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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融合时代电视剧二次创作问题的研究

2021-06-15王存家

艺术科技 2021年7期
关键词:电视剧媒介融合

摘要: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之下,电视剧二次创作蓬勃发展,版权纠纷、信息焦虑等问题随之出现。二次创作者、网络平台方与受众者三方应正确认识其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媒介融合;电视剧;二次创作;版权纠纷;信息焦虑

中图分类号:J9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07-00-02

0 引言

中国电视剧的传播在媒介融合的推动下展现出了强大的影响力,尤其是以抖音为代表的网络平台的出现,更是让大众对电视剧的关注以一种直观化的数据形式显示出来。截至2021年1月,在抖音平台上,以《隐秘的角落》为话题的相关视频总量突破了46.2亿,而《大秦赋》和《巡回检察组》相关视频的数量则分别达到了49.1亿和45.5亿,这直接反映出了大众对电视剧二次创作的热情与需求。本文对电视剧二次创作现象进行研究,深度剖析媒介融合环境下,电视剧二次创作的必要性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反思,同时借助相关案例,为当下电视剧的二次创作提供一定的借鉴。

1 电视剧二次创作概述

二次创作又称再创作,是对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图像、影片、音乐或其他艺术作品进行改编、仿作、引用或加以发展的创作模式,其产生的作品称为二次创作作品[1]。随着媒介融合的不断发展,利用数字媒体技术创作相关的艺术作品已不再是相关人士的专利,对权威作品进行再创作的权利也逐渐下沉至普通大众的手中。电视剧二次创作脱胎于电影,其表现形式和電影二次创作大致相同,均是通过配音或者剪辑的方式对原作品进行剧情阐述或者重新解读,从而在快节奏的生活中,让受众以最少的时间熟悉主线剧情。以是否有解说词为标准进行分类,电视剧二次创作可以分为有解说词的短视频和无解说词的拼接类短视频。有解说词的电视剧二次创作要求创作者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够通过简练的文字对剧情进行梳理及对主题进行挖掘。而无解说词的拼接类电视剧二次创作则仅仅需要创作者进行删减、拼接,保留主要的情节,删除次要的对话内容,再以一种快速的节奏进行组接,从而让受众体验到一种畅快观看的感觉,因此无解说词的拼接类电视剧的二次创作主要集中在以“短、平、快”为突出特征的抖音、快手上。

2 电视剧二次创作的必要性

2.1 创作者“逐利与发声”的欲望

从创作者的角度来看,根据身份的不同,电视剧的二次创作者可以分为电视剧的官方代表和个人,而个人又可以分为受利益驱动的个人以及希望将自己的观剧感受分享给受众的个人。通常在某部电视剧播出期间,电视剧的官方代表为了提高电视剧的收视率,会在抖音等网络平台上,剪辑出某些精彩片段,刺激网络受众的观看欲望,从而将其引流至该电视剧的播出平台上。因此,从宣传的角度来说,由官方主导的短视频创作可以视为另一种形式的预告片和宣传片。以2020年受到广泛关注的《大秦赋》为例,其在定档前一天,即2020年11月30日,在抖音平台上发布了第一条精剪《大秦赋》的短视频,在12月27日则发布了第161条视频,基本上保持了日更5条的频率,贯穿了《大秦赋》的整个播放周期。在此期间,其仅在抖音平台上的播放量就超7.6亿,评论达数十万条,其引流效果可见一斑。

而受到利益驱动的个人则是以盈利为目的,借助互联网传播平台,以影视剪辑和解说为手段,以达到快速增长粉丝的目的,从而将粉丝效应转化为利益。简单来说,此种个人创作者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生产更多的内容,收获更多的受众。因此对其来说,经济利益是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考量,所以此类电视剧二次创作作品呈现出非常明显的流水线模式的特点,即统一的背景音乐、统一的剪辑节奏以及相近的视频时长,而且解说语言风格往往浅显苍白,没有挖掘更深层次的内容,甚至没有任何解说词,仅仅通过简单的拼接,再配合短视频平台流行的音乐,冲击受众的视觉与听觉。例如,在抖音平台上搜索影视剧剪辑,会出现大量的电视剧拼接片段,有的播放量甚至达百万,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受众对此类欣赏模式的认可。

