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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改居空间关系异化的生成逻辑与治理路径

2021-04-19魏智慧盖丁新

社会与公益 2021年2期
关键词:治理路径生成逻辑

魏智慧 盖丁新

摘 要:村改居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发生了异化现象。从空间实践视角来看,村改居的异化实则为空间关系的异化,其表现在村民与居住环境的生态关系中、居民之间的交际关系中、居民与象征符号的认同关系中、居民与政商之间的权力关系中。人地分离的居住环境、立体封闭的住宅设计、造成区隔的符号消费、缺失主体的项目进程共生了这种异化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居住空间,打造舒适环境;制定适宜政策,满足居住需求;创建公共空间,紧密村落关系;构建村落符号,唤醒乡土情感;找回丢失话语,多元协同治理等改善路径,以期实现村改居的关系和谐,巩固我国城市化发展成果。

关键词:村改居;空间关系异化;生成逻辑;治理路径

基金项目: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村改居社区秩序建构路径研究”(TJSR18-003)。

村改居的出现是近年来中国城镇化加速发展的一个标志。它是指农村土地被集体征收,整村拆迁安置进现代楼房所形成的特殊社区,其特殊性表现在其“非城非乡,亦城亦乡”[1]。近年来,村改居面临的异化现象及可行的治理路径受到空间社会学研究者的持续关注。崔宝琛、彭华民从四个空间维度入手来论述村改居社区的困境[2];孙其昂、杜培培以历时性视角对村改居社区做出类型学的划分,认为现存的村改居呈现出异化形态[3];谷玉良、江立华研究发现村改居的物理空间变化对村民社会关系造成了破坏[4]。这些探索为深化村改居的空间异化研究提供了有益帮助。

空间实践视角为分析村改居的异化现象提供了新思路。“社会空间究其根本而言即人与人、人与事物(包括物质环境)之间的关系状态,……在现实之中所存在着的是关系性的社会行动”[5]。由此,村改居的异化实则为空间关系的异化。理清村改居社区中空间关系发生异化的层面与逻辑,并由此建立一种相对合理的治理路径,对于村改居社区的空间融合极为重要。

一、异化关系:社区空间表象的多维解读

从关系层面来看,异化指原本自然互属或和谐共存的两物彼此分离、甚至互相对立的扭曲关系。空间关系的异化意味着空间中的单一行动主体与其他行动主体、空间环境(包括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之间的关系出现错位、断裂甚至对立。对村改居社区来说,空间关系包括“上楼”村民与社区物理环境之间的生态关系,与其他住户之间的人际关系,与社区空间符号之间的象征关系以及与政府、开发商之间的权力关系。

(一)社区生态关系趋于僵硬化

在一个健康的社区空间中,居民和居住环境可通过调整以达成二者之间生态关系的和谐,而张力太小则意味着社区的物理环境弹性调适能力不足。传统村落社区的外界物质环境是土地,无论是生产所用的自留地还是院落周围的土地都由村民自己安排,村民的生活逻辑与作为农村社区存在根基的土地相契合,因而村落社区调适张力较大,生态关系较和谐。与此同时,传统村落的空间布局一般呈水平分散,村庄由风格多样的不规则平面散点组成,农村家庭每家每户都住在同一平面的平房中,出入便利的物理环境增加了人们与社区空间互动的频率,进一步提升了村民生活与村落环境间的耦合度。反观村改居社区,开发商参考城市商品房社区打造其物理环境,社区空间规划性较强。换言之,这种社区在规划之后便不再具备可塑性,例如:按黄金比例设计出绿地空间面积、统一卫生标准的公共空间、固定地点的基础公用设施等。这意味着新社区的环境调适能力很低,村民的日常生活逻辑面临被动适应的局面,极易与僵化的环境发生冲突。并且,村改居社区在住宅布局上也有很大的改变,由同一平面向高空延伸、向立体化转型。扬·盖尔认为,人们往往习惯于在同一平面的房间之间走动,而不愿意到楼上或楼下的房间去[6]。有学者实地研究中发现,一些村改居社区是没有安装电梯的,对于分到高层的老年人来说非常不便利。这种垂直布局削减了村民与所在社区空间的互动积极性,造成了人与环境之间的隔离。

