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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网络空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

2021-03-17王延隆范宏民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21年6期
关键词:凝聚力网络空间

王延隆 范宏民

摘 要:网络空间是现实空间的“折射”,是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交织的特殊场域,网络空间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性。网络空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体现为政治凝聚力、精神凝聚力和发展凝聚力。增强网络空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和引领力需要树立符号性、交互性、价值性和主体性四种思维,把握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理论生产与实践生产、个体自由与价值共识、集体主体与个体主体四个方面的统一关系。

关键词:网络空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引领力

DOI:10.15938/j.cnki.iper.2021.06.029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21)06-0155-06

意识形态是我党历来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意识形态绝不仅是“观念的科学”,还是自然、社会、文化的综合体。从意识形态的生产机制来看,网络的发展助推了这种作为观念的科学生产、传播和应用。习近平指出:“要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1]网络空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能力和水平,关乎一个执政党能不能过互联网这关,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构建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厘清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的内在逻辑关系,强化党对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对于网络社会国家治理意义重大。

一、网络空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再认识

法国哲学家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认为:“马克思之所以是马克思,是因为他建立了一种历史理论和哲学,区分了意识形态和科学。”[2]意识形态从本质上体现为一种“观念的科学”,是人的内心活动、价值观念在现实世界的外在表现,能够为人们所感知并且反作用于人的生活世界。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是网络社会发生和发展以后产生的一种网络场域内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是基于网络的空间开展。网络空间已成为再造社会与政治、经济与文化、法律与道德等秩序的场域,也是当今世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斗争和角逐的场域。

1.网络空间作为阶级意识形态的“现实投射”

从当今世界意识形态结构体系构成上看主要有网络空间与现实生活两种形态,两者存在一定的联系,共同构成多元的意识形态内容体系。从阶级意识形态的视角看,网络社会形态如何变化,本质上都是现实社会形态的“投射”。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的意识形态具有内在统一性。阶级性是意识形态的根本属性,作为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是物质生产生活方式的反映,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就有什么样性质的意识形态。无论内容形式如何变化,意识形态的这种根本属性依然会体现在网络空间中,也就是占据社会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在我们国家搞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也符合全国、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

从符号的视角来解构意识形态,现实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丰富,包括政治思想、法律与道德、文学艺术等。这些意识形态的表现物体现出一种作为物的社会文化功能,即所谓语言符号功能。意识形态的产生有生产者、传播者和行动者等多个角色组成。国家、主流媒体和民众会扮演多重角色,他们选择什么样的内容、方式和载体,不仅仅体现国家、社会、民众的行动本身,更包涵意识形态生产者使用者的价值、身份、生活喜好等。现实空间的意识形态内容,实实在在地反映到了网络空间。网络空间应用的规则以及对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处理方法和原则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总体要求。

2.网络空间作为多元意识形态的“文化渗透”

开放的社会必然存在多元的意识形态,并且相互之间存在斗争和角逐。阿尔都塞把社会分成三个形态,分别是“一种基本的经济活动、一种政治组织和一些意识形态形式(宗教、伦理、哲学等)”[4]阿尔都塞把意识形态作为独立于政治、经济形态的社会形态表现物,把意识形态放在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很重要的位置。这些多元化的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更容易实现交织融通,呈现出复杂多元的意识形态文化场景。不同的社会形态的国家有与之相对应的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马克思认为“它既要说出它所代表的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宣布这种利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又要竭力掩蔽这种根本利益,把人们注意力转向细节或其他问题上”。[5]在现实世界中存在一些西方国家意识形态的现状:一方面统治阶级精英会以“意识形态中立”“去意识形态化”的形式遮蔽其阶级属性的本来面目,国内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的管控;另一方面某些西方国家同时又以意识形态为由攻击和批评中国,表现出鲜明的双重标准,这些恰恰说明了意识形态的重要性和意识形态斗争的普遍性。

