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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下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因素及策略分析

2021-03-31林俊毅

中国市场 2021年5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影响因素电子商务

[摘 要]伴随“互联网+”时代浪潮的来临,我国经济社会发生重大的变化,其中“互联网+”的出现极大推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文章从“互联网+”的定义及特征出发,通过分析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以对“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为落脚点,明晰了“互联网+”时代下电子商务对传统知识产权特征的影响,提出加强“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策略,从而对推动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些许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影响因素;策略

[DOI]10.13939/j.cnki.zgsc.2021.05.182

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全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形式,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的交易行为逐渐成为了主要的经济贸易方式之一。国家政府层面极其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都曾先后提出“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等去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互联网+”行动计划其目标十分明确,就是为了让中国的经济能够在“互联网+”的风口上脱颖而出。因此,如何更好地做好“互联網+”时代下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是当下十分重要的一个议题。

1 “互联网+”的本质及特征

1.1 “互联网+”的本质

互联网在世界范围的发展主要分为前期和现下两个时期,在前期一共有三个阶段,分别是阿帕网、TCP/IP协议、万维网三个阶段,21世纪的互联网经过前期不断发展和完善已经逐渐进入一个全新的时期——移动互联网时期。我国的互联网发展迅速,网民数量众多,超过7亿的网民群体,且网络普及率高,手机网民占比较大,上网时长普遍较长。互联网已经融入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中,互联网能够通过打破传统行业和传统思想的局限对世界的万物建立有效的连接,“互联网+”的出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关于“互联网+”,中国知名企业腾讯公司的CEO马化腾先生认为,“互联网+”势必会成为这个时代的大趋势,“互联网+”是对各种传统行业进行的一次改革,将各个传统行业相“+”,在互联网和媒体的双重影响和共同作用下,电子商务应运而生,金融与之融合,便发展成为了电子金融。“互联网+”在实质上是一种连接状态,能够更加灵活和创造性的应用互联网工具,将互联网和行业之间进行融合和发展,创造性的发展出新的生态。

1.2 “互联网+”的主要特征

“互联网+”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分别是:融合性和连接性。“互联网+”的核心为对跨界的行业进行有效的融合,利用互联网上有效且优质的信息通信技术和提供的广阔平台,对传统行业进行一系列的改造和优化,使传统行业能够得到新的发展生机和创新机遇。“互联网+”的“+”不仅是技术上的“+”,也是思维、理念、模式上的“+”[1]。“互联网+”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连接,连接一切,将人、信息和各个物体之间进行连接,从而对社会和世界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个连接具有层次性,连接的价值相差较大,但“互联网+”的目标就是连接一切。

2 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2.1 知识产权的各个角度定义

知识产权最早是由法国的学者卡普佐夫提出,知识产权的原意是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是智慧(财产)所有权,也被称为智力成果权。后面经过比利时法学家的进一步完善,将其定义为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才产生了知识产权的学术说法。对于经济学家来讲,知识产权更侧重其经济资源方面的价值。知识产权是属于经济资源的范畴,由于知识产权是以一种能够为人们带来一定的物质收益的想法或者技术,并不是以实物为载体存在的。经济学和法学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解出发点不一样,但都认为知识产权是权利所有者通过一定的智力劳动所获取劳动成果的所有权,是需要得到保护的。通过不断地完善知识产权法律相关制度,促进知识产权的运营化,鼓励更多人和企业进行创新,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2.2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在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进行立法,在改革开放后才真正重视和研究知识产权。随着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增加,国外制度环境也越来越严格,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始和国际签署一系列的双边协议。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国家和社会个人对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都十分关注和重视,也做出了许多的努力,如于1982年颁发的《商标法》、于1984年颁布的《专利法》等。2008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随着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增加,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也日趋完善,形成了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平衡问题十分明显,“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问题是利益平衡问题——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平衡”[2]。

