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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命共同体重要论述的四重内在辩证关系

2021-03-24李劲刘骏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21年2期
关键词:生命共同体

李劲 刘骏

摘 要: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和全球蔓延进一步验证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命共同体论”是习近平总书记总结人类思维经验和科技发展成果,并在实践的反复检验中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成果,是时代性与现实性高度结合的绿色发展理念,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生命共同体论”从主体、规律、实践和价值等维度分别体现了“一”与“多”的主体多维性,“从”与“违”的客观规律性,“行”与“止”的直接现实性,“产”与“需”的价值适度性四组辩证统一关系,这要求人们在保护自然的实践中必须坚持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客观受动性的统一。

关键词:生命共同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中图分类号:X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729(2021)02-0012-07

“生命共同体”理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原创性概念,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本范畴。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工作期间就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注重从整体入手”[1](P56)。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2013年11月,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针对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的“九龙治水”的沉疴痼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1](P47)2017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又将“草”纳入山水林田湖同一个生命共同体。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开宗明义地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2]2018年5月4日,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必须搞好生态文明建设。“生命共同体论”对当前生态危机的化解和新时代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文明新格局指明了前进方向。这一理论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定义,而要准确把握这一定义,就必须正确认识和始终坚持四重维度的内在辩证统一关系。

一、正确认识和始终坚持

“一”与“多”的主体多维性的统一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首先呈现出来的就是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统一性。因此,这个生命共同体体现出来的“一”的属性,不仅具有“唯一”之意,更是“一体”的“一”,蕴含结合融为一体之意。唯一性是我们认识“生命共同体”的前提和逻辑的起点。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联合国大会所作的演讲中曾明确指出:“宇宙只有一個地球,人类共有一个家园。霍金先生提出关于‘平行宇宙的猜想,希望在地球之外找到第二个人类得以安身立命的星球。这个愿望什么时候才能实现还是个未知数。到目前为止,地球是人类唯一赖以生存的家园,珍爱和呵护地球是人类的唯一选择。”[3]我们无法预测人类是否能找到除地球以外的另一个栖身之地,无论这只是一个天马行空的美好愿景,还是一个终有一天可以实现的伟大梦想,至少现在,在我们这一代甚至未来几代的有生之年里,我们仍然要靠这颗已经养育了我们无数祖祖辈辈的蓝色星球来继续繁衍生息,发展进化。更何况,这颗星球见证了人类历史的更替演进,承载了人类文明的古往今来,更是被寄托了我们一代又一代人的依赖和情感。换言之,无论从现实理性角度还是感性立场,地球是人类唯一的家园,对于迄今的人类来说是独一无二、不可取代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一体性是“生命共同体”理论的根本,也是认识它的基础。认识“生命共同体”不能只着眼于它的唯一性,更重要的是认识它一体性的内涵。“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4](P161)这里,“有机的意味着从属于器官,无机的指超越了人类(或动物)器官的自然”[5](P278),“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4](P161)。这是马克思对于人和自然一体性的深刻阐释,这段话对自然和人的关系作了准确定位,即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二者被视为一体,是无法分割的。

用生态学的基本观点来看,生命世界是一个相互依赖的动态系统。包括植物、动物以及人类在内的任何有机体的生存,都要受到环境条件的约束,同时不断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个体之间则要“以更加有效地利用栖息地的方式彼此调适”。[6](P19)在生命共同体的“一”与“多”的统一性原则上,应当把“系统整体”的意蕴凸显出来,要将人与自然看作是一个贯通自然、人和社会三个层面基本元素的“整体复合系统”,要去深入把握自然界的持续运行、人类行为活动展开和社会文明进步三者的内在联系。“人是一个开放的、自然的系统,组成人身体的细胞都是开放系统。他和同时代的所有人,以及生物体,共同构成的社会和生态体系也是开放系统。因此,人实际上被包嵌在世界这个自然的系统中”[7](P32)。可见,被包裹在自然中的人类若想维持生命,必然不能脱离与自然系统的循环互动,“整个一生,生物体始终是开放系统。它持续不断地吸进和排出能量、物质和信息。这种活动停止的时间只要超过几分钟,生物体就死了。我们只消设想一下,假如吸进和排出的所有通道都堵塞了,不管是哪个生物体,它活下去的可能性有多大呢?没有空气,没有水,没有食物,没有感觉的信息,没有废物的排出——总之,没有同外界环境的相互作用或交流——在这种条件下,没有一个生物体能存活下去”[7](P35)。