而希望将自己的观剧感受分享给受众的个人创作者,其初始目的往往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将个人的观剧感受以及电视剧的深层意义、相关知识形成较为系统化、专业化的文字,创作出具有一定艺术或文学价值的作品。从本质上来看,这可以展现出大众对权威作品“发声”的欲望。以“史君说剧”为例,截至2021年3月28日,其在抖音平台上已经创作了762条短视频,受众超过458.1万。在解说风格上,其善于对剧中细节进行挖掘以及对人物形象进行重新解读,能帮助受众理清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深度剖析权谋手段。其解说的《大明王朝1566》播放量已经突破4亿,《雍正王朝》的播放量更是超过了11亿,在抖音平台上已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2 大众的快餐化娱乐需求

毫无疑问,我们生活在一个日新月异的时代,从受众者的角度来说,大众的空余时间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因此在碎片化的时间内寻求精神的慰藉或者娱乐的消遣则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例如,在地铁内、在公交站台上、在食堂窗口排列的队伍中,一部手机和一副耳机就足以形成一个独立的个人娱乐空间。碎片化的时间特征则导致大众产生快餐化的娱乐需求,但是一部电视剧往往长达十数小时或者数十小时,与大众快餐化的娱乐需求难以自洽。在数字媒体与融媒体时代,相较于质量和内涵,快餐文化及快餐化消费更强调效率,并且随着媒介融合的不断深入和融媒体带来的强化体验,这种文化的传播在整个社会群体中变得更加通俗化、大众化。受众在观剧方式上也有了更多的选择,于是在多种力量的作用下,互联网时代的电视剧快餐文化应运而生。

3 电视剧二次创作存在的问题

3.1 版权问题

2019年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了优酷有限责任公司诉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我们可以看出庭审对“不得侵犯”的标准一般集中在两个方面,即是否营利以及是否介绍了剧情主线[2]。首先是是否营利,在B站、今日头条等视频平台上,创作者的效益与播放量相关,一旦视频产生了播放量,就会有相应的激励回报。而抖音平台虽然不会因为播放量直接产生效益,但是投放视频积累了一定粉丝后,其创作者和运营者就可以通过视频带货、商业广告以及网络直播等形式获取利益。

然后是是否存在介绍电视剧剧情主线的行为,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从互联网平台上电视剧二次创作的最初目的来看,其对受众最大的吸引力无非就是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清晰地了解剧情梗概。因此从这两个标准来看,现存于网络平台上的有关电视剧二次创作的视频账号几乎都存在侵权行为。也正因为如此,相关视频平台不断推出相应的政策打击搬运、简易拼接、空洞叙述等行为。例如,2020年12月24日,抖音發送了一条平台政策通知:抖音平台近期将对非原创行为作出管控,请避免非原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搬运、盗用他人的视频;2.对非本人素材进行简单的二次加工,如视频拼接、仅添加/更换背景音乐、倍速、未引入个人观点的内容。平台将对相关视频内容减少推荐,直到新的作品符合平台规范。受此政策的影响,诸多影视解说类账号遭受重创,尤其是以宫斗剧起家的创作账号,抖音平台对《甄嬛传》《如懿传》《延禧攻略》等作品均采取了下架措施。

3.2 信息焦虑

信息焦虑是指人们花费更多的时间去搜集信息,在大量无价值的信息中寻找有价值的信息,以及对信息的加工程度不够等,从而影响个体的情绪状态、认知发展和心理健康[3]。在海量的短视频面前,这种现象尤为明显,如很多人在网络上戏称“抖音一分钟,人间一小时”。由于抖音推荐机制的影响,那些符合个体兴趣的短视频被精准地推送给用户,用户的注意力被手机牢牢抓住,渐渐沉浸在碎片化的视听享受中,甚至忽略了时间的存在。而在事后,虽然从表面上来看,受众接受了大量的信息,但大都过于浅显,并不涉及认知层面的深度,所以信息焦虑及内心的空虚随之而来。

