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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百年史的启示

2021-04-21谭保罗

南风窗 2021年8期
关键词:朗讯反垄断法反垄断

谭保罗

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互联网领域十起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尽管50万元罚款的金额对各个被罚企业来说都是九牛一毛,但案件在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涉及了腾讯、京东、美团、百度、滴滴和字节跳动等巨头。

此前的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阿里、阅文、丰巢三起未依法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三家企业同样被处以50万元罚款。

也就是说,几乎所有的中国互联网巨头都已经被反垄断法“敲打”。罚款虽小,“敲打”事大。

对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反垄断问题,外界难以做出某种预测,但从全球的反垄断历史中,可以得到某种启发。

大企业曾四面楚歌

反垄断,最初是一个关于维护社会公正价值的问题,它在技术操作上其实是很模糊的。

美国是唯一拥有100年以上反垄断历史的国家。1890年,《保护贸易及商业免受非法限制及垄断法》出台,该法由联邦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故又名“谢尔曼法”。这部法律虽然剑指反垄断,但对于垄断的具体认定,并没有给出解答,只是进行了笼统的定义。

比如它规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并购或旨在限制贸易的行为,均属违法。这种笼统的定义,其实对于反垄断是好事情,对于大企业则是坏事情。相反,过度细化的反垄断法反而对大企业有利。

原因有两个:一是大企业强大的政治游说能力,特别是财务支付实力,能对当前的立法产生巨大影响。二是过度细化的规则很容易让法律“作茧自缚”,因为随着商业模式和科学技术创新的不断发生,大企业的行为很容易逃出原先法律的限定范围,如果修法,成本不低。而其中的时间差,也对大企业更有利。

“谢尔曼法”开启了美国社会与大企业长达100多年的博弈,其中有三大标志性事件必须回顾。

第一件是标准石油公司的分拆。

1911年,最高法院裁决标准石油公司违反垄断法,强制将其拆分为34个独立的公司。于是,这个由洛克菲勒创立的商业帝国轰然倒塌。被拆分前,这家公司在全美的市场份额超过80%,最高曾一度达到90%。

拆分标准石油议案经过了很多年的博弈,最终的导火索是这家公司自己的行为过了头。一开始,它通过成本的规模效应、在资本市场的融资优势以及渠道优势,不断地打垮和兼并小的石油企业。但最后,它竟然开始控制铁路,限制其他石油公司的原料购置和产品外运,于是最终引发了这场世纪大分拆。

第二件大事是对AT&T(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分拆。1984年,根据反垄断法,AT&T被分拆成两部分:分别是继承了公司名称的新AT&T公司和7个本地电话公司,前者运营全国性长途电话业务,后面7个本地公司则被称为“贝尔七兄弟”。

到了1995年,新AT&T又迎来了一次分拆,这一次和反垄断法关系不大,主要和市场化的资本运作有关。从新AT&T中剥离出的设备制造业务,成了朗讯科技和NCR两个公司,而AT&T只保留通信服务业务。

华为曾把朗讯作为主要竞争对手之一,原因正在于朗讯的业务和早期的华为几乎重合。而且朗讯的技术更强,它继承了AT&T的电信设备制造部门,而且还拥有贝尔实验室这种国际顶级科研机构。当然,现在的朗讯早已不复当年之勇,因经营欠佳,已于2006年和法國阿尔卡特公司合并为阿尔卡特—朗讯。

第三次反垄断事件则是微软分拆风波。1999年,微软遭受反垄断调查,如果诉讼成功,微软将可能被拆分成分别运营Windows系统和IE等应用业务的两家公司。彼时,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占据了PC电脑90%的市场份额,的确有垄断嫌疑。但最后,微软支付了天价的和解费,平息了诉讼。

整个社会对大企业的看法不断在变,人们对大公司的恐惧程度处在一个长期的下降通道,这也一定程度影响了反垄断法的执行。

这三件反垄断案的结果,截然不同,但都有着与时代背景吻合的合理性,更体现了产业变革的一些内在逻辑。为什么?

国家竞争是新考量

从美国反垄断大趋势中,可以总结出两个规律。一是,跨越百年的时光,真正将反垄断分拆落到实处的案例并不多,标准石油和AT&T两家知名公司的确被分拆了,而微软则没有。除此以外,基本上没有出现过知名大公司被分拆的案子。二是,整个社会对大企业的看法不断在变,人们对大公司的恐惧程度处在一个长期的下降通道,这也一定程度影响了反垄断法的执行。

可以看出,标准石油公司的分拆是反垄断法执行得最严格的事件,它竟然被拆成了34个部分。这种过细的拆分,体现了社会包括司法系统当时对企业规模和上下游控制的恐惧和厌恶。

拆分标准石油公司的时代,正是进步运动如火如荼的时代。对这一时期美国社会的背景,学者们有着各样的解读。1894年,美国工业总产值超过英国,跃居世界之冠,但国家内部大量的人口却陷入贫困;与此同时,垄断组织不断壮大,钢铁、石油和铁路都被垄断公司控制,而大量的中小企业却发展困难甚至纷纷倒闭。

经济正义的来临,无法依靠道德,而必须依靠力量。这种力量来自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社会的合力:社会大众对垄断组织的厌恶很好理解,联邦和州政府为何加入了同盟军呢?