(二)人際交往关系趋于离散化

传统村落社区由三部分组成:室内、院落与户外,它们分别代表着私人空间、半公共半私密空间和公共空间,构成了村民交际空间连续系统。公共空间承载了家家户户之间的普通来往,如回家路上打招呼、村口聚集闲聊。半公共半私密空间则支持着更进一步的交往关系,只有平时私交甚好的人才有资格迈入这一空间。这一空间包含着更紧密的亚交往群体,亦称小团体。它们是地缘关系最显著的标志,是村落社区中最强劲的凝聚力。这些小团体也存在差序格局,团体中成员间的关系也有亲疏远近之分。基于此,村落间的人都会有或多或少的交际,有效巩固乡村人际网络存在的根基。然而,村改居中人际交往关系呈现出离散状态。一方面表现在关系广度内缩。村民对私人空间和个体隐私越来越重视,一改在传统村落中的开放型小团体交往方式,逐渐演变为闭合型原子化交往方式,更偏向与同一单元的住户打交道,更趋向与零散的个人进行接触,且交往空间既非交往者的私人空间,也非村改居公共空间,而是单元楼内双方建构的临时交往空间。另一方面表现在关系黏性弱化。随着交往空间的异质性增强,交际网络聚合因子输送量减少,村民间的交往频率降低,交往时长缩短,交往内容转为浅表化、理性化,社区内的交往关系不再是情感式的实质性关系,逐渐沦为工具式的表演性关系,极易受到利益分歧的影响。

(三)符号认同关系趋于区隔化

作为真实存在的生活共同体,传统村落在乡土公共性构建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共性被滕尼斯定义在精神层面,它拥有某种共同意志,这种意志来源于最原始的血缘、地缘、伦理关系,并被承载于象征符号中。我国大多数农村社区都有独特的公共空间,这些建筑空间通过器物、仪式等符号彰显出深刻的象征意义,例如:祠堂拥有血缘关系的象征意义,村委会拥有地缘关系的象征意义。借由特定的时间参与特定的仪式活动,人们在充满符号的公共空间里分享着建立在情感因素之上的共同象征意义,形成相同的文化价值特质,彼此增强身份认同感与归属感。然而,村改居的公共空间却出现了符号区隔现象,象征意义呈现出内卷化趋势。随着传统的公共空间被拆除,大量承载着农民情感的象征符号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现代化公共活动场地,如健身区、活动中心等,这意味着“基于共同价值观的由同质人口所组成的富有人情味的、受助相望的‘共同体将被拆散……生活秩序因此而受到影响”[7]。吉登斯认为,生活的无序状态会直接击中人们存活于世的连贯性感受,进而攻击人们的自我认同感。迈入新社区的村民因日常生活逻辑的失序而质疑自己的身份,急需寻找新的象征符号建立新的身份认同,步入新的日常生活轨迹。村改居社区出现了明显的社区地域分割,由户型、地段、公用设施建构出的现代住宅符号取代了消失殆尽的传统乡土符号,将水平式村落的地缘、血缘意义转变为现代公寓独有的垂直化阶层意义,同一社区空间中出现了不同的居住风俗、生活习惯和文化价值,造成了显性的空间区隔。