3 “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电子商务是近些年才得以产生和发展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信息时代的发展,人们通过电脑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去开展交易活动,突破传统商业活动的空间限制和时间限制,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运营效率,使其更加电子化和网络化,从而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益。电子商务的发展势头较猛,作为时下商务活动手段之一,在运行的环节会同社会公民、公司法人等享有的合法知识产权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老旧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慢慢被电子商务时代所抛弃,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与互联网电子商务架构之间的利益冲突更加明显,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更加严重。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更是日渐严重化,由于市场行为不够规范,无法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模式,因此政府应发挥其调控作用,通过有效的行政手段去规范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秩序。政府近些年也在不断地修订法律法规,制定更加合理完善的电子商务法,从战略高度去进行发展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

4 “互联网+”时代下电子商务对传统知识产权特征的重要影响

4.1 对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影响

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十分明确,知识产权的有效范围仅适用本国家或者本地区,是否同样适用其他国家和其他地区要根据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来进行判断。由于“互联网+”时代下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较快,其发展范围越来越广,因此传统的地域性的概念变得越来越模糊和淡化,这就引发各种无法准确有效的判定网络的侵权行为,且容易出现执行主体混乱的问题。

4.2 对知识产权专有性的影响

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于自身创造出的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占用和使用,传统意义上,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保障了知识产权所有人受法律保护权利,严格地保护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快速发展,传统物理载体对信息传播的约束越来越低,很多信息的传播不再依附传统的物理载体。因此,一旦专利发布到网上,成为公开的信息,会被用户快速地下载和进一步的传播,权利人无法控制其知识产权的专用性。

4.3 对知识产权无形性的影响

由于知识产品是一种智力成果,是一种创造性的成果,作为一种无形的精神财富和财产,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传统知识产权客体的载体通常是有形的,“在知识产权的确认、授权、处分、转移、保护等诸多环节中,这些有形载体的存在发挥了重要作用。”[3]“互联网+”时代下,对信息的利用形态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可以运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快速地将文字和声音等信息转换成数据,影响着更多人的信息和数据的接收,这就大大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保护难度。

5 推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策略

5.1 不斷完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建设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发展进程较慢,且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位阶不高,导致法律保护力度不够。因此,要不断地完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立法工作,通过修订现有的网络法规和条例,进行不断的完善,提高立法建设的效果,从法律法规的实际可操作性和协调性出发,制定更加科学和行之有效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为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宽松且有法律保障的平台和环境。

5.2 不断加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

政府要掌握好宏观调控的力度,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打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加大宣传和改进执法行为,不断地提高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多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以提高执法效率。要进一步加强司法和行政保护两部门之间的配合,同时要发挥司法的主导作用,两者之间的高效配合,实现资源共享的目的,从而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

5.3 加强推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性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鼓励智力创造,促进文学、艺术、科学的繁荣。”[4]技术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环节,要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和变革,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方式就是鼓励企业进行不断地创新。电子商务具有高效性和虚拟性的特征,因此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地发挥“互联网+”时代的先进网络技术,和互联网平台机构进行协调,发展出一个长期的合作机制,赋予这个合作机制以紧密性和有效性,打造一个多方位的立体的维权信用网络体系。不断提高打击侵权行为的力度,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革和创新,并提供相对应的帮助,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6 结语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世界范围的网络知识产权工作尤其重要,加强全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势在必行。要合理的利用网络技术,切实保护好网络上的知识产权,从法律条文到执法体系乃至全民共同参与,做好“互联网+”时代下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沈淑云,李德栓.“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47.

[2]赵秀莉.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挑战与策略研究[J].管理观察, 2009(28).

[3]李旭东.“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因素及策略研究[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 2016(5):7-8.

[4]齐伟. 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J].管理观察, 2011(27):188-189.

[作者简介]林俊毅(1970—),男,台湾南投人,南宁师范大学,副教授级专技,博士,研究方向: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企业策略应用、创业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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