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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制无规:嘉道以降孔府书院学录选授探研

2021-05-25姜修宪

安徽史学 2021年3期
关键词:吏部孔府嘉庆

姜修宪 袁 雨

(曲阜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曲阜 273165)

尼山书院和洙泗书院是由孔府直接管理的著名书院,绵延600余年之久,至今犹存。主持书院的学录既是朝廷任命的学官,又是直接听命于孔府的属官。(1)骆承烈、梁方建:《孔府书院及其特点》,《江西教育学院学刊》1987年第1期。学界对清代书院和官学制度与实践的研究,或分析书院和地方官学的行政体系、师资学额、经费来源,或讨论学官的编制、职责、出身、迁转及其教学活动,或考察特定的学官群体(2)李立民:《论清代内务府官学——以景山官学、咸安宫官学为中心》,《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2期;邓洪波:《中国书院史》(增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李世愉:《清代科举制度考辩》,沈阳出版社2005年版;马镛:《中国教育制度通史·清代卷》,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但都忽视了对孔府书院及其学官的讨论。同样,学人对孔府属官的研究,目前仅限于对其构成、沿革、职掌作一般性介绍(3)何龄修等:《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孔府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而对包括学录在内官员选拔、任职问题的微观研究,仍然暂付阙如。

洙泗和尼山书院先后创建于元顺帝至元二年和四年,首任山长分别为豁识达和彭璠。(4)孔贞丛:《阙里志》卷5《恩典志》,明万历三十七年刻本,第9a页。明洪武元年,部议题准仍于尼山、洙泗书院各设山长一员。正德二年,两书院山长改称学录,万历二十七年,加国子监学录京衔。(5)吕元善:《圣门志》卷3《四氏封典·尼山学录洙泗学录》,明天启四年刻本,第70b页。清顺治元年,吏部复准山东巡抚方大猷条奏,尼山书院和洙泗书院学录由衍圣公分别咨送弟侄和族人题补。乾隆元年,学录品秩由从九品升为正八品。(6)曲阜师范学院历史系:《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3编第3册,齐鲁书社1981年版,第2页;孔继汾:《阙里文献考》卷18《世爵职官考第四》,清乾隆二十七年刻本,第5a页。由是,孔府书院学录在选拔、任事诸方面是否有一套一以贯之的程序?如有,其果否得以切实执行?与中央和地方学官相比,孔府书院学录的选授与任职又有何异同?皆是需要尝试回答的问题。所幸,笔者在《孔府档案》中发现了一批有关孔府书院学录任免的档案资料,为学界围绕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提供了原始文本。本文之所以选择嘉道以降进行考察,主要是因为此时是清代制度臻于成熟和完善的时期(7)陈熙远:《皇帝的最后一道命令:清代遗诏制作、皇权继承与历史书写》,《台大历史学报》2004年第33期。,同时又与材料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密切相关。

一、经制之规:孔府书院学录的选授程序

与清代地方书院的山长由官府指派或延聘不同(8)任小燕:《清代传统书院董事制度及其流变的历史考察》,《教育学报》2016年第6期;李兵:《18世纪汉学书院与科举关系新论》,《厦门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作为朝廷命官,孔府书院学录的选拔、任事和告退通常要遵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其信息也被收录于清代各种刊本的《缙绅录》中。(9)清华大学图书馆科技史暨古文献研究所:《清代缙绅录集成》,大象出版社2008年版;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中国研究资料中心:《缙绅录》,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郭廷以图书馆藏缩微胶片,1999年;哥伦比亚大学东亚图书馆:《大清缙绅全书》,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傅斯年图书馆藏缩微胶片,2010年。孔府书院学录的选任大致要经历“孔府拣选——地方核查——咨部请凭——汇题请旨——给凭任事”的过程,而告退程序较为简单,只要学录呈请告退,即可由孔府转咨吏部,注册作缺。