(四)政村商权力关系趋于位移化

在村改居社区的初期规划、中期建设及后期治理中,政府、开发商与村民之间的权力关系都出现了位移化现象。所谓位移化现象,指由于某种原因,原本相互契合的两个主体中某一主体位置发生偏离致使两者关系出现异化。作为一种典型的规划空间,村改居社区的初期规划及中期建设一般均由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来推动实施,这一过程中的行动机制经常面临政村耦合度不高的问题,即政府未能及时掌握村民的搬迁要求及安置需求,村民对于村改居的相关工作也一知半解,处于被动接受状态,利益诉求难以保障。同时,政商、村商间的建设监管机制尚未完善,建设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监管力度不够,村民的监管权力未得到重视,开发商因而获得较大的自主性,导致部分安置住房问题突出,或偷工减料,面积、质量不达标,或延期交付等,政府的公信力也因此受损。村改居社区建成后,基层行政机构和村民自治组织之间也会出现权责不明的错位现象,带有城乡文化中介色彩的村改居社区往往具备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并存的特点。然而,村民自治组织随着区域空间的变迁在自治能力上不断受限,失去了往日的活力,社区居委会又常带有独立性、自治性不足的固有问题,政府权力下沉程度较深,城乡文化融合的困难在管理机制上依然有所体现。

二、生成邏辑:社区行动主体的多重交织

空间生产理论为深入剖析社区空间关系的异化机理提供了依据。空间生产以实践活动为出发点,以空间为中介,以社会关系的再建构为落脚点。正如列斐伏尔所言:“空间结构和社会关系本质上是辩证统一的,空间不仅仅是一个容纳各种社会互动发生的容器,还是物理空间、历史遗产、象征意义和生活经验的结合体,是由各种力量生产而成的。”[8]不同利益主体在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活动逻辑是探究社区空间关系异化的基本出发点。村改居这一特殊社区的空间关系就是在政府、建筑开发商、村民群体、房屋消费者等多重主体长期互动的过程中生成、发展的。

首先,住宅环境的单向度化导致社区生态关系的僵硬化。马尔库塞曾用“单向度”一词分析人与环境之间的异化关系,即现代技术将人与自然隔绝,人被限制在人化环境中。单向度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全面入侵,城市成为稳定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空间被用来进行剩余价值生产。住宅社区承载着人们最日常的生活空间,是人们最有可能与外界自然互动的场所,也是人与外界自然最重要的联结。而现代社会中,随着整个社会的单向度化,社区空间也被用来创造剩余价值,村改居社区作为现代社区的一种类型也无法逃脱这一“潮流”。为了能够留出大量住房出售给外来人员以获取财富,开发商在划定区域内尽可能地建造楼房,导致社区住房容积率过高,没有剩余的土地或是用很少的土地来建造绿地花园等自然空间,取而代之的是“钢筋混凝土森林”,导致村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骤然断裂,村民被过度镶嵌在人化环境中,直接破坏了他们在传统居住空间中延续下来的参与式情感,从而使村民与新社区间的生态关系僵化。

其次,从某种意义上讲,社区交往关系的离散化趋势是村民在现代公寓中生活的必然后果。村改居以现代都市公寓为基准为村民建造居住空间,原先半开放性的村落小院被切割成独立的区块,每一个区块单元格都是一个小的封闭空间,传统村落中半封闭半开放的空间消失,这种布局逐步冲淡了扎根于院落中的小团体关系,基于小团体“差序辐射”作用的村落人际关系也面临解构,村落社区中最强劲的凝聚力遭到破坏。同时,公寓的垂直布局增加了村民尤其是老年人出入的难度,他们逐渐减少进入公共空间的时间与频次,而老年人恰是建构乡村公共交往关系的关键因素,现代化的住宅设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家庭向公共空间输送“新鲜血液”。除此之外,随着“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的推行,许多地方实行大规模的“合村并居”建设,立体化、区块化的高楼同步安置不同地缘关系中的村民,村改居社区迅速集结成高聚合与高异质性的人口。加之此类社区房租及生活成本偏低,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进驻,社区流动性和差异性显著提高,进一步加大了住户间的交际难度。

