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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log抄袭侵犯著作权的问题研究

2021-07-17李月圆

河南科技 2021年7期
关键词:著作权法律保护

李月圆

摘 要:随着网络平台的兴起,观看Vlog短视频成为人们喜爱的文娱方式之一,大量的互联网自媒体人成为Vlog博主。然而,Vlog抄袭侵权问题屡见不鲜,成为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为确保自媒体行业的良性发展,本文针对自媒体著作权侵权抄袭行为,分析Vlog抄袭频繁发生的原因,从立法部门、网络平台、Vlog用户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将自媒体著作权保护纳入法治的轨道。

关键词:Vlog;抄袭侵权;著作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1)07-0147-04

Research on the Problem of Vlog Plagiarism and Infringement of Copyright

LI Yueyuan

(Law School of Guizhou University,Guiyang Guizhou 550025)

Abstract: With the rise of online platforms, watching Vlog short videos has become one of people's favorite entertainment methods, and a large number of Internet self-media people have become Vlog bloggers. However, the problem of Vlog plagiarism and infringement is not uncommon, and it has become an urgent problem in development. Therefore, in order to ensur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self-media industry,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Vlog plagiarism against th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and plagiarism of self-media, and propose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from the legislative department, network platforms, Vlog users, etc., to bring the protection of self-media copyrights into the track of the rule of law.

Keywords: Vlog;plagiarism infringement;copyright;legal protection

随着自媒体平台的兴起,网络平台逐渐代替传统的传播媒介,成为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Vlog也伴随着网络自媒体平台的发展逐渐兴盛起来,然而,自媒体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例如,Vlog抄袭侵权事件频频发生[1]。本文着重探讨Vlog抄袭侵犯著作权的问题,分析Vlog抄袭频繁发生的原因,对Vlog抄袭侵权行为进行界定,针对Vlog抄袭侵权问题提出相关对策,更好地实现网络知识产权的规制与自媒体平台的发展。

1 Vlog简介及发展现状

近年來,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大众的娱乐方式和载体变得复杂多样,视频博客(Video Blog,Vlog)是在早期博客(Blog)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是以动态化的录像替代传统的静态图片和文字的一种新兴表达方式[2]。Vlog是在2012年出现的一种新视频理念,其最先来自YouTube自媒体平台,它以第一人称为视角,运用拍摄、拼接、剪辑等方式来记录个体的日常生活,并在自媒体平台上实时共享,展现了创作者的个性风格、人生价值、生活态度与思想理念。

2020年,我国Vlog用户人数达到3.68亿,未来,我国Vlog用户的人数仍将创新高,其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给网络视频的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抄袭、盗版、模仿、二次剪辑等各种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以及短视频内容同质化等乱象频繁发生。Vlog视频最初用第一人称的视角来记录日常生活,后来逐步延伸出旅游、美食、化妆、好物推荐和测评等各种多样的主题系列内容。我国一些知名度较高的Vlogger(视频博主)都形成了一种成熟的商业运营模式,他们有专业的运营团队和训练培养机制,有明确的分工,与自媒体平台和广告公司保持良好对接。一个成功的Vlog作品需要有创意、编剧、拍摄、配乐、剪辑、分发和商务合作等多个流程的制作内容,在最终的成品中,不仅有视频作品,还有剧本(文字作品)和配乐(音乐作品),更加成熟的Vlog作品甚至还有跳舞(舞蹈作品)、照片(摄影作品)、绘画、雕塑(美术作品)或其他类型的作品。

