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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国摄影传媒榜首揭晓

2021-07-08陈瑾

大众摄影 2021年7期
关键词:主席令保护期摄影艺术

陈瑾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意味着摄影界为之呼吁多年的摄影版权保护终于与其他艺术门类一样实现了版权保护上的同等法律地位。这一摄影界重大事件自2020年11月1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二号主席令公布《著作权法》(2020修正)后,一直备受关注和热议。中国摄协旗下中国摄影出版传媒有限公司推出的文章《主席令使摄影不再“二等公民”》被各类媒体广泛转载,舆论持续发酵,成为2020中国摄影传媒榜首文章,阅读量、点击率更是高居近三年热点文章之首。

《主席令使摄影不再“二等公民”》成为近三年来阅读量最高、辐射面最广的摄影类单篇报道。(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该文章被《中国摄影报》头版重点版面刊登,《大众摄影》杂志5个页码专版刊登,《中国摄影》杂志重点资讯报道;传统媒体之外,所有新媒体统一造势,中国摄协官网头版头条推送,《中国摄影报》、《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杂志、中国摄影出版社、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中摄协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新媒体同步联动,粗略统计,中摄协各媒体仅仅在旗下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阅读量就近30万。学习强国平台、新华网客户端、新浪微博、今日头条及时给予了关注和报道。

单篇文章引发热度如此之高,究其原因,可能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从国家法律制度层面提升摄影地位,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遵循

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科学谋划、系统部署、全面改革和整体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本次《著作权法》修法中关于摄影版权条款的调整,不仅顺应时代发展,同时也与中国2007年加入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中有关摄影作品保护期表述要求相符,与国际接轨。毋庸讳言,从国家法律制度层面立法、政治站位高、保护条款契合摄影人切身利益是社会各界尤其是摄影界高度关注和热议修法的最重要原因。

在新版《著作權法》中“摄影”一词出现9次。(来源: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修正后的《著作权法》为知识产权界尤其是摄影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遵循。修法的主要亮点:一是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力度,最高惩罚数额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二是将纳入合理使用范畴的“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时事新闻只要能够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将受著作权法保护;三是摄影作品保护期延长为作者终生再加去世之后50年;四是“摄影作品原件”一词首次出现在国家法律著作权归属条款里,这将对摄影艺术品的流通、收藏、保护起到重要和深远意义。

主席令发布仅仅20多个小时后,中国文联权保部、中国摄协、中摄权等相关部门联合召开“通过修改《著作权法》决定座谈会”。与会嘉宾一致认为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从国家法律制度层面为摄影创作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撑腰”,开创了摄影著作权保护的新纪元,必将有力地推动摄影艺术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16年坚持不懈、百年不遇的修法历程

关于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10余年来中国摄协、中摄权坚持积极呼吁,不懈努力,专门多次全面地向国家立法部门陈述修法原因与理由。2 0 1 0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提交提案,呼吁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李玉光等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建议》提案,再次呼吁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

2018年1月3日,中国摄协与中摄权面向摄影界征求对国务院法制办最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修改稿)》的修改意见,切实反映摄影界关于修法的意见和诉求,力争使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能够充分保障广大摄影人应有的权益。

2019年,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前光作为第十三届全国政协文艺界122名委员中唯一一位摄影家,以个人名义向大会提交了《摄影在法律上“二等公民”地位应予改变》的提案。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两会上首个针对摄影艺术的专门提案,对提升摄影艺术的地位和影响,对全社会客观认识摄影艺术和摄影人正确了解自我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提案详细阐释延长摄影作品保护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指出摄影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门类,其创作并不简单。有时为了获取一幅作品甚至需要以生命为代价,这种创作方式和成本在其他艺术门类中极其罕见。摄影的现场性,决定了获取作品的艰辛。摄影的历史性,决定了其未来更具价值。摄影真实、形象地反映客观世界的功能,是独特、不可替代的。随着时间的流逝,其历史价值越发珍贵。当今时代,摄影创作越来越简捷,手机摄影更是唾手可得,但优秀摄影作品的创作永远不会是简单的,特别是记录重大历史事件的摄影作品,其价值会在未来越来越凸显。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进入读图时代后,随着90年代以来互联网时代的开启,图像的使用与传播有了一个崭新的巨大平台,盗版现象也随之日益突出,对摄影作品的保护和尊重已成为时代之题。摄影作品保护期比其他艺术门类短是十分不公平的,应该在《著作权法》中享有与其他艺术门类同等的保护水平。

