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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蚊香引起火灾的调查与启示

2021-06-16姚小红

水上消防 2021年2期
关键词:勘验门框蚊香

■ 姚小红

(安徽省蚌埠市消防救援支队,安徽 蚌埠 233300)

通过对一起乡镇住宅中因使用蚊香不当引起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包括火灾的现场勘验,围绕蚊香阴燃过程与起火后形成特征等关键环节,对特定环境下起火的过程进行分析,为事故后期的处理提供有力依据。

火灾;蚊香;可燃物

1 火灾基本情况

2015年5月14日23时08分,安徽省怀远县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位于怀远县常坟镇菜市街易某某的住宅发生火灾。该起火灾造成冰箱、经营的调味品以及生活用品等烧损,2人死亡(易某某,女,38岁;常某某,女,7岁)。

5月15日早晨,蚌埠市公安消防支队、怀远县公安消防大队、刑警大队的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与对有关人员的询问,提取物证,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录像与拍照。

图1 起火建筑的东立面

2 起火建筑的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常坟菜市街,建筑东侧为道路,西侧为空地,南北两侧紧贴村民住宅。建筑为二层砖混结构,一层为调味品商店,第二层为住宅,中间设置1个敞开式楼梯相通。

3 起火部位及起火点的认定

3.1 现场勘验情况

着火建筑共两层,一层为调味品店,存放与经营八角、红辣椒等干货。一层的店门面朝东,开设南、北两扇木门。在一层靠近东墙的南门口处封闭,兼做厨房。第二层为住宅,有简易的水泥楼梯通向一层。在一层的中部及北部区域,又搭建木阁楼,用于人员住宿及存放物品。

1)室外电表箱情况。一层北门上方金属电表箱,表面烟熏痕迹严重,过火明显。

2)室外落水管情况。北门外延沿东墙40 cm有垂直敷设的PVC材质落水管,北门上檐的落水管受热熔融脱落在地。北门下方距离地面1.7 m处落水管完好,向上受热融化痕迹逐渐加重。

3)一层南、北两个木门框情况。北门的南门框距离地面1.2 m以下黄漆可以看到有残留,1.2 m朝上炭化严重,看不见黄漆。

一层北门的北门框表面炭化,烧损严重,3个金属锁页没有脱落。最上方金属锁页有3个金属窗棂,向南长度60 cm范围均没有脱落。北门的南门框距离地面1.8 m处的第三个锁页有松动,3个金属窗棂仍然残留。一层南门北门框从上往下,第一个、第二个锁页残存,第三个锁页烧损脱落,但3根金属窗棂仍残存。南门南门框3个锁页全部脱落,并在地面的炭渣中找到残骸。南门框向下距离地面55 cm范围内有残存,从55 ~95 cm范围内缺损,共缺损45 cm。南门框从上往下第三个金属窗棂圆钢已弯曲变形,其余两个圆钢无明显变形。整个南门上檐中间缺损,两侧有部分残存。南门上檐的水泥砂浆脱落,南门南门框水泥砂浆有炸裂痕迹,上部为竖向炸裂,中部为横向炸裂。南门北门框距离地面1 m以上区域炸裂严重,水泥砂浆脱落,露出内部红色砖头。南门插销脱落在南门口正中央地面上。北门门插销脱落在地面上,距离门口向东1.1 m。

4)一层搭建的木阁楼情况。金属护栏向北,距离地面高2.7 m,从南往北共有3根木梁支撑,木梁的两端分别镶嵌在东墙及西墙的墙壁内。木梁上满铺木板,南北方向放置,搭建形成阁楼。由南向北编号,南侧第一根木梁距离北墙3.84 m,第二根距离北墙2.9 m,第三根距离北墙0.43 m。其中第一根烧损最为严重,烧损后残留的木质部分最细。阁楼的木地板在火灾中脱落,仅一块木板残存(距东墙65 cm)。残存的木板南侧,上方有一个电饭锅残骸,向西倾斜。木板与电饭锅之间,还有未被烧毁的报纸。