网络空间与意识形态存在一种多维度的互动关系。网络技术革命相当程度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形态,网络所带来的可能性有:网民有更多组織和传播的机会,更多的言论自由,作为虚拟的社交工具扩大社会成员的交往等。这些都是网络技术发展带来的网络空间功能化的普遍运用。这种功能化也带有两面性:一方面,随着网络空间话语场域的空前释放,网民使用网络工具将更加方便,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畅通,主流意识形态通过网络空间扩大意识形态的宣传和传播也变得更加方便快捷。另一方面,网络发展带来的意识形态的文化渗透愈演愈烈,西方的或者非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冲击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安全,多元的意识形态内容深刻影响青少年的价值判断。

3.网络空间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有限规制”

网络媒体全然不同于其他传统媒体,在网络出现的第一年,以自由媒体之名被创造,并且暗示了一个新的“自由时代”。然而,网络空间的开放是有限定的,他虽然没有实体连接,却是实际执行规则的“领土”。网络空间的自主性和开放性,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发展在网络空间表现得尤为突出,一定程度上为社会意识形态发展带来挑战和机遇。然而,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必然反映了统治阶级利益及其主流意识形态,这就要求国家政党必须要有意识形态自觉,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领导权要牢牢掌握在手里。换言之,网络空间的有限规制是必要的,要加强网络空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确保主流社会意识形态占据网络空间主导地位,确保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意识形态同心同向。

当前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内容形式更加丰富,信息以“核裂变式”的方式传播,加大了意识形态监管的难度。与主流意识形态形成斗争的是西方的非主流的意识形态,通过电影、电视剧以文化产业的形式进入到国内,他们通过新奇和夸张的画面来形象化地传播非主流意识形态。在开放的网络空间论坛上聚集了一部分替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站台的网络文章,表面看似有理有据的网络文章,其实质是采取断章取义、碎片化传播曲解我们经济和社会现实发展的原意,嵌入经济利益和政治目的来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因此,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意识形态领域“有限规制”的重要性,网络空间可以有言论自由,但是对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要有所鉴别,进行必要监控和引导,彰显网络舆论引导的重要性。

二、网络空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逻辑解构

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是符号系统、物质系统、社会系统在网络上的映像,构成的统一体。网络空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体现为对意识形态方向引领的政治凝聚力、对意识形态文化引领的精神凝聚力和对意识形态力量引领的发展凝聚力。从意识形态凝聚力和引领力两者关系看,意识形态的凝聚力,构成了对意识形态引领力的基础。网络空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和引领力体现为一种共同发挥作用的双向互动。

1.政治凝聚力:对意识形态方向的引领

政治凝聚力是意识形态的核心凝聚力,这是由意识形态的阶级性所决定的,也是内在必然要求。作为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是国家赖以存在的重要手段。在阶级社会,国家意识形态是一元的,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多党制从本质上都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政治凝聚力是一种政治向心力和政治认同力的体现,内在的基础是需要有一种科学理论指引的。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之所以能够保持生机和活力,是始终坚持了作为科学理论的马克思主义在方向上的指引。

政治凝聚力是意识形态凝聚力的核心要素,这是由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政治凝聚力得以实现的组织条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快速发展的根本保证。政治凝聚力本质上是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认同,这是意识形态领域具有根本性的,方向性的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凸显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当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结晶,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理论和实践探索中形成的。