2020年6月1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2020年一号文件《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这是国家多年来首次单独针对某个艺术门类出台的规范性措施,也是历史上首个关于摄影版权的文件。

来源: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关于在立法中明确摄影作品“原件”概念,与中国摄协、中摄权10余年来有关摄影作品“原作”工作有着直接和密切的关系。中国摄协、中摄权开展了一系列有关摄影作品“原作”的调研工作,通过采访国内外专家学者,举办研讨会、座谈会、原作展等形式为摄影作品“原作”提供法理依据,达成行业共识。

2016年4月15日,中国摄协、中摄权主办的《黑白的冥想——保罗·卡普尼格罗“直接摄影”原作展》在北京中国美术馆隆重开幕。通过举办“原作展”等形式,提升广大摄影家的版权意识,促进摄影作品有序传播和繁荣发展。

中摄权于2014年开展的摄影作品限量鉴证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認可与好评。国家立法部门在听取中摄权总干事林涛汇报有关摄影作品限量鉴证工作时给予充分肯定,指出“为摄影作品如何确认原作提供了DNA”。

三、提振士气、为摄影艺术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主席令使摄影不再“二等公民”》在各新媒体包括自媒体传播平台推出后,众多读者踊跃留言,约五成读者认为修法有助于摄影版权保护;约三成读者点赞中国摄协、中摄权长期以来为摄影版权保护作出的努力;约一成读者讨论修法后的具体实施;约一成读者希望《著作权法》修法后能彻底解决盗用图片问题。

2019年5月30日,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简称:CISAC)在日本东京召开会员大会,当天接纳新会员的投票中,中摄权获得与会120个国家和地区250多位代表的一致赞同,顺利加入CISAC。它将使中国摄影版权保护更深入地融入国际版权保护体系,在全球范围内保护中国摄影家的版权。山原 摄

四、为中国摄影艺术与国际接轨提供更多契机

国际上,一些摄影组织和机构一直致力于建立和保持展览及销售摄影作品的最高职业伦理道德标准,维护摄影家和收藏家的切身权益,提高公众对严肃摄影的信心,对国际摄影产业的发展与繁荣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而这些工作的核心基础,就是摄影著作权保护的广度与深度。

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中摄权多年来积极拓展国际合作。2019年,中摄权加入世界最大版权组织——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简称:CISAC)。它可以使中国摄影版权保护更深入地融入国际版权保护体系,在全球范围内保护中国摄影家的版权;可在CISAC框架内平等和更加广泛地与各国版权保护组织开展合作,在分享国际先进版权保护工作经验、共享版权保护和运营专业知识、技术与信息服务等众多方面扩展更大的领域和空间。

新著作权法6月1日起施行。广大摄影人应积极创新、推动创作,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实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责任与担当。(来源:新华网客户端)

摄影版权保护是全体中国摄影人关注的全局性问题,关涉到摄影人的尊严、地位和切身利益,关涉到摄影作品的有序传播和广泛使用。此次修法,不仅给予摄影客观、公正的艺术评价,有助于厘清对摄影地位的认识,更重新界定了摄影应有的法律地位,呼应了摄影人的心中渴盼。正因如此,《主席令使摄影不再“二等公民”》一文成为2020中国摄影传媒榜首文章,热度居高不下,更被《2020中国艺术发展报告·摄影篇》收录为年度大事要事。

多年梦想,今朝成真。作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著作权法》(2020)正式施行,中国摄影和国家版权事业进入新时代,历史将记住这一天——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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