(一)选拔

孔府书院学录的拣选与核查环节,分别由孔府和地方州县来完成。

首先,衍圣公确定学录拟任人选。前任学录告退后,衍圣公即在族人中拣选新学录,并颁发令其暂时“署理”学录事务的信牌,作为该学录在接到吏部文凭成为正式学录前的办事凭证:“袭封衍圣公府为饬委事。照得洙泗书院世袭国子监学录一员,遇有缺出,例由本爵府在于族人内拣选咨补。查学录现在员缺,今选得署五品执事官寄居宁陵县族人孔广坦堪以补授,合行饬委。为此牌仰孔广坦遵照署理学录事务,仍将任事日期申报备查。”(10)《衍圣公府委任洙泗书院学录孔广坦信牌》(嘉庆二年二月十一日),孔子博物馆藏档案,档号:01-000225-0014(以下出自同一来源者,不再标注馆藏地点)。同时,孔府还会行文知会拟任学录原籍所在州县。(11)《衍圣公府为孔广诚顶补洙泗书院学录事致直隶枣强县札付》(嘉庆十六年四月初八日),档号:01-000228-0002。如果孔府中途发现所任非人,则会请求该管州县将孔府所发信牌追缴。(12)《衍圣公府为追缴学录孔宪岐信牌移送来府事致直隶长垣县札付》(嘉庆十九年十一月初七日),档号:01-000261-0001。

其次,地方州县核查拟任学录在籍有无过犯情形。衍圣公在族人内确定“堪用人员”后,即行文地方州县核查拟选人员是否身家清白,在籍有无过犯:“袭封衍圣公府为移查事……查学录现在员缺,今选得孔宪邠,直隶长垣县人,堪以顶补,除饬委署理外,拟合移查。为此札付贵县,烦为查照来文事理,希即查明孔宪邠如无过犯违碍,取具族邻甘结,加具印结各二套移送本爵府,以便咨部题补,给凭任事。”(13)《衍圣公府为移查尼山书院学录孔宪邠在籍有无过犯事致直隶长垣县札付》(嘉庆元年十一月廿五日),档号:01-000253-0001。嘉庆七年以后,孔府又在札付地方的行文中,增加了取具拟任学录“年貌、履历、亲供三代存殁”的要求,以凭核查。(14)《衍圣公府为移查尼山书院学录孔广南在籍有无过犯事致河南上蔡县札付》(嘉庆七年三月十四日),档号:01-000254-0016。

在接到孔府行文后,州县即代为核查拟任学录的相关情况,并取具族邻甘结,加具印结,具文申送孔府。(15)《直隶长垣县知县沈锦为申送学录孔宪邠里邻族长甘结验文事致衍圣公府申文》(嘉庆二年三月二十七),档号:01-000253-0005。在这里,族邻甘结是指由族人和邻佑出具的书面保结,内中介绍所保之人的姓名、年龄、有无过犯违碍、是否合例等情况。地方长官也要针对族邻甘结出具保结,加盖县印,是为印结。虽然地方州县对学录身份和资格审查非常重要,但地方州县一般都会根据孔府来文的要求具结了事,只是偶尔会碰到个别较真的情形。在嘉庆二年直隶长垣县呈给孔府的申文中,即对本县已有孔昭昂担任尼山书院学录,却为何还要拣选孔宪邠顶补感到不解,要求孔府解释。(16)《衍圣公府为再请查明尼山书院学录孔宪邠在籍有无过犯事致直隶长垣县札付》(嘉庆二年二月十一日),档号:01-000253-0004。另一例是地方州县对孔府提出的人选颇有微词。嘉庆十七年,直隶雄县在回复孔府的移文中称,尽管拟任学录孔继鸣并无过犯违碍,但其“自幼务农,并不读书识字”,对其“是否堪以胜任”表示怀疑,拒绝加具印结。(17)《直隶雄县知县何维奇为查明孔继鸣是否堪任学录事致衍圣公府申文》(嘉庆十七年三月初十日),档号:01-000228-0023。

复次,孔府咨请吏部给凭任事。拟任学录经过拣选和核查环节后,即由孔府行文吏部,请求给凭任事。在致吏部的咨文中,孔府通常强调拟任学录“品端行谨”“堪以顶补”,请求吏部“照例题补”。只是在道光七年之前,孔府只需向吏部呈报候选学录姓名,不用进呈学录年籍、履历,也不申送甘结、印结。此后,孔府所有属官的履历和印甘各结,均须咨送吏部。(18)锡珍等:《钦定吏部铨选则例》卷8下,《续修四库全书》第75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706页。例如,在道光九年孔府向吏部行文时,就增加了拟任学录的年籍、履历、三代存殁信息。(19)《衍圣公府为题补尼山书院学录孔传夔事致吏部咨稿》(道光九年六月初八日),档号:01-000271-0012。