在数字媒体环境下,大量的优秀电视剧作品被解构、再解构,呈现出全面碎片化的状态。原本严肃的历史剧可能以一种戏谑的方式被解说,原本剧情紧凑的悬疑剧可能会被突然插入流行的大笑表情包,原本美好甜蜜的爱情剧可能会与惊悚的配乐完成一场尴尬的融合。在这种制作无规则、恶搞无边界的网络环境之下,电视剧本身的艺术性面临被肢解的危险。以经典战争剧《亮剑》为例,众多考验演员表演功底的长镜头、一曲激昂的《中国军魂》、李云龙那独具魅力的嗓音都是该剧的亮点,但是在二次创作者的快速剪辑或者平铺直叙的配音下,抖音流行歌曲成为背景音乐,《亮剑》特有的韵味被消解,留给受众的只有简单的剧情回顾以及未深入大脑皮层的思考。正如赫胥黎在《美丽新世界》中所说,人们感到痛苦的不是他们用笑声代替了思考,而是他们不知道自己为什么笑以及为什么不再思考[4]。

4 针对问题的反思

版权纠纷及信息焦虑是电视剧二次创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果这两个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二次创作者将面临危机,然而危机之中同样蕴藏着机会。在版权问题方面,电视剧出品方与二次创作者应建立良好的联系,从而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点,以达到一种微妙的平衡状态。而对于二次创作者自身来说,对作品的再度创作,绝对不能仅仅满足于梳理剧情,更应该朝着挖掘内在、剖析主题、拓展周边的方向不断尝试,从而真正融入个人思考,提升作品的原创度,从根本上规避版权纠纷的风险。

电视剧二次创作的泛滥无疑加重了大众的信息焦虑,助长了“娱乐至死”的风气,但是在互联网平台上,其同样展现出了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趋势。网络平台对原创定义的不断细化和受众逐渐提升的鉴赏能力,势必会形成天然的筛选网络,那些妄图以粗制滥造的作品增强受众黏性的二次创作者,将会面临平台的制裁以及受众的抛弃,互联网平台上将渐渐形成“质量决定去留”的良好创作氛围。而在“二次创作者—网络平台方—受众”的三者关系中,信息在“创作—传播—反馈”中处于即时多向的流动状态,因此创作者可以实时他人对作品的意见。其在收到反馈之后,不能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要把握住受众对作品质量的要求,不断提升作品的严谨性与专业性。尤其是在文案方面,更要坚守“内容为王”的创作准则,不断深度耕耘内容,凸显一定的思想性,只有这样才能使创作品牌保持长久的生命力。

5 结语

在数字媒体环境下,电视剧的二次创作彰显了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尤其是对于大众集体来说,他们有着前所未有的机会接近“意见领袖”,甚至成为“意见领袖”。但是这其中亦有我们无法逃避的问题,涉及的版权纠纷及信息焦虑现象也的确存在着严重的危害性。不过创作者和受众不必因噎废食,在当前的环境下,创作者应该自觉地遵守法律和平台规则,努力创作出原创性强的、正能量的电视剧二次创作作品,而受众应该提升审美水平,合理地利用网络短视频这一渠道,使自己成为能够驾驭信息技术并从中获益的有独立意识的人,而不是技术的附庸,避免沉浸在视听语言之中,丧失了独立思考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卞娜娜,王鹏飞.二次创作版权问题探讨[J].中国编辑,2019(06):76-80.

[2] 崔艳峰,齐爽.二次创作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探析——以电影解说类短视频为例[J].镇江高专学报,2020(04):73-76.

[3] 李福东.信息焦虑及其调适[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2(01):32-34.

[4] 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M].北京: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194.

作者简介:王存家(1993—),男,江苏徐州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广播电视编导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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