阁楼东北角处有一铁皮桌子,向南侧倒塌(未掉落到地面),被残存木地板支撑。紧靠铁皮桌子西侧有一铁皮炉。残存的木地板与第二个下方有电线,距离东墙50 cm,距离地面1 m。电线从一层天花板东北角引入,经过闸刀处分出。阁楼中残存的木地板(多块木板用铁钉钉在木梁上,呈南北方向铺设),东立面烧损缺损较少,西立面烧损缺损较多。

图2 阁楼在过火后残存局部

5)一层楼梯背面的烧损情况。一层紧靠南墙水泥楼梯转角平台离地面1.2 m,水泥楼梯平台以下的木楼梯烧损,共有4个梯段,每段宽度75 cm,从上往下,第一至第三梯段烧损严重,仅剩钉子残存,第四个梯段层有木头残留,残留楼梯平台上放置香醋等调料,过火痕迹明显,朝西门倾倒。

靠西墙的水泥楼梯,编号为第八号、第九号楼梯踏步的立面水泥砂浆脱落,木板受到阁楼产生的火焰辐射后炭化。其它梯段内的木板与外层的水泥砂浆,保存相对完好。这种残留后形成的特殊烧损现象,证明阁楼就是起火点。

图3 楼梯背面过火痕迹

6)一层冰箱及电风扇情况。水泥楼梯下方紧靠西墙放置一冰箱,冰箱长50 cm,高150 cm,冰箱门已烧损,内部仅有金属残骸,烧坏严重。从水泥楼梯拐角平台向上第六个台阶靠楼梯有一铁质护栏,护栏高90 cm。从第六个台阶向东横跨连接东墙2.1 m处,设有一铁质护栏。护栏中段距离东墙1 m处有一个电扇,3片扇叶烧损已脱落。

7)一层金属货架及雨伞情况。一层西墙上方有金属货架,仅东侧有部分残存,西侧全部脱落。一层东墙下方炭渣上方有一把雨伞,伞烧损后只剩下钢筋骨架,伞把朝北,伞头朝南,伞向南部倾倒。

8)一层地面情况。靠近西墙放置的八角、辣椒等调味品均为上部过火,贴近地面处完好。东墙处放置的调味品为小塑料袋及纸箱包装,表面过火。对比从木阁楼上掉落的木板,南部地面为细碎的木炭残渣,少量的碎木板。西北侧的1块木板残存,面积大。东北部3块木板残存,面积有大有小。

9)二层窗户情况。二层南侧铝合金窗檐上方全部脱落,北侧铝合金窗檐有部分残存。

10)二层地面情况。距离东墙南侧窗台下25 cm处有一个蚊香盘。西墙中部贴近的楼板上有一个长方形的洞口,设有一部水泥楼梯与一楼相通,洞口南北方向长1.6 m,东西宽0.65 m,洞口四周用金属架围起来,有一铁门向北方开启。

11)二层楼板情况。二层洞口正上方楼板水泥砂浆脱落严重,其余部位脱落较轻;二层挑檐向东突出1.5 m,挑檐底部有水泥脱落,南侧比北侧脱落严重。

12)二层放置的双人木床情况。木床的北侧烧损炭化严重,残留较少,南侧烧损较轻,残留较多。木床东侧较西侧烧损严重。床主体框架坍塌,床上用品全部烧损。木床东侧靠南墙有一床头柜,东西宽30 cm,南北长45 cm。紧靠南墙有一日光灯残骸在床头柜上。南墙东侧有一空调内机残骸烧损脱落在床头柜东侧。

3.2 调查询问情况

火灾调查人员共询问报警人、参与扑救的村民等7人。

根据火灾的发现人反映,当晚11时左右,他与几个朋友打牌结束后路过火灾现场,发现一层的阁楼着火。当时一楼的下部没有明火,二楼冒黑烟(后来也开始着火)。当时,他一边喊人救火,一边向常坟派出所打电话报警。