最后,吏部请旨发放文凭。孔府咨文到京后,吏部即查核档册记录,依例予以审议,或准或驳。例如,当吏部发现孔府题请咨补的新任学录与前任学录“姓名相同”时,即要求孔府查明回复。(20)《吏部为查明洙泗书院学录孔继文姓名是否讹写事致衍圣公府咨文》(嘉庆十年九月初三日),档号:01-000226-0019。不过,由于书院学录都是“循例咨补”,吏部通常都全然照准,汇题请旨。在庆桂等请旨补授尼山学录孔继鈁的题本内称:“定例,衍圣公凡有应补所属官员,咨送臣部题补。今学录孔广敏告病员缺,衍圣公既称选得孔继鈁品端行谨,堪以顶补,等语。应将孔继鈁照例准其补授尼山书院世袭国子监,俟命下之日,臣即照例给凭,令其任事。臣等未敢擅便,谨题请旨。”四月初五日,嘉庆帝批红“依议”。(21)《吏部为孔继鈁补授尼山书院学录由》(嘉庆十二年四月初三日),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登录号:122261-001。吏部即据此颁发任事文凭。事实上,由于皇帝不可能也不会对这些“微员”进行审核,吏部汇题请旨便成为一种形式,旨在表明“用人之权,归于上”(22)王庆云:《石渠余纪》卷1,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50页。,体现了中央君主专制集权的一面。

(二)任事

皇帝允准的孔府学录,由吏部颁给文凭,并由孔府转发给学录本人:“吏部为给发文凭事。照得孔广坦河南人,今授洙泗书院世袭国子监学录文凭壹道,合行封发衍圣公府,转给该员,令其钦遵任事可也。”(23)《吏部为给发洙泗书院学录孔广坦文凭事致衍圣公府咨文》(嘉庆二年九月初九日),档号:01-000225-0004。孔府在接到吏部文凭后,即牌行新补学录:“袭封衍圣公府为饬发文凭事。准吏部咨发洙泗书院世袭国子监学录孔广坦文凭一道。等因到本爵府。准此,合行转发。为此牌仰该员遵照凭限任事,仍将任事日期申报备查,并将原领文凭申缴,以凭转缴。”(24)《衍圣公府为饬发吏部文凭事致洙泗书院学录孔广坦信牌》(嘉庆二年十月十六日),档号:01-000225-0016。

由于吏部文凭和孔府信牌是学录在职任事的凭证,尤其是当学录正式入职后,要将原领的吏部文凭回缴,信牌的凭证作用就显得越发重要。因此,遇到学录遗失信牌的情况,孔府也会予以补发。例如,署理尼山学录孔宪岐因嘉庆年间“邪匪滋扰”而将信牌遗失,即具文呈请孔府另行补发。(25)《署尼山书院学录孔宪岐为补发信牌事至衍圣公孔庆镕禀文》(道光十年九月),档号:01-000271-0027。另外,在给学录转发文凭的同时,孔府也会行文学录所在地方督抚和该管州县衙门知照(26)《衍圣公府为吏部咨发洙泗书院学录孔广璞等文凭事致河南巡抚颜检咨稿》(嘉庆六年二月初四日),档号:01-000254-0006。,只是在移文后者时,多数情况下是要求该管州县饬令学录遵照凭限来曲阜任事。(27)《衍圣公府为饬令尼山书院学录孔继贵来曲任事事致直隶元城县札付》(嘉庆二十三年二月十九日),档号:01-000264-0004。

学录收到孔府转发吏部文凭的信牌后,即前往曲阜任职。学录入职时,在出具接收钤记的领状后,即可领取印信任事。(28)《尼山书院学录孔传蓉为领到钤记事所具领状》(嘉庆七年十一月),档号:01-000254-0014。印信为木质,竖条形,纵8.2厘米,横5.3厘米,印文为“尼山书院世袭国子监学录之钤记”,双列并排,每列7字。(29)《署尼山书院学录孔宪坪为呈报到任日期事致洐圣公府申文》(道光二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档号:01-000274-0020。目前《孔府档案》中暂未发现洙泗书院学录的印信,但该学录也应有钤记,因为乾隆年间洙泗书院学录孔兴珪前往江西赣县访查族谱时,曾为当地孔姓族谱“盖用学录木戳”。参见《刑部为孔昭焕滥委查谱由》(乾隆三十二年四月初三日),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内阁大库档案,登录号:222255-001。同时,学录还要向孔府呈文申报到任日期,并将原领吏部文凭申缴。(30)《尼山书院学录孔传蓉为呈报到任日期事致衍圣公府申文》(嘉庆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档号:01-000254-0013。衍圣公再据此向吏部转缴学录原领文凭,并转报学录“凭限任事”日期(31)《衍圣公府为转缴尼山学录孔宪邠文凭事致吏部咨稿》(嘉庆二年九月廿七日),档号:01-000253-0013。,而这一个时间也被吏部视为学录正式任职的开始。

