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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质量多元主体监管工作优化探讨

2021-04-10

工程技术研究 2021年11期
关键词:公共建筑监督管理利益

林 冰

安徽省怀宁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徽 安庆 246121

一般情况下,公共建筑是一项工程量较大的建筑项目,与国民经济水平的提升及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具有密切关系,也是人流聚集区域。因为公共建筑具有工程规模大、施工耗时长、公益性等诸多特征,如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没有达到效果,将可能会导致建筑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甚至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在公共建筑建设期间,一般存在多个主体共同参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现象。为了确保公共建筑施工质量,可以应用更为科学的多元主体质量管理方案,从而有效提高公共建筑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1 公共建筑多元主体的利益主体理论

公共建筑代指为人们提供开展各类公共活动的建筑物,常见的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卫文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通信建筑等。交通运输建筑包括机场、高铁候车室、火车站、地铁、冷藏库等。派出所、仓库等其他类型建筑也属于公共建筑。公共建筑的利益主体代指可以影响公共建筑,或是受到公共建筑影响的个人及集体,结合各种利益有关人员在公共建筑形成影响主动性、公共建筑建设重要性、特定时间对公共建筑的需求性三个不同方面的影响因素,基本能够将公共建筑的利益主体分为以下三种不同的类型。

(1)核心利益有关人员。该类型人员是公共建筑必不可少的监督管理人员,针对公共建筑的修建、发展,存在直接、关键且深远的影响,与公共建筑经济利益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具体包括政府投资部门、公共建筑项目管理企业、项目监理公司、设计公司以及公共建筑的直接用户。

(2)间接利益有关人员。该类型人员与公共建筑经济利益之间同样具有密切关系,在公共建筑修建过程中进行了投资或是支付了一定的成本,因此同样担负着公共建筑项目所遭受的经济风险以及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这一利益主体属于公共建筑项目之中显性的契约人,没有显著的冲突。但是如果其所获取的经济利益并没有获得满足,或是自由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则将产生相对激烈的反应,进而对公共建筑正常的施工建造及发展产生一定的阻碍。此类人员包含社会公众、债权人以及供应商等。

(3)边缘利益有关人员。该类型人员主要受公共建筑的影响,对公共建筑正常施工建造以及发展所产生的影响较小,且与公共建筑经济利益之间也不存在尖锐的冲突,因此普遍不会产生直接的利益冲突。此类人员包含附近社区居民、当地生态环境及其他特殊团体。

2 多元化主体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监管主体单一化。公共项目建设期间,一般情况下,因为社会公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并不显著,所以社区群众往往缺少参与公共建筑项目工程施工建造及监督管理工作的机会,进而造成项目监管主体单一的问题。监管工作包含公共建筑施工的不同环节,且部分地方必须予以重点检验,然而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多元主体一般是划区域开展监管,选择其中一个部门或尖端队伍,针对某一个施工环节予以管理。若是某一个负责建筑施工的部门在工作期间产生疏漏,则易导致施工环节产生严重问题,其他部门往往不能及时找出问题的所在。

(2)公共建筑质量监管理念较为模糊。政府必须持续加强建筑负责单位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交流,提升协同效应,以保证多元化主体更好地加入质量监督管理体系。针对多元主体而言,必须切实增强主体本身在公共建筑质量管理工作中的参与意识,积极地参加与自身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质量监管工作。对质量监管单位而言,必须广泛参考多元主体的意见及需求,最大限度地考量多元主体的心理需要,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方法,对外公布质量管理具体方案。然而许多施工企业以及质量监管单位本身缺少多元主体理念,一般不愿意将权力交给群众等多方监管主体,也不愿意太多的参与主体共同参加质量监管工作中,因此在决策过程中,往往忽视多元主体的实际需要,仅依赖于政权实施自上而下的质量管理工作。

(3)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法律针对公共建筑修建监管工作提出了详细规定,即我国公民拥有经由不同渠道及方式参与公共建筑质量管理的权利,利益主体同样能够借由质量监管渠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我国目前依然缺少多元主体参与公共建筑建设质量法律方面的文件,且我国多元主体监督管理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多元主体不能及时有效地参与公共建筑质量管理工作,同时缺少可以及时参与的平台,或是参与工作的效果并不明显。

3 公共建筑质量多元主体监管工作优化建议

(1)增强多主体参与监管工作的意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在知识经济环境下,社会群众整体素养及文化水平同样有明显的提高,为多元化主体工作质量监管工作的进行提供了良好的支持。因此,多元主体必须建立主人翁的意识,增强对公共建筑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政府必须加大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引导社会群体更为积极参加到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并进行指导。同时,多元主体自身也需要积极增强质量管理意识,并持续提高个人综合素养,为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合理且科学的建议及措施,从而使公共建筑为人们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公共建筑发展。

(2)建立健全多元主体监管制度。多元主体参与公共建筑质量管理工作,需要将相关制度作为基础支持,使得多元主体参与质量监管工作的行为、流程及内容更为标准化,持续不断地拓展多元主体参与质量监督管理的渠道,为多元主体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从而确保相关监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使其作用与价值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不仅如此,必须构建完善多元化主体之间的沟通渠道,因为多元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彼此独立也彼此交叉,所以提高多元化主体之间互动性极为关键,确保多元主体可以实现更为理想的协作,积极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达到共享与共赢,从而全面提高公共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3)树立公共建筑质量监管理念。质量监管部门可以采用主动教育的方式,帮助公众树立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理念,引导与激励多元主体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工作,从而确保多元主体参与监督管理的行为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同时,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接受与考虑多元主体所提出的相关建议,并及时反馈。此外,进一步增进监督管理部门和多元主体之间的交流以及沟通,强化监管部门与多元主体之间在工作方面的协调性。如果在公共建筑施工期间产生了问题,亟待参与主体做出关键性决策时,应将该部分权利交予多元参与主体,并且尊重与考量多元主体关于质量管理工作的建议,从而确保多元主体的监管工作良性且积极的发展。

4 结束语

公共建筑代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活动场区域的建筑,人流量相对较大,因此需要对其质量进行严格的把控。因为公共建筑建设牵涉多方面主体,且公共建筑的建设工作与多元参与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利益与价值之间彼此交叉,所以公共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建筑自身特征决定了对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难度相对较高,而多元主体公共参与质量监督管理,可以加强对公共建筑质量的管控,因此积极开展多元主体质量监管工作至关重要。为此,文章讨论了多元主体参与公共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增强多主体参与监管工作的意识,并树立公共建筑质量监管理念,从而促进我国多元主体参与公共建筑质量监管工作的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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