首先,对联邦政府来说,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将带来两大好处。一是选票,这毋庸置疑。二是反垄断是扩大联邦政府对经济和产业界影响力的最好办法。

其次,对州和地方政府来说,垄断组织成为了全国性组织,横跨各个州配置资源,凌驾于其他地方势力之上,这并不一定符合地方利益集团的利益。

尽管垄断组织肯定有足够的资金来游说,甚至是贿赂,但它敌不过联邦扩权欲望、地方利益集团利益再分配期待以及选票吸引力。于是,美国社会的第一轮反垄断大潮汹涌澎湃,标准石油以身试法。

但有意思的是,直到AT&T被分拆,对大公司的分拆熄火了将近70年。这其中发生了两件事,改变了美国社会对反垄断和大企业问题的看法。一是二战,二是始于1960年代日本和西德的崛起。

二战期间,巨型企业成了美国军工的中流砥柱,大型工业企业瞬间转化为超级兵工厂和后勤供应基地。比如,珍珠港事件之后,美国飞机年产量超过10万架,战争期间总产量达到32万架,几乎是德日意三国战机累计总产量的2倍。这种让对手绝望的工业实力,让美国整个社会认识到,大企业是国家安全的终极捍卫者,也是国家最硬核的竞争力。“垄断”,并非全是坏事。

二战之后,西德和日本的战后崛起,再次让美国社会感到了国际竞争的压力。尤其是日本,直接与美国展开汽车、半导体等领域的产业竞赛,让美国同行在这两个领域纷纷“战败”。日本企业的商社巨无霸模式,极大刺激也启发了美国人。后者认识到,横向的超大规模和纵向的垂直整合,才是国际产业竞争的利器—尽管它们可能分别涉嫌横向和纵向垄断行为。

于是,整个社会的认识变革,潜移默化地影响了政府和司法系统对垄断问题的态度。所有人对企业的横向和纵向扩张,开始变得态度温和。但没人能讲清楚,这其中的经济逻辑所在。终于,反垄断“芝加哥学派”的崛起,让模糊的认知变得明晰起来。

芝加哥学派大冲击

芝加哥学派是广为人知的经济学派,崇尚自由市场,反对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政府干预,与凯恩斯主义三大重镇麻省理工、哈佛和耶鲁分庭抗礼。芝加哥学派在反垄断问题上的贡献是,他们用经济学的方式解释清楚了企业横向和纵向扩张的理由,同时对垄断问题的利弊进行了经济分析,从而彻底冲击了人们的观念。

两位人物不得不提,一位是科斯,一位是波斯纳。科斯认为,配置资源的方式一是在企业外部的市场进行,二是在企业内部进行,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必须看谁更能节约交易成本,提升经济的效率。在产业界,生产的不断集中和大企业的崛起并非是自由竞争的失败,而是“内部市场”对“外部市场”的替代,这是自由市场主动选择的结果。显然,科斯的理论颠覆了人们的认知。

科斯的观点发表非常早,早在芝加哥学派崛起前就已发表,这是一个理论基础。而波斯纳则更进一步,他在1970年代提出,反垄断政策的目的并不在于一定要打击大企业,而在于提升经济的效率,实现消费者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增进社会的整体福利。任何市场,如果竞争者过多,并不一定真的有利于竞争,而且缺乏规模经济的效应,并不利于这个产业的生产率提高,市场的收购兼并,反倒是提升配置效率的方式。

日本企业的商社巨无霸模式,极大刺激也启发了美国人。后者认识到,横向的超大规模和纵向的垂直整合,才是国际产业竞争的利器—尽管它们可能分别涉嫌横向和纵向垄断行为。

1981年,经济自由主义者里根就任总统,美国的反垄断政策彻底转向。之后,波斯纳本人还被任命为联邦法院的法官。

1984年,AT&T之所以被分拆,最初并非是里根政府有意推動,而是这个案子的确比较特殊。早在1970年代初,AT&T就被美国司法部盯上,而且AT&T的行为的确开始影响了技术创新,以及国家竞争力。作为运营商和设备商,它不允许用户安装其他设备厂商的硬件产品。此时,日本、法国、德国和北欧诸国的电信设备商已经开始崛起,AT&T的做法显然阻碍了竞争,影响了美国整个产业的竞争力提升。

但是,AT&T真正的衰落和反垄断关系并不大。1995年那次为了分拆上市的资本运作,才是其衰落的主要原因,因为它彻底破坏了这家巨头一以贯之的运营逻辑—运营商板块的长话业务利润丰厚,犹如“租金”,它可以支撑硬件版块(比如贝尔实验室)的不断创新,进行很多最前沿的研发,这使得AT&T的技术一直领先于对手。

但分拆之后,这种曾经非常成功的运营逻辑不复存在,被分给硬件部门继承者朗讯公司的贝尔实验室,也早已不复当年之勇。朗讯在新兴市场打不过华为、中兴,在欧洲市场又打不过西门子、阿尔卡特或者爱立信。

到了1990年代,反垄断发生了另外两件标志性的事件,一是微软被反垄断,但最后不了了之。此外,当年被分拆的标准石油公司的继承者们,又开始了合并。1999年,埃克森和美孚合并,成为“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前者的前身是被拆之后的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后者则是路易斯安娜标准石油公司。

2021年3月底,美国两大反垄断机构之一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另一个是司法部反垄断局)表示,不会要求最高法院审理其对高通反垄断案的败诉。这意味着高通又被放了一马。从2017 年开始,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指控高通涉嫌滥用在智能手机芯片市场的主导地位。

通讯产业的国际竞争,特别是中美之间的博弈愈发充满了不确定性,这个产业无疑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板块。因此,对于通讯领域(也包含互联网)的反垄断前景问题,从反垄断百年史的视角出发,我们可以更为前瞻地察觉未来的一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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