(三)告退

学录告退也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只是相对前者来讲,程序较简,环节较少。

首先,本人呈报孔府。学录遇有终养、丁忧、患病等情况,即可呈文孔府请求告退卸职,并呈缴钤记。(32)《尼山书院学录孔传蓉为丁忧事致衍圣公孔庆镕呈文》(嘉庆八年二月),档号:01-000255-0004。然后,孔府“据情咨报”吏部。如果孔府未将学录请求告退的呈文咨报吏部,则新任学录的选拔将不能进行。(33)《衍圣公府为报明尼山书院学录孔传蓉丁忧开缺事致吏部咨稿》(嘉庆八年闰二月十五日),档号:01-000255-0005。最后,吏部注册作缺。孔府咨文到京后,吏部即准许学录告退,并转咨孔府知照。(34)《吏部为已准尼山书院学录孔宪邠终养作缺事致衍圣公府咨文》(嘉庆三年十一月廿七日),档号:01-000253-0019。

综上,孔府学录的任免过程虽然复杂,但看起来仍然是有制可遵、有例可循。一方面,从制度运作上说,学录的选授涉及孔府、地方督抚和州县、吏部、皇帝等不同主体,整个流程需要经过很多环节,每个环节均有不同的主体参与,但由于每个环节衍圣公都参与其中,事实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勾连作用。另一方面,从权力分配上讲,表面看来孔府行使的是荐举权,州县行使的是核查权,吏部和皇帝行使的是审核与决定权,但由于孔府拣选学录时不需征询中央和地方的意见,地方州县只有配合孔府核查拟任人选之责,吏部也只是“循例”请旨后颁发文凭,故书院学录选任的最终决定权仍在孔府。要言之,作为朝廷命官的书院学录,本应由朝廷决定去取,但实际上却操之于孔府之手。

二、无规之举:孔府书院学录的选授实态

以上根据《孔府档案》中孔府与中央和地方各级衙门的往来公文,梳理了孔府书院学录选拔和任免的制度性规定。但如果据此认为这就是学录任免的实态,那就把问题简单化了。如此,档案文字表现出来的“经制之规”,与实际操作折射出来的“运行之实”是否相符?我们仍需透过档案,次第考察这套程序在实践中发生了哪些偏差。

一是地方州县与中央吏部的核查和驳议徒有其名。按照选任程序,孔府确定拟任学录人选后会移文地方州县查明该学录在籍有无过犯。实际情形如何呢?以嘉庆二十五年选补洙泗书院学录孔昭祥为例,郏县知县李虎臣六月初一日接到孔府札付,并于七月初八日造具孔昭祥履历清册和印甘各结复送孔府。(35)《河南郏县知县李虎臣为移送洙泗书院学录孔昭祥年籍履历三代清册并印甘各结事致衍圣公府申文》(嘉庆二十五年七月初八日),档号:01-000233-0030。可是,孔府在没有接到郏县回文之前,就已向吏部咨请题补学录了,而吏部也早在六月二十六日即具题请旨补授了。(36)《吏部为题补洙泗书院学录孔昭祥事致衍圣公府咨文》(嘉庆二十五年七月十四日),档号:01-000268-0017。概言之,地方州县核查一环只是虚有其名的例行程序而已,其结果不会对拟任学录产生任何实际影响。

吏部审核也是虚应故事。按照学录咨补程序,吏部和皇帝享有最终的审驳权和决定权。但实际上,对于孔府呈报的人选,吏部在题请圣旨后即全部给发文凭。换言之,在咨补学录的过程中,吏部和皇帝的审核权与决定权只是制度上的规定,而孔府呈报的拟任人选即是最终确定的学录人选。

二是孔府为一己私欲欺上瞒下。在书院学录的选授过程中,孔府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在学录本人与地方州县、吏部和皇帝中间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不过,孔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并非忠实行使上传下达之责,而是有所取舍。前已述及,无论从吏部咨行孔府给发文凭的要求来看,抑或是孔府牌行学录饬发文凭的套语来讲,都明确规定学录文凭系由吏部“封发衍圣公府,转给该员”。那么,孔府是否确实将该文凭转发学录本人?或者是学录本人前来孔府具领?

