极为复杂的规章制度在生活的各个细节中宰制囚徒的生命,使之丧失作为人的精神的面向,“因为集中营是使人沦为畜生的一架大机器……我们是奴隶,没有任何的权力”(《这是不是个人》 35)。在纳粹制造的恶的无限性和“囚犯”恶的有限性中,被害者成为了阿甘本笔下的“牲人”,集中营成了人类历史上最极端的例外状态。裸命置于无法的暴力之中。集中营中的犹太人生命被施害者残酷而又随意地夺走,就是因为他们首先被置之于既不属于神法又不属于人法的模糊地带。在《被淹没和被拯救的》中,莱维再次提到这种集中营典型的暴力:“公共的、集体性的裸体是一种周期性的活动,典型而充满意义……任何缺少遮羞物的人不再把自己视为人类,而仿佛是一只蠕虫——裸体、缓慢、卑贱地爬行在地面上。他自知随时都会被整个体制压得粉碎”(124-125)。莱维通过其受害者的第一视角,从主观经验上反映例外状态下的集中营制度暴力是怎样残害个体的生命,使受害者从被认可的生命沦落为成千上万的“单体生物”。

希特勒掌权后立刻悬置了魏玛宪法关于个人自由的条文,整个第三帝国开了长达十二年的例外状态,莱维所见证与书写的正是這十二年例外状态中的终极体现——奥斯维辛集中营的历史,在这里,“囚犯”变成了“牲人”被任意宰制,纳粹军官士兵包括营地首领、党卫军、“囚犯”中的特遣队乃至劳动队长、伙夫等施害者变成了“兽人”。这是极权主义制度下非人化的罪大恶极。齐格蒙特·鲍曼指出,犹太大屠杀之所以能够成功,部分原因在于纳粹巧妙操作现代官僚体系和科技应用。这也是本雅明在《暴力批判》里所预见和批判的“建制”(establishment)的暴力,这种暴力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性、真理以及正义的垄断地位。因此,本雅明在《暴力批判》开宗明义指出,“暴力批判的任务可以概括为解释暴力与法律和正义的关系”(325)。在这里,法律具有的充斥暴力的特征是难以被察觉到的,尽管在所谓的“例外情况”下(实际上,绝不是那么一回事),这种特征会变得极其明显。对于集中营的这种充斥暴力的法律,莱维一针见血地指出:“享受特权的人压迫没有特权的人。集中营的社会结构就是建立在这种人际法则之上的”(《这是不是个人》 39)。

在集中营中,恶不是善的缺席,不是绝对的摩尼教善恶二元划分,在康德的实践理性哲学中,恶的核心问题是意志力(Will) 即实践理性的败坏,一种摆脱了道德法则的理性堕落,主体成为一个邪恶的存在。但是康德的伦理学不足以解释“例外状态”的奥斯维辛,因为在奥斯维辛中没有人有自由选择的自由意志力,特别是作为“囚犯”的特遣队,他们是灰色地带的施害者,在他们身上体现的是恶的有限性。特遣队多由犹太人组成,他们被迫协助引导“囚犯”进入毒气室,并将尸体拖出清理送入焚尸炉。即便如此,在康德的伦理学范畴中并未把他们作为“邪恶的存在”。道德是以自由选择为前提,而特遣队在例外状态中除了死亡还是死亡,只不过行尸走肉的死亡推迟了生物意义上是生命终结,但是这比死亡更为可怖。莱维在《被淹没与被拯救的》记录了特遣队与纳粹党卫军负责焚尸的卫兵在一次休息间隙双方的足球比赛。在场的官兵和士兵不仅在旁围观,还打赌、鼓掌、替他们加油,仿佛比赛的场地是在乡村的田野而不是地狱的门口。阿甘本在《奥斯维辛的剩余》中对此进行分析,指出这看似常态的时刻,却是集中营里极致的恐怖。它的恐怖之处就在于纵使大屠杀离我们不远,且不断在此地或他处重演,我们却可以以为大屠杀已经结束。就如同那些围观的军官、士兵和“囚犯”,他们不知“例外状态”已经成为了“日常生活的常态”。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而言,极权主义是透过例外状态的手段对人进行的“合法”常态宰制。

