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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套路贷”专盯你的房子

2021-04-16郭洪平史浩洋赵雅文

方圆 2021年5期
关键词:套路贷保定市抵押

郭洪平史浩洋 赵雅文

生意场上从来没有只赚不赔的。郑前南从王由处贷了50多万元应付一桩生意,可惜的是,这桩生意短期内没有回款,而约定的还款时间转眼就到了

耀武扬威的时候,刘龙、王由没想到会有被惩罚的一天。

回想当年,刘龙、王由等19人结成团伙,打着帮人解难的幌子,专门下套、挖坑,骗人房产,干尽了缺德事。没承想,扫黑除恶扫到了他们头上,刘龙、王由的好日子也就到头了。

家里突然闯进一群陌生人

刘龙、王由给人挖坑的事多了,如果不是发生郑前南案件,或许这个盖子一时半会还揭不开。

保定徐水人郑前南平时做点买卖,生意不大,收入还行,日子过得也算殷实。2016年9月,郑前南谈好一笔生意,急需60万元周转资金,但当时他手头没钱,找了几个人也没借到多少,无奈之下,他想起了以前认识的一个“社会人”韩若东,他知道韩若东有点路子,跟一个叫王由的很熟,而王由是专门做私人贷款的。

几经协商,王由提出了条件:贷款可以,得有诚意啊,不行就用房子抵押吧。怕郑前南想太多,王由就假惺惺地说,就是走个手续,哪真能要你的房子。随后,王由和他旁边的两个人一阵“迷魂汤”把郑前南说迷糊了,郑前南很快就把位于保定市竞秀区隆兴中路的一套房产给王由作了抵押签字。

2016年12月27日,王由等人瞒着郑前南,找关系办理了委托公证,公证书明确写着,郑前南授权王由处置位于隆兴中路的这套房产。2017年1月4日,王由等人又在郑前南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委托公证将该房产偷偷过户到王由自己名下。

2017年1月16日,王由等人将骗取的该房产又抵押给一个叫洪来的人,从洪来处拿到抵押款60万元。后来,这套房子到期解押,王由还款后,又于2017年6月21日再次将这套房产抵押给一个叫高进的人,从高进处拿到抵押款100万元。郑前南的这套房子被王由几经抵押,到案发前仍未解押,而郑前南本人始终被蒙在鼓里,他所得到的,实际上只是从王由处贷到的52.18万元,并不是当初约定的60万元,而且他的这笔贷款还有很高的利息。

生意场上从来没有只赚不赔的。郑前南从王由处贷了50多万元应付一桩生意,可惜的是,这桩生意短期内没有回款,而约定的还款时间转眼就到了。郑前南原以为晚个十天半月还王由,顶多是加些利息,没想到是,王由一声招呼没打就把他从自己的房子赶了出来。

一天上午,郑前南家里突然闯进一群陌生人。郑前南当时不在家,但郑前南的妻子、妹妹、重病在床的母亲却遭受了这群人的辱骂、威胁,尚在襁褓中的孩子被吓得哇哇大骂。这帮人毫无怜悯之心,他们不由分说,强逼郑前南的家人两天内搬离这所他们居住十多年的房子,有人还粗暴向郑前南的妻子和妹妹喷辣椒水,嘴里骂骂咧咧。郑前南的母亲未能经受住这些变故的刺激,十多天后便离世了。郑前南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一次贷款行为,居然成了家破人亡的导火索。

想贷款却丢了房子

这起案件引起了保定公安机关的注意。为何一件看似普通的民事纠纷会发展成如此恶劣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以郑前南案为切入点顺藤摸瓜,很快发现这里面名堂很多。

竞秀区检察院也派员介入了这起案件,他们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将发现的线索及需要补充侦查的内容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使得案件相关证据及时收集、固定、完善。

经调查,从2015年10月起,王由、张西明、韩若东等人在保定市某机关一名科长杨万同的帮助下,先后实施了多起“套路贷”诈骗犯罪。

他们常用的手段是,先物色“猎物”,看谁有贷款需求,然后不露声色地向其靠近,引诱对方主动提出贷款意愿。然后,他们就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为名,用远低于房产价值的金额欺骗抵押人将其名下房产过户给这个组织指定的某个成员名下。随后,他们再将房产高额进行二次或三次抵押,所得差额,或用来放贷,或用来挥霍,或用来招募人员,任意支配。