2 Vlog抄袭行为界定及成因分析

2.1 Vlog抄袭行为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抄袭行为,然而在法条中,“抄袭”的法律界定、评定基准、要素构成、情节因素、赔偿处罚等具体规定是模糊的。面对复杂的抄袭问题,人们要在法律框架下对具体的侵权行为进行辨析,厘清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思路,并参考相关案例,在具体案件中具体分析。判断是否构成抄袭的传统方法是审查作品内容的相似点。若相似点没有达到一定的数量,即使存在表达雷同,也不能认为是抄袭,只能认为是“借鉴”,进行道德上的谴责,并不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这种判断方法通常被认为是一种从量变到质变的评定方法。我国司法实践的惯例是只比较创作者所发布的作品的场景安排、人物设计、剪辑手法等是否相同或相似,而不比较作品中宏观、抽象的表达思想,如意境、感情、主题等,这种比较方法坚持了“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原则[3]。但是,极端的二分法在如今的科技发展水平下会催生一种过于僵化的固定模式,使得“洗稿”“融梗”等行为虽然出现在Vlog作品中却难以被认定为抄袭。原因是借鉴者并不是简单地机械抄搬,而是依赖技术手段对所要发布的作品进行形式上的变形或逻辑语句上的调换,通过个别文字上的差异来掩饰抄袭的真相。因此,对于Vlog抄袭的认定,人们不仅要考察局部,更要放眼整体,进行量化比较,然后通过实质化的分析来认定,综合多维度评定是否构成抄袭。

2.2 Vlog抄袭侵犯著作权的成因分析

2.2.1 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和滞后性。自媒体时代,Vlog的出现和发展使得传统的传播媒介方式及原有的商业模式受到了巨大的冲击。Vlog这一概念逐渐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大众青睐的一种文娱形式。然而,在实践中,除了传统的抄袭行为之外,有些人通过改变表达方式将他人采编创作的富有鲜明主题的Vlog作品转变成新作品,这种变相的抄袭行为即是通常所说的“洗稿”。“洗稿”是目前最为频繁的侵权行为,但是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规范的定义,人们在实践中还是依赖相关案件以及法律经验来进行认定。维权方面,由于侵权方式多样、传播范围较广、认定机制落后、法律法规滞后、维权周期较长等问题,维权成本较高,增加了维权难度。

2.2.2 缺乏监管,Vlog视频质量良莠不齐。互联网蓬勃发展的同时,很多专业的自媒体人嗅到了Vlog未来的商业价值,蜂拥而入,然而,他们并未提前了解相关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若抄袭被他人举报,则直接以删除视频来解决问题,这样治标不治本的侵权维护方式对权利人来说是一种无声的呐喊。权利人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最后即使在长时间的维权周期中获胜,也是通过删除视频这样不痛不痒的方式来解决,这样的处理方式只会打击自媒体人的自信心和创作的积极性,损害我国的创新环境。在视频网站上,有的Vlogger照搬他人的原创视频,有的甚至不创作原创作品,也不标明作品的来源,直接篡改作者后发布出来,这样的操作方式使得Vlog视频内容参差不齐。Vlog具有入行门槛低、易操作、亲民化和传播范围广等特点,使得自媒体行业蓬勃发展,但同时存在较多问题。由于Vlog视频发布数量巨大,相关部门和平台缺乏监管,一些自媒体人为了热度和流量,为了博人眼球,抄袭并篡改他人高转发、高评论的Vlog视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网络虚拟环境中的侵权事实认定比现实生活困难,实践中也没有专门的维权部门进行专业的评判,而且互联网上认定的程序烦琐冗杂,这同样也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2.2.3 选题同类化,观众审美要求提升。随着近几年视频软件的发展,Vlogger成为很多人首选的副业,各行各业的人都开始选择做Vlog自媒体,微博和视频网站有很多在固定周期内更新的Vlog博主。Vlog的内容从刚开始的特定主题,逐步发展到现在的各种各样的题材和样式。通常,决定Vlog视频好坏的关键因素是选题,一个新颖的选题是一段Vlog视频成功的一半。一段成功的Vlog视频首先要定选题,其次是写脚本,确定视频的构思脉络和框架,最后进行剪辑和发布。但是,随着Vlogger人数的增多,在节假日内,人们发布的Vlog视频容易出现撞选题的情况。同时,视频中人物的走位和情节的设计由于借鉴经典的电影或电视情节而出现大量类似,这就导致同一或相似题材的Vlog视频出现雷同。大量同一题材Vlog视频的发布导致观众逐渐出现审美疲劳,促使对Vlog视频的视觉美感要求越来越高,低层次、低水平的Vlogger为了避免出现所谓的“掉粉”现象,只能通过借鉴或者抄袭高精美、高技术水平的Vlogger的作品来维护他们固定的观众和流量群体。