向恶的品性只可能内在地属于意志力的道德能力,即主体有选择的自主性和自由性。处于根本恶的希姆莱、门格勒、艾希曼之流有走向道德恶的先天固有的品性,这在对其审判的证词里有充分体现。艾希曼对每一条审判的回应都是:“不承认该项罪名”。吊诡的是,艾希曼甚至非常准确地引用、歪曲康德的伦理学为自己品行辩护,为自己接受“元首原则”辩解,指出自己只是等待上级“指示”和“履行”上级命令。深入观察了耶路撒冷审判的阿伦特也未能洞悉艾希曼的精心伪饰的平庸之恶,而这恰恰证实了艾希曼的根本之恶。艾希曼恶的来源并不是来源于思维的缺失,也正如康德所言,恶之所以是根本的,是因为其意志力在其根源或起源处是败坏的。

在纽伦堡参与了纳粹战犯心理测试的美国心理学家道格拉斯·凯利(Douglas Kelley)在《纽伦堡的二十二名罪犯》写到,“疯狂无以解释纳粹的恶行。跟所有人类一样,他们是周遭环境型塑出来的怪物,自己也型塑了周遭,只是影响之大,多数人难以望其项背”(Dimsdale 175)。极权主义的本质力量把人推向道德悬崖边上,人性时刻处于生死攸关的当口,恶像一个深渊打开了裂口,人类文明史以来最极端的“根本恶”夹杂着的灰色地带的“平庸之恶”如潮水席卷而来,程序化、系统化、工业化的大屠杀机制几乎接近成功地将西方社会内部的犹太群体消灭殆尽。身处奥斯维辛集中营并见证了种种恶行的莱维,他能否宽恕施害者们?

四、宽恕的难能之能

与莱维同在集中营“劳作”过的让·埃默里曾说莱维是一个“宽恕者”,而莱维对此矢口否认,“我的词典里没有宽恕这个词”,“我并不倾向于原谅,我从不原谅当时的敌人,我觉得我也不会原谅这些效仿者……因为我知道没有人类的行为能弥补一次罪行;我要求伸张正义,但从我个人来说,我并没有能力去‘以牙还牙” (《被淹没和被拯救的》 155) 。在莱维看来,施害者仍是施害者,受害者仍是受害者。施害者将受到惩罚和诅咒,受害者则应该得到同情和帮助。但是对于既是受害者同时也是劳动队长的特权者“卡波”和负责焚尸炉的特遣队,莱维的态度变得含混。他们既是犯罪的主体,也是体制犯罪的载体和工具。他在《被淹没与被拯救的》指出“灰色地带”有罪与无罪之间被蓄意模糊化,不能简单地概括为迫害者和受害者两个阵营,也难以对其做出正/邪的判断。在讨论“囚犯”被迫无奈与纳粹“共谋”这一关键且令人痛苦的问题是,莱维认为正是这种被逼的“共谋”强化了纳粹党卫军对犹太民族的迫害。在对待汲汲于生而丧失了自由意志的道德堕落“囚犯”上,体现了莱维宽恕的难能之能。“如果被迫让我做出判决,我会很高兴地无罪释放所有在最极端高压环境中,只在最小程度上与纳粹合作的那些人”(《被淹没和被拯救的》 30)。可在集中营这样的例外状态下,生死在一瞬间的“囚犯”们如何判断和抉择合作的程度呢?因此莱维对那些随着他们选择的自由度逐渐提高但是仍继续作恶的合作者不宽恕,特别是“卡波”们。尽管莱维注意到受害者并不能完全排除犯罪的可能,但他又小心翼翼地补充说:“据我所知,人类的审判团并没有资格去审判这些罪行”(30)。

与此同时,莱维对冷酷狂热且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的纳粹党徒艾希曼之流毫不宽恕。我认为,我们所在营地的所有士兵,以及党卫军——军队所有军官和副官——都应集体承担罪责,尤其应追责于营地总部领导和医疗机构领导” (《这就是奥斯维辛》 45)。莱维特别指出包括霍斯、“奥斯维辛之虎”维尔韩·博格(Wilhelm Boger)和被称为“奥斯维辛党卫军中最残忍、最蛮横的混蛋”、酷刑发明者奥斯维德·卡杜克(Oswald Kakuk)法庭上的证词及辩词充满了谎言,拒不接受他们“为了服从命令”这样的说辞。

在莱维看来,艾希曼之流的纳粹军官就是惨无人道、罪大恶极的奸诈之徒。他们试图以自己作为勤勉执行者的“平庸”洗刷自身之恶,这是纳粹对记忆的操纵之术,这样的虚假证词将导致未来的虚假记忆遮蔽历史的真实,因此必须予以驳斥。

