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乡村振兴背景下布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

2021-04-23袁丽

艺术科技 2021年24期
关键词:布依族法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摘要:作为中国西南部一个较大的少数民族,布依族人民千百年来历经沧桑,经受岁月洗礼,通过不断的辛勤劳作,铸造了绚丽多彩的布依文化。经过祖祖辈辈的传承,布依族非物质文化成为中国文化宝库,甚至是世界文化宝库中的宝物。布依族文化是人类民族文化研究和认知,以及文化领域的一颗璀璨明星。现今,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增强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重振灿烂多姿的布依文化,解决和突破布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法律保护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乡村振兴;布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24-0-03

1 布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百越族系中,骆越人一脉的布依族是一个年深岁久的少数民族。布依族主要在我国西南地区繁衍生息,是贵州省土著民族之一。该民族从古至今都拥有成体系的语言文化,本民族文字在近代才被证实。在布依族聚居区,布依语是人们的通用语言。“布”代表“人”,“依”则是古越人的己称。布依族与汉族自古相交甚好,两族人民的文化也相互影响。其中,布依语借鉴了部分汉语,以此不断充裕自己的语言。

布依人民对神的信仰是多元的,没有固定信奉的神教。人们崇拜自然、祖先、图腾、巫师、竹子。据古书记载,竹王三郎神供奉于夜郎,受布依人民的敬拜。今日,布依族世代庆祝的节日活动“六月六”就是竹子崇拜的延续。自古以来,布依族习惯伴水而居,喜爱糯食,传承着无糯不成规矩、不成礼节的风俗[1]。

布依族有着世代传承的多姿多彩的节日文化,不同的节日都代表着布依族人民不同的祈愿与对美好生活的期许。最隆重的节日是正月初一,即春节,代表新的一年的来临。“三月三”,这一天布依族要祭拜山神和社神,同时也要扫墓和祭拜祖先,庆祝“三月三”还蕴含着布依人民喜迎播种季节与祈盼风调雨顺的意味。“四月八”,这一天布依人民会庆祝农耕活动,人们会祭拜“牛王”。牛是布依人民进行农耕活动的媒介,没有牛的辛勤劳作,人们将颗粒无收,故在这一天布依人民会让牛休养生息,这也体现了布依族农民爱牛惜牛,祈求五谷丰登的美好意愿。“六月六”是布依族的小年,在这一天,布依人民要敬拜土地神与山神,欢庆稻谷顺利播种,以及祈愿风雨顺调、万事顺遂。

布依族依山傍水、清新宜人的生活环境筑造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许多具有一定影响力与代表性的技艺、歌曲、医药、舞蹈、习俗等被列为国家级与地方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布依戏等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布依族“雯当母”等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随着社会的变迁,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更崇尚极简的生活方式,许多丰富多彩的传统布依文化也随之淡化。现今,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烂漫多姿的布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应得到保护和传承。

2 保护布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布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不仅有手工技艺、民间戏曲,还有许多文学瑰宝、历史传说。无论是个体、族群、民间组织,还是国家和政府,都应当积极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得以延续,使国家的宝贵财产和精神源泉得到保护和传承。

2.1 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国形象

国家的实体形象和文化形象相互依存。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量度一个国家文明繁荣兴盛的应有之义,也是考量一个国家文化形象的戒尺。保护我国特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打击和抵御消极外来文化的侵蚀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益于削弱我国优秀文化遭受的消极文化冲击。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增强文化的认同感、凸显国家的文化身份也具有非凡意义。此外,利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国际公约在我国的落地施行,让我国承担起保护人类文明的国际使命,树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国形象。

2.2 维护布依文化的持续性发展

文化的持续发展关乎一个民族的存亡,此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特点为传承性、地域性、无形性等[2],其文化的留存并非靠笔墨记载就能长存于世。截至2021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布依族的人口约297.15万人,这样的数据表明布依族与汉族之间的非物質文化遗产数量相差甚远。若不对布依族非遗文化加强保护,会导致布依族逐渐被汉化,布依文化日渐消失。

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趋同、从众意识增强,受到追捧的主体民族文化势必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造成极大的冲击,许多少数民族的语言与文字逐渐被汉语、汉字替代。更有甚者,一些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已不复存在,一个民族语言的消失也代表着该民族文化的日渐消失。布依族的语言文字是布依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布依族仅有语言文化体系,布依文字子虚乌有。但一批批考古学家与语言学家研究发现,布依族拥有历史悠久的文字。2008年,布依文古籍被国家确认为国宝;2012年,布依族古文字首次进入中华字库。作为拥有传统文字民族之一的布依族,其语言文化、风俗文化多种多样,这表明保护布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关重要。

2.3 可提升布依族文化的经济效益

文化资源的特点在于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作为重要文化资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蕴含巨大的经济价值。在传承、保护布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上,以市场经济的手段开发与利用布依文化,不断进行文化输出,弘扬与传播布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政府和村集体组织的领导下,将布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开放与展示,如在具有商业性质的布依村落将布依族土布制作、扎染工艺传授给游客,这不仅能让游客体验到布依族蜡染文化的乐趣,了解蜡染文化寓意着布依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布依人民的独具匠心,还有利于布依族蜡染文化等的传播与保护。

2.4 保障布依族文化权利

一个民族是否拥有文化权利关系着该民族的发展和兴盛。如今,文化权利进入备受推崇、蓬勃发展的时代。越来越多的群体、组织日益关注和重视文化权利。文化权利是人权的衍生品,保障布依族文化权利实质上也保护了布依族人民的人权。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逐渐被人们抛弃,文化的消亡意味着文化权利的丧失,乃至人权的丧失[3]。故保护布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对布依族文化权利的保护,还是对布依族人民人权的保障。