做完第一步后,他们的第二步是,给抵押人设圈套,让抵押人中招。常用的手法是,或从中作梗,或言语哄骗,或放慢给款,或挑刺找事,总之让抵押人一不小心就会违约,而抵押人一旦违约,这些人便会不由分说地实施他们计划的第三步,即以虚假诉讼或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强行占有抵押人房产,郑前南就是这样被他们算计的。

在王由等人给人下套过程中,作为公职人员的杨万同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他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这一便利条件,以或亲自传授犯罪手段、或通过给同事提前打招呼、或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等方式,多次伙同或帮助王由、张西明、韩若东等人共同实施以非法占有目的的“套路贷”犯罪行为。更离谱的是,在杨万同的帮助下,王由等人竟能带着假媳妇就将抵押人夫妻共有的房产过户到他们名下,还有的带着假公证也能随意处置他人房产,胆大妄为到了令人瞠目的地步。

为了扩大影响,独占一方,该组织还先后在保定市区及周边县区实施了多起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騙取贷款等犯罪,袁曲泽就是其中一个受害者。

2016年8月,保定市某区30岁的袁曲泽因投资需要,和王由等人搭上了关系。在王由、韩若东等人忽悠下,袁曲泽用其刚装修好的婚房作抵押,向王由、韩若东借款10万元。房产抵押后,袁曲泽实际只得到6万元,其余4万元王由等人以各种理由拖着不给。袁曲泽多次催要,王由、韩若东多次欺骗,并莫名其妙地找了一个理由威胁说,袁曲泽不签借条他们就不还房子,而且七弄八弄,最后把袁曲泽的债务竟虚增到27万元。

2020年10月30日, 保定中级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龙、王由等19人涉黑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来源:资料图片)

等到手中筹码差不多时,王由就指使团伙的另一成员王富兴,让他带人以清房为名“敲打”一下袁曲泽,让袁先付25万元。袁曲泽气得不行,觉得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明明借了实际不到6万元,怎么就成为27万元?袁曲泽不服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随后他就受到了来自王由等人的威胁。为赎回房产,袁曲泽忍气吞声,不得不同意撤诉并承诺先支付王由等人20万元。

这事让袁曲泽的家人知道后,如五雷轰顶,他们怎么也没有想到,一家人辛辛苦苦为孩子买的婚房竟成了别人的囊中之物。袁曲泽的未婚妻也因此事与他分手。而袁曲泽本人,没能经受住这沉重的打击,不久就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工作丢了,收入没了,还要借款维持基本的治疗,原本一个幸福的家,就这样活生生被王由等人搞散了。

一套房子两头骗

在王由等人不断制造房屋“套路贷”事件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关键的涉案人不得不提:刘龙,一个与王由味道相投、也喜欢到处找茬占便宜的人。

刘龙是本地人,混迹于多个黑恶势力,以识人多、交友广自居。2005年2月,刘龙因犯寻衅滋事罪,曾被法院判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2006年2月刑满释放。巧的是,刘龙出狱的时间,正好是王由从东北来保定“打天下”的时间,二人通过一个偶然的机缘认识了。

2016年6月,王由指使团伙中的张小韩带人,伙同刘龙到保定市某县一轴瓦公司索要债务。此时的刘龙也有自己的一帮人马,刘龙就带人将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吴强非法拘禁在工厂办公室数日,其间不给吃饭、不让休息,并以注射艾滋病人血液相威胁,强迫吴强偿还欠款。

这次事件后,王由觉得刘龙是个狠角色,刘龙也认可王由的“本事”,二人一拍即合,决定联手,很快,两个团伙结就为一体。他们的分工是——王由负责找“猎物”、寻房源;刘龙负责为王由找到的房源找二次或三次抵押的“金主”。