由于“生命共同体”包含了人和自然两个主体,因此,我们在看到二者之间的统一性联系时,也应当看到两者各自的独立性,以及生态系统各要素的独立性。“生态系统允许包括生物成分和非生物成分,这些成分一起变化和演进。这样,生态系统这一术语就意味着一个共同进化的单位。”[8](P146)正是“多”组成了“一”,正是“多”共同进化,才形成了“一体”。这要求我们,需要同时从“一”与“多”的辩证关系来理解“生命共同体”的内涵。“一”代表自然之于人的唯一性和人与自然关系的一体性;“多”则代表“多样性”,即事物的多样性,联系的多样性以及发展的多样性。“整个自然界构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联系的总体。”[9](P154)可见,自然是一个具有高度统一性的抽象概念,但它是由多种多样的自然物种共同组成的。物种的多样性反映了事物的多样性,多种事物之间必然发生相互联系,由此产生了多种多样的联系。自然并不是静止的,它时刻处在运动变化的过程之中,这种运动变化不仅存在于事物个体,也存在于由不同个体相互联系而构成的生态系统之中。并且,事物的多样性不仅包括了自然界中的物种的多样性,就连生活在自然中、与自然共同组成“生命共同体”的“人”也具有多样性。我们不仅要看到人的“统一性”作为类的存在物这一方面,更不能忽略现实中的“人”。现实中的人生活在不同国家,不同社会和不同民族,具有种族、阶级等方面的差异,直接导致了大到不同的群体,小到每个独立的个体都会在“生命共同体”的问题上存在差异和分歧。然而,无论是从“一体性的人”的角度,还是“多样性的人”的角度,我们都要尊重自然,尊重自然包括尊重自然规律,尊重自然事物即自然物种的多样性。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不仅表现在人和自然一荣俱荣的共生关系上,也表现在一损俱损的共控关系上,并且这种协同控制关系是必须形成的,“控制的未来是:伙伴关系,协同控制,人机混合控制。所有这些都意味着,创造者必须和他的创造物一起共享控制权,而且要同呼吸共命运”[10](P488)。人与自然既能“同生”,亦能“共死”。因此,“生命共同体”的“一”与“多”要求我们既要承认人与自然命运相连的一体性,也要在主体多样性的条件下,尊重自然,尊重客观物质规律,尊重外部世界的多样性。

二、正确认识和始终坚持

“从”与“违”的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人类与自然能否成为和谐的一体,一齐朝着繁荣与共的方向迈进,这取决于也体现在人类是抱有怎样的态度来对待自然规律的。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尤其强调人们在进行物质生产以及在整个社会生活运行的过程中,都要注重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要从维护社会、经济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达成人、自然、社会这三者的和谐,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不能再像既往工业文明时代的发展方式那样,简单粗暴地对待自然生态环境以致引发严重的全球生态危机。“当人类合理利用、友好保护自然时,自然的回报常常是慷慨的;当人类无序开发、粗暴掠夺自然资源时,自然的惩罚必然是无情的。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11](P360-361)人类合理利用、友好保护自然是对自然的“从”,即顺应自然规律;人类逆自然规律行事,无序开发、粗暴掠夺自然是对自然法则的“违”,即违背自然规律。由此可见,尽管人从自然而来,是自然的一部分,但人又是特殊性的存在,是实践的主体,因此,人能在“从”与“违”两个方面作用于自然,产生两种截然相反的影响,且这些影响最终会反作用于人类自身。

顺应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内涵所蕴藏的另外一个面向,也即尊重自然的进一步表达和升华。尊重自然强调的是人类对自然应该抱有平等、尊重甚至是敬畏的态度,而不是自大地妄想人是要凌驾于自然之上,顺应自然更侧重于方法论原则,即人类应该在已知领域顺应并合理利用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实事求是。人类从自然界中索取生活和生产资料是顺应自然规律,人类借这些资料对自然进行人化改造,使自在自然转化为人为自然的过程,是对自然规律的利用,这些都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和谐共生、共同繁榮的一面,也是人类在“生命共同体”中“从”的表现和结果。人“从”于自然,意味着人并不是凌驾于自然之上的,并不是宇宙万物的中心,更不会是“人类中心主义”理论的受益者。