莱维要求德国纳粹军官和士兵都应当承担集体罪责,并对发自内心意识到罪恶的犯罪们愿意原谅。莱维说:“我没有原谅这些犯罪,我也不愿意原谅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除非他证明(通过事实,而不是言辞,而且不要太迟)他发自真心地意识到意大利及其他国家法西斯主义的罪恶与错误,并决定谴责它们,把它们彻底消灭”(《再度觉醒》 225)。一个人必须亲身面对自己的罪恶和错误,否则地面上所有文明的痕迹都会凋萎,正如第三帝国已经丧失的文明。但是部分纳粹党人至死都认为自己包括整个纳粹都是无罪。如被称作“犹太人第一杀手”的尤利乌斯·施特来歇尔对自己的罪行毫无悔意,坚持自己和纳粹党都无罪,而事实上大概三万多人死于他之手。莱维说到:“对于遵从魔鬼的人,对于认为有理由将一个人的罪行推诿于魔鬼的人,没有任何教堂能宽容他们的罪”(《被淹没和被拯救的》 211)。所以对这样的罪大恶极者,必须予以法律惩处。

莱维抵制了仇恨的诱惑。他深知宽恕不是透过惩罚来翻转邪恶之趋或以暴制暴,而正义是补偿的机制。对于莱维而言,宽恕是超越道德、甚至是超越法律正义的层次。

真正的宽恕应该是宽恕那些“不可宽恕的事情”和“不请求宽恕的人”,但宽恕只能存在于施害者与受害者之间,与第三方没有任何关系。莱维并不仇恨德国人,在他看来,仇恨仅仅针对个人。“我更不能接受将仇恨指向整个民族群体,比如,所有的德国人。如果我这样做,我会感到我在遵循着纳粹主义的教条。而纳粹主义正是建立于国家和民族仇恨的基础之上的”(225)。在莱维身上,体现了对集中营施害者宽恕的难能之能,即对根本恶的施害者不宽恕,同时要求德国民众对纳粹的极权主义拥护或沉默反思。

五、结语:伟大的人文者

为防止再出现类似奥斯维辛的惨剧,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汇聚个体的力量,促使社会的文化观念抵制暴力。莱维以他一己之力在广阔的欧洲大地上不断地回应民众的疑问,见证、反思、回信、演讲、写作等,进行一场对抗奥威尔式的伪造、扭曲、否定记忆的战争。莱维作为奥斯维辛幸存者极力避免自说自话的谈及个人创伤,而是以冷静客观的笔触去见证纳粹官僚系统体制化的屠戮,展现施害者主体的根本恶和平庸之恶,描述在这严密体制下“囚犯”们求生欲望导致的道德堕落等。

康德在《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开篇的最后一节《论根本恶》指出,恶是根本的,而且实际上是作为所有恶的准则之准则,是根本的,但它并不是原初的。根本的是趋恶的“倾向”(penchant),原初的是向善的“禀赋”(disposition)(《康德著作全集》 44-45)。尽管莱维在奥斯维辛集中营遭受了纳粹“根本恶”和汲汲于生的同伴 “平庸之恶”,但在他的身上仍然体现出了康德意义上的人类重建向善的原初禀赋的力量,在宽恕的难能之能中走向见证的前台,以幸存者、见证者和人文主义者向世界冷静客观讲述他以及犹太民族的苦难和希望。因此,即使是最黑暗的时代,我们也有权去期待一种启明,获得重建向善的原初禀赋的力量。阿伦特曾经这样写道,“这些亮源于某些男人和女人,源于他们的生命和作品,它们几乎所有情况下都点燃着,并把光散射到他们在尘世所拥有的生命所及的全部范围”(《黑暗时代的人们》 3)。普里莫·莱维作为纳粹施暴者的受害者、幸存者和见证者,他就是趟过人类至暗地狱的那撮微弱的火苗,在历史长河中照亮匍匐前行、眼睛习惯了黑暗的人类和人类文明。

注释【Notes】

① 布纳-莫诺维茨(Buna-Monowits)集中营是由一座主营和39座小营房构成的劳动营,属于奥斯维辛集中营三号营区,约11,000名犯人在此工作,负责挖煤、生产水泥和橡胶等。纳粹会定期将这里的人送到比克瑙灭绝营,将无法从事劳力工作的人送往毒气室。

②“卡波”(Kapo)源于意大利语capo,指“领队”“头儿”之意。集中营的管理者从每个片区或每个工作小分队中选出一名“囚犯”担任“卡波”,卡波对狱友有着极大的控制权,卡波对受他管控的“囚犯”常施以暴力且极为残忍。此制度既能有效监管“囚犯”和卡波又能是集中营体制化、流程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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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翁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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