再次,象征意义空间发生区隔源于符号消费的空间挤压。传统村落居民原先处于一种同质化的社区内,尽管村民间的收入有所差别,但由于居住空间呈平面散点分布,因而收入差异不会体现在显性的居住空间之上,村落中的人际关系仍很大程度地遵循着血缘与地缘为特征的差序化。现代社会里人们崇尚商品背后的符号价值,消费被赋予了不同的符号表征,所以消费选择变成了一种符号文化的选择。村民受到现代消费主义的影响,抛弃了传统村落中的血缘地缘等伦理纽带,将身份认同建立在现代消费符号之上,通过选取不同等级的消费符号来建构自身的地位,规划自己的日常生活。消费选择的多样化带来了空间产品的多样化,开发商根据社区的区位条件、交通设施便利程度、房屋质量等因素来制定不同的空间产品价格,居民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选择相应价位的住宅,只有拥有较高资产的村民才能在村改居社区中选择一些高档住宅,而低收入群体无法融入其中。可见,价格较高、环境较好的住宅通过市场机制对收入较低的村民群体实施空间挤压,村民的身份认同通过空间符号得到确立,村民间的阶层关系通过社区空间而显化,进而造成村改居社区的象征意义区隔。

最后,作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固有问题,村民主体地位遭遇消解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政商村关系的位移结果。整个改造过程中,村民作为安置主体未得到政府和开发商的重视,自上而下的协商机制和自下而上的反馈、监管机制均未及时开通,拆迁村始终处于一种失语状态。此外,在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背景下,村改居社区中的农民虽然制度性身份发生了改变,从农村村民变成了城市居民,但并不享受与市民同样的社会政策待遇。他们是失去“根”的农民,又是缺少城市社会保障的市民,这种两难的身份加剧了他们的主体消解。加之搬迁居民在进入社区后对乡土的感知被剥夺,对新型现代化社区的感知尚较陌生,这种空间陌生感导致村民对自身社会身份产生模糊感,即原有的村民身份已被分离,此刻的居民身份尚未建立,村民对应有的权利把握不清,从而出现村改居治理过程中居民主体的缺失状态。

三、路径优化:社区中观结构的多元治理

(一)优化居住空间,打造舒适环境

提高村改居社区的空间调适能力,以帮助村民尽快适应新的居住环境,是治理村改居空间关系异化的第一步。开发商一方面应遵循村民的乡土生活惯性来规划户外空间(以尽可能地感受到原来的生活),在规划村改居社区公共用地时可考虑借助“参与式”共用绿地提供共享共建的物理空间以关照农民的乡土情怀。在社区空间条件不足以支持参与式绿地建造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尽可能大面积地打造景观绿地,尊重村民与自然的传统和谐关系。同时,以对村民“上楼”前总体居住环境的综合评估为建设前提,通过加强区域、地段发展的规范性控制,合理设计规划建筑容积率与社区人口密度,进而打造人性化的村改居社区环境。另一方面应完善公用基础服务设施,为村民在现代公寓中的出行生活提供便利。由于村改居社区居住群体多是老年人,垂直式居住空间对于老年人来说存在一定的出入难度和安全隐患,因此,社区需要合理配置安装电梯、装置扶手以及设计坡路等便于老年人出入的基础公用设施,在保障老年人出行安全的同时提高他们的出行意愿,增加人地互动频率。

(二)制定适宜政策,满足居住需求

不合理的拆迁安置政策导致部分低收入村民的住房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有的村民甚至需要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才能住上新房。这要求政府在建设之前制定适宜的安置政策,最要紧的是制定合理的房屋补偿政策,建立“兜底原则”,即所给予的补偿至少应保证最低收入的村民能够有房居住。同时,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以保障村民正当权益的行使。为减弱因户型、设施等空间不合理分割造成的阶层区隔,各地政府可因地制宜制定相应政策,规范村改居社区中房屋户型、房屋质量和楼内公用基础设施等的统一标准,实现社区层面的公平与效益均衡,延续原有共同体的情感。