2.精神凝聚力:对意识形态文化的引领

精神是个体或群体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精神凝聚力是意识形态在文化领域的重要表现。崇尚精神是我们中华民族在五千年的历史洪流中屹立不倒并且不断前进的重要原因。可以说,文化是中华民族伴生共存的灵魂,也是最凝聚人心的力量。随着社会的发展,作为精神凝聚力的意识形态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显现。当前我们面临的“文化领域已经不再是与经济、政治相分离的、外在的、孤立的存在方式,而是成为人类生存的自觉方式和社会各个领域存在的机理与图式。”[6]意识形态“文化化”是网络空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的趋势,网络空间意识形态不仅体现为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结合,而且体现为科学技术、文化发展、意识形态等的内在综合体。因此,要把握意识形态的文化性,在意识形态建设中构建文化共同体,形成共同的价值追求,构筑起中国精神的强大凝聚力。新时代加强意识形态建设的工作价值导向所在,就是不断增强中国人民的价值共识,增进文化认同,共同构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精神凝聚力和向心力。

进入新时代,文化在国家治理结构中的位置正在全方位嵌入到国家治理结构和社会发展体系之中。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治理走向一个二次度的意义构成,逃离技术体系,走向文化体系。文化反映了社会心态、行为规范和价值追求,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标识。文化通过媒介传播,传递了相应的意识形态。现有的历史文化、民俗文化、宗教文化、艺术文化等,通过特定媒介把文化蕴含的意识形态传递给人们,形成了某种共同认知,产生文化凝聚力。文化与意识形态存在着密切联系,具有同源同质性。中国共产党百年党史亦是一部文化发展史,集中展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发展与繁荣文化事业的伟大探索与实践。

3.发展凝聚力:对意识形态力量上的引领

意识形态存在的基本要素是人与物,是生成中的人与物的居间性展开。从现象学的观点看,研究意识形态与物的关系就是观察“物”以何种方式被赋予,意识形态中的“物”作为一种符号,并不是直接的、静态的被赋予意义,而是行动着的意识形态与物的关系的打开和建立。在国家发展与意识形态发展的关系上看,意识形态所展现出来的国家力量作为一种文化软实力对国家发展将起到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进一步说,意识形态力量是一种国家力量和实力的体现。如果从硬实力和软实力两个维度来看,经济社会发展和意识形态发展,他们是一对同构关系。“如果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没有科学的、统一的意识形态做指导,那么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将因缺乏动力和方向而杂乱无序。”[7]可以说,凝聚力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力量。

意识形态作为真实存在的力量,如何用意识形态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用发展的实际成效体现意识形态的吸引力,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战略任务之一。在国际上,中国的意识形态是否具有吸引力,关键还是看我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下的中国发展速度、发展经验和发展成效。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的成功实践,对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视和实践,是我们党不断出奇制胜、不断取得革命和发展各项事业发展的法宝。坚持意识形态生产与传播,更好的用發展的现实观感来赢得人民的共识,让党变成一个能够吸引和动员人民的“磁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阶段。在国家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凝聚共识的思想基础和团结奋斗的共同价值,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网络空间社会主义意识发展的四种思维

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专门对“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做出部署和工作安排。这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网络空间治理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高度重视,把新时代意识形态和网络空间治理摆在了国家安全和法治建设的高度。网络空间社会主义意识发展要树立符号性思维、交互性思维、价值性思维和主体性思维,把握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理论生产与实践生产、个体自由与价值共识、集体主体与个体主体四个方面的关系。

1.符号性思维

符号性思维包含了物的功能系统和文化系统两个维度之间的区分,网络空间作为一种技术物所对应的是物的功能系统。网络空间中的符号是意识形态或文化价值的体现,在生产的过程中就带有意识形态的文化基因,内在蕴含意识形态生成的本质内容。符号作为外在的表达方式,反映的是意识形态内在属性和特征。法兰克福学派知名学者阿多诺、霍克海默提出,率先冲破传统的意识形态理论,他们在《科学及其危机札记》《启蒙辩证法》等著作中指出,应该把科学技术视为一种意识形态。这为法兰克福学派后来者马尔库塞、哈贝马斯的科学技术观奠定了基础。马尔库塞指出:“技术理性的概念,本身就是意识形态,不仅技术理性的应用,而且技术本身就是对(自然和人)的统治,就是合法的,科学的,筹划好了的和正在筹划着的统治。”[8]科学技术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新的形式,这点法兰克福学派的多位作家的观点达成一致。然而科学技术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并非等同,也不应该夸大科学技术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作用。实际上科学技术的发展让意识形态的功能更加凸显。科学技术是价值中立的,它不代表任何阶级,不具备阶级性。但法兰克福学派指出了在当今资本主义国家强化科学技术加强统治的新路向,具有积极意义。