“人类中心主义”的标志性观点是康德的“以自身为目的”以及“人为自然立法”,它强调人具有内在价值,而自然仅仅具有工具价值的主张。这一观点为“人类中心主义”提供了伦理学的完整理论基础,推动“人类中心主义”成为近代以来西方社会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主流观点。不可否认,“人类中心主义”确实在解放人类天性、鼓动人类追求自身幸福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成为人类摆脱宗教束缚和权势压迫的理论武器,因为它强调人占主体地位才是符合人类发展的历史规律的。但随着历史的演进,“人类中心主义”在资本主义利己主义和利益至上价值观的引导下,逐渐走向了极端,成为资本主义为谋求利益而破坏自然的工具,资产阶级打着“人类中心主义”的幌子,肆意违背自然发展规律,破坏自然资源,打破生态平衡,最终导致全球性生态危机的爆发。英国著名生态学家爱德华·戈德史密斯指出:“全球生态环境恶化可喻为第三次世界大战,由于这场大战,自然在崩溃、在衰亡,其速度之快已经达到了这种程度——如果让这种趋势继续发展,自然界将很快失去供养人类的能力。”[12]“人类中心主义”之所以会为人类带来毁灭性的生态灾难,就是因为它藐视自然,过分抬高人类,对自然“违”而不“从”。

人类对自然的过度开发和开垦行为,对自然资源的浪费和挥霍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行为,甚至是对其他物种的掠夺和伤害行为,都是对自然规律的挑战和破坏,必然加深人与自然的矛盾,打破二者的统一,使其走向对立,从而造成自然界正常运行状态被打破的后果,而作为和自然构成生命共同体的人类,也必定无法独善其身,必然会受到自然的报复和惩罚,这体现了生命共同体中的人与自然一损俱损、唇亡齿寒的一面,也是人类在“生命共同体”中“违”的表现和结果。另外,人之所以要顺应自然,按照自然规律办事,是因为人虽然是具有主动性的实践主体,但人还具有受动性,这是因为人的主观意志的发挥并不是绝对自由、不受限制的,而是受到自然客观规律的影响和制约的。人因自然才得以生存,伤害自然界本质上就是伤害人类自身,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才能防止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方面走弯路。因此,人类不要试图去挑战自然法则,而是要在自然规律下进行实践活动。

人同时作为“从”与“违”的主体,以“从”与“违”两种对立相反的行为方式,与自然链接成休戚相关的“生命共同体”,在顺应自然规律的范围内活动时,人与自然共生,超过这个范围,违背规律时,人与自然共损。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自然规律是不能更改、不能取消更不能违背的,人类能做的只有根据不同的历史条件,结合实际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顺应自然,合理地利用客观规律。

三、正确认识和始终坚持

“行”与“止”的直接现实性的统一

“生命共同体”从本体论上就揭示了人与自然共生、共存、共控、共荣的内在关联,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协同进化就预示着在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必须处理好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内在联系。2017年5月26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系统阐述了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指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这就要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13](P395)由此可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既要“行”又要“止”。

“行”即人类的行动,意味着人要以实际行动保护自然,采取一系列举措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尊重自然和顺应自然的前提下,积极营造和维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其中,以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等一系列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自觉主动采取举措,直接运用于自然,对环境进行改善的行为都是“行”的体现。更何况,人作为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存在物,本就应该主动地向自然递出橄榄枝,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促进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和谐共生,尤其是在生态危机不断加深,人与自然的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2013年7月18日,习近平在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的贺信中指出:“中国将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14](P211-212)这意味着要改变“行”的方式,实现旧有的生活方式向绿色发展方式转化;拓宽“行”的主体范畴,充分发挥政府、企业、个人等行为主体的力量;将保护自然之“行”深入多个领域,全方位、全方面、多层次地保护生态环境,使我们今天的保护自然之“行”福泽后代。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我们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1](P34)。”可见,作为国家公民的我们,要因响应国家的号召、履行爱护祖国的义务、承担生态保护的责任而“行”;作为“生命共同体”的其中“一体”,我们要因尊重生命、爱护生命、团结生命而“行”。

