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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导则研究与编制

2021-04-23

水利技术监督 2021年4期
关键词:导则辽宁省河流

王 武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 沈阳 110006)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2013年以来,在辽宁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下,辽宁省水利厅开展了《河流健康评价及治理保护研究与应用》课题研究工作,本导则作为该项研究的一项重要支撑性子课题。

2016年4月,根据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2016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辽质监[2016]14号),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组织申报了地方标准《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导则》。2016年5月,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辽质监[2016]28号),批准《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导则》地方标准的制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河流生态系统正面临着水资源趋紧、环境污染恶化、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局面。呈现出“水多、水少、水脏、水浑[1]、水丑”等问题。目前,如中小河流治理[2- 3]、面源污染治理[4]、生态联锁式护坡技术[5]、河流生态修复技术[6- 7]、河流生态敏感区治理[8]、河流生态补水[9]等技术的应用与实践。国内在河流生态治理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取得了一批创新成果,积累了一定经验。但由于河流生态治理保护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尚属初步发展阶段[10],没有系统的规程、导则可循,设计工作深度参差不齐,治理尺度不一致,制约了河流生态治理恢复保护工作,无法科学有效地开展工作。

本课题针对河流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以改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为生态水利提供理论技术支撑为主要目的,通过研究河流多样化生态治理恢复保护技术,探索出一整套河流生态治理恢复保护模式和技术对策体系,形成了《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导则》。当前,河流生态系统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导则》的颁布实施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2 主要起草过程

本标准的制订依托于辽宁省政府重点项目《辽宁省典型河湖(库)健康调查评价和河流消失及恢复措施》及2014年全省水利科技第三批指导性计划项目《河流生态治理保护集成技术研究与应用》(辽水科外[2014]260号)。2013年11月,成立项目组,开始了工作大纲、编写提纲的编制工作,并于2014年3月开展项目前期相关文献、报告、资料等的收集及购买工作,随后开展查勘交流学习、措施深入研究、技术成果应用、研究成果汇编、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工作,成果最终于2018年11月颁布实施,从此规范了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的编制,如图1所示。

3 制定标准的原则

(1)满足规范化、通用化、公正性、先进性、科学性的要求。

图1 技术路线图

(2)满足使用要求,确保可操作性。

(3)与相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划相协调。

(4)体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原则。

(5)体现河流生态治理的特点,采用成熟可靠的治理技术。

(6)体现保护优先、因地制宜、防治结合,统筹兼顾的原则。

4 适用范围

标准规范了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以指导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报告编制。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境内流域面积1000km2以上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报告编制,其他河流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辽宁省境内大中型河流生态治理保护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规划设计阶段不同,其内容和深度相应的要求亦有差异。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参照执行。小型河流依据治理任务和目标可适当简化。

5 导则主要条款

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导则主要条款包括:术语、现状调查与评价、治理保护任务与总体布局、措施布置与设计、施工及管护、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管理、投资及实施效果评价、附录。

6 现状调查与评价

河流生态治理保护应收集治理保护范围内水文气象、河流地貌、地质、生态环境、水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相关规划成果资料及历史监测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合理性分析与评价,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勘察和现场监测。资料收集范围不应小于治理保护范围,时间上宜采用近3年调查资料。社会经济调查可根据相关规划与计划、政府公告数据、统计年鉴、地方志及有关数据库等资料。

7 治理保护目标和规模

依据确定的治理保护任务,提出设计水平年生态带建设、生态需水保障、水质维护与改善、重要生物栖息地保护等方面的治理保护目标。按照河流治理保护范围和治理目标,确定不同类型治理保护工程的规模。

河流生态治理保护目标可分为近期目标、远期目标。标准主要指近期目标。按照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要求,可提出河岸生态带长度、生态湿地面积、生态需水满足程度、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入河污染物控制量、生态补水量等具体指标。