科技技术与意识形态存在一定的交互作用。网络空间中符号的意涵并非单独地存在于科学技术之中,也存在于意识形态与科学技术的互动和对话中。在这个过程中,网络空间中的符号的意义展开了,意识形态的自我也得到了转化。意识形态与技术的结合,成为网络社会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面临的新形势。科学技术成为了意识形态发挥作用的新的载体。一方面,由于网络通讯技术和自媒体的广泛应用和迅猛发展,世界已日益连结成为了网络空间上的整体。资本主义国家趁机宣传其价值观念,歪曲历史事实,攻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给广大青年造成思想上、价值观上的混乱。同时利用文化产业,积极向国内渗透。因此要警惕资本主义国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就要主动提供好的精神文化内容和产品,以此来抵御蕴含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外来文化的影响。要善于将科学技术应用到意识形态领域,利用社会网络分析软件、信息系统、云平台等技术,提高网络新媒体平台的信息收集、分析和预警机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实现网络空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科学治理。

2.交互性思维

交互性思维体现的是作为意识形态产生的过程,是一种从理论与实践交互发生的过程。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这些原理不过是现存的阶级斗争、我们眼前的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一般表述”[9]。理论源于实践,并指导实践,实践是理论的基础和归宿。马克思主义的诞生是创设于具体的社会实践之上,凝结并阐释自然发展、社会发展和思维发展的客观规律。脱离了实践,理论就成了无源之水。意识形态的产生和发展也是理论反省和积极实践的统一。“对全体的掌握和支配”的理论性格,使得它得以脱离实践,进而成为意识形态,又指導现实实践。进入新时代,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形势,理论与实践交互作用的场景深入推进,这种交互作用本质是一个不断对话的过程,也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不断生产和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因其全面性的、革命的实践,焕发出强大的凝聚力和引领力。

对一个几乎纳入并包括了意识形态类精神活动的各个领域和意识形态类生活一切方面的巨大对象,科学理论的困难在于:无法形成一个总体的、有切实分类学根据的逻辑陈述。网络空间是聚集和联通社会、物质与符号多元系统并实现其界面转换的中间载体。在现代知识体系中,在传统的学科分类之外没有意识形态单独的知识空间,也没有一个独立的认知性的科学。尽管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综合性运用和转换,打散、分割到我们的现实生活之中,是作为碎片化的知识的一种表现形式。新时代仍要善于把握意识形态的本质和规律,加强理论的创新和阐释,要将重大理论转化为人民群众能够理解、接受和认同的话语,阐释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意识形态内涵,建构具有理论说服力,现实传播力的话语体系。习近平指出:“如果不能及时研究、提出、运用新思想、新理念、新办法,理论就会苍白无力,哲学社会科学就会‘肌无力’”[10]科学认识意识形态工作对国家发展的根本的、基础的、全局的、整体的、战略的、方向性的地位与作用,能增强理论对现实生活的解释力,牢牢把握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话语权,确保网络空间意识形态输出的吸引力和先进性。

3.价值性思维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现代社会结构演进推动着国家人权事业发展,重塑国家和社会价值秩序。网络空间不是“意识形态中立之地”,网络媒体不具备“价值中立”的特点,事实上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媒体是带有明显的政治立场,受不同政党和利益集团资助的媒体,不可能在价值理性上保持“中立”的立场。网络空间一直被视为意识形态政治角力的重要机制。西方国家打着人权的旗号,鼓吹价值人权,对我国意识形态的渗透更具隐蔽性。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鼓吹言论自由的背后实际上是资产阶级普世价值观的体现,这种“自发自由”,存在明显的“去意识形态化”倾向。无论形式、内容、方式如何变化,其本质都是代表了西方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与此同时,西方国家常常在意识形态领域持双重标准,以此种伎俩攻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价值性思维的角度科学认识个体自由和价值共识的关系,才能真正掌握两种意识形态斗争的实质和优劣。