同样,孔府也会在向吏部呈报学录任事日期凭限上做手脚。孔府牌行转发学录文凭的日期与要求学录凭限任事日期之间的间隔长短不一,长则数月,短则数日,还有不少发文当日、次日、甚至发文之日前一日或数日即需任事者,从而导致孔府上报的学录任事日期与实际不符。例如,孔府转发尼山书院学录孔毓奇吏部文凭的信牌于正月十六日签发,但牌文中却要求该学录于正月初三日任事(42)《衍圣公府为饬发吏部文凭事致尼山书院学录孔毓奇信牌稿》(嘉庆二十五年正月十六日),档号:01-000268-0002。,而且孔府行文吏部回缴孔毓奇文凭时仍称其“遵照凭限于嘉庆二十五年正月初三日任事”。(43)《衍圣公府为呈缴尼山书院学录孔毓奇文凭事致吏部咨稿》(嘉庆二十五年三月十一日),档号:01-000268-0013。类似地,在孔府转发孔广元文凭的信牌中,要求其于道光元年十二月初三日任事,而行文吏部回缴孔广元文凭的咨文中也称其已遵限于该日任事,然而孔广元不但未遵限任事,反而屡次借故迟延,并以老父染患痰疾为由恳求终养,孔府最后也只好咨行吏部,将其“注册作缺”。(44)《衍圣公府为尼山书院学录孔广元呈恳终养烦请注册作缺事致吏部咨稿》(道光二年二月十八日),档号:01-000269-0018。可见,在转发吏部文凭时,无论学录本人早已任事多日,还是已逾任而未到职,孔府都会在向吏部回缴文凭时具报该日期。可见,孔府呈报给吏部凭限任事的日期,根本不是实际到任日期,只是为了避免“致干部议”的程序性具文而已。简言之,孔府作为上传下达的中间人,追求的是程序性“合法”,而非合理性“事实”。

综上,孔府书院学录不过是一介八品微员,其选任与告退却牵涉极广,下至族邻,上至皇帝,无所不包,以致来往公文繁杂。这套上下贯通的程序表面上看起来完整且有序,但实际执行起来却频频走样,而子虚乌有、兼乖典则之处,更是数见不鲜。既有繁文缛节之扰,复有上下乖离之实,传统中国选官制度这一鲜为人知的面相,应是其为人诟病之所在。

三、判若两然:孔府书院学录的群体具象

孔府书院学录不但在选任程序的具体实施方面存在诸多有谬常法之处,而且与其他学官相比,也表现出诸多有乖典制的独特性。

一是孔府书院学录不避本籍。清代学官任职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虽不回避本省,但需回避本府,一般都是就近选补,“例用本省人,惟同府州者避不用”。(45)永瑢等:《钦定历代职官表》卷51《学政表》,戴逸主编:《文津阁四库全书·清史资料汇刊》(史部·六四),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624页。研究也表明,地方学官任职需回避本籍的制度性规定,与实际情形基本相符。(46)李新芳:《清前期儒学教谕的探究》,内蒙古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第15页;陈豆豆:《清代南阳地区府州县学研究》,西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年,第41—43页。但是,孔府书院学录的选任,既不专用本省,更不回避本籍。

统计分析表明,嘉道以降有史可考的76位实授学录中,来自山东的35人,河南的21人,直隶的8人,江苏和安徽各3人,山西、湖南各1人,另有4人籍贯不详。换言之,来自山东本省和周边他省的学录人数,大致相当。来自山东省内的35位学录,分布于除沂州府、莱州府、胶州和临清州之外的9个府(州),其中来自兖州府的有18人之多,内中曲阜县即有14人。也就是说,孔府书院学录的来源,不但不限于本省(46%),而且还集中在本府(51%),甚至本籍(40%)。

二是孔府书院学录任职时间短、更迭速。孔府书院实授学录的任期长短不一,短者不足1月,长者近20年。在76位实授学录中,任期不到一年的最多,超过总人数的40%,任期1到3年的超过30%,二者合计近71%,任职3年以上的仅占总人数的20%。这与地方学官任期动辄一二十年,甚至卒于其任的情形大异其趣。(47)魏雅丽:《清代广州城的学官群体及其历史贡献》,《广州文博》2016年第9辑。