2.2.4 自媒体平台抄袭评定机制的缺失。自媒体时代,互联网平台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平台稳定性的发展对于Vlog的兴起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目前,大多数自媒体平台的发展也存在许多通病,例如,注重平台核心技术和设備的发展而忽视后期的维护和长期运营,过于注重自身的开发与宣传而忽视了用户自身的体验和反馈。由于Vlog的兴起和平台用户量的激增,Vlog发布的数量也在激增,自媒体平台的审核和评定机制由最初的人工改为人工和AI算法技术相结合的方式,人工审核是在机器审核不能完成时的补救方式。用户申诉提交后,平台就通过AI算法进行程序化的分析与评定。但是,就目前Vlog快速发展的程度来说,抄袭纠纷频繁发生,抄袭形式多种多样,如洗稿、搬运、二次剪辑等,过于简单的AI算法认定机制并不能解决纷争,最后自媒体平台就采取“通知—删除”这样一刀切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而这样的方式往往治标不治本。

3 Vlog抄袭侵权的相应对策

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弥补法律缺陷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自媒体的迅速发展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更新,国家应加快完善著作权等法律法规,将抄袭的认定从一个主观判断变为一个客观的认定标准。只有法律能带来最完备的保护,因为这种保护是最为严格和最为彻底的。2020年4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统一改为“视听作品”[4],使得独具创造性的Vlog视频在著作权法中得以确认,这对著作权法的完善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实践中出现漏洞与缺陷时,应及时完善与弥补。网络虚拟环境中的侵权认定较现实认定困难,实践中也没有专门的维权部门,互联网上的认定程序较为烦琐、冗杂。因此,相关部门要完善作品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更加合理、有效的集中管理机制。

3.2 加强监管,提高自媒体行业准入门槛

自媒体门槛较低,各种各样的视频都可以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这是自媒体侵权现象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有关部门应针对自媒体平台出台相关文件,建立职前培训机制,提高自媒体人的行业素质和职业修养。同时,自媒体人入驻自媒体平台应达到一定的要求,拥有一定的运营资质,严格遵守自媒体行业的行业规范。各个视频平台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措施,应用排查审查机制,加大对Vlog侵权的惩罚力度,对严重抄袭的Vlogger进行查封、封号等处理,而不仅仅采用“通知—删除”的惩罚方式,从而维护良好的创作和创新环境。

3.3 提高创新性,注重Vlog视频质量

自媒体行业继续前行、不断发展的核心是创新,创新性和新颖性是Vlog迅速兴起的关键要素。随着观众的审美要求和审美标准的不断提高,Vlogger要想有较高的点击量和转发量,必须增加Vlog的新颖性和创新性,注重每一期视频的质量,丰富内容,使自己的作品在众多作品中脱颖而出。由于网络是虚拟的,要想引起观众的共鸣,Vlog的拍摄和制作也应尽可能地贴近现实,真实的情感表达往往更加受欢迎。

3.4 自媒体平台应完善抄袭评定机制

在立足于社会大众娱乐需求的同时,自媒体平台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平台用户的投诉和申诉的处理结果直接影响平台以后的发展。抄袭侵权行为认定机制方面,当Vlogger向平台投诉自己的作品被平台上其他用户抄袭时,平台应尽快核实处理,及时切断链接,减少损失。技术方面,要不断改进AI算法审核技术,使得侵权行为的认定更加准确,必要时,各个平台可以对AI算法审核技术进行共享,使得整个行业共同维护Vlog的发展。具体认定方面,严格遵守“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原则,也要审核是否存在其他隐蔽的抄袭侵权行为,及时挽回不必要的损失,减少维权的周期成本和精力投入。平台不应仅仅站在中立人的角度,更要尽可能维护被侵权人的利益,维护良好的创作环境,给予原创者更多的关心与帮助,共同维护良好的短视频网络创作环境。