“止”,既是停止,也是静止,与“行”相对应,就是指人类要停止对自然的人为干预和破坏,停止一系列不符合自然规律的实践活动,在一切会对自然造成破坏的不合理的发展模式面前保持静止,阻止生态失衡的现状继续恶化。既往的工业文明时代,人类自身倚仗科学技术进步的巨大威力,过多地干预和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的正常运行,由此带来了大量消耗资源的生产方式和过于看重物质要素的消费方式,使人类陷入了一场严重的生态危机、道德危机和社会危机。这使得人类不得不超越外在的工具性和功利性,要进行深入彻底的人性修炼,克服人性的贪婪,学会正确地体悟人存在的价值意义,思考我们到底需要一个什么样的世界,铸造人类涅槃重生的自然观、文明观、幸福观,借此寻求妥善处理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与人欲望的无限性之间矛盾的可行途径。人类自身应该切实认知彼此的共同利益,要不断强化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人类自身需要协力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样一种基本共识。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关键,人类的文明观指导着人与自然的关系”[15]。在追求人类可持续发展和自由幸福的进程中,实现有效地自我约束,在“行”和“止”上精准发力、精确施策、共力共为,比如退耕还林还草,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节能减排等措施,都是人类在以停止和退场的形式为生态减负。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绿水青山”“金山银山”,实现物质丰裕和精神富有的统一,实现基于自我约束和思维自由的人类生存理念。

无论是“行”还是“止”,都是保护自然的表现形式,保护自然即“生命共同体”内涵的行为指向性维度。说到底,“止”也是“行”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它是“反向的行”,它们终将统一于“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中,指导人类在尊重自然和顺应自然的前提下如何保护自然,如何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状态,在终极意义上,也是保护人类自己。马克思指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4](P209)因此,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需要实现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即“行”与“止”的统一,以“正向的行”和“反向的行”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繁荣与共。

四、正确认识和始终坚持

“产”与“需”的价值适度性的统一

“生命共同体”概念的提出,从保护自然、维系生态和谐的目的出发,最终还要回归到保护自然的生命活动之上。保护自然是实现并维护“生命共同体”的终极途径和最基本原则。“人类追求发展的需求和地球资源的有限供给是一对永恒的矛盾。古人‘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而人之欲无极的说法,从某种意义上反映了这一对矛盾。人类社会在生产力落后、物质生活贫困的时期,由于对生态系统没有大的破坏,人类社会延续了几千年。而从工业文明开始到现在仅三百多年,人类社会巨大的生产力创造了少数发达国家的西方式现代化,但已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地球生物的延续。”[16](P118)可见,保护自然的需要来源于自然遭到严重破坏的现状,而造成这一现状的罪魁祸首则是人类为提高生产,而忽视生态需要的经济活动,因此,在保护自然的实践中,我们应坚持生产与需要的辩证统一。

首先,生产决定需要,生产活动的结果不仅是最终的劳动产品,生产还创造了满足需要的对象,同时又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新的需要。其次,需要反作用于生产,生产与需要密切相连,辩证统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日新月异,我国的生产力大幅提升,人民基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求都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满足,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满足更高层次需要的渴望,这其中不仅包括更优渥的物质生活条件、更富足的精神文化世界,还包括了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和更加和谐的人与自然关系。“没有需要,也就没有生产”[17](P742),曾经,由需要引起的生产活动,使我们忽视了自然的承受能力,在很多方面、很大程度上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破坏,有些损害甚至是无法恢复的。因此,既然我们在生产与需要的关系中破壞了自然,就应在坚持生产与需要的辩证统一中完成保护自然的实践。

生产的目的是满足需要,同时,生产创造了满足需要的手段和方式。因此,我们归根结底还是要在生产中去实现人们对更高层次生态环境需要的满足,建设更加美丽和谐的生态环境。第一步就是要解决现存的生态问题。生态问题,不是生态系统本身的问题,而是由人为活动对生态系统的破坏性干预所造成的,这里的人为活动就是指人们为追求更高的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不惜以破坏生态平衡为代价所进行的经济生产活动,如乱砍滥伐、过度开采、过度捕捞等向自然索取过度的行为,以及不合理排放污水废气废物等人所不欲、强施于自然的行为。然而“经济增长不等于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不单纯是速度的发展,经济的发展不代表着全面的发展,更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不和谐的发展,单一的发展,最终将遭到各方面的报复,如自然界的报复等。发展,说到底是为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16](P44)。