8 总体布局

依据河流生态治理保护目标及开发利用方向,统筹考虑河流现状、水文及水资源条件等自然因素和区域经济发展等社会因素,综合确定治理保护总体方案和实施布局。总体布局应在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前提下突出生态治理和保护,统筹协调好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及不同区域的关系,合理确定生态治理保护措施配置。措施体系主要包括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带工程、生态带辅助工程、生态湿地工程、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疏浚及清理、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行洪区生态整治与恢复、水生生物生境保护、非工程措施等。措施配置应依据河流所处区域、河流规模、河段特点和河流健康状况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河流生态治理保护模式,体现措施的针对性。

9 生态治理保护措施体系

措施体系主要包括河源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带工程、生态带辅助工程、生态湿地工程、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疏浚及清理、河湖连通与生态补水、行洪区生态整治与恢复、水生生物生境保护、非工程措施等。

满足河流生态治理保护任务和目标的措施配置可有多重组合。应针对不同河流特点,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因素,对措施体系进行方案比选,提出生态适宜、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最佳方案组合。对健康的河流,应主要采取保护性措施;亚健康的河流,应主要采取修复措施;对不健康和病态的河流,应主要采取重建措施。

10 主要创新

(1)解决了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无规范可循的状况。《导则》标准号为DB21/T 3068—2018,于2018年10月以辽宁省地方标准的形式颁布实施,填补了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缺乏编制标准的空白,为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2)构建了河流生态治理恢复保护模式分类系统。在对国内外治河理念发展历程、生态治理理论研究及大量国内外河流生态治理实践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河流生态治理恢复保护模式分类系统,该分类系统从河流分布情况、河段特点、河流规模、健康状况等方面对河流生态治理恢复保护模式进行了划分,共4个大类模式,18个小类模式。

(3)规定了河流生态治理保护设计内容。包括现状调查与评价、工程任务与总体布局、措施布置与设计、施工及管护、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管理、投资及实施效果评价等内容。

(4)系统推荐了河流生态治理保护可参考的乔木、灌木、草本和水生植物种类。

11 成果应用与验证

成果总结了全省范围内河流的河流生态现状、生态治理过程及治理效果分析,建立了一套具有针对性和适应性的河流水生态修复技术体系。多条河流生态治理项目的设计、建设工作中充分运用了本次研究成果,将不同类型河流的生态治理模式和生态治理技术付诸实施,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其中,辽河干流的治理成为辽宁境内河流生态治理的典型案例,另外,小凌河、蒲河、太子河、大伙房水源保护区诸河的生态治理均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河流涵盖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规模,各河治理独具特色,效果突出,为全国水生态治理治理恢复保护提供很好的技术实践和宝贵经验。

应用的辽宁省重要河流生态建设的22条河中,生态工程建设治理河流总长度2736km。共建设植物带绿化面积1445.17hm2,其中灌木绿化面积604.54hm2,乔木绿化面积436.85hm2,湿地面积403.78hm2。辽河保护区滩地植被覆盖率由13.7%提高到63%,河滨带植被恢复到90%以上,410km2的滩地草原初步形成,封禁封育耕地面积386.67km2[11],大伙房水库水源区河流综合治理的42条河中,生态工程建设治理河流总长度554km,共建设植物带绿化面积167.12hm2,其中灌木绿化面积57.26 hm2,乔木绿化面积109.86hm2。

12 结语

本研究有效解决了河道生态综合治理中,规划、设计的无序状态,有助于在河流生态治理保护工作中采用统一的设计标准,不同部门、不同地方开展的河流生态治理保护工程设计具有同向可比性,从而有利于设计报告的编制和审批。不仅为东北地区的河流生态治理起到规范、指导、参考的作用,也为全国河流治理提供理论依据和借鉴示范作用。

本研究课题是基于当今河流和生态综合治理现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为全国范围内应用提供技术支撑,但研究多基于东北地区河流特点,需要更多的全国范围内的应用验证,完善充实本课题验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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