4 Vlog 著作权救济体系与保护机制分析

4.1 Vlog著作权救济体系

著作权救济体系的法律规定方面,无论是对于一般作品侵犯著作权的救济还是对于短视频Vlog 著作权的救济,途径基本上是相同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民事救济: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4]。二是行政救济:责令关停;没收所得;销毁侵权产品;进行罚款。三是刑事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指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版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侵权产品[5],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了临时救济制度,被损害一方可在起诉之前先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受理后采取措施,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发布Vlog 视频等侵害著作权的行为, 并对标的财产进行保全。

4.2 Vlog著作权版权保护机制

Vlog作品是作者个人思想内涵的深刻体现,也是未来发展与创新的希望寄托。为了保证其继续创新,不仅要对其版权加以维护,更要对权利的使用加以限制,以便更好地维护Vlog作品各方的权益,防止权利被过度使用。一是使用Vlog作品时应获得作者的授權,必要时还应支付一定的报酬。二是Vlog作品具有明显的个体性,应对其转让加以严格的限制,如果允许其肆意转让,个体特征将会失去显著优势。三是要管控境外传播,一个成功的Vlog作品其实是一部演绎作品,类似于电视上转播的宣传片和纪录片,只不过Vlog作品是在互联网平台上转发和播放,对公民参与度要求更高。无论是个体还是国家层面的Vlog作品,都应保持本民族的特色和传统,因此,应对Vlog作品加以严格的限制,管控其在境外的转发和播放。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传统的Vlog短视频作品著作权保护方法已难以满足需要。一些应急措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相关问题,例如,访问受限、IP限制、入网控制、手段加密等。只有不断加强Vlog作品版权保护机制,才能抑制频繁发生的侵犯版权的行为。因此,要加强立法工作,规范短视频作品版权归属与权限,加大执法力度,以强有力的手段规范文化市场环境。

5 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逐渐普及,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人们更加注重精神追求,拍摄 Vlog作品、观看Vlog 视频、关注Vlog 博主等新兴文娱方式在当下互联网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备受欢迎,生活中的许多热点话题都在互联网上成为人们重点讨论的对象,许多人开始选择自媒体作为自己的副业,自媒体行业也逐渐成为新兴产业。但是,其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许多问题,自媒体环境下,短视频Vlog 抄袭侵权问题频频发生,甚至呈愈演愈烈之势。Vlog 短视频的著作权保护也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法律议题,实践中也发生了许多富有争议的侵权纠纷案件,导致短视频Vlog 的著作权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Vlog 视频的创作者、观看者、平台运营商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也成为如今Vlog 作品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7]。

当前,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鼓励新的创作,保护已有作品,这不仅需要自媒体人的自律,更需要立法部门、司法部门、自媒体平台和观众等多方的努力,唯有如此,我国大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才能提高。人们应该对我国未来的法治建设充满信心,在不久的将来,立法部门定会健全Vlog 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机制,明确Vlog 抄袭行为的认定原则,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总之,我国应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努力推动 Vlog 作品的创新和发展,让更多的Vlog 短视频受到大众的喜爱,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作品,同时应完善Vlog 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制度,促进我国自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真正地对短视频Vlog作品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贺桂华.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 理论导刊,2007(9):71-73.

[2]黄家圣. 论视频博客兴起背后的传播转向[J]. 记者摇篮,2018(9):112-113.

[3]洪乐为. 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中的“法律与技术”命题:基于抄袭问题的法理深析[J]. 中国出版,2019(9):59-62.

[4]胡光.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J]. 编辑学刊,2016(2):107-112.

[5]双流检察.从翻译爱好者到锒铛入狱,侵犯著作权后果有多严重?[EB/OL].(2018-01-08)[2021-01-05].http://www.cdchjcy.gov.cn/sjxw/67182.jhtml.

[6]蒋雨吟. 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J]. 法治博览,2017(18):189-191.

[7]孔庆硕,杨紫涵.基于VLOG的品牌传播策略探讨[J].传媒论坛,2018(22):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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