为了攫取更大的利益,2017年年初,刘龙、王由合作开办了“债无忧”公司。他们以公司这一合法形式为掩护,大肆进行房屋“套路贷”犯罪活动。王由、刘龙还分别从自己的老家招募了若干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对目标人实施威胁、恐吓及其他暴力行为,并最终形成了以刘龙、王由为组织、领导者,以杨万同、张西明、韩若东、张小韩、王富兴、张洛等为积极参加者,以崔小亮、卢放、郭二宝、陈乐天、徐志勇、程玉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这个组织中,卢放是杨万同的表弟,在当地某监狱工作,他在组织中的作用是,当杨万同感觉不方便的时候,就由他代替杨万同抛头露面,四下联络,专干王由、杨万同交代的重要事项。比如,团伙拿到某个目标人的房屋抵押后,卢放就将有关房产先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再转手过户到王由指定的名字下面,这样转来转去的目的就是规避法律,而卢放个人,则从中获取了数额不菲的好处。到了后期,卢放更是充当起了“金主”,收取高额利息并从中获取大量非法利益。

办案人员介绍,2018年年初,刘龙、王由等人为躲避法律制裁,开始注意隐蔽其团伙的黑社会性质,他们多次更改办公地点和公司名称,并改变犯罪手法,开始实施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为名的“两头骗”诈骗行为。

具体做法是,他们一边冒充“金主”向房主低息小额贷款,诱使房主提供房产办理抵押;一边又冒充房主向“金主”高息大额贷款,诱使“金主”出资,在避免双方沟通、见面的情况下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双边使诈,使得这个团伙通过占有两边的资金差额大量非法获利。

比如,房主的一套房子本来可以抵押100万元,但他们只出60万元。随后,他们把拿到的这套房再作抵押,向真正的“金主”借款100万元,这中间有40万元的差额,而这个差价就神不知鬼不觉被王由等人占有了。

办案检察官告诉《方圆》记者,刘龙、王由等人通过软硬兼施等手段玩弄房屋“套路贷”“两头骗”花样,先后骗取了72名受害人共74套房产,犯罪流水金额2.3亿元,实际犯罪数额也达到3900余万元,数十个家庭因他们的恶行而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在当地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19名被告人被判刑

在侦办这起重大房屋“套路贷”涉黑案件过程中,保定市政法机关密切配合,打了一场漂亮的“歼灭战”。

在前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保定市公安人员辗转海南、浙江、黑龙江、内蒙古等地,行程万余公里,对数百名证人进行调查取证,制作卷宗400余卷,“5+2”“白加黑”成为家常便饭,有的公安人员连续奋战40多个小时不眠不休。

案件移送竞秀区检察院后,该院检察长聂卫新高度重视,将情况立即上报保定市检察院。保定市检察院检察长傅君佳、常务副检察长彭少勇当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派出检委会专职委员田文利和第一检察部主任薛晨光等与竞秀区检察院王凌霄、赵丽娜、王琪等5人介入案件指导侦查。

从2020年3月至7月,100多个日夜,他们放弃休息休假,连续对新调取的证據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与公安机关一起研究侦查取证细节,确保方向正确,证据扎实。

2019年年底,这起案件被公安机关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为河北省首起房贷型“套路贷”涉黑案件。

该案因涉案金额巨大,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保定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主要领导安排有经验的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史浩洋、检察官助理杨国星等人对案件所有证据进行梳理并提出了补充意见,确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为准确认定涉黑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撑。

由于该案所涉犯罪事实与犯罪嫌疑人众多,且其中不乏一些有经验的“社会大哥”及见多识广的公务人员。案件到达检察环节后,所有19名犯罪嫌疑人均拒不认罪或推翻先前的供述,为此,检察机关及时研究起诉策略,做好教育感化工作,促使其认罪悔罪。

王由作为这个团伙的重要组织者,他最放心不下的是他的妻子和儿子,检察机关也察觉到他的这一想法,于是就安排检察官与他的妻子和儿子进行沟通,并录制了一段妻子声泪俱下告诫王由要主动配合、争取宽大处理,她和孩子会等他出来的视频。在亲情感召下,王由主动认罪悔罪,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对其他17名涉案人员,检察官也都采取了一对一的工作措施,最终使19名犯罪嫌疑人中的18人自愿认罪悔罪。

2020年10月30日,保定中级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龙、王由等19人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判处刘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罪判处王由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其余17名被告人,法院也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等,判处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保定市检察院检察长傅君佳对《方圆》记者说,在这起案件中,相关房产、公证、金融等部门在监管方面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漏洞,而刘龙、王由等人正是利用这些漏洞坑骗被害人。避免类似悲剧发生,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保定检察机关将对相关领域开展调研,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并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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