要将包括现实世界、精神文化在内的意识形态构建的生活都看成是总体的系统,看到世界的开放性、社会的多元参与和个体选择自由,同时也要强调一种总体系统之下的理性和共识的重要性。网络催生信息革命,网络话语空间更加开放,让公民言论自由有了深厚的土壤,在这个背景下出现了“社会原子化”的倾向以及对个体自由的价值推崇。西方所谓的个体自由是虚假的、绝对的,它带来的是精致的利己主义倾向和作为一个社会总体的价值共识的缺失。这种价值倾向显然与我国的社会主流价值观是冲突的。要把握意识形态的“有限规制”原则,明确界定政府拥有控制网络信息的权力,确保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实现人民群众在意识形态上达成价值共识,进而增强政治认同理论自觉和行动自觉。

4.主体性思维

马克思认为,“既然他们作为一个阶级进行统治,并且决定着某一历史时代的整个面貌,那么不言而喻,他们在这个历史时代的一切领域中也会这样做,就是说,他们还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11]马克思的这种观点,表明了统治阶级是意识形态的生产者和分配者。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都是意识形态的生产者,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府和政治精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生产和分配的主体。社会团体和民众也是重要的意识形态建设主体,他们在网络空间既可以生产和传播意识形态内容,也是接受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影响和教育的群体。尤其是全媒体时代的今天,人人都有可能成为意识形态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具有一定网络影响力的意见领袖和新媒体从业人员,他们掌握了一定的网络空间话语权,具有较大的影响,是网络空间意识形态工作对象的“关键少数”[12]。

网络空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体分为集体主体与个体主体,两者均要肩负意识形态生产的责任。一般来说,集体主体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包含了各级宣传文化部门、高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等组织。集體主体要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中起到顶层设计、组织协调和行动落实的作用。作为一种文化软实力,意识形态对国家利益和安全的侵害是潜移默化的,往往不是直接的公然的侵害和剧烈的对抗,可能是西方意识形态的传播逐渐强化人民群众对西方文化、经济、政治的依赖,进而削弱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的影响力。这就要求意识形态的集体主体发挥担当精神,凝聚理论家智慧、激发宣传家活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中积极作为。要激活普通社会个体的意识形态“细胞”,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对网络空间的内容信息增强鉴别力和警惕性,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网络环境。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和引领力是考验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着力点,网络空间治理能力是新时代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一大考验。总之,网络空间治理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意识形态的产生逻辑和内在本质,科学认识意识形态凝聚力和引领力的逻辑关系,发挥各方主体能动作用,运用道德与法治的双重力量,不断增加网络空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政治凝聚力、精神凝聚力和发展凝聚力。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193.

[2] Louis Althusser,Etienne Balibar,Roger Establet,Pierre Macherey,Jacques Ranciere,Lire Le Capital,Paris:Presses Universitairesde France,2014:8.

[3] 习近平.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努力把宣传思想工作做得更好——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光明日报,2013-08-20(1).

[4] [法]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M].顾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201.

[5] 俞吾金.意识形态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134.

[6] 田鹏颖.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和引领力——新时代意识形态建设的方法论思考[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9(2):13.

[7] 王永贵.关于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研究的进展与思考[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4(4):5-9.

[8] 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和科学”[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39.

[9][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5,98-99.

[10]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342.

[12] 王延隆,陆宣宏,孟娜.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思想视域下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优化[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20(4):144-148.

[责任编辑:张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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