3 布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3.1 布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

3.1.1 国家立法层面

我国保护非遗的相关立法正不断推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保护的初始法律是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2年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一部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密切关联。2006年颁布的相关条例中明确提出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须遵循的准则。但是上述法律或条例并未直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明确依据,直到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这一情况才得到改善。

3.1.2 地方立法层面

如前所述,国家从宏观层面调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具体到对布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来。因为贵州省是布依族人的主要聚居地,所以该省的地方立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2002年到2016年,贵州省针对布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行了四次立法。

3.2 布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3.2.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属性不明

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利,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权的性质至今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学者们的争议主要在于文化权利说与知识产权说两种学说[4]。文化权利说支持者认为,非物质文化权的重要内涵在于保障文化权利,这是其特有的性质,非物质文化属于公共性质的文化,因而需要用公法对危害此类文化的行为进行规制。知识产权说支持者则认为非物质文化权属于“私权”,私权受到侵害时应使用私法保护[5]。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属性的模棱两可会导致非遗文化陷入应用公法保护,抑或私法保护的两难困境。

3.2.2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缺位

从整体而言,虽然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此类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一定的路径,但是该法规定的内容较为简洁,概括性条款较多,实际运用起来存在困难[6]。此外,该法在落实行政主体的责任时,模糊不清、含糊其词,未能详细规定行政主体职责的具体内容、行为准则等。

此外,非遗保护地方性立法的问题也层出不穷。许多地方立法未很好结合地域、民族特色,纷纷效仿首次进行地方性立法保护的云南省相关保护条例,导致许多地方的非遗保护立法缺乏创新性,约束力较弱。

3.2.3 非物質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意识淡薄

从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来看,有许多地方政府为加强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并进行了紧张的立法工作,如罗甸县政府发布了《罗甸县布依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强化对布依文化的守护,坚持政府主导、群众积极参与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但这样的效果微乎其微,非遗文化法律保护工作未见硕果。不仅因为群众法律保护意识淡薄,就行政保护主体而言,一些领导干部极其缺乏执法观念,导致保护经费欠缺、非遗法律保护人才极度稀缺。

3.2.4 传承人法律保护欠缺

作为人类文化遗产中的瑰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续发展需要薪火相传。因而,非遗传承人起到的作用不可小觑,可以说非遗传承人是非遗文化传承的活性中介。群体间继承与个体间继承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袭形式。群体间继承是群体之间、地域之间,甚至全国性的传承,如春节、清明节等全国性的传统节日。而个体间继承则依靠上一代传承人亲身示范的方式进行,如曲艺、戏剧等项目。但对非遗传承人的定义,相关法律法规未予以明确的规定,以及在认定代表性传承人时采取的标准模糊不清,导致选择传承人和保护传承人等相关工作的开展不顺利。

4 布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完善策略

4.1 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属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当下要完善对其的保护措施需要明确其法律意义的权利形态。从根本上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两种属性,即公权属性与私权属性。在布依族人聚居区,布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该地区人民群众共同的智慧结晶,具有公共性,为保护共同文化权益不受侵害,公权保护是必要的。但若认为布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私权,仅用私权予以保护的力度是微弱的,会使更多的布依文化遭受盗用、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绝不仅是私权性质的知识产权,也绝非仅具公权性质的文化权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新型的独立权利,当私权力度不足时,公权可介入,以公益诉讼等方式进行保护。

4.2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法治已经成为规范社会生活的主要手段,因而发挥法律的积极作用能为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并提供可靠的守护工具。无论是国家出台的法律,抑或地方颁布的保护性条例,都存在一定的弊端和漏洞,对其进行完善是必要的。

从宏观上来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的原则性条款应予以明确,地方保护条例应在上位法的规定下,尽可能详细划分行政主体的责任。此外,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使用,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立法。注重专家指导,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培养。

4.3 增强各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意识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传播时代,许多良莠不齐的外来文化不断进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逐渐恶化,加强各领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尤为重要。不论是布依族人民聚居区,还是其他民族地区,都应对人们推广、宣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观念深植于心。此外,须强化行政主体的法律保护意识,发挥政府的核心引领作用,完善保护机制。在社区开展布依文化活动等宣传工作,推动人民群众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意识。

4.4 加强对传承主体的法律保护

如前所述,非遗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至关重要,因而加强对传承主体的法律保护也不可或缺。同时,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千奇百态,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很难细化,但总体标准不可或缺,大概可分为四点:从事该非遗传承工作的时间长久;有扎实的文化核心技能;在区域内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优良的品格。此外,传承人的相关民事权利等应予以保护。

5 结语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着重强调的战略方针,该战略的实施不仅关乎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妥善处理,也涉及中国梦能否更好地实现。各级政府应不断加强对布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积极推进布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乡村振兴的密切结合,促进布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彭建兵.布依族传统节日文化调查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14-25.

[2] 杨建军.通过立法的文化传承[J].中国法学,2020(5):127-145.

[3] 孔维强,刘云升.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立法缺陷之检讨[J].河北法学,2016,34(9):145-153.

[4] 王伟.关于民族文化权利保障法律机制健全的思考[J].贵州民族研究,2018,38(7):28-31.

[5] 刘春荣.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8(4):126-132.

[6] 雷友梅,向娅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路径研究[J].西部皮革,2021,43(10):99-100.

作者简介:袁丽(1997—),女,贵州贵阳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刑法学。

猜你喜欢

布依族法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贵州布依族民歌中女性意识的觉醒——以黔西南布依族《十二部古歌》为例
论弱势群体保护之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浅析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
“互联网+”环境之下的著作权保护
布依族古村落平寨
基于GIS的黔西南布依族自治州生态旅游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