(三)创建公共空间,紧密村落关系

村改居社区中半公共半私密空间大量消失,公共空间面临消解,社会关系网络亟待重构。关系的重构意味着要创造新的公共空间,但这种公共空间并非日常的社区服务中心。尽管社区日常服务中心具备多样化功能,但这种现代化空间更适用于原子化个人,无法妥善承载、协调村民小团体式活动,并且基于乡土生活逻辑的他们更习惯在居住点周边活动,因而公共空间的建造也要视情况而定。村改居社区变传统村落的平面散点式空间布局为立体蜂巢式布局,人际关系和公共空间的布局也应随着村落现实而发生改变。现实村落的人际关系有其内在规律,一般而言,传统社区中空间跨度带来行动的有限性,相近邻里、同宗族人员的关系更为密切,但并不排除存在特殊情况,因而村改居社区的规划应该加入更多人性化、人情化思考,在空间布局上融入村庄人际情感的因素,了解各小团体的辐射范围和辐射层级,为亚群体的接触、交流提供更多可能,同时,村落中的公共空间也会随着它们的“差序辐射”而建立起来。

(四)构建村落符号,唤醒乡土情感

村改居社区中的村民常常面临着自我认同危机,其根本原因在于现代化社区规划稀释了村落独有的“乡土味”,遮蔽了村民的乡土情感。在社区中建构起唤醒村民乡土情怀的象征符号是解决这一困境的最佳选择。这种象征符号包括动态符号和静态符号。动态符号即传统习俗活动,社区可以根据传统节日和该村落的独特习俗来举行本土仪式、活动。借助仪式,让村民间形成可见的互动沟通,强化地缘感情,更重要的是,通过仪式活动中所蕴含的特殊意义唤起村民的集体记忆,唤醒村民的乡土情感。静态符号即社区微型展览室、纪念馆等特殊事物,这些带有社会意涵的建筑物在村改居社区的空间设计和运用中需要得到高度关注,可以借助它们承载的新境遇下人们对原有生活模式的回忆和眷恋,引导村民对新社区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

(五)找回丢失话语,多元协同治理

在整个村改居进程中,村民应被视为建设主体而非项目客体,村民应被赋予社区话语权。村改居社区的主人是这些村民,开发者需要建立有效沟通协商的机制,以问需为导向,让村民在社区建设的空间布局、环境规划、户型设计等相关问题上充分表达意见,建立居民满意的新型社区。与此同时,村改居社区要形成社区党组织、地方政府、居委会或村委会、居民等多元协同治理的发展模式。社区党组织应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地方政府应合理制定和执行政策,努力打造完善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应充分行使自治权,促进社区发展,增强社区活力,满足社区成员基本需要;社区村民是社区治理的主要参与者,应发掘其中一些社会地位高、群众基础好的村民充当带头人,调动广大居民参与公共治安、环境保护、志愿服务等方面的积极性,形成资源、技能、情感等方面的贡献力和支持力,为社区治理凝聚力量。只有多元合力才能更好地突破社区的空间限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发展良性格局。

参考文献

[1]蒋福明.“村改居”社区文化及其困境探讨[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3(3):87-90.

[2]崔宝琛,彭华民.空间重构视角下”村改居”社区治理[J].甘肃社会科学,2020(3):76-83.

[3]孙其昂,杜培培.城市空间社會学视域下拆迁安置社区的实地研究[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4):67-71,91-92.

[4]谷玉良,江立华.空间视角下农村社会关系变迁研究:以山东省枣庄市L村”村改居”为例[J].人文地理,2015(4):45-51.

[5]郑震.空间:一个社会学的概念[J].社会学研究,2010(5):167-191,245.

[6]扬·盖尔.交往与空间[M].何人可,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57-66.

[7]吕青.”村改居”社区秩序:断裂、失序与重建[J].甘肃社会科学,2015(3):135-138.

[8]吴宁.列斐伏尔的城市空间社会学理论及其中国意义[J].社会,2008(2):112-12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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