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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纶科技:另类示范者

2021-04-07何艳

证券市场红周刊 2021年11期
关键词:意愿进展法院

何艳

继挥泪甩卖新能源产业热门资产,被法院以公告送达方式下达开庭传票等“糟心”事之后,新纶科技终于给投资者带来一丝抚慰,公司作为示范案例,调解进展顺利,且赔付意愿很强。虽然这个示范有些另类,对投资者而言,终究是件好事。

索赔案遭法院公告送达

日前,廣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以公告送达方式向新纶科技告知,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开庭。法院公告显示,59名原告与被告新纶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将于2021年3月26日10时、2021年3月26日14时30分在深圳中院第二庭进行证据交换及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以公告送达方式通知上市公司索赔案件是较为罕见的。据悉,公告送达通常是指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无法送达的,才会使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于一家还在经营中的上市公司来说,究竟发生了什么状况,使得法院要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下发传票尚不得而知。不过,深究此事的源头,却是公司因违规遭遇监管层处罚。2020年5月24日晚间,新纶科技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从处罚内容来看,公司涉及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三大违规。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投资者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科技,并在2019年6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均可发起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被选为示范案件 赔付意愿强烈

虽然新纶科技索赔案遭遇一些波折,好在根据深圳中院依照相关规定,已经选定公司索赔案中的一起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其他案件依照相关规定为本系列案件的平行案件。被列为示范性案件意味着,待该案判决生效之后,其他同类型平行案件可参照示范判决的标准更快捷地获得调解或判决,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诉讼风险,有利于推进新纶科技系列案件的进展。

据代理该案的专业证券维权律师对《红周刊》记者阐述,“新纶科技示范案例调解进展很不错,上市公司赔付意愿很强。”无疑这都有利于投资者拿起维权武器。

从上市公司赔付能力看,公司财务状况也得以改善,这将为其赔付提供进一步保障。新纶科技近期发布的2021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扭亏为盈,预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万~900万元,同比增长114.90%~122.35%。同时,相较于2020年年报业绩快报显示的净利润亏损125968.64万元,且同比下降12848.83%的业绩表现,已经大幅度改善。

究其原因,新纶科技表示,受益于消费类电子市场的增长,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的电子功能材料产品海外订单同比大幅增加,同时核心产品的原材料国产化取得了较大进展,降低了生产成本。

凡此种种,为投资者索赔提供了多重保障,基于公司赔付能力及赔付意愿,广大投资者宜积极展开维权行动。对于相关事项后续进展,《红周刊》将保持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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