“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14](P209)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发展创新——“环境生产力”论,要求将改善保护环境与发展生产力有机结合起来。可见,保护自然、实现人们更高层次生态要求的满足,意味着人们必须叫停一切违背“生命共同体”原则的生产活动,停止过度开发、盲目开发、无序开发等行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科技,使绿色生产成为现代化生产的主要方式,从“绿色生产与生态需要的辩证统一”出发,将生态效益放在经济效益之前,尊重自然的优先地位,顺应自然规律,使绿色生产成为实现人民基本生态需要的决定性力量。同时,也意味着当生产活动与保护自然发生冲突时,我们也应以大局为重,顾及长远利益,以生产活动的让步成全保护自然的行动。因为,从需要反作用于生产的关系来看,生产活动的让步满足了人们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今日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转会为日后的经济活动提供更加得天独厚的条件,也会促使我们继续为攻破环境问题而努力,积极寻求更加高效、更加环保的可持续发展方式,大大提高绿色生产力。

在“产”的维度上,一方面要把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放在突出位置,把优化产业结构放在突出位置,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来减轻资源和环境的压力,从源头上遏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另一方面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在生产中还要尽可能地利用可循环再生资源替代不可再生资源,如利用太阳能、风能和农家肥等,使生产合理地依托在自然生态循环之上;尽可能地利用高科技,尽可能地以知识投入来替代物质投入,以达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和谐统一。在“需”的维度上,转变消费方式是关键。发达国家的高消费生活方式,是全球环境、能源危机的主要根源之一。生产的目的本是为了满足人的消费需要,但在工业化社会中,生产不再是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目的,人的需要乃至人本身异化为满足生产扩张的条件。人们的绝对需求并不是贪得无厌的,但相对需求永远不会知足。消费与需要的背离,使得消费突破了人的需要的有限性,呈现无限扩张的趋势,进而导致人对自然的无度掠夺。因此,必须树立简约消费观,通过消耗尽可能少的自然资源来提高生活质量,在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零增长甚至负增长的情况下,实现生活质量的正增长,实现生活方式从粗放型到集约型的根本性转变。这要求我们必须走出传统工业经济“拼命生产、拼命消费”的误区,提倡物质的适度消费、层次消费,在消费的同时就考虑到废弃物的资源化,建立循环生产和消费的观念。同时,要通过税收和行政等手段,限制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的一次性产品的生产与消费,如宾馆的一次性用品、餐馆的一次性餐具和豪华包装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懂得机会成本,善于選择,学会扬弃,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定不移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16](P153)因此,解决生态问题、保护自然必然要求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把握生态与经济的平衡,坚持生产与需要的辩证统一。

五、结  语

总之,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古老且永恒的话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每个时代都有不同的答案。而“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思想,是我们处在新时代的中国,在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融古贯今、结合实际的基础上作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回答。我们身在这个共同体之中,生态环境的优良与否与人类命运息息相关,因而我们必须时刻把握生态大局观念,必须时刻秉持尊重自然的态度,坚持顺应自然的原则,积极践行保护自然的实践,朝着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新格局,建设美丽中国,打造一个绿色、和谐、安全、良好的生态环境的目标努力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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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ur Inner Dialectics of 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s Important Statement on Life Community

LI Jin,LIU Jun

(Beijing Administraton Institute,Beijing 100044,China)

Abstract:Life community are further verified by the outbreak and global spread of COVID-19. The statement on life community is that 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 summarizes human thinking experience and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chievements. It is major theoretical achievements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put forward in practice. A green development concept that combines modernity and reality is fo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nature. It has important guiding significance. The statement of life community embodies four dialectical unity relations from the dimensions of subject,law,practice and value,namely,the multidimensional subjectivity of “one” and “many”,the objective regularity of “from” and “against”,the direct reality of “action” and “stop”,and the value moderation of “production” and “need”. This requires people to adhere to the unity of human subjective initiative and objective responsiveness in the practice of protecting nature.

Key Words:Life Community;respect nature;follow nature;protect nature

責任编辑:梁 坤

收稿日期: 2020-12-07

基金项目: 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公众参与机制研究”(16BKS057)及2020年度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重点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命共同体重要论述研究”(20LLZZB03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李劲,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北京市委党校研究基地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刘骏,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唯物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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