当然,各朝之间也有差别,而嘉庆朝尤其突出。嘉庆一朝不过25年,实授学录居然有41名之多,占清后期学录总人数的一半多,远远超过道光朝的18名和光绪朝的11名。并且,嘉庆时期任职不到一年的实授学录多达24人,几占清后期人数的80%。这显然有悖常理。原因在于,孔府书院学录既可“优免一切杂派差徭”,又可“出学免考,每遇乡科照教职例一体准同录遗”。(48)曲阜师范学院历史系:《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3编第16册,第79页。学录获得此职,其意本不在入职供事,而是以之谋取进身之阶、荣身之利。这就导致学录一旦得缺,多不赴任;即或赴任,往往不久之后即告假回籍避差,甚至呈请终养销差。相应地,孔府也为一己私利,招权纳贿,借机另补学录。御史吴敬恒曾奏称:“衍圣公官属一接札付,无论父母存殁,捏告终养。所遗之缺,即另补他员,辗转递让,俱为将来覃恩地步。”(49)《清宣宗实录》卷121,道光七年七月丙午,《清实录》第34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027页。这样一来,实授学录在任日短、交替频繁之弊愈演愈烈,终至无可复加,经道光初年整顿后方才敛迹。此后,在任学录的人数明显减少,但任期反渐有加长之势,咸同以后几乎不见任职不到一年的学录。

三是孔府书院学录任职资格低,且形同世职。清代学官因掌一方教职,多是正途出身,地位清高。地方府州县官学的教授、学正、教谕等正印官,多由进士、举人充任,非正途出身者,非经保举不得膺任。(50)陶嘉:《清代前期学校教育概论》,《教育评论》1988年第4期。即使是地方聘任的书院山长,也需学问博通、品行方正,“经明行修足为多士模范者”才能担任,而科甲出身者亦复不少。(51)《清高宗实录》卷20,乾隆元年六月甲子,《清实录》第9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88页。考之各地实际,大致不差。(52)张海静:《清顺治至乾隆间兖州府师资情况小考》,《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杨艳华:《清代入台学官及其文学研究》,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9—11页。

孔府书院学录的任职资格则更为宽泛。洙泗书院学录由孔氏生员咨送题补,尼山书院学录只需从衍圣公弟侄中题补即可。(53)光绪《清会典事例》卷142《吏部·世爵》,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828页。在嘉庆至宣统年间出身有据可查的12位实授学录中,出身最好的是监生,而在18名署理学录中,童生居然占了三分之一。虽然孔府书院的学录人选没有限定由孔氏家族的某个人担任,但却都从固定支系的孔子后裔中题补,也就使得书院学录之职兼具世袭的意味。

综上,作为学官群体的一员,孔府书院的学录与地方学官存在诸多迥异之处。这既体现在制度规范中,也体现在实际操作中,凸显了孔府书院学录在学官群体中的特殊性。

余 论

自秦汉以来,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逐渐发展成为传统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统治思想。明清诸帝更是对至圣嫡裔眷顾备至,赐官赐爵,优渥有加,孔府书院学录官缺的设置即是其一。

有清一代,孔府书院学录的选任与告退程序,已经形成了一个由孔府、地方、朝廷共同参与的完整系统,各个主体都具有明确的分工,扮演不同的角色,而衍圣公府则是整个系统中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然而,从实体档案中梳理出来的这套流程,表面上看来“有制”可循,但实际操作中的“无规”之举却数见不鲜。不但州县核查权有名无实,中央决定权也徒有其名,而且衍圣公府更是上下其手,扣发学录文凭,谎报任职日期,肆意践踏学录选任制度。并且,与一般学官任职时需要避籍、避亲不同,孔府书院学录既多用本地人,又全由孔氏子孙充任,品级也相对较高,任职资格却更低,任职时间更短,更迭更为频繁。

如是,无论是程序上的“有制”,还是运行中的“无规”,都是孔府学录选授实态中的共有面相,既体现了皇权对孔子及其后裔的尊崇,也反映了衍圣公绅权的悄然扩张。这一矛盾统一体能够并生共存的关键在于,它始终都是在皇权许可的范围内运行,一旦试图突破皇权与绅权博弈的张力,学录选任的实态就会呈现迥然有别的另一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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