3.3 起火部位的认定

经调查询问和现场勘查,认定起火部位在建筑一层木阁楼的中部区域(东西方向从东部残存木板上放置的电饭锅以西到西内墙,南北方向在铺设的第一根、第二根木横梁之间)。

4 起火原因的认定

4.1 排除放火嫌疑

1)经过调查询问,常某某、易某某为人处事正常,没有与人结怨。

2)经公安刑事侦查部门的尸体检验报告、人员排查、监控调取等证实,该起火灾未发现放火嫌疑。

3)经现场勘验,木门上的金属门锁位于木门的内侧,且呈锁闭状态。

4.2 排除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

起火部位摆放的主要物品(调味品等)中,不存在自燃物品,现场无构成自燃的条件。

4.3 排除雷电引发火灾的可能

经气象部门证明,起火时的天气为阴,无雷雨。

4.4 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

经调查询问报警人,发生火灾的时候,火灾现场一楼、二楼的照明灯还亮着。对残存的线路进行勘验,无电热熔痕。

4.5 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可能

一层东南部为厨房,放置的液化石油气灶具未使用,未放置煤炉等火源。

4.6 符合阴燃起火的特征

当晚有人(常莫某,男,17岁,弱智)在一层的阁楼中住宿。在发现火灾后,常莫某自行逃生,但未报警。事后询问获知,他在睡觉过程中被浓烟呛醒。现场勘验痕迹,符合阴燃起火的特征。

4.7 不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

1)经较早发现火灾的邻居、第一报警人,参与前期火灾扑救人员证实,发现火灾时,是从一楼的阁楼处开始燃烧。

2)一楼的阁楼当晚有人(常莫某)住宿,大约在19时许点燃蚊香,且放在了可燃纸盒上。木床上有棉被,周边还存放纸张等可燃物。

3)蚊香在起火过程中被烧,勘验时已无法找到。对蚊香等弱火源的认定,往往用的都是排除法。排除起火点处不存在放火、电气、自燃、雷击、明火等因素,在起火前有人员在此处使用蚊香,阴燃时间及可燃物痕迹恰好吻合。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排除法认定火灾原因是可以的。

综上所述,该起火灾的起火部位在一层阁楼的中部,即东西方向第一、第二根木横梁之间的中部及西部区域。起火原因可以排除放火、自燃、雷击、玩火、电气故障、生活用火等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不排除遗留火种(使用蚊香)引燃周围可燃物后造成火灾事故的因素。

5 对该起火灾的几点思考

该起事故,反映出家庭式商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该户住宅位于农村,底层为商铺,阁楼及二层为人员住宿,这样经营与住宿合用的建筑部局,不具备基础的消防安全条件。各种货物堆放杂乱无章,存在电线私拉乱接的现象,用火用电的管理混乱,火灾危险性较大。同时,这类家庭式商铺由于消防安全条件的先天不足,火灾发生后会迅速蔓延扩大,造成人员伤亡。因此,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督促整改类似的火灾隐患。

5.1 注重对关键证据的运用

该起火灾中,受害人的家人出于某种考虑,一直否认起火点。调查人员通过对楼梯施工时留下的木板烧损程度的对比,准确认定了起火点,具有强大的说服力。

5.2 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提高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

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负责制,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明确并督促落实各相关部门消防监管职责,不断完善机制体制;加大对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3 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监管,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合力;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辖区内“九小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推进辖区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三级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各类小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彻底消除隐患。

5.4 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基础

家庭式商铺先天不足,火灾危险性很大,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派出所消防监督三级管理工作的重点。相关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九小场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发挥基层网格员的职能作用,加强值班、登记和防火检查、巡查力度,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保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5.5 进一步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积极鼓励九小场所的所有者设置简易喷淋系统、无线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完善场所内的消防设施系统,在初起火灾时能